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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評價領導干部德才表現和履行職責情況,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章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正確政績觀,進一步完善綜合考核指標,嚴格綜合考核程序,改進綜合考核辦法,提高綜合考核質量,著力建立一套符合實際、科學規范的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機制,不斷提高市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考核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客觀公正原則;
3、注重實績原則;
4、群眾公認原則;
5、便于操作原則。
三、考核內容及辦法
市管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對象為全市鄉鎮(街道)和市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內容分工作完成情況、群眾評價情況、組織評價情況、領導評價情況、加分減分情況五個方面。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年初,各單位根據本年度的工作目標,按照班子成員分工,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確定每一名班子成員全年的工作目標責任書,并設定每項工作任務的分值。工作目標責任書必須細化、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以書面形式報市委組織部,由市委組織部匯編成冊并下發。市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領導干部落實工作目標責任書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年底,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自評,并形成書面材料,經班子會議審核后,評出每一名班子成員的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得分,上報市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班子成員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務和年底的工作完成情況均須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二)群眾評價情況。年底,由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到各鄉鎮(街道)、市級機關部門召開述職述廉評議大會,由與會干部群眾對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評議打分。評議內容包括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團結協調、民主集中、組織領導能力、開拓創新能力、事業心責任感、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方面。評議大會的參加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一般應包括本單位機關干部職工、下屬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還應包括村主要負責人)以及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對象等。
(三)組織評價情況。由市委組織部根據談話、考察和平時了解情況,對每一名市管領導干部分別進行評價打分,確定市管領導干部的組織評價得分。
(四)領導評價情況。領導評價分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由市級領導對鄉鎮(街道)、市級部門正職領導干部進行評議打分;第二個層面是由各單位黨政正職對所在單位副職領導干部進行評議打分。
(五)加分減分情況。
1、加分情況。
市級機關部門在本年度市級機關綜合考評中,被評為“滿意”單位的,班子成員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加分;鄉鎮(街道)在本年度發展目標考核中,被評為一、二等獎的,班子成員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加分。
領導干部個人獲得杭州市委、市政府以上(含)一級黨委、政府頒發的先進稱號的,按檔次分別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上予以加分。單位獲杭州市委、市政府以上(含)一級黨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先進集體稱號的,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分別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2、減分情況。
市級機關部門在市級機關單位綜合考評中,被評為“不滿意”單位的,班子成員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領導干部參加學習培訓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個人綜合考核。領導干部年度學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市級專項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個人綜合考核。市級專項工作力度不大,進度較慢,不按時完成任務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有下列情況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視情予以減分: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方面受到一票否決的;被杭州市級(含)以上新聞媒體點名批評曝光的;機關效能建設不力,受到全市書面通報批評或累計告誡4次以上。
領導干部個人有下列作風紀律情況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減分:受誡勉談話以上處理但不夠黨紀政紀處分的;受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的。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被評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領導干部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職業道德,受到投訴或是群眾反映較差的,經查實,視情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在領導干部個人綜合考核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影響考核客觀性和公正性的,經查實,單位主要領導和主要責任人分別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中予以減分。
加分、減分辦法另行制定。加分累計不超過3分,減分不設底限。
四、計分方法
領導干部個人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基本分為100分。工作完成情況、群眾評價情況、組織評價情況、領導評價情況原始分值均為100分,按比例折算計入總分,其中工作完成情況占40%,群眾評價情況占50%,組織評價情況占5%,領導評價情況占5%。工作完成情況得分、群眾評價得分、組織評價得分和領導評價得分按比例折算相加,再根據加分減分情況分別予以加分或減分,得出領導干部個人考核綜合得分。
五、結果運用
1、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據,各單位領導班子中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同志原則上要求在綜合考核中排名靠前。
2、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獎懲的依據。
六、有關要求
1、建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和市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綜合考核工作的領導,市委成立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委組織部。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明確職責,落實措施。各單位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綜合考核工作負總責。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考核職責,嚴格按照考核要求,全面、準確、細致地做好職權范圍內的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結果。
3、嚴肅紀律,加強監督。考核對象必須自覺遵守《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及本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凡有違反規定要求的,視情節輕重和后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本意見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八、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