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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社會經(jīng)濟基礎的論述恩格斯曾經(jīng)這樣說道:“經(jīng)濟發(fā)展的基礎決定了政治、文化、藝術、法律、哲學等的發(fā)展,而這些方面的發(fā)展又反作用于經(jīng)濟的發(fā)展。”正如恩格斯所說的,西方文學的發(fā)展和法律發(fā)展也是這種關系,既相互作用又相互影響。具體而言,我們能夠從兩方面來理解這種關系:第一,西方文學的法律影響;第二,法律對西方文學的影響。假如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來分析探討其對文學的影響,首先我們所看到的是法律給予西方文學發(fā)展眾多的思想啟蒙和創(chuàng)作素材。正如波斯納所說:“法律即包含了文學,這一主題始終存在。”西方文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可以依據(jù)特殊的文學主題進行創(chuàng)作,能夠有意地將真實生活的主題升華到作品主題中,或將法律思想精神寓意在創(chuàng)作作品中。有的文學作品的主題思想是通過作品人物、語言、行為方式等展現(xiàn)出來的,作家通過自己的思考,付諸于自己的文筆描述,自然而然地表現(xiàn)出了法律層面的思想和精神。當然,這一影響的前提條件是真實的社會生活中確確實實已有了這種思想和精神,且影響到文學作品的作家;其次,法律很好地為文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提供現(xiàn)實事物沖突管理手段。波斯納曾經(jīng)說道:“文學所具有的本質屬性包含戲劇性,文學作品創(chuàng)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有事物之間的沖突,而法律就很好地提供了現(xiàn)實事物的沖突管理手段,為文學作品創(chuàng)作提供素材技術處理。”針對波斯納所說的這一點,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一文就明確地顯示出來。假如說法律對西方文學的影響是淺層次的,那么文學對法律的影響就可以反過來說是極其深刻的。西方文學史發(fā)展容納了社會生活的百科,真實地反映現(xiàn)實生活的種種事態(tài),這其中也包含了對法律的反映。基于西方文學作品的閱讀與考究,我們可以明確地了解到西方社會生活的歷史與現(xiàn)實狀況,對于法律的認識也清晰明了。在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關于西方文學對法律的真實反映不是簡單地描述法律條學術視點文,而是深層次地對法律進行精華提煉,借以藝術表現(xiàn)說法真實反映出來。
二、西方文學與法律的終極追求
正義“法律制度的靈魂和核心是法的精神,法的正義精神則展現(xiàn)了文明社會發(fā)展的制度精髓。”簡言之,法的精神就是法律源于內(nèi)在的精神訴求,正義的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體現(xiàn)。“正義”一詞歷史古老,卻是人類社會一直提及的話題。有文明歷史發(fā)展以來,人類一直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發(fā)展,人們對于正義的追求始終堅持不懈,這包含了人們的價值觀、世界觀,正是在對正義的努力和追求中,人類社會不斷地進步、發(fā)展,和諧社會、人人平等更好地迎合了人們對于正義精神的追求。法的精神,提高了人的價值與尊嚴,促進人類社會的發(fā)展,解放思想,解放人類自己。
(一)法律的精神追求
正義現(xiàn)代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尺度就是正義,正義關乎人類社會的進步,關乎人與社會的和諧共存,同時正義也成為了評價人與社會理想的最終價值形態(tài)。法律是人類思想精神的一種體現(xiàn),是維護和管理人與社會關系的有效工具,它的價值判斷可以被融入正義價值體系中,法律對于正義精神的訴求也引導著人們進步。也正因如此,判斷法律價值好壞的關鍵因素成為了正義,法律明確正義,嚴懲罪惡,保護所有公民的利益,以此顯示正義法律的價值。借用西塞羅曾經(jīng)說過的話:“假如人們愿意接受法律的話,人們也就接受了正義。”這也說明了正義是法律的核心精神,法律源于對正義的追求和探討。正義包含了更深層次的公平、公正、平等的思想精神,而這也是現(xiàn)實社會價值體系始終追求的終極目標,法律作為一種兼具權威性和公平性的人類活動管理體系,也因此必須將正義作為自己的最終目標。因此,有關于“法就是正義的說法”準確地對法律的核心精神予以表達。法律現(xiàn)已成為規(guī)范和管理人類社會的一種有效手段,它的目的在于維護所有公民的利益,盡可能地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法律的本質屬性具有普遍性,然而由于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矛盾對立關系,在法律規(guī)范管理的活動中有可能是公平正義的活動又反過來成為不公平、不正義的活動。《威尼斯商人》對于這一點的描述就展現(xiàn)得淋漓盡致。法律遵循普遍性原則就不可避免地使自己產(chǎn)生模糊性,基于法律模糊性的這一特點,在某些法律行為活動中要依據(jù)法律的核心精神來進行管理。而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正義,正義包含了人文精神、人文情感,文學很好地給予了法律補充。因此,可以理解,文學對法律的有效人文精神補充,讓法律文件的編寫變得更加完善,讓法律的精神更好地反映人文價值觀。
(二)西方文學的精神追求
正義文學是人們對于社會現(xiàn)象的一種創(chuàng)作,“它是一種人類自己通過社會活動和思維情感融合的創(chuàng)作活動”。因此,西方文學作品的一貫主題都是人,作品所表現(xiàn)的主體對象還是人,目的在于揭示人們追求正義的價值精神,實現(xiàn)“人學”的目的。我們分析考察歷史上偉大作家的文學作品,他們始終堅守著正義的一面,堅持不懈、矢志不渝地追求著自由、平等、公平、正義,鼓舞人們的正義追求,為人們的精神追求吶喊,而這也是他們作品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方文學作品是社會生活的一面鏡子,最真實地反映了社會生活的種種現(xiàn)象。《安提戈涅》一作,克瑞翁是城邦的最高統(tǒng)治者,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就是法律,關于這一點上文論證也有說明。克瑞翁頒布了一條禁止埋葬波呂泥克斯的法律,雖然這條法律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更好地顯示城邦的公正,保護城邦和平,但是他還是受到了城邦眾人的質疑,甚至是安提戈涅的反抗,究其原因到底是為什么呢?假如我們將該條法律放置于法律的正義的核心精神去評判,很明顯發(fā)現(xiàn)該法律違逆了社會人倫精神,惡意地踐踏了人的本性,沒有實現(xiàn)人們對于理想社會的期望,和正義精神相違背;此外,在《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所擁有的契約應該是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的,然而在現(xiàn)實法庭判決結果上和夏洛克的期望截然不同,原因究竟是什么?同樣,我們將夏洛克的契約放置于法律的正義的核心精神去評判,這份契約本就違背了人類社會的理性與文明,因此也無法照實執(zhí)行。盡管這份契約在法律形式上是有效的,但契約一經(jīng)執(zhí)行,安東尼奧隨即死去,無論是從利益平衡的角度,還是人性思考的角度都無法體現(xiàn)法律正義的核心精神。因此,通過眾多文學作品的展示,我們也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社會上的法律不是完美無缺的,法律也不能完全地體現(xiàn)正義精神,文學作品的有效反映,讓人們真實地了解世界,更加深刻地明白法律的世俗性,喚醒人們理性地看待法律、認識法律和運用法律。
作者:薛俊強單位:鐵道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