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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利益誘惑巨大,違法違規成本過低
這里筆者以某串通投標案例為例:某中學圖文信息工程建設項目,預算638萬元,投標保證金6萬元,最終中標價為601萬元。工程建設項目的利潤率按30%計算,那么該項目中標人的利潤大約為180萬元,而按照《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被認定的串通投標行為,招投標監管機構可以沒收串通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并最高處中標項目金額1%的罰款,對單位主管人員最高處單位罰款的10%,那么該項目的串通投標人最終的罰沒總額約為12.6萬元。當然,串通投標的投標人的成本還應當包括串通投標的“好處費”及投標過程中應當產生的其他費用,最后算下來不足20萬元,這對于180萬元的利潤來說實在是太低了,這與違法違規的成本相比真是“一本萬利”,導致了不法企業鋌而走險。
2.串通投標行為隱蔽、復雜,難以查處
雖然《實施條例》對投標人串通投標有比較詳細的表述,但是要查處一起串通投標行為還是比較有難度的,難度就在于證據的收集,有時候明明知道是投標人在相互串通投標,也會因為沒有實據而無法認定。《實施條例》所表述的那些串通投標情形,高明點的串通投標人稍加改動就可以避免被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抓到“把柄”。而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手段極其有限,常規手段根本無法取證,因此,被依法查處的串通投標案件少之又少,如此一來,串通投標現象就更加猖獗,危害也越來越大。
3.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信用體系不健全
雖說現在大部分地級市及縣區都建立了綜合性的招投標交易市場和監督機構,但是省級往上卻沒有相應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招投標“同體監督、體內循環”的弊端當前仍然較突出,招投標監管的體制機制還沒有理順,對于串通投標的查處力度自然就比較弱。同時,由于全國還沒有建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體系,就出現很多違法違規企業即使在某地被查處,也仍然可以到其他地方參與招投標的情況。
4.從業人員水平參差不齊,招標文本制作不合實際
當前很多招標機構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欠缺,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不能從專業的角度給招標人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反而一味地迎合招標人的意愿,制定出的招標文件不僅不能反映招標項目的實際要求,甚至還給投標人的串通投標留下空間。
二、對投標人串通投標的防治
針對上述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成因,結合招投標工作實踐,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防治:
1.理順監管職權
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平臺,加大違法違規成本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職權劃分要清晰,行政職能要明確,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的招投標管理體制。同時,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平臺體系,對招投標領域的不良行為予以公示,達到“一處受罰、處處受制”的效果,使得串通投標者寸步難行,不敢越雷池半步。
2.深入開展電子化招投標
運用科技手段打擊串通投標電子化招投標不僅可以有效杜絕評標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干擾,還可以快速高效地查找出各投標文件的異常,例如取費錯誤、報價相同清單、不平衡報價等。筆者上文所述的某中學圖文信息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正是借助電子評標軟件,查找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之間報價相同清單達50至90項不等,而該項目的總清單項不過200項左右(清單中無暫定價項目),如此算來,報價相同清單項達25%至45%,完全符合《實施條例》規定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的情形,視為串通投標。從最終調查的結果來看,在鐵證面前串通投標的投標人無可抵賴,承認了串通投標的事實。試想一下,如果采用傳統的人工評標,對于分散在投標文件中的各報價清單,評標委員會怕是不容易發現其中的異常;即使能發現異常,要一下子對比出多份投標文件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而采用電子化招投標則能輕松解決這一問題。但是,在目前我們所使用的評標軟件中,這種針對查處串通投標的功能開發并不完全,不能滿足當前打擊圍標串標的需要。下一步,應當在電子化招投標軟件中進一步增強計算機分析、檢測功能,例如讀取投標文件制作電腦的IP地址、MAC地址、計算機名的功能,技術標同名檢測功能,規律性差異報價檢測功能等,并針對不斷出現的串通投標新形式,開發出新的功能作為打擊串通投標的有力武器。
3.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推行標準文本適用要加快和推進招標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執業考試制度建設。當然,考試只是一種手段,目的在于促使從業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不斷強化自身的專業知識,以此來指導工作實踐、提高自身素質,只有這樣,從業人員的水平才能夠不斷提升,為招標人招標成功出謀劃策。同時,招標從業人員還應當積極使用招投標標準文本,這樣不僅可以制定出規范、完善的招標文本,還能有效減少失誤,使串通投標者無漏洞可鉆。
4.合理選擇資格審查方式
科學設置評標辦法對于一律采用資格后審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來防范串通投標的辦法,筆者持不同觀點。資格后審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雖然可以有效防范串通投標,但并不是對所有項目都適用,它們有其局限性,筆者認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資格審查方式,科學設置符合項目實際的評標辦法。對于那些通用技術要求的、投資金額較小的項目,可以采用企業備案制來代替資格預審制,即將許多資格預審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企業進招標市場時就進行備案審查,既達到資格預審的目的,又減小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可能性,評標辦法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為防止惡意低價搶標,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招標人對差額保證金收取的監管;而對于那些技術工藝復雜、投資金額較大的項目,宜采用資格后審制,確保招標成功率的同時可以有效避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由于投標報價不是這類項目最重要的評審依據,在評標辦法的設置上宜采用綜合評估法,適當考慮投標報價、組織設計、投標人信譽業績等分值所占的比重。總之,任何方式、方法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而適當運用。
5.嚴格依法處罰
杜絕人情關系的影響許多查實的串通投標案件,會因為領導插手干預、熟人說情等原因最終從輕處理,甚至不了了之,而不少串通投標的企業關系網錯綜復雜,總能找到向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說情、施壓的人。因此,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人員更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頂得住外界的壓力,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使串通投標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對其他試圖串標者形成威懾力。
三、結語
如何防治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直是工程建設領域的難題。在招投標過程中,無論采用什么手段,都應當盡量擴大信息的知曉面、擴大潛在投標人的數量、增加串通投標的成本和提高串通投標的難度,只有這樣才能讓串通投標者知難而退,遏制串通投標現象的產生。
作者:火高鑫單位:江蘇省洪澤縣招投標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