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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在經濟法課程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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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在經濟法課程的運用

摘要:隨著教育信息技術的發展,各種信息技術手段被頻繁運用到課程教學和建設中來,諸如慕課、微課等,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但是過度迷戀使用各種信息化手段,容易在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問題上本末倒置。本文通過分析信息技術手段在《經濟法課程中的應用表現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教學效果的實施建議。

關鍵詞:經濟法;信息技術;課程教學;應用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在教育領域的運用問題引發了學者的激烈討論,諸如多媒體等多種信息化工具被引入課堂教學,單一講授型的教學模式徹底崩塌。隨著各高校不斷推進信息化教學改革步伐,信息技術在高校課程教學中的應用還存在一些障礙:第一,缺乏應用信息教育技術手段的基本素質。隨著國家對高校信息化教學改革問題的重視,各高等院校不斷加大信息化教學工具的建設與投入,如校園網、電子化視聽教室等,教學條件和學習條件都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但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了高端信息化教學設備,但高校教職員工掌握這些設備的能力還有待加強。第二,課程教學與信息技術的關系處理上本末倒置。雖然各個院校非常重視信息技術工作的硬件投入,但卻忽略了信息技術與課程教學的整合,導致信息技術在課程教學中的應用還停留在表面,只是將課本掃描搬上屏幕、課件制作也華而不實。作為《經濟法學》的一線教師,在多年課程教學實踐中深感其教學之難,同時也對學生的學習之困感同身受。由此,擬結合筆者在開展《經濟法》信息化教學一年來的經驗和體會,就信息技術在課程教學應用中產生的問題,提出一些完善建議。

一、《經濟法》的課程性質與教學目標研究

《經濟法》課程具有鮮明的現代性。首先,從其歷史發展來看,與有著深厚歷史文化底蘊的民、刑法相比,經濟法不論是產生的歷史起點,還是產生的歷史背景,都具有鮮明的現代性。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以后,基于國家干預失靈而產生的新興現代法律部門。其次,從其內在價值看,經濟法與現代國家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相輔相成。經濟法是“政府干預法治化和市場秩序優化”的必然法律選擇。因此教學不能脫離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和國家經濟管理的主觀需要,純粹講授法律規范;而應立足于經濟法的現代性,重點講授經濟活動中,國家與市場互動的理論基礎與模式選擇。《經濟法》課程具有典型的交叉性。作為一種復合的社會現象,法律不是孤立存在著,其產生和發展都必然與其他社會現象聯系在一起,經濟法尤其如此。盡管學界對于“經濟法”的內涵理解還有諸多分歧,但“經濟+法”的基本認識在很大程度上還是為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

不論是規制市場競爭秩序,還是宏觀調控國民整體經濟運行,法律調整方法僅僅只是其中之一,還需要配合行政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部門調整方法綜合調整國民經濟。因此教學中除著重從經濟學角度解讀經濟法基本理論和實踐外,還應借鑒行政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的理論輔助學習。畢竟現實世界和經濟發展瞬息萬變,在教學中必然要多視角分析問題。《經濟法》課程具有強烈的實踐性。在麥克思研究院連續7年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2008-2015)中,法學專業連續入選“就業紅牌專業”,因此“單憑法律學位就業越來越不易”,必須加強法學課程中的實踐教學。經濟法律本身就源于社會經濟實踐發展,課程教學大綱也明確規定要培養學生獨立運用經濟法知識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所以經濟法教學內容不能拘泥于教材,要關注社會經濟現象,如2015年交通運輸部公布《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將“專車”合法化,凸顯了國家對出租車行業的干預,但學界普遍質疑在未獲得專車特許經營權監管的前提下,該規范性文件的正當性和合理性。《經濟法》課程要貼近社會生活,實現書本知識與現實實踐結合,從而體現出法律的生命力,這也是《經濟法》實踐教學的最高目標。

二、信息技術運用于《經濟法》課程教學的現狀分析

在《經濟法》課程的信息化教學實驗、實踐中,我們發現利用信息技術輔助課堂教學,在打破教學資源壟斷、實現師生平等對話;拓展教學空間、豐富學生表達方式等方面都優于傳統講授型教學模式,其中所運用的信息技術手段包括:

(一)網絡課程

馬紅亮老師曾將網絡課程定義為“在Internet上表現的課堂教學、課外學習的內容和目標體系,以及教與學的總體規劃及其進程”。在搭建《經濟法》網絡課程平臺過程中,課程模塊基本是按照教學目標體系來選擇的,包括課程首頁、課程簡介、教學大綱、教學資源、法律法規庫、實踐教學、教學成果,教學資料及互動欄目。利用網絡平臺開展課程教學的優勢顯而易見:首先,作為公用資源平臺,打破了傳統課程教學中資源難以及時更新且分散的弊端,把課程知識、課程資源、案例庫等聚合在一起,融教、學、管理、互動于一體,真正實現資源共享;其次,作為課堂教學的拓展,每個模塊都有各自的功能,既可以幫助學生課前預習、課后復習教學內容,又可以借助各模板進行進階學習。比如學生可以在“教學資源”、“教學資料”模塊依據教學大綱完成課程自學,并在“試題庫”中進行學習效果的自查;或在“論壇”中發起討論、或組織合作完成某一課題的分析;最后,作為網絡課程的建設者和管理者,教師根據學生對網絡課程學習的信息反饋,不斷更新或改進網絡平臺的建設,如實時引入當下與本課程密切關聯經濟法律事件,引導學生進行分析并點評,這樣有助于學生學習貼近生活。

(二)微信

微信在當代大學生中已經非常普及,課堂“低頭族”的出現就是典型表現。基于此,《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我們申請了企微號,建立了課堂教學的微信群。與QQ類似的是,它們都能實現“教”與“學”的時間空間分離,但微信的功能更強大,時效也更優于QQ,且更易為學生所掌握和使用。通過微信群的輔助教學,首先我們實現了課堂信息的第一時間發送、接收,加快了教師和學生的交流速度;其次,引入第三方APP運用軟體,將課程管理電子化。比如課堂考勤,以往教師都必須逐一點名或抽查,占用大量課堂教學時間,現在運用“打卡”APP,通過手機定位,可以更真實、準確完成考勤,同時通過公布“打卡”記錄,學生會主動修正到課情況,經過一個學期的實驗,目前《經濟法》課程到課率達到97%以上;最后,微信群的加入,使得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了,特別是生生之間的互動明顯改善。在分組完成“高通案”任務中,借助微信平臺,各小組成員之間的互動明顯加大,小組討論熱情高漲,教學效果也很好。

(三)“微”視頻

鑒于“微”視頻制作技術的復雜性,《經濟法》課程仍以講授型微課制作為主。首先根據教學大綱,按“知識點”進行細分章、節的教學內容;然后依據教學設計,以“知識點”為中心繼續細分“核心知識點”;最后以“核心知識點”為基礎,進行“微”視頻的制作。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權的不當競爭行為”,我們將其作為一個獨立的“知識點”,在課堂教學中分解為“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權”、“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權的表現”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權的法律責任”4個“核心知識點”,分別從理論和實務表現進行課堂講解。如果是傳統課堂教學,囿于課時限制,難以面面俱到,通常會將一部分教學內容以課后延展作業或網絡自學的形式完成;但在“微”視頻輔助的情形下,學生提前通過觀看視頻完成了基本知識的學習,在課堂教學時間教師就可以“提問→討論→小結”的方式與學生進行互動,這樣不僅教學內容更加完整、教學節奏更加緊湊,而且教學效果也更好。

(四)信息化教學的反饋及存在的問題

以信息技術應用為核心,我們向學生進行了教學調查,包括(1)課堂教學中使用的這些信息技術,你是否覺得有助于《經濟法》的學習;(2)所應用的信息技術,哪一個你最喜歡,哪一個最不喜歡,為什么?(3)你是否愿意在課程中學到更多技術方面的知識?調查主要以問卷和訪談形式展開,150名學生中有112位填寫了調查問卷,23位接受了訪談,其中近一成半的同學對課程教學中采用過多信息技術表示了反感,他們認為一是不適應這種信息化教學方式,二是眼花繚亂的技術分散了教師對課堂教學的重視;但另外八成左右學生的反應都是積極和正面的,認為信息技術的運用,便于教學中的資訊的及時更新、師生互動更加便利,同時也使他們學習了一些新的技術,67名同學表示很愿意在課程中學習到更多的技術,因為對未來的工作有幫助;此外,40名同學認為在“微視頻”的幫助下,學習變得有趣且輕松了;34名同學更愿意借助“網絡課程”平臺中加強自己的自學,但提出課程資源建設的完善程度高低是幫助他們有效自學的關鍵;61名同學表示微信是他們最喜歡的信息教學手段,因為讓他們與教師之間“零距離”。但在調查反饋中,學生們也提出了一些、我們在信息化教學實踐過程中同樣感覺到的問題:

1.重“演示”輕“交流”:目前大部分的網絡課程都是以網頁形式呈現,這是網絡教育開發的趨勢,其包括文本、PPT、授課錄像(或“微”視頻),但弊端在于:這種教學內容的呈現都是線性的,缺乏教學情境。心理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學生“注意力的保持不僅與材料的性質有關,還與材料的變化有關”,單一的表現形式不利于教學活動的展開,因為缺乏師生之間的情感交流。相當一部分受訪學生提出,與傳統黑板教學相比,“人→機”教學形式制約了他們的想象力,且不利于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同時,缺乏生氣的圖片和畫面也讓學生感受不到情感交流。

2.重“技術”輕“教學”:我們在構建《經濟法》信息化教學體系的過程中,出于對新技術的盲目“追星”,熱衷于學習各種教學軟體,并用圖片、音頻、視頻、Flash等各種技術化手段充斥自己的課堂教學,用海量信息轟炸學生大腦,學生雖然學得更多了,但因信息太多缺乏深度思考,學習效果是不扎實的。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師在教學中盲目為應用技術而用技術,忽略了課程教學。信息技術作為一種輔助教學手段,還是應該以學生的學習感受為依歸,同時還要注意信息技術使用的深度問題。比如“微信”,我們目前還停留在考勤、答疑等初級技術應用,尚未發展到網絡環境下利用“微信”開展師生協商學習的教學應用研究中去。

3.重“知識”輕“能力”:自從“法學資源不再具有身份的標簽和國界的限制”,知識型教學目標成為利用網絡信息系統的最大“贏家”,因為不論是各國法律、法規、著名判例,還是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在資源庫中都可以隨時進行更新。在《經濟法》網絡教學中,我們也一度以學生瀏覽課程資源的時長和次數作為評判學生平時成績的標準之一。但調查中發現教學空間的延展并沒有拉近學生與社會之間的距離。因僅僅進行知識傳授無法適應變化的法治現實,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養成也沒有太大幫助。比如在《經濟法》網絡課程教學資源中,我們收集了大量的法院判例輔助學生學習、理解相關經濟法理論問題,甚至將其中社會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判決書提煉、制作成“微”視頻,希望能拉近書本與現實的距離。這種文書分析、研討被證明是訓練學生職業思維的有效方式,但如果以此囊括法律職業能力訓練的全部,會使學生對書本過度依賴、減少進行實案操作的機會和興趣。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在調研中反映,希望能走出課堂,多進行庭審觀摩或者參加模擬庭審活動,以提高法律實戰的能力。

三、完善信息技術應用,提高《經濟法》課程教學質量的對策

作為課堂教學的主導,教師利用信息技術,豐富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是客觀必然。基于此,要有效應用信息技術,需要在以下方面做改進:

(一)構建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的教學新思路

以往我們總是從技術層面理解“整合”的含義,認為只要將信息技術資源與教學資源進行結合即可,這一錯誤認識阻礙了課程與技術整體邁進的步伐。所謂“整合”,應是使“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結構、課程內容、課程資源以及課程實施等融合為一體”,其實質是要求教師要從教育層面開展信息化的教學設計,因為工作重點要從簡單備課轉移到創新教學設計上來。從目前《經濟法》課程建設及實踐來看,信息化教學設計的理論和實踐都還不成熟,同時由于法學課程技能性要求比較高,也給創新教學思路帶來很多困難。比如,信息化環境中的學生作業是一個開放系統,它不是簡單記憶和復述教材內容,而應以獨立的問題或活動項目形式實現鍛煉學生的探究及思辨性能力的目標,這就對教師的信息化教學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個成功的信息化教學設計,需要對課程現有資源和教學目標進行分析,掌握學生所處環境及學習偏愛,選擇合適的信息技術手段,制定出符合教與學的教學環節,從而達到優化學時、合理配置學習資源、激發學生探究性能力培養的目的。

(二)實現“教”與“學”雙向改革

《經濟法》也曾經做過多次教學改革嘗試,或在“教學方法”上采用如“主題研討”、“案例研討”等方法激發學生學習熱情;或在“學習模式”上采取“自主學習”,讓學生成為學習的主角,教師擔當引導性角色,等等,但成效有限。王策三先生曾指出,“沒有沒有教的學,也沒有沒有學的教”,教學改革從來都是呈現在“教”與“學”兩個方面的表現。如果在教學活動中,只是一方主體努力,另一方仍然是被動接受乃至服從,那么從交互性來看,這樣的嘗試難免“顧此失彼”。完善信息技術運用,能有效提升《經濟法》“教”、“學”。首先,對教師而言,要通過運用信息技術工具分析改進教學的方案,即教師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分析教學過程、量化學生在教學中的表現、完成作業情況、發言討論效果,用數據驗證教學效果;其次,對學生而言,要幫助他們掌握信息技術手段、運用網絡教學平臺開展“個性化學習”(這里的“個性化”學習主要是指學生根據自身學習特點和未來職業規劃,自我選擇重點學習內容),即學生運用網絡及各種技術軟件實現師生間、生生間“無縫”信息交流和解決學習問題。一句話,信息技術的有效運用,為《經濟法》教學提供了多種適應不同學生的教學方案和學習路徑。

(三)重視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

信息技術環境下,學生自主性學習、發展性學習成為課堂教學的新趨勢,但若對信息技術使用不熟悉、或對信息技術環境下的教學結構把握不到位,經常會發生使課堂成為放任學生自流的場合、學生的自主學習與教師教學活動割裂等現象。《經濟法》網絡教學平臺初建時也曾持著“放手讓學生學習”的想法,試圖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但這樣的教學模式淡化了教師的主導作用,必然影響到知識與能力、情感與價值教學目標的完成。

為更好地發揮信息技術手段在教學中的優勢,就要重視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教師不僅要創建一個有利于教學的學習情境,凸現“教”的空間氛圍;也要引導學生應用信息技術手段,體現“學”的時間“不間斷”,包括訓練學生快速瀏覽信息,提煉、總結重點,對信息進行評價分析等信息素養。此外,要兼采傳統教學和信息化教學“之長”,既幫助學生獲取信息、理解信息,又訓練他們處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既發揮各種信息技術手段在完成教學任務中的功能,又注意合理分配所占用時間,不能因為“新”技術的使用而占用學生“學”的時間。總而言之,教師在教學中不僅要充當教學活動中的指導者、組織者外,還要關注學生的教學情緒,監控課堂教學。

作者: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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