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民工權益侵害管理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容提要:本文通過大量調查數據的分析,描述了當前武漢市農民工的工作、生活狀況,從中可以看出在漢農民工存在著嚴重的權益被侵害事實。對此,筆者在社會政策、社會保障以及勞動力市場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社會保障
武漢市作為華中重鎮,因其發達的交通條件和較強的經濟輻射能力,現已成為農民工進城務工的主要選擇目的地之一。根據武漢市勞動局于1999年公布的外來人員務工情況調查匯報可以看出,武漢市的農民工總數為45.6萬人。如此龐大的人群在城市做出貢獻、付出代價的同時,其各項權益是否得到了保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健康發展。鑒于此,我們特進行了一次訪問調查,于2002年暑期在武漢市中南路、高家灣、丁字橋、彭劉楊路等建筑工地、東西湖區各類工廠企業等農民工集中居住地點進行了訪問。此次調查采取隨機抽樣和深度訪談方式進行,共有216名各類農民工接受了訪問,并提供了極為豐富的資料。以下就是我們訪問結果的介紹和分析。
一、農民工工作現狀及分析
工作情況直接影響到農民工的生存問題,本次調查詢問了他們的工作時間、工作的安全保障以及工資水平、工作流動性等一系列問題,從中可以大致了解武漢市農民工的工作、生活狀況。從表1可以看出,共有96.7﹪的農民工的工作時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且超過三分之一的農民工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如此長時間的工作必然占去他們正常的休息時間,這對農民工的身心健康是極為不利的。農民工不僅工作時間長,并且所從事的大多是建筑、酒店賓館、餐飲娛樂、交通運輸等低技術大勞動量的工種(武漢市外來勞動力就業情況匯總表之二.1999.8),工作強度之高顯而易見。工作中安全設施的配套發放關系到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在調查中有63.3﹪(見表2)的農民工認為他們沒有得到足夠的安全設施保障、有15﹪的人根本不關心安全設施的存在,試想一旦發生緊急事件或危險情況,他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表1、您每天工作多長時間表2、您工作中安全設施的狀況是(特指從事建
工作時間人數比例
8小時及其以下73.2﹪
9——10小時6128.2﹪
11——12小時7434.3﹪
12小時以上7434.3﹪
合計216100﹪
筑行業的農民工)
狀況人數比例
有,且齊全3631.3﹪
有,但不齊全4135.7﹪
沒有3227.8﹪
不知道65.0﹪
合計11599.8﹪
從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農民工的月收入低于800元,如果減去需交納的各項費用,所剩更少,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約有28.6﹪的老板或公司企業都有不同程度的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這對本來收入就少的農民工而言無異于雪上加霜,加上大部分農民工外出打工是掙錢養家糊口,所以每個月還需要留一部分錢寄回家,自己的生活開支就更少了。另外,農民工的工作不是固定的,時常面臨著失業、重新尋求就業機會的情況,從表4可知,農民工就業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占71.6﹪,而三年以上的只有8.4﹪,這說明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這對他們的正常收入也有很大的影響。
工資人數比例
400元以下5224.1﹪
401——800元11854.6﹪
801——1200元2612.0﹪
1201——1600元209.3﹪
1600元以上00﹪
合計216100﹪
表3、您的月工資是表4、在您從事過的工作中,就業時間最長的一次有:
時間人數比例
一年以內13271.4﹪
2——3年3720.0﹪
3年以上168.6﹪
合計185100﹪
為了解農民工的受保障情況,我們特詢問了表5的問題,雖然工傷保險只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但從中也可看出保障水平。結果,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保險部門出面解決的比例竟然為0,大多數農民工都是靠公司、老板出錢解決的,而這又帶有極大的不可靠性,如果老板們不理不睬,農民工如何解決工傷事故實在是讓人難以想象。
表5、您在工作中若發生工傷事故,則
解決方式人數比例
靠自己解決3230.8﹪
由公司、企業解決3937.5﹪
由保險部門解決00﹪
由自己的老板解決2221.2﹪
其它1110.5﹪
合計104100﹪
二、農民工與本地職工工作情況比較
筆者通過對比在漢農民工與本地職工的一系列資料信息,發現其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待遇不公平現象,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機會。根據一項調查顯示,來漢就業的農民工的文化程度很低,中學文化程度的占58﹪,小學文化程度的占26﹪,文盲占6﹪(外來人員在我市就業情況的調查匯報,1999,8),基本上不能勝任技術性的工作,加上傳統觀念等因素的影響,農民工只能集中在武漢市民所不愿意從事的城市傳統服務行業中,92﹪的農民工工作粗、重、臟、累、險、苦,即使農民工頻繁地更換工作崗位,由于他們的先賦地位也只能在一系列低聲望職業中水平流動(殷曉清2001,5),工作機會因此受到限制。
另外,武漢市近年來實施“清崗騰崗”政策,即將行業工種分為允許使用、控制使用、不允許使用農村勞動力三大類,控制用工單位使用農民工的數量,騰出崗位安置下崗職工。這種做法使本已面臨困境的農民工更無找到工作的機會。本來農民工從事的就是城里人包括下崗職工不愿干的工種,即使把這些崗位清出騰出,城市下崗職工也不一定愿意接手,據1998年市勞動局的工作會議報告可知,1997年全年實際完成清退1200余人,安置下崗職工400人,僅僅安置了三分之一的下崗人員,反而造成了農民工的不必要的失業,這既損害了農民工的利益,又影響了整個社會的效率。所以,清崗騰崗只是一個權益之計,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下崗人員與農民工的工作問題,也不利于城鄉之間公平合理的職業流動。
2.同工不同酬。據表1可算出在漢農民工勞動時間為平均每周55.7小時(按一周勞動五天計算),遠高于武漢市本地職工的每周40小時;據表3可算出農民工月收入為625.9元,遠低于武漢市本地職工816.7元(武漢市統計年鑒,2001)的月工資。兩者相比,不難看出其中存在的巨大差別。表6更是直接地反映了農民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表6、武漢市某一食品加工廠正式職工和農民工月收入對照表:
基本工資住房及各種津貼養老金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交通補貼合計
正式工400200120122018770
農民工30000000300
——資料來源:外來人員在武漢市就業情況的調查匯報,1999,8
這種現象的存在與《勞動法》的規定大相徑庭,嚴重侵害了農民工的身體權、健康權等一系列權益。
3.社會保障。對于城市職工而言,大部分人一旦成為一個單位的正式職工,或申請了合法執照的就業,一般能夠按照勞動法交納醫療、養老等保險金,因此能夠享受一定的福利保障待遇。即使是城市下崗職工,也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一最后防線。但進城農民工就不同了,他們大多數從事苦、臟、累、險、高空及有毒有害工作,工資又低,用人單位也不承擔他們的養老、醫療、住房等費用,所以,農民工完全被排除在城鎮社會保障范圍之外,他們為城市的建設付出巨大的代價卻換不來同城市職工同等的待遇。
4.日常生活與社會交往中的歧視。通過調查,大量農民工都坦言他們遭受過本地市民和職工的偏見和歧視。本地人認為他們臟、土氣、小器、斤斤計較,使城市交通擁擠和社會治安混亂,影響了市容、阻礙了城市發展的步伐。本地人的優越感,使他們不屑于與農民工來往,更不用說交朋友了,這一點從表7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絕大多數進城農民工的交往
表7、您自進城以來,本地人與您
狀況人數比例
經常來往,相處融洽42.0﹪
除請我們做工外,一般不跟我們來往14972.6﹪
從來不來往2813.7﹪
其他2411.7﹪
合計205100﹪
范圍只局限于同鄉或工友范圍內,除了工作與無法避免的情況外,他們很難與城市人交往,無法真正走進城市,不能與城里人達到心靈的交流與溝通,久而久之,彼此之間的隔閡、敵視只會加重。
5.公共政策及服務的滯后。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防范式管理理念的影響,城市各類管理機關(公安、勞動、工商、計劃生育等)“以罰代法”、“以罰促管”成為管理農民工的主要思路,面向農民工的各項收費已成為他們的經濟負擔之一。而真正向農民工提供的服務卻顯得微不足道,請參看下表:
途徑人數比例
自己找4219.4﹪
通過工友、朋友、親戚等熟人找14768.1﹪
通過勞務市場、中介機構等62.8﹪
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73.2﹪
其他146.5﹪
合計216100﹪
表8、您找工作的途徑是從表8可以看出,68.2﹪的農民工找工作的途徑是依靠熟人介紹,19.6﹪的農民工靠自己找,只有2.8﹪的是通過勞務市場、中介機構找。主動、及時、全面地向勞動者提供職業介紹、政策咨詢是政府機構公共職能的一部分,但在武漢市這一點做的
表9、您在工作中出現各類糾紛后是如何解決的?
解決方式人數比例
自己先忍著,看以后的情況或按自己的想法、思路去解決12363.4﹪
與工友、朋友、老鄉等人商量解決辦法4422.7﹪
通過仲裁機構、政府部門、法律等方式解決2713.9﹪
合計194100﹪
還相當不夠。另外,在勞動爭議問題上,只有13.7﹪的農民工通過仲裁機構、政府、法律等方式解決,而絕大部分人要么自己解決,要么與熟人一起商量解決辦法,而這兩種方法對于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漠且意氣用事的農民工來說,是極易走向犯罪
深淵的。如果政府能夠多為農民工著想,多為他們提供法律、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就可以減少一些本不應該發生的事。
三、對策建議
從根本上說,農民工權益之所以受侵害就是因為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城鄉分離的勞
動力就業市場等制度性瓶頸造成的,加上絕大多數農民工被排斥在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之外,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各種福利待遇,處于城市邊緣的農民工群體權益受侵害就不可避免了。因此,要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就必須多方面、多層次入手,有體系、有目的地加以解決。
1.應改革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抗拒性、歧視性制度,給予農民工向工人轉變的一種地位準入機制,使他們獲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享受與市民同樣的國民待遇,因為農民工也是公民,應該與城里人享有同等的權利。轉變觀念,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庾德昌研究員的看法,就是要“打破保護城里人,排斥農民工的觀念,城里人要放下城里人的架子;要充分認識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對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要看到城市化的主體是農民,工業化的主體也是農民,離開和排斥農民,國家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都不可能成功。”當然,從文化變遷的角度看,文化各個層面的變遷速度不可能完全一致,制度文化的變遷往往要快于觀念文化的變遷。因而,當前政府能夠為農民工做到的是從政策和制度方面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放寬對農民工獲得城市戶籍的限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地廢除戶籍制度,并改革相應的勞動人事制度,為農民進城務工創造一個較為公平的環境,讓他們在市場經濟的原則下自由地流動和擇業。而且要盡量不干預城市企業在用工上的自主權,使企業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自主選擇用人的數量和來源,要依靠市場機制來配置勞動力資源,減少行政手段和政府直接干預。政府要做的是對外出就業的農民在勞動時間、勞動條件、工資制度、合同關系和保護人身安全等方面做出基本的政策規定,讓公司、企業有章可循。另外,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執法、仲裁機構,現有的執行部門應增加或強化這方面的職能,在農民工群體中大力宣傳用合法、合理的方式、途徑來解決勞資、人事矛盾,使農民工在出現各類糾紛后能在政府機構的幫助下理智、正確地處理,為農民外出就業創造寬松的宏觀環境。在制度容納的前提下,可以進一步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來鞏固進城農民在城市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改善他們與城市居民之間的人際關系,進而實現“農民工”這一標簽的揭落及其內涵的轉變。
2.盡快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的鄭功成教授在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時指出,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失控和外出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狀態若不及時改變,其社會后果將是十分嚴重的。他主張國家有必要盡早介入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來,對已經非農化的農民工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更是迫在眉睫。當然,在現階段發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還面臨著許多現實困難,但由于它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社會結構的順利轉型,關系到千千萬萬農民工的眼前和長遠利益,我們還是應當充分予以重視,力所能及地采取行動逐步將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完善。
(1)在全國性的社會保障法未出臺之前,各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法規最根本的功能是能規范組織與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組織與個人的行為標準、模式,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制化就可以避免社會保障工作中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行政部門的各行其是,企業的逃避、越軌行為,個人的模糊意識等,使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各個環節制度化。
(2)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對農民工而言最急切、最重要的是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因為這兩者直接關系到農民工的生存和勞動力資源的恢復再生,一旦解決不好就有可能導致農民工失去工作,身心遭到創傷,陷入貧困危險的境地。所以,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集中精力先辦好一兩個社會保障項目也不失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明智之舉。況且工傷保險不存在賬戶積累與接轉問題,成本也不高,對農民工是一種職業風險的分散機制,對用人單位是建立在勞動法基礎之上的工傷賠償機制,政府部門負責組織并賠償,因此顯得容易操作;醫療保障的待遇可與個人參與工作的時間、對社會的貢獻適當掛鉤,這樣有利于調動農民工勞動積極性,做到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做好了這兩個保障項目后再有計劃地實施其它項目,最終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3)在社會保障基金方面,針對大多數企業只給正式職工交保險而忽視對農民工的保險支出的狀況,各級政府機構應制定強制性法規并建立一個有權威的管理機構,規范企業行為,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單位應予以處罰。另外,籌資可以多元化進行,除了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外,還可通過合理調整預算支出結構、變現部門國有資產、將利息稅等收入納入社會保障基金等方式實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1999)。民工的保險基金由其所在的企業、公司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按時繳納給銀行或保險公司上的個人賬戶上,農民工如若更換崗位,只需將自己的賬戶告訴新的公司、企業即可。
3.大力發展和規范勞動力市場,按照《勞動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規規范單位用人和勞動者求職行為,形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合理流動的市場就業機制并減少政府干預。對農民工加大宣傳力度,讓他們多了解勞動力市場的作用,通過正常、有保障的渠道獲取工作。勞動力市場、中介機構也應專設農民工就業咨詢臺,主要負責民工主要輸入地區、輸出地區等各地區的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和招工時間等,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防止徒勞往返。對非法職業介紹機構及其虛假用工消息應予以堅決打擊。另外,對農民工應進行一定的培訓。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積極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能、思想道德、法律法規、勞動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思想和技術素質,增強法紀意識,搞好安全生產。
4.應積極發展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城鎮農民工就其本質來說,他們與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并無大的差異,但由于不是工會會員,每遇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往往無人替他們說話,因此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決。工會組織應積極主動地把城鎮農民工的維權意識、維權要求引導好,使他們在工會的幫助下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文獻:
(1)、袁亞愚.對近年來歧視進城務工農民現象的思考.社會科學研究.1997.6
(2)、李強.城市農民工的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新視野.2001.5
(3)、周慶華.農民工在城市內交往局限性探析.城市問題.1996.4
(4)、鄭杭生洪大用.重視和發展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中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
版).1995.2
(5)、外來勞動力管理文件匯編.武漢市勞動局社會勞動力管理處編印.1999
(6)、外來人員在我市就業情況的調查匯報.武漢市勞動局.1999.8
陳吉元庾德昌,1993,《中國農業勞動力轉移》,北京:人民出版社。
Thestudyoftheviolationandprotectionforfarm-workers’Rightsinthecity
——theinvestigationreportoffarm-workers’rightsinwuhan
Abstract:Thereportdescribesworkandlivingconditionsofthefarm-workersinWuhanbyanalyzingagreatdealoftheinvestigationdata.Wecanseefromthemthatthefarm-workers’rightsinWuhanareviolatedseriously,sothewriterbringsupsomecountermeasuresattheaspectofsocialpolicy,socialsecurityandworkforcemarketetc.toprotectthelegalrightsofthefarm-workers.
Keywords:farm-workerRightsSocial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