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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表現及原因;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的內涵;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的策略;嚴格特殊經濟行為的會計基礎工作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會計信息失真嚴重、會計人員素質較低、企業單位領導不重視會計基礎工作、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有缺陷、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健全和規范原始記錄、計算工作,定額管理等,具體資料請見: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只有扎扎實實地做好此項工作,才能把會計核算、成本管理、企業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搞好,也才能提供真實、有效、完整的會計信息。
目前,在會計基礎工作得到加強的同時,還應當看到其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還相當薄弱,所以,對之實行規范化管理,也就是一件必須完成的工作了。
一、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表現及原因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的表現是:
(一)會計信息失真嚴重,會計秩序混亂、會計憑證不合法、會計數據不準確、會計資料不完整,帳簿記載不當,瑕造信息、帳外設賬,私設“小金庫”。
(二)會計人員素質較低,會計人員往往只能按企業領導要求辦事,不能有效地按國家財會法規、財經制度獨立進行會計監督。
(三)會計監督力度不強。內部監督機構不健全,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內部審計制度難落實。
(四)會計崗位設置不規范。無會計證上崗的中小企業較多,甚至在一些大的企業,也存在不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不按規定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等問題。
上述問穎的原因比轉復雜。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單位領導不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業單位領導總是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經濟效益,擴大企業市場占有份額上,很多領導認為會計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終要落到經濟效益的指標上,會計基礎工作做得怎么樣,沒有什么關系。
(二)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有缺陷。一些單位沒有按規定制訂財務制度,或者有了制度不落實,常常為了自身利益及由于上級主管部門的壓力,人為調整會計報表數據。
(三)會計監督機制不健全。大多單位會計人員實際上隸屬于單位領導,難以獨立行使會計監督。
(四)會計法制建設難落實,一些企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某些單位領導為了某部門或個人的利益,指使或強迫會計弄虛作假,侵吞國家財產。
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的內涵
所謂的“規范化管理”,是指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既要保留原有的科學、合理的內容,又要有與新制度相適應的內容。
(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目前新《會計法》實施后,與《會計法》配套的法規相繼出臺,例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企業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會計準則,完善了會計法規體系,為了落實這些法律和法規,依法加強會計監督,會計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
(二)健全和規范原始記錄、計算工作,定額管理。原始記錄要以滿足國家、企業和會計工作的需要為前提;計量工作要建立必要的計量機構,配備人員,充實計量器具;定額管理要科學測算,選擇最佳值。
(三)完善內部崗位責任制。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是會計工作正常運作的保障、各單位應盡快制訂崗位責任制,并且還要讓一個崗位的會計人員定期檢查另一個崗位會計人員的工作,并向財務負貴人匯報。
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的策略
(一)確定基本思路。會計基礎工作就是為會計工作提供必備的資料和條件的各項基本工作,它是企業財會管理的基礎。
強化會計基礎工作,不能僅依靠財政部門以及各單位財會部門的力量,要動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實行綜合治理,從上到下采取有力措施。這種要一抓會計法制建設,健全會計監督;二抓會計人員的素質的提高;三抓落實會計基礎工作崗位責任管理。
(二)加強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領導。
1各級財政部門是本地區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機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會計法》行使管理會計職能,將分散的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章制度統一起來,規范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會計基礎工作差的單位要給予限期整頓,過期不改者在發放會計證、評聘技術職稱方面予以相應的制裁,同時對會計基礎工作健全的企業及先進個人給予表彰。
2.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是本地區會計基礎工作的領導機關。因此各主管部門是管理本部門的領導機關,應負責制訂本部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考核實施規劃,努力使所屬單位達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3.單位領導人是本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責任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是單位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單位負責人必須掌握基本的會計知識。單位領導人必須重視會計工作,組織領導財會部門和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抓好會計基礎工作,對會計信息的失真要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亂紀的典型人物要嚴肅處理。
(三)加速人才培養,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我國現行單位應加緊會計人員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知識化。應采取多種形式,訓練多項內容,培養多方面的能力。多項內容包括:會計專業理論及發展趨勢,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方法。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學界的最新成果,會計電算化技術等等。還應根據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和發展規則,具備一定的外語能力。多方面能力是:獨立工作能力、分析歸納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預測決策能力。
(四)落實會計基礎工作責任制。
1、健全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規范計量工作需要各部門、全體職工參與,并且涉及到他們的經濟利益,關系復雜。因此單位領導必須出面協調,切實把責任管理具體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責權掛鉤,獎優罰劣。
2、實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各單位對每個崗位的會計人員,制訂崗位責任制,裝訂成冊形成制度讓各個崗位會計認真執行,總會計師與財務部門負責人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定期進行會計互審。
(五)加大會計執法力度,完善會計監督。目前我國已逐漸步人以法治國的法制軌道,在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的同時,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維護各單位的合法權益,推進會計工作步人法制軌道。要不斷完善會計監督機制,督促會計部門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執行的質量的監管,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四、嚴格特殊經濟行為的會計基礎工作
(一)關于登記帳簿發生錯誤,劃線注銷在更正處蓋章。《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第62條第(一)項中規定:“登記帳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井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但《會計法》在第15條第二款規定:“會計帳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或者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的方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因此,登記帳簿發生錯誤以及隔頁、缺號、跳行劃線更正蓋章,應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在更正處共同蓋章。
(二)關于會計交接工作。(會計法》對“會計交接”工作這一特殊的經濟行為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上實際工作中交接工作又經常不受重視,所以有必要重申它的實際操作方法。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會計交接的內容和程序如下:(1)提出交接申請;(2)交接準備;(3)監交申請;(4)交接內容;(5)有關人員簽章:(6)移交清冊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