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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企業基本特征的內在邏輯;現代企業的新特征;企業特征對深化改革的啟示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組織性、經濟性、商品性、營利性、獨立性、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防止市場化過度泛化、現代社會并不是、也不應當將一切都商品化、市場化、產業化,將所有的社會組織都企業化等,具體資料請見:
內容摘要:本文對企業的基本特征以及現代的新特征做了邏輯分析,糾正了一些錯誤認識,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國市場化改革中應堅持企業與非企業的社會分工的觀點。
關鍵詞:企業組織
企業基本特征的內在邏輯
企業的基本特征是指企業自產生以來各行各業、各種類型的企業共同的質的規定性,其實也就是企業與非企業的區別所在。筆者認為,企業應具有的這些特征是按一定的內在邏輯層層遞進的,包括以下五方面特性:
(一)組織性
企業不同于個人、家庭,它是一種有名稱、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的正式組織;而且,它不同于靠血緣、親緣、地緣或神緣組成的家族宗法組織、同鄉組織或宗教組織,而是由企業所有者和員工主要通過契約關系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組合而成的一種開放的社會組織。
筆者認為,有些教科書說企業是法人組織,那是不正確的,因為從企業產權組織形式來看,企業可分為自然人企業和法人企業兩大類。到現在為止,自然人企業數量還相當大,它包括個人企業和合伙企業。所謂個人企業并非企業僅由一個人組成,只是指個人獨資企業而已。至于目前還大量存在的個體戶,當然不算企業,不能與個人企業混為一談,只有經過制度化的組織改造才能轉變為企業。
(二)經濟性
企業作為一種社會組織,不同于行政、軍事、政黨、社團組織和教育、科研、文藝、體育、醫衛、慈善等組織,它首先是、主要是、本質上是經濟組織,以經濟活動為中心,實行全面的經濟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斷提高經濟效益;而且,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國際組織對宏觀經濟活動進行調控監管的機構,它是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和消費者同屬于微觀經濟單位。
需要指出,雖然各種非企業的社會組織往往也要進行某些經濟核算(如收支、財產核算),但由于不是或主要不是從事經濟活動,追求的不是或主要不是經濟效益,它們的經濟核算只是局部的、輔助性的,無法與企業核算相提并論。
(三)商品性
企業作為經濟組織,又不同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組織,而是商品經濟組織、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市場主體,其經濟活動是面向、圍繞市場進行的。不僅企業的產出(產品、服務)和投入(資源、要素)是商品——企業是“以商品生產商品”,而且企業自身(企業的有形、無形資產)也是商品,企業產權可以有償轉讓——企業是“生產商品的商品”。
這里要說明的是,企業投入的勞動力(除企業主自身以外)毋庸諱言屬于商品—這是企業與個體戶的一個區別,但企業所使用的勞動者不是商品,他們擁有完全的人身權利,擁有自身勞動力的完全所有權,他們只是通過與企業的雙向選擇,以契約的形式,把自身勞動力的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條件下,讓渡給企業經營者而已。另外,如果從廣義的投入、產出來講,也并非一切投入、產出都是商品,比如企業產出的對社會的責任、員工素質的培養提高以及形成的企業文化等,不應視為商品。
(四)營利性
企業作為商品經濟組織,卻不同于以城鄉個體戶為典型的小商品經濟組織,它是發達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的基本單位、“細胞”,是單個的職能資本的運作實體,是以贏取利潤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產、經營某種商品的手段,通過資本經營,追求資本增值和利潤最大化。
追求利潤是一切資本的天性。社會主義社會里的所有企業,其作為資本實體的實質并沒有變,企業所有者就是資本所有者,企業經營者則是資本的經營運作者。一切企業的運營本質上都是資本的運營,所有企業家的根本職能、職責都是用好資本,讓它帶來更多利潤并使自身增值,這是永恒不變的主題,至于在什么范圍內生產、經營什么商品,那是可以隨時、靈活加以改變的。從這個角度說,企業牟利、逐利是正常的,這是它與各種非營利性組織的社會分工,正常的利潤既是企業滿足市場、服務社會的結果、回報,也是支持、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主要財力基礎。
(五)獨立性
企業還是一種在法律和經濟上都具有獨立性的組織,它(作為一個整體)對外、在社會上完全獨立,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義務、民事責任。它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沒有行政級別、行政隸屬關系。它不同于民事法律上不獨立的非法人單位,也不同于經濟(財產、財務)上不能完全獨立的其他社會組織,它擁有獨立的、邊界清晰的產權,具有完全的經濟行為能力和獨立的經濟利益,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夠自決、自治、自律、自立,實行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改造、自我積累、自我發展。
筆者認為,有些教科書說社會主義企業是相對獨立的企業,那是既不合邏輯,也不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的。不應認為企業要服從國家的計劃管理或宏觀調控,就不能完全獨立。上世紀80年代,日本經濟學家小宮隆太郎稱“中國沒有企業”,其理由就是當時的中國企業不具備企業的基本特征,主要是沒有獨立性。它們承擔了過多過重的政治、社會任務與責任,“政企不分”,實際上成了各級政府的附屬物。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是企業改革,是從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開始的,歷經利改稅、承包制、租賃制、股份制等模式的探索,逐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最后找到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出路,通過產權重組、多元化、明晰化,使企業與國際接軌,與企業的本質特征相吻合,逐步從非企業向企業轉變。只有讓企業取得完全獨立的經濟地位,才可能有理性的企業行為,對各種市場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從而讓國家通過市場對宏觀經濟進行的間接調控措施落到實處、產生實效,也使作為整個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的眾多企業優存劣汰、生生不息、充滿活力。因此,健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企業完全獨立。
筆者認為,有教科書把企業集團稱為企業的一種類型,是不確切的。企業集團并不是一個企業,而是若干個企業的聯合體,它們既有各自的獨立性,又通過不同程度的資本持有關系或者契約關系聯結起來,形成從緊密聯系到松散聯系的金字塔或同心圓結構。與此類似,企業業務外包、特許加盟連鎖、戰略聯盟等也只是企業的虛擬經營方式,而不是企業的類型。
現代企業的新特征
把上述“五性”加以綜合,可以給企業下一般的定義:企業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經濟實體、經濟單位。
不過,企業從早期發展到現代,隨著社會生產力的迅猛發展和市場經濟的日益法治化、有序化,企業也越來越成熟、規范化,現代企業表現出不同于早期企業的新特征,或者說人們對現代企業提出了新要求:技術上的先進性——建立在現代先進技術基礎上;管理上的科學性——實行現代化科學管理,包括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和社會化、人性化管理;運營上的“社會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業,而是“社會企業”,必須立足于和適應社會需要。企業要遵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服從社會制約和政府正當的干預管理,做合格的“企業公民”,與政府合作,為社會服務,對社會負責任、盡義務,維護、增進社會公益,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可持續發展。
企業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技術和管理落后的企業在現代只是不易獲得生存、發展的較多機會和較大空間,而運營上不符合“社會性”要求的企業,則往往連生存發展的資格、合法地位都沒有。因而具備“社會性”特征是現代企業的首要條件。當然,這種“社會性”絕不是要求現代企業像政府或其他公益組織一樣以承擔社會公共事務為基本、主要職能。企業的社會責任只是“社會性”的一個方面,而且是有限度的、非剛性的。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是把企業做好,這是履行其他社會責任的前提。企業如果承擔了與其發展方向、承載能力不協調的、過多的社會責任,企業無法維持,那恰恰是對社會最不負責任的。也就是說,企業的基本特征,企業與非企業的區別在現代并沒有改變,而且不應該改變。
企業特征對深化改革的啟示
筆者認為,今天分析、總結企業特征,不僅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而且還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
我國的改革是從經濟領域開始的,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可以概括為市場化的改革。在宏觀層面上,主要是政企職責分開,政府不再直接用行政手段管理企業,改為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通過市場機制間接調控、引導企業行為;在微觀層面上,主要是通過再造企業制度,亦即企業化的改革,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誠如經濟學家張維迎所說,目前“中國經濟仍然是一個被高度管制的經濟,中國企業家在創業和經營企業方面仍然受到太多不合理的約束。”“在一些重要的產業,企業并沒有真正的投資自主權。”因此,要同步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用法律進一步規范各級黨政機關的行為,使政、企職能不再錯位,確保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受到不正當的行政干預,為企業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讓所有的企業在自由選擇、充分競爭的市場海洋中進退沉浮。也就是說,在經濟活動、商品生產流通服務領域里,應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原則,政府大膽放手,盡量讓市場機制和企業自身去解決市場、企業的問題。至于現代社會對現代企業的社會性要求,主要應利用法律手段和社會公眾、輿論的約束以及政府宣傳教育的引導,通過市場競爭壓力下企業家自身素質修煉和自覺的企業文化建設來逐步實現,政府沒有必要用簡單的行政手段拔苗助長。
(二)防止市場化過度泛化
我們同時要注意糾正和防止將市場化過度泛化,即在不該市場化的地方卻走向市場化的傾向,絕不能從原來政府大包大攬甚至包辦一切的一個極端,跳到政府大甩包袱、把社會公共事務也大量推給市場去管的另一個極端。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如下不正常的現象:許多非企業組織包括一些政府機關、部隊單位以及學校、醫院、新聞單位等紛紛卷入經濟、市場活動,從提供公共產品轉為提供商品,從謀求社會效益轉為謀求經濟效益,從僅僅核算收支變為要求以收抵支甚至自負盈虧、自謀出路,從非營利性組織蛻變為營利性組織,變得越來越像企業,不但造成了新的政企不分、政企行為錯位,模糊了非企業與企業的區別,而且為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提供了客觀條件,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科學發展造成了障礙。應該明確,市場經濟只是經濟形態,不是政治、社會形態,現代社會并不是、也不應當將一切都商品化、市場化、產業化,將所有的社會組織都企業化。在攸關國計民生的領域—其實也可以說是政治領域,政府絕不能缺位、不作為,不能對非企業組織放任自流。現代責任政府應當是服務政府,應以民為本,全心全意為民服務,充分利用稅收,合理安排財政轉移支付,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在加強公共管理、完善公共服務方面大有作為。
總而言之,我國的改革還要進一步深化,無論是企業還是非企業組織,都需要按照自身本質特性要求加以規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完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