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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傳統;婚姻;習俗;文化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婚姻習俗蘊臺著豐富的文化內涵,表現為:婚姻依禮而行;婚姻重禮輕愛;婚姻中滲透買賣關系,婚姻體現著等級差別和階級限制
婚姻是人類社會兩性結臺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婚姻習俗是隨著婚姻的產生而產生的,它是反映一定婚姻意識的積久成習的婚姻行為,不僅體現了一定時代的社會生活面貌,而且從微觀上展示了一個民族的價值觀、審美觀、宗教觀和心理發展態勢。中國傳統婚姻習俗中蘊含了豐富的文化內涵。
一婚姻依禮而行
我國素稱“禮儀之邦”,叉把婚禮看作禮義之本”、“人倫之始”。所謂“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禮義。只有正婚姻夫婦秩序,才能正其它社會秩序,才有社會的禮治。所以禮出于婚,婚出于禮,男女結合必須依禮而行聘娶,達到“序人倫”、“別夫婦”的目的。“伏羲制嫁娶”始向禮婚發展,至周代禮婚已日臻成熟,細分為“六禮”。
中國古代的婚姻禮制,以“義”而起,以“儀”而明,包括“義”與“儀”兩部分。“婚義”是指婚姻的實質表現,即男女結合必須具備的社會條件。如周代的同姓不婚,南北朝的士庶不婚,唐宋的良賤不婚,也是當時社會的基本婚姻規范。“婚儀”是指婚姻的形式要件,即結婚的禮儀形式和程序,這就是從周代開始實行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六禮”。“婚義”與“婚儀”結合,是社會對男女婚姻認定的基本根據,其中的禮儀程序尤為人們所重視。“六禮備,謂之聘.六禮不備,謂之奔”,沒有婚禮的結合將遭到世人的指責,甚至被世人貶為“私誘”或“淫蕩”,其夫妻關系也不為社會所承認。
按照陳顧遠先生的觀點,中國的婚姻不屬于宗教婚.也不屬于法律婚.實為另一種形式婚——禮儀婚。陳先生認為世界上關于婚姻立法的觀點有事實婚主義和形式婚主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持形式婚主義。形式婚從社會承認的角度講,由宗教認可的稱為宗教婚,由國家法律認可的稱為法律婚。西方婚禮形式是以宗教婚為起始的。中世紀基督教的力量控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婚姻關系受宗教法律所支配,結婚必須在教堂舉行婚禮,婚禮由神父主持,二人或三人證婚,新郎新娘要在神父面前公開表示婚姻意愿,得到神父的祝福,婚姻才得以成立。法律婚是從法國大革命后開始的。1791年法國頒布革命憲法,宣布“婚姻不過是民事契約”,認為宗教不應過問婚姻.從此以后,絕大多數國家叉開始實行法律婚。陳先生認為“中國古代自有禮制后,非當于禮者不視為婚姻”。婚姻講究禮儀程序.實行的是禮儀婚。在歷史上,雖然也對婚姻作了法律規定,但法的作用是以律輔禮,不依禮而行,便以法刑之。我國從周代開始,男女之交出于禮者.必人于刑.自秦漢以來,都是依賴法律達到“明刑弼教”,制裁反禮而行者,“法”不過是推動禮的工具.禮才是最根本的東西,是立法的基本依據。我國古代對婚姻的法律規定遠遠遲于禮,是以刑輔禮,法在刑后。法律對婚姻的作用是逐漸加強的,最后才成為禮法并行,但仍然是法在禮之下,法是禮的延伸。婚姻仍然是禮婚,正如明代王稀在《七出議》中所說:“禮與法非二物也.禮者防之于未然,律者禁之于已然,皆緣人情而為制,禮之所不許,即律之所不容,出于禮而人于律也”。直到民國時才產生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婚。
就是到了現在,雖然封建社會制度被消除,法律成為調節婚姻關系的主要手段,但傳統習俗的力量和影響是巨大的。在我國民間生活中,老百姓對婚姻的締結只認風俗習慣,而并不訴諸于法律。盡管在我國只有結婚登記才是唯一的合法的手續、登記結婚而不舉行婚禮,并不影響男女雙方夫妻關系的建立.但事實上領了有法律意義的結婚證而未舉行婚禮的男女,通常仍不被周圍的人視為夫妻。
二婚姻重禮輕愛
傳統社會,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的大事,男女的縮臺不是個人自己的事情,是關系到男子所屬的大家庭,乃至家旅的大事,成婚不僅是為個人黑妻,更是句父母娶媳,為宗族娶婦。因而六禮完成,婚姻過程并未結束,還有成婦之禮,即翌日拜見姑舅,奉水奉飯,“三月而廟見”,祭拜祖廟以告祖先。所謂“婦者于舅姑,和于家人,而后當于夫”。
透過中國人的傳統婚姻習俗,不難發現,傳統婚姻的主體不是個人,而是家庭及宗族。婚姻是家族行為,只要婚姻臺乎禮儀,是經過明媒正娶的,那么婚姻就是合理合法的。至于兩人“愛”還是“不愛”那倒是無所謂的,個人的意愿和意志須服從于家族利益。因而即使夫妻情深,只要公婆不容,就要出妻離異。而夫妻相惡,但公婆認為媳婦“善事我”,則不能離異.必須“子行夫婦禮”沒身不衰。夫妻感情在婚姻中是沒有什么地位的.男女結合不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幸福和感情的滿足。“廣家族、繁子孫”.傳宗接代才是男女相交的主題.所謂“非為色也,為后也”而且在道學家看來.婚姻中其他附加的感情越是淡漠.下一代品種越是純正,越是精致越近于“人。為了肯定婚姻中的“倫理性”,不惜將婚姻中“”因素降至到零點,“仿佛兩個牲口聽著主人的命令:咄,你們好好地住在一塊兒罷了。
中國人這種重子嗣的思維定勢,在婚姻習俗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婚禮儀式中有許多內容都是祝福新婚夫妻多子多孫的。如新娘上轎前,在花轎內外遍撇谷豆,到達夫家以后,新娘下轎,亦照撇,這種撒谷豆的風俗的寓意就是祝新婚夫婦多子多福新娘人洞房時,用食物和錢幣撒向床上,稱為“撒帳”.所用食物一般為石榴、粟子、紅棗、長生果等,石榴多子,棗子諧“早子”,“粟子”諧“立子”,是取早生貴子之義。人們認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如果妻子不能承擔這一使命,那么丈夫可以堂而皇之地納妾,也可以理直氣壯地“休妻”。夫妻關系是要服從親子關系的,女人在家庭中充當的是生兒育女的工具。女人如此卑微的地位.使得夫妻之閫談不上什么真正的感情,正如恩格斯所言:“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妻之愛,并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傳統婚姻重禮輕愛的另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在婚姻的締結上,只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談個人意愿。《禮記·坊記》中記載了孔子的論述:“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別也。”孟子也說:“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周人皆賤之0-[7J周代國家還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這就是“地官媒氏”。《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的意思,媒氏主臺其半,讓男女臺起來成為夫婦。但媒氏在“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時,也可對“奔者不禁”,可見當時“媒氏”對婚姻的干預還是比較寬松的。但到了唐代,“媒妁之言”寫入了法律條文中,《唐律·戶婚》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宋、元明、清的法律也同樣對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作了基本相同的規定.并說明對于違律娶嫁的,也處罰媒人.媒人在婚姻締結上具有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作用。在宗法禮制發展到極致時,“媒妁”成為阻礙男女自由戀愛,制造不幸婚姻的一種手段。
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這種重禮輕愛的婚姻習俗,使愛情的追求始終不能融人道德評價的尺度,也阻撓了愛情價值觀的發育。一方面它抵抗不住以“禮”為規范的傳統價值觀的擠壓和圍剿;另一方面,它也無力肯定與保護與之相應的婚姻行為。以至于愛情意念只能向虛幻的世界轉移,人們要追求的理想中的婚姻和傾慕的意中人,也只有在想象中的神仙世界得到滿足。因而南朝的樂府民歌,唐代的傳奇,到宏篇巨著的明清小說,雖然保持了歌頌愛情的傳統,但其創作路數發生了重心的變化,即從現實主義向浪漫主義轉變。如元代末期鄭光祖的《倩女離魂》就是以浪漫主義手法謳歌愛情的佳作。延至清代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現實社會所有實現不了的理想婚姻與愛情.只有到了鬼狐世界才能實現。這本質上反映了“禮”的價值觀對愛情的圍剿,也是對非人道的禮教統治的控訴。
三婚姻中滲透買賣關系
傳統的禮儀婚是聘娶婚,它是以男方父母交付女方父母一定數量的聘禮、聘金為成婚的必要條件。“聘則為妻”、“無幣不相見”成為不可動搖的婚姻原則。盡管中國婚姻的“六禮”在歷史上曾有過變化,但納征這一環節是沒有去掉的,而且越來越得到強化。聘娶婚中收受聘禮這一方式,就使它摻人了許多買賣婚的因素,而如果把經濟價值作為婚姻的唯一目的,那么聘娶婚將最終成為變相的買賣婚。聘禮多少,往往成為嫁女的身價,因而婚禮講排場、比闊氣、競奢華之風由此產生。
聘禮,又稱聘財、聘金、財禮、彩禮。按六禮規定,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各個程序中,男方家都要向女方家送禮,除了納征外,其余五禮都以雁為贄,這一禮物有象征意義。但是雁只是聯姻過程的儀禮用物而已,人們最講究的是納征.只有納征的禮物最重要,是正式的聘金、聘財,此禮一成.男女雙方都不能輕易悔婚,否則不僅輿論不容,而且要受到法律處分。“諸許嫁女,已報婚書或有私約,或俱受聘財而輒悔志,杖六十,婚如約。”無論有無婚書或私約.只要受了聘財,婚姻關系就受到法律保護,聘禮是婚姻的核心和重要條件。漢代時婚姻重財的風氣日盛,東漢時議曹史展允,非常勤奮,但家境貧寒,年近知命還未婚配,最后他的長吏李固向僚屬募得聘金二三萬錢,才了結其婚姻。唐代索要財物更多,唐《通典》引太極元年唐紹上表說:“士庶親迎之禮,……邀其酒食設為戲樂,近日此風轉盛,上及王公。乃廣奏音樂,多集伴侶,遮擁道路,留滯淹時邀致,財物動愈萬計;遂須障車禮貺過于聘財,歌舞喧嘩.殊非助感。”元代鄭介夫論日:“婚姻聘財.今之嫁女者重要錢財,與估賣牲口無異。”這種婚姻“直求資財”,“以財論嫁”的拜金之風在明清兩代更是甚囂塵上。因而明末清初朱伯盧在其頗有影響的治家格言中,把“嫁女擇婿,毋索重聘,娶婦求淑女,勿計厚奩”作為家政要訓。
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的歷史.封建主義的婚俗文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至今還影響著人們的婚姻生活。這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彩禮的價值不斷上漲。在福建清流縣,1981年的彩禮總額平均為2341元,1984年為3312元,1985年上漲為4126元。而且越是落后的不發達地區,越是索要高額彩禮,其名目之繁多,讓人瞳目結舌。什么見面禮、上門禮、進門禮、婚日禮、過門禮、開箱禮等等,巨額的彩禮,成為青年農民不堪重負的包袱,怎么也甩不掉。
婚姻中的彩禮是一種文化現象,正如恩格斯所說:“當父權制和專偶制隨著私有財產的份量超過共同財產以及隨著對繼承權的關切而占了統治地位的時候.結婚便更加依經濟上的考慮為轉移了。”這種現象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消亡。但在今天的社會條件下,需要我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提高人們的思想文化素質.尤其是年輕女性要樹立自立意識,敢于移風易俗.樹立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風尚。超級秘書網
四婚姻體現出等級差別和階級限制
我國古代實行“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等級制。等級和階級的區分存在于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像婚姻這樣重大的事情,其儀式的等級限制也是相當嚴格的。
在奴隸社會,“六禮”是“士”以上各等級的貴族和平民實行的婚姻儀式.而農業奴隸、庶人尚處于家長制家庭下的對偶婚的殘余狀態,他們當然無權舉行婚姻儀式。
隨著封建制和個體婚制的形成與確立,禮逐步下到庶人。但是封建農奴制下的部曲、佃客、“士家”的士以及奴婢都居于賤民階層,不是庶人,因而這些處于社會最低層的人是不能采用婚姻儀式的。他們實行的是等級內婚,即“當色為婚”,“當色相養”,“婚姻絕于士簿,名籍異于編氓”。_lI_賤民的女子絕對不能嫁給良民以上等級的男子為妻,“士”的女兒只能配給士。奴婢等賤民如私自嫁與良民為妻,要處以法律制裁,夫妻處以離婚。唐代以前的禮書上對婚姻儀式的規定只下到庶人,未曾提到賤民。
唐代中晚期以后,封建人身依附關系有了削弱,城鎮商品經濟也有所發展,于是庶人,平民階層逐步興起,這些新人要求打破等級森嚴的門閥、家世的限制,出現了“禮下庶人”的需求和變動。庶人、平民也可以廣泛采用“六禮”,而且這些新人對“六禮”實行了簡化。明代品官仍備六扎,而民問婚娶仍依《朱子家禮》只行“四禮”,并且民間納彩、納幣、請期之儀有媒,無賓詞,亦與品官不同“。這一方面在民問簡化了婚姻儀式,但另一方面卻用法令形式肯定了庶民和品官在婚禮儀式上的不同。使“六禮”和“四禮”成為品官和庶民的身份標準,仍然是封建等級制的一種延伸和強化。
就是在實行“六禮”的這些人中,婚禮所使用的禮金、禮物、服飾的數量、車輿、儀仗都有嚴格的規定。如《宋書·禮志》說:“漢高后制,聘后黃金二百斤,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可見聘皇后與夫人的聘禮有很大差別,這種由地位導致的聘禮的差異,在各個朝代都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了。《通典》、《唐書》、《清通禮》等典籍對此作了記載。元代直接以錢數來加以區別:“一品二品,五百貫;三品,四百貫;四品五品,三百貫;六品七品,二百貫;/k品九品,一百二十貫,庶人上戶一百貫,中戶百十貫,下戶二十貫。”清代的規定也相當細致:“一品至四品,幣表里各八兩、容飾合八事、食品十器。五品至七品,幣表里各六兩、容飾合六事、食品八器。八九品及有頂戴者,幣表里各四兩,容飾合四事、食品六器。庶人絀絹四兩、容飾四事、食品四器。”
與此相應,婚禮上新人的服飾也有限制。舉行婚禮的男子依據其本人或父親的官位穿著一定的禮服,新娘的服飾也適用同樣的原則,官吏娶婦用命婦之禮,其服以丈夫的官品為準,庶人娶妻則不能著命婦禮服。清代庶民女子出嫁時皆不允許用冠帔補服。而且連親迎用的車輿、儀仗也有規定,不能隨便使用。對違規僭越者有嚴格的懲罰條款。人們的婚姻行為都被封建等級制牢牢地束縛了。但由于婚禮是涉及全社會家家戶戶的喜事,因此平時的禁令雖嚴。但婚禮中如僭用,官吏對此也特加通融。當然生活貧寒的老百姓是不可能講排場的,乘花轎、騎馬這就是他們婚禮中的盛舉了。
在中國傳統習俗中,婚禮除了表示對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的承認與祝賀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顯示家庭社會地位,加強社會聯系。因而中國人的婚禮很強調禮儀,很講究門第等級。
中國婚姻習俗在近代以前大體是在上述框架內演化,雖然因漢民族人口眾多,分布地域廣闊,婚姻習俗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地區也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但總體上不外乎這些方面,其文化內涵是一致的。近代以來,由于社會生產力生活方式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震蕩,尤其是西學東漸的影響,西方文化開始逐步深人中國人的社會生活,婚俗也發生了第一次變化。如父母主婚權下移,一批具有新思想的年輕人主張婚姻自主,井開始出現“新式婚禮”,即穿西裝、宣讀證書、交換飾約、行鞠躬禮、奏樂。
婚俗經歷的第二次變革是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打破了封建的等級制,社會主義的新的婚姻習俗在與舊的婚俗的沖突中不斷形成和完善,如實行男女平等、戀愛自由、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在今天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之際,婚俗正經歷著第三次變革。個人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由度和獨立性不斷增強,男女平等觀念深入人心,繁縟、奢侈的婚禮逐漸被簡樸、隨意而不失莊重的婚禮所取代,盡管新的婚姻習俗還不完善,但這預示著中國婚俗發展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