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災民建房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切實做好我區災民建房工作,確保災民建房工作有序進行,實現災民按期搬遷新居目標,根據*政辦[20*]32號和*辦明電[20*]29號通知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建房對象
本次建房對象僅限于受災較重的梅街、*樓6個鎮街道范圍內因災造成房屋全倒和經鑒定屬D類危房,同時必須符合一戶一宅,且倒房、D類危房屬于主房的常住戶。對于分散供養的“五保”戶,倒房后原則上不予新建住房,安排在所在鎮街道敬老院入住。
二、資金補助
因災造成房屋全倒或經鑒定屬D類危房的“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新建房屋每戶給予10000元補助;困難戶(指家庭沒有主要勞動力或喪失和嚴重缺乏勞動力的、大病重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農戶)新建房屋每戶給予6000元補助;一般戶新建房屋每戶給予4000元補助。區里確定的5個安置點,每個安置點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災民申請
由災民本人(戶主)向所在村、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報《災民建房補助資金審批表》(屬“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的需同時提供有關證件復印件)。
(二)民主評議
由鎮街道組織村干部、災民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災民建房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經濟狀況進行評議,確定是否屬于災民建房對象以及補助標準,并將評議結果在所在村張榜公布。
(三)鎮街道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四、時間要求
災民建房必須在8月底前動工,逾期不予補助。集中建房工作總體目標是:8月初開工建設,10月底前完工。分散建房總體目標是:11月底建成入住。
五、補助資金發放與管理
(一)資金發放
1、分散建房。建設平房類,在基腳完工后,撥付補助款的50%;全部完工后,撥清補助款。建設樓房類,在基腳完工后,撥付補助款的50%;一層完工后,撥清補助款。補助資金實行“一卡制”發放。
2、集中建房。(1)建設平房類,在基腳完工后,撥付補助款的50%;全部完工后,撥清補助款。建設樓房類,在基腳完工后,撥付補助款的50%;一層完工后,撥清補助款。補助資金實行“一卡制”發放。(2)倒房的“五保”戶原則上安置到敬老院入住,并按進入敬老院的戶數,將補助款撥到敬老院,用于敬老院建設。補助資金撥付工作由所在鎮街道統一辦理。(3)安置點在完成征地工作、工程開工時,一次性撥清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款。補助資金撥付工作由所在鎮街道辦理。
(二)資金管理
各有關鎮街道按照申報程序審核后,將災民建房對象、建房類型、補助金額匯總后及時上報區災民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經區民政局審批后,予以撥款。區財政局要會同區民政局加強對災民建房資金的監督管理,并按進度按規定分批撥款,確保建房資金有效使用。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災民建房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災民建房資金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