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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必然抉擇。而土地規模經營關系農民的生活保障和權益保護,在實施土地規模經營過程中必須堅持正確的原則和科學的方法。
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在堅持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實現土地經濟效益最大化,實現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重要途徑。
一、實施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必要性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必然抉擇。
1.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農業現代化。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廣大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決了農民的溫飽問題。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土地經營模式,是以家庭為獨立單位,并且土地承包的數量有限,自然是一種分散的、小規模的土地經營。而農業現代化首先是農業機械化,即用現代機械設備取代畜力或手工勞動力的耕作方式,現代農業機械設備的利用需要土地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沒有一定的規模,很難使農業機械展開,更不可能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這種分散的、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不適合運用先進的農業機械設備耕作,限制了機械設備的運用,嚴重阻礙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就是在一定規模的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適度規模經營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以便于運用現代化農業機械設備,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實現單位土地面積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目標,在農業機械化的基礎上,不斷利用更新的技術武裝農業,發展農業,進而有效地推進農業現代化。
2.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農業產業化。
農業產業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農業產業化就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發展農業,明確投人與產出的關系,計算農業成本。一方面,農業生產面向市場,根據市場的供求發展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農業生產不再是自食其力,而是為社會、他人生產,滿足社會和他人的要求。既然要面向市場,為社會需要而生產,因此,價值規律便對農業生產起調節作用。而小規模的農業生產由于技術水平低,很難實現擴大化再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也沒有市場競爭力,更不可能擴大市場占有。
通過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將分散的小規模的農戶聯系在一起,實行產業化經營。一方面,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進行農業生產和經營,滿足大規模的農業需要。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農業的生產效益,增強市場的競爭力,實現農業效益最大化。
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將分散的農戶集中起來,鼓勵和支持優勢產區,建立自己的優勢主導產業,農民可以根據市場信息的引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科學合理地進行農業生產,實現農業的市場化、產業化,進而推進農業現代化。
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原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1.依法原則。
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依法原則。依法就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要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必須遵守《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通過出租、轉包、人股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必須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保護土地經營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也保護承包者或具體土地經營者的權益。流轉程序必須合法,按法定程序運行,國家必須完備有關的法律;使各種流轉都有法律依據,合乎法律要求,各方面都能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2.自愿原則。
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自愿原則。自愿就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以人為本。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強迫農民,損害農民享有的合法的土地經營權利。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要建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之上,通過必要的行政干預,合理地維護好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規模經營的形成是生產力發展的過程,而不是單純的行政推動過程。農民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因為土地經營權關系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流轉中必須考慮農民利益,而真正把自己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地位的就是農民自己。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由農民自己決定,即農民自己有流轉或不流轉的權利,也有采用這種流轉方式或其他流轉方式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3.有償原則。
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堅持有償原則。有償就是通過轉包費或者租金的形式保障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過程中的利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保障了農民土地經營權。通過經營權,農民享有合法的土地收益權,包括直接經營土地的收益,也包括流轉土地的收益。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土地經營權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利,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不僅要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還要使農民獲得更多的收益。農村土地流轉一是農民能獲得比自己經營更多的利益;二是通過合理流轉實現規模經營,從而增產增收。農民只有在得到比轉讓土地經營權之前更大收益的時候,才能更加主動轉讓土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無償占有或剝奪農民的土地經營權。
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模式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允許農民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但“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損壞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1.允許農民轉包或出租自己的土地經營權,向種糧大戶、種田能手或農業公司集中,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多都是包干到戶的小規模家庭承包經營模式,地權的分散、細碎保證了農民的土地經營權。長期不變的政策,又使這種經營權相對穩定,農民得到實惠,是真正的受益者.但這種經營模式,造成土地分散經營,不利于農業的產業化,同時嚴重限制了土地的合理高效使用。
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必須將分散的小規模的土地集中起來,發展規模經營。其一,轉包。農民將承包集體土地的經營權轉包出去,收取轉包差額費。其二,出租。農民將土地的經營權出租出去,收取租金。其三,轉讓。農民通過收取一定的轉讓費,將土地經營權轉讓出去。這樣,促使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向種田大戶、種田能手或農業公司流轉。將分散的土地經營權集中到一起,由種田大戶、種田能手或農業公司進行統一的規模經營。長期不變的經營權為出租、轉包和轉讓創造了條件。
2一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和民辦、民營、民受益的方針,允許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是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支持農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則,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將這些形式概括為“農戶聯合與合作”,“農民新型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超級秘書網
第一,鼓勵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勞動力、技術、資金、勞動工具等人股,成立農村股份合作社。農村股份合作社是建立在農戶自愿互助的基礎_L,是以實現農民共同經濟利益為前提的.它是農民共同經營土地的有效形式。農戶通過人股參與經營和分配,并且可以按股分紅。
第二,強化農戶各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為一r使自己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得到合理的利用,農戶之間可在利益共存的原則下,進行聯合與合作,保證各種農業生產資料的潛能都得到發揮,形成合作優勢。通過合作發展規模經營,既能發揮土地的最大能力,也能為農業現代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3.積極引導企業的資金、技術等向農業生產流動,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產業鏈,形成農、工、商一體化。第一,“農一商”一體。由種田大戶或合作社,與經商大戶或商業企業聯合起來實現農商一體化。這樣,農產品直接面向市場,種田大戶可以根據市場的反饋信息和需求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種植結構和種植品種。第二,“農一工”的形式。由工業企業與農業合作組織聯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這種模式下由企業統一向農戶提供資金、技術、機械設備等方面的支持,各農戶按照企業的要求,統一進行農產品生產。第三,“農一工一商”一體化的形式。通過發展農產品生產、加_!幾、銷售三個環節的一體化,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帶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鼓勵工商企業投資發展農產品加工和營銷,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鏈、”引導l}商業的資金、技術、機械設備流向農業生產,根據市場、企業的要求,農民可以不斷地擴大土地規模經營的范圍,滿足工業和商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