前言:在撰寫失業保險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自由化造成社會結構改變,貧富差距擴大。失業保險不僅具有經濟功能,也具有政治功能,通過失業保險力求社會穩定,以繼續維持經濟發展,這正是我國在全力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逐步發展失業保險的原因。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主要是作為勞動制度改革、企業改革、建立現代化企業的配套措施而形成。改革開放前,我國通過工作單位來向人民提供社會福利服務、進行經濟與政治控制,同時安排各種社會制度。也就是說,社會保障體制能否實施、如何實施,都取決于國家的政策與財力,而人民必須通過與工作單位的聯系來取得社會保障,工資所得與福利津貼在所謂的“高就業、低所得、低福利”的方針之下混淆不清,形成所謂的“灰色收入”,使人民必須擁有工資加上福利保障才能維持正常的生活。這也是為什么在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堅持經濟自由化但又想維持全面控制的社會主義政府體制時,“失業保險”的問題會如此突出的原因,如果遵循經濟理性來追求利益最大化,必須裁除冗員、允許收益不佳的企業倒閉,引起失業率升高并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倒閉的企業將無法提供失業保險給一般員工及被裁撤的員工;另一方面,如果欲堅持社會主義的中心思想,就必須持續提供人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追求穩定、全力發展經濟。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過去中央計劃經濟下的全民所有制逐漸發生變革,國有企業也在不斷轉型。由國家通過企業所包辦的各項福利措施,也隨著國有企業冗員大量下崗、經濟轉型產業結構改變,而逐步改變。在戶籍制度逐漸改革之下,對于城鎮勞動力的保護將逐漸淡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對城鎮勞動力也造成極大壓力,如何在體制轉變的同時,配合經濟體制成長,建構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失業保險,成為現今許多學者專家關心的焦點。有鑒于失業問題在轉軌過程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九五計劃和十五計劃便將解決失業問題列為建設重點;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第一部《就業狀況與政策白皮書》,同年緊接著首次頒布《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白皮書》,內容多以失業保險與擴大促進就業為主,因而失業問題與失業保險的建構,已成為現今我國社會保障體制發展的重點。
二、社會保障的內涵與失業保險的功能
1、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通常指實際提供的福利方案或制度,是社會福利主體架構之一,常用來代表社會實際存在的制度,所以它所包含的項目或范圍,在不同國家雖然因各國相關福利措施的發展背景而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影響我國社會保障體制發展的主要因素,有下列四點:一是與中國的社會主義框架有關,受社會主義意識型態與國家機器的影響。我國的社會主義是要在平等和友愛的基礎下,為人民創造更好的生活,但在執行過程中卻也會因為階級身份差異而遭受不平等。二是傳統儒家與家庭文化。家庭、親屬和地方小區成為主要的服務提供者,服從大家長———國家的領導。三是二元社會結構。我國社會呈現一種二元發展態勢,從社會結構、收入、福利權利與生活機遇來說,農村和城市往往存有很大的不同。四是政府滿足人民各種期待的努力都面臨著難以克服的困難。因為國家追求經濟發展,所以逐步下放財政權給地方,減少了中央財政收入,中央面臨財政與權威的雙重挑戰。
2、失業保險的特性
失業保險知之多少
1999年11月1日,《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時光過去了1年有余,對這個《規定》了解的人有多少?了解的程度有多深?近幾日,記者對幾個企業的職工做了一次暗訪,他們對有關問題談了自己的“見解’。
職工A:“我沒有聽說這個《規定》,因為領導沒有給我們傳達。”他表示,知不知道這些無所謂,最起碼自己不會輕易失業,頂多下崗,所以有關失業的話題他不關心。
職工B:“我知道原來有個規定,廠里一直在扣我們的錢(指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所以我知道一旦失業了,我會每月領到一筆錢(指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大概是3百來塊,只是這點錢很可憐。”他認為,既然自己繳納了失業保險費,那么即使失業了,國家“總不能讓我沒飯吃”。
職工C:“我父親是另一家企業的人事干部,我是從他那里知道了這個新《規定》。他說這個《規定》對職工有好處,雖然我沒看到《規定》,但我相信父親的話。不過,這個《規定》也許對我無所謂。”他說自己不會失業,如果單位不要他了,父親會托關系馬上給他找份工作。
職工D:“我現在是個下崗職工,對國家的政策很關心。這個《稱定》雖然比原來更切實際,但一旦失業,這些規定救不了我。”她并且說,知道一些未來的政策,那便是不久以后將沒有“下崗”之說,她這樣的“下崗職工”最終也將成為“失業人員”。對于下崗,她表示并不可怕,因為她每月都從單位拿到一些錢,生活勉強過得去,而且還可以報銷醫藥費等。對于失業,她表示害怕,因為失業意味著完全失去靠山(指單位),而可能領取的那點失業保險金將難以維持生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26號)和《**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12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失業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而失去工作,并在失業前已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下分別簡稱單位、職工)。
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應當逐步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
第四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縣(含縣級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縣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行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意見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失業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實現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形成市級主管、縣(市)分管的失業保險管理機制,市和縣(市)共同承擔失業保險基金風險,增強保障功能,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二、工作內容
(一)基金分級征收統一管理
1.實行市本級和縣(市)分級征收。各級地稅機關負責所轄區域內失業保險費征繳工作。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失業保險參保登記和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繳費記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