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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是19世紀初產生于歐洲的一種學說。它自稱要為適當的人口單位作出獨立地享有一個自己的政府的決定、為在國家中合法地行使權力、為國際社會中的權利組織等,提供一個標準。簡言之,該學說認為,人類自然地劃分為不同的民族,這些民族由于某些可以證實的特性而能被人認識,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是民族自治政府。這一學說非同尋常的勝利是這些觀點已被普遍接受,并被認為是不言而喻的,民族一詞已被民族主義賦予某種直到18世紀末還遠末具備的內涵和共鳴。這些觀點已被牢固地納入已為世界通用的西方政治語匯之中。
但是,現在似乎自然的東西曾是人們所不熟悉的,需要論證、說理和提供多種證據;似乎簡單明了的東西其實是晦澀、深奧的,某些環境導致的結果現在已被遺忘,給予關注的只是學術界,各種形而上學體系遺留的問題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互對立的。為了闡述這一學說,極有必要探討歐洲哲學傳統中某些思想觀點的命運,以及它們是為何在這一特定時期逐漸處于支配的位置的。
如同人類的種種命運一樣,這些思想觀點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像取決于它的自身的價值和特性一樣,取決于突發事件。如果說民族主義學說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逐漸流行開來的話,那么,這不僅是哲學家們的辨論所帶來的結果,而且是那些賦予這些哲學問題直接和明顯的意義的事件所帶來的結果。歐洲18世紀所流行的啟蒙時代的哲學理論認為,世界受一個統一的、永恒的自然法則所支配。人類運用理性可以發現和理解這一法則,如果按照其規定來安排社會,這個社會將獲得自由和幸福。這一法則具有普遍性,但這并非意味著人與人之間不存在差異;而是意味著存在某種對所有人來說比任何差異更為重要的共同的東西。它可以這樣表述,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他們有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或者說,人類處于兩個最高統治者統治之下,即"痛苦"和"幸福"最佳的社會安排是將幸福提高到最大限度,將痛苦降低到最小限度。無論以哪種方式對該學說加以描述,都可從中得出特定的結果。依據這種哲學觀點,國家是一種個人的集合體,這些人生活在一起,以便更好地保護他們自身的幸福,統治者的職責是,使用可以被理性決定的手段,為他們版圖內的居民帶來最大的幸福而實行統治。這就是將人們聯合在一起,并規定統治者和國民的權利和職責的社會契約。這不僅是宣稱這種觀點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啟蒙思想家"的觀點,而且是"開明專制主義"的正統學說。
依據這一學說,開明的統治者調整其國民的經濟活動,為他們提供教育,關心他們的健康和衛生,提供一致的和高效的法律公正,并且,總的說來,使自己關注于其國民的福利(如果需要甚至可以與國民的愿望相悖)。因為一個國家的顯赫是其統治者的光榮,而且,一個國家獲得顯赫聲譽,只能是與其人口和他們的富裕程度相稱的。在這個意義上,便不難理解普魯士腓特烈大王(FredricktheGreatofPrussia)的名言,即國王是國家的第一仆人。腓特烈本人所寫的,以阿納皮斯特曼和菲洛帕行羅斯通信的形式編排的小書《愛國信札》(LettersontheloveoftheFatherland)可以揭示這些觀點。作者試圖展示對祖國的愛是一種理性情感,并試圖批駁那種屬于"某百科全書派"的觀點,即,因為地球是我們人類的共同居所,因此圣賢之人必須是一名世界公民。當然,菲洛帕特羅斯承認,人類皆兄弟,應該彼此愛戴;但是,這種籠統的仁慈本身認為有一種更為緊迫和更為特殊的責任的存在,這種責任是針對個人通過社會契約與之聯系的某一社會而言的。菲洛帕特羅斯對阿納皮斯特曼說:"社會的好處就是你的好處。認識不到這一點,你便要被牢牢地縛于你的祖國,以致你既不能孤立于、也不能脫離你的祖國,并感覺不到你的錯誤的后果。如果政府快樂,你便享受繁榮;如果它蒙受災難,它的不幸將殃及于你。與此類似,如果國民真正富裕,統治者就是成功的,如果國民貧窮不堪,統治者的情況就是令人遺憾的。因此,熱愛祖國不是純粹的理性概念,它是實際存在的。"菲洛帕特羅斯繼續指出,國家所有省份的完整直接影響到國民。他問道:"你沒看到,如果政府喪失這些省份,它將因此變得衰弱不堪,隨之喪失它從這些省份已經獲取的資源,而不能在必要的情況下像現在這樣有助于你嗎?"
基于這一觀點,國家的凝聚力和國民對它的忠誠,便取決于國家保證個人福祉的能力,對他來說,熱愛祖國是由于他得到好處的結果。與這位國王的觀點相同的,我們可以列舉平民歌德的觀點,1772年在評論一本書名為《論熱愛祖國》(OntheloveoftheFatherland)的號召效忠神圣羅馬帝國的哈布斯堡王朝的書時,他這樣說:"我們有一個祖國嗎?如果我能找到一個我們能夠與我們的財物一起憩息的地方,一塊供養我們的土地,一個容納我們的家,在那里我們還會沒有一個祖國嗎?"這便是法國大革命爆發時歐洲的流行觀點。必須記住這一事件的重要意義。它不僅僅是一場內亂,即一場一批統治者被另一批統治者取而代之的政變。這一點對于歐洲來說并不陌生,法國大革命剛爆發時的確被廣泛地認為是一場這樣的動亂,或者是一場為實現"開明專制主義"早巳正式采納的改革方案而進行的嘗試行動。但是,日益明顯的趨勢是,法國大革命創造了行使政治權力的新的可能性,并轉變了統治者可以為之合法工作的目標。這場大革命意味著,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不再滿意于他們的社會的政描安排,他們有權利和權力用更加滿意的安排來取代它。正如《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所述:"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國民(theNation)。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這里有一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諸如民族主義這樣的學說是難以理解的。這樣一種學說想要表明,一個社會應該怎樣最好地實施其政治方案和實現其目標,如果需要,還可以通過激進的變革來實現:法國大革命以一種令人矚目的方式向世人顯示,從事這樣一種事業是可行的。以這種方式,它極大地強化了政治不穩定趨勢,這種不穩定趨勢已潛伏在由啟蒙運動所發起、被"開明專制"所公開采納的改革之中。這些改革將按照一個計劃加以實施;直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與這一計劃相吻合時,這些改革才能停止。因此,一種要求變革的更加迫切的期望,一種受其支持的偏見,以及一種認為國家不頻繁地加以創新便會停滯不前的信念迅速增長。這樣一種思想氣候對于類似民族主義這樣的學說的發展和傳播是至關重要的。
"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國民。"那么,"國民"的含義是什么?用最初的通常說法,Natio意指一群人,這些人由于有相同的出生地而被歸為一類,大于一個家庭,小于一個民族或一個"人民"(people)。因此,人們說"羅馬居民"(PopulnsRomanus)而不說"羅馬民族"(natioromanorum)。該詞尤其符合外國人組成的社群。眾所周知,中世紀的大學是被劃分為"nations"的:巴黎大學有四個natrons:尊敬的法蘭西nation,忠實的庇卡底nation,尊敬的諾曼底nation,以及堅定的日耳曼nation;這些用于大學內部的劃分表示的是來源地,但絕不符合現代的地理劃分,更不符合現代人們所理解的"民族"(nations)。因此,法蘭西nation指的是操拉丁語的人們,包括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庇卡底nation指的是荷蘭人,諾曼底nation指的是來源于東北歐的那些人,而日耳曼nation指的是英國人和嚴格意義的德意志人。隨著含義的擴大,該詞逐漸被作為一個集合名詞,有時還帶有貶意。因此,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曾談到什么吉伯林派(ghi-belline)nation,孟德斯鳩(Montesquieu)則稱修道士們為虔誠派nation。這種將該詞作為集合名詞的用法一直延續到18世紀,所以,我們發現,休謨(Hume)在他的論文《民族的特性》(OfNationalCharacters)中指出,"anation不過是一個個人的集合體",由于頻繁的交流,他們逐漸獲得了某些共同的特性,而"百科全書派"的狄德羅(Diderot)和達蘭貝爾(D’Alembert)將"nation"界定為"一個集合詞,這個詞被用來表示一大群人,這些人居住在被某些界限限制的某一國家的范圍之內,并服從一個共同的政府"。但是,該詞最終也發展成為帶有特殊政治含義的詞匯。一個nation逐漸被理解為這樣一群人:他們要求自己代表或選舉代表去代表在政務會、議會或等級會議中的某一地區。教會理事會被劃分為若干nations;1484年法國三級會議由六個nations組成;在結束了神圣羅馬帝國軍隊和匈牙利人之間戰爭的1711年薩特馬爾和平會議上,出席議和的當事方是哈布斯堡王朝和匈牙利nation:在當時的情況下,"nation"并不帶有居住在匈牙利版圖上的人們的共同含義,而是指"男爵、高級教士和匈牙利貴族",即非常少的一部分人,他們不過是構成了可以使用基佐的富有成果的劃分方式的那部分人,即既是享有特權的人,又是實際的居民。孟德斯鳩在他的《論法的精神》(TheSpiritofthelaw)中,就是在這個含義上使用該詞匯的,他說"在(法蘭西)最初的兩個王朝統治下,thenation經常被召集到一起,也就是貴族和主教"。因此,當法國大革命派宣稱"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theNation"時,人們可以認為他們已經宣布theNation是超出國王和貴族的范圍的。這是一個暗含有剛才引用的狄德羅和達蘭貝爾的解釋的主張,后來,西哀士(Sieyes)使這一點更加明確。"anation是什么?"西哀士發問道,"一大群同伙人,他們生活在一部共同的法律之下,并被一個共同的立法機構所代表。"
這樣一種說法既是簡單的又是包羅萬象的。一個民族是一群人,政府通過他們的立法機構向他們負責;任何聯系在一起,并決定他們自己的政府的安排的一群人組成一個民族,依照這一觀點,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選定一個共同的政府,他們將組成一個民族。這樣一種推論盡管正確,卻僅僅具有學術意義。然而,還可由此引出另一種推論,其影響同樣不容忽視。假設在某一政府統治之下生活的一大批人做出這樣的決定,他們不期望繼續被置于其統治之下;因為主權屬于他們,因此他們現在可以組成一個新政府,并構成一個單一民族。由18世紀的歐洲所產生的這樣一種原則勢必制造混亂。當時歐洲國家間的關系是突發事件、戰爭和王朝協議的結果,并被沖突和結盟、友誼和對抗的游戲加以調整,這種游戲以某種方式形成一種權力平衡。也許這樣一種平衡不具備自身內在的優勢,它既不是一個秩序原則,也不是一個權利保護,僅僅是易于引起頻繁性和嚴重性崩潰的經驗式設計。但是,這樣一種平衡的運作取決于一種前提條件,這種前提條件適用于限制和控制任何崩潰。這種前提條件是,任何實行統治的政府形式不得將其權力作為依賴的源泉。因此,歐洲國際社會承認了所有形形色色的共和國、世襲的和選舉的君主制、憲法的和專制的政權。但是,依據革命派所倡導的原則,當時存在的所有政府形式都出了問題;因為它們不具有從國民中產生的主權,它們是篡權者,沒有任何協議對其產生效力,國民無需對其表示忠誠。顯然,這樣一種學說勢必惡化國際爭端,并使國民抗拒傳統的治國方式;它必將攪亂當時公認的整個國際關系。
很快,一個問題出現了,它向世界顯示了這一新學說帶來的后果。當阿爾薩斯于17世紀被并入法國領土時,該省貴族的地位被國際條約加以規定。他們之中既在阿爾薩斯又在神圣羅馬帝國擁有產業的那部分人,就他們的阿爾薩斯產業而言,他們向法國國王表示效忠,另一方面,就他們的帝國領地而言,他們享有根據帝國憲法授予他們的重要地位。大革命爆發后不久,由于所有的封建特權在法國被剝奪,阿爾薩斯貴族的權利便出了問題。確實,他們向法國國王表示了效忠,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他們受到法國法律的約束,但是,另一方面,這種效忠產生于一項國際條約,因此他們爭辨說,他們的特權也被同一條約給予保證。他們聲稱,這些特權不能被觸動,除非革命政府準備毀約。革命派表示,作為一種恩惠,可采取某些特別的考慮來補償,他們所剝奪的阿爾薩斯貴族的特權。但是,這種單方面的行動并未使阿爾薩斯貴族們感到滿意:假如他們的特權被竄改怎么辦。他們要求法國政府以一種合適的方式,通過談判達成一項新條約,而不是一些任意性法令。這場爭論無休無止;法國方面的發言很值得注意。立憲會議早將該問題交給一個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發言人在他的報告開頭解釋了法國今后實施其對外政策所依據的新原則。他說,已經宣布神圣和不可分割的民族權利的法國人民的不,可玷污的代表們,只承認正義的原則,而不承認其他的原則。因此,過去所有的條約和協定,即這些國王和大臣所沉緬的錯誤的果實,將不再具有效力。舊國際法是一回事,新國際法完全是另一回事。按照舊原則,阿爾薩斯貴族可以依據條約正當地要求補償,但是在新時代,一切都發生了改變。法國民族已經宣布了自己的統治者,阿爾薩斯人民通過一項代表他們意志的行動,把自己與法國人民聯系在了一起,并享有他們的主權。現在,法蘭西和阿爾薩斯聯盟是合法的,這不僅根據任何條約,而且根據人民的明確意愿。這些貴族沒有權利要求補償,因為人民的意志沒有規定他們應被給予任何東西。羅伯斯庇爾(Robespierre)在一次辯論中發問:"一個民族與另一個民族的自由聯盟與征服相比,哪里有任何相同之處?"與此類似的是,在1789年之前可能被充公的物品,1789年之后,就成了合法占有的物品。這便是在新的分配制度下可能發生的奇跡。
當時,革命派宣稱和平地行使一項明確的天賦權利,在此過程中,向世界提供一個新的國際法,他們認為該法必然帶來和平。1790年憲法第6條宣布:"法蘭西民族放棄所有侵略戰爭,不使用她的軍隊去反對任何民族的自由。"但是,該原則明顯地承認了一項靈活的解釋,,因為它依然被用來證明在法國之外使用軍隊的正確性。這些明確的宣言后僅僅兩年,一項議會的法令就宣布,盡管法蘭西民族不進行反對另一個民族的戰爭,但她認為保衛一個自由的民族反對一個國王的非正義侵略是正確的,并且,后來的一個法令命令使用行政權力對正在從事自由事業斗爭的民族給予幫助。因此,這項新的國際法并不能消除爭端和戰爭。法蘭西依然是法蘭西,即一個處于歐洲列國之中,抱有種種野心和目標,并擁有將這些野心和目標強加于其他弱國的實力的國家。這些新原則所做的一切是引進一種新形式的政治,采用這種形式,意示表達便超越了條約和契約,并廢除了效忠,僅僅通過宣言,就使得無論何種行動均合法化了。理所當然,這種新形式走向了極端。它將政治視為一場為了這些原則的斗爭,而不是無休止的陷于分歧的爭論。但是,因為這些原則并不廢止利益,一種有害的混亂便隨之產生。一個國家的野心或一個派別的圖謀帶有原則的純潔性,妥協就是叛變,毫不退讓成為競爭者和對手之間的共同聲音。正義的意識孕育出這樣一種正義,即認為過激行為根本不具有破壞力,而只具有鞏固作用。恐怖主義成為純潔性的標志。圣茹斯特大聲疾呼:"有這么多的人沒有將善良視為一種大罪。"實際上,這似乎是在說,只有極大的犯罪,才是維護正義的唯一方式。圣茹斯特(StJust)還說:"神圣的愛國事業真有些可怕;它是那樣令人投入,以致為了公眾利益不惜犧牲一切,沒有遺憾,沒有畏懼,沒有對人性的尊重……創造普遍美好的事物總是可怖的。"被一場成功的革命確立和傳播的這一形式,在1789年以后的歐洲受到越來越多的支持。在這一形式的影響下,類似民族主義這樣的學說得到了發展和完善。但是,并非僅僅因為法國大革命,才導致這樣一種結果。在思想領域中發生的另一場革命,對其行動也起到了強大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