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房管局住房建設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配合“十一五”規劃和近期城市建設規劃的實施,實現“住在*”的總體目標,加強對近期城市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本規劃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總體規劃》和《*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20)》以及《*市近期建設規劃(20*~2*0)》為依據,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房地產調控的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第三條本規劃的范圍為主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房建設。主城區涉及面積達310.65平方公里。*、*兩個省級開發區參照本規劃執行。
第四條本規劃的規劃年限與“十一五”規劃一致,為20*-2*0年。
第五條在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范圍內進行的各項住房建設活動,應符合本規劃及本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與市區住房建設相關的各項計劃安排,應與本規劃協調。
第六條本規劃堅持以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以住房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為原則,促進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充分發揮住房作為國民經濟基礎性配套設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條本規劃包括規劃文本、說明書以及圖表。
第八條本規劃是*市近期住房建設安排的依據和準則,也是加強城市住房建設監督管理的準繩。規劃期限內,凡在規劃區范圍內的住房建設活動必須符合本規劃要求。
第二章住房現狀和需求
第九條規劃區內住房現狀
據調查,至20*年底市區人均居住面積為24.69平方米,居民住房自有率達到94.6%。
第十條規劃期內住房需求
規劃期內,我市住房總需求量為483萬平方米,住房用地總需求量為241.5萬平方米。
第三章規劃目標和內容
第十一條住房建設的指導思想
規劃期內,進一步完善以市場為主導、以政策性住房為輔的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分類供應保障體系,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二條住房建設的總體目標
以實現和諧社會以及節約型社會為根本目標,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的需求。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市區城鎮人口戶均擁有或租住一套住房,爭取用兩年時間基本滿足市區廉租房供應需求,用四年時間基本滿足市區經濟適用房供應需求。
第十三條住房建設總量目標
規劃期內建設各類住房35440套,總建筑面積346.4萬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的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13.1規劃期內,建設商品住房31440套,建筑面積310.33萬平方米;建設政策性住房4000套,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
13.2核心區、*新區、婺城新區新增住宅建筑面積分別增加240萬平方米、60萬平方米、46萬平方米。
第十四條住房建設的保障目標
14.1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構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結構合理的住房保障體系,滿足中低收入保障人群需求,構建和諧社會。
14.2*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標準不大于90平方米/套(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按人均20平方米控制,每戶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獨生子女可增加一個人口指標);*廉租房的建設標準為不大于60平方米/套。
14.320*年到20*年,市區擬開工建設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約36.*萬平方米(包括單位內部的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量),基本可以滿足市區居民對經濟適用房的需求。如以后申請范圍拓展、申請條件放寬、受益面擴大,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4.420*年已用于廉租住房實物安置現房共130套,租金補貼資金到位100萬元。20*年爭取實現廉租房“應保盡保”。20*年及以后是探索拓展階段,適當調整申請條件,擴大受益面,逐步將保障范圍從市區一環擴大到市區三環310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圍的困難群眾。同時,探索建立中低價商品房制度,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家庭。
第十五條20*年——20*年住房建設的年度計劃
15.120*年,建設住房面積為64萬平方米,其中建設商品住房4840套,建筑面積49.12萬平方米,建設政策性住房1650套,建筑面積14.88萬平方米。
15.220*年,建設住房面積為79.2萬平方米,其中建設商品住房5720套,建筑面積58.*萬平方米,建設政策性住房2350套,建筑面積21.19萬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第十六條住房用地供應指導思想
規劃期內,在強調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點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應;堅持新增供應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積極促進閑置土地盤活;堅持區域住房發展合理布局,進一步帶動中心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的房地產市場發展。
第十七條住房用地供應總量
規劃期內,市區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173.2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用地為145.78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用地27.42萬平方米。
第十八條住房用地供應片區指引
規劃期內,住房用地供應按照片區進行分配,則核心區、*新區、婺城新區新增住宅建設用地120萬平方米、30萬平方米、23萬平方米。
第十九條20*年——20*年住房用地供應年度指引
19.120*年,供應住房用地32萬平方米,其中核心區為22萬平方米,*新區為5.5萬平方米,婺城新區為4.5萬平方米。
19.220*年,供應住房用地39.6萬平方米,其中核心區為27.4萬平方米,*新區為6.85萬平方米,婺城新區為5.35萬平方米。
第五章住房建設空間布局指引
第二十條促進社會公平與融合的原則
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層次群眾對住房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間分布模式,鼓勵和引導各種類型、各個層次、各類群體住房的相對混合布局,避免社會排斥和隔離,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第二十一條強化公共交通引導的原則
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對交通設施條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線和站點周邊優先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
第二十二條體現住房建設與產業發展、空間拓展相協調的原則
按照主城區“一個核心區六大功能區”總體布局結構以及近期建設規劃要求,確定住房建設主要向城南和城東發展,適度向西向北延伸的空間發展方向,住宅建設布局結合城市近期重點發展地區、重點整治地區,用地總體上沿三江六岸布置形成沿江居住帶、六大居住片、多個子板塊的布局。
22.1重點建設多湖區塊、城北區塊、城南區塊、*新區、婺城新區中心區,作為新增住房重點發展地區;城北、城南等居住片區主要結合產業用地的生活配套以及周邊存量用地改造置換,重點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為主。
22.2合理選擇政策性住房建設地點,結合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工業區生活配套等,重點發展城鄉結合部、一環周邊地區,利用*新城區、婺城新城區、羅店分區,依托工業園區等產業用地周邊,相對集中建設。
第六章政策與策略
第二十三條積極落實住房發展規劃目標,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切實保障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
23.1研究房地產市場的供需變化,以住房開發年度計劃等形式實現住房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23.2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價基礎上競地價、競房價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模式,積極推進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標出讓。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23.3加大閑置土地處理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及房地產,制止違法囤積土地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加速城市化進程,推動住房建設發展。
穩步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放寬對外來人口入戶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加強商品住房開發建設管理,落實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等控制要求。
25.1落實住房開發項目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將各類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控制比例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25.2新審批住房建設項目,必須明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和住宅建筑面積凈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兩項強制性指標;指標的確定,必須符合本規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中項目相關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
25.3鼓勵開發單位在滿足規劃要求前提下,將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25.4逐步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規劃期內,應進一步深化住房銷售制度改革,對新出讓的商品住房項目,有條件的逐步推行竣工驗收后銷售的模式。
第二十六條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加強政策性住房建設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進一步深化住房供給制度、住房產權制度和住房管理體制的改革,在推進居民住房供應市場化進程的同時,健全面向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理順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和管理體制。
26.1完善廉租房供應體系。全面推進廉租住房制度的改進,并不斷完善廉租住戶的準入退出機制。
26.2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重點抓好已列入計劃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建設。嚴格執行國家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與銷售過程的監管。
26.3逐步改變安置房的建設方式。繼續推進拆遷安置模式從建設成片安置房的方式向貨幣安置轉變。
26.4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
第二十七條加大閑置土地處理力度,制止違法囤積土地的行為。
27.1依據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結合市區實際,根據造成土地閑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土地置換、政府招標拍賣、依法收回并納入土地儲備等各類辦法,對閑置土地積極予以盤活。
27.2妥善處理城市化過程中涉及的土地遺留問題,加大各類問題樓盤的處理力度。
第二十八條整頓和規范住房市場秩序。
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全程監管:對不符合規劃控制性要求,超出規定建設的住房依法予以處理;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九條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
在促進住房增量發展的同時,盤活存量房,大力推動住房二級市場的繁榮,優化住房資源配置。
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管理,完善房地產市場的中介服務體系,完善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繼續提高二手房交易、辦證效率。
第三十條完善住房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住房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建立多部門參與的住房市場預警與金融風險防范聯合監測機制;及時、準確、全面地采集房地產業運行中的動態數據,對市場發展趨勢作出準確判斷。
第三十一條加強住房市場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十二條加強住房發展的研究。
制定市區住房發展戰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法規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住房發展體系。
加強房地產市場風險研究,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提高政府對風險的處理能力,確保市場總體穩定。
第七章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條建立住房建設規劃實施的分級負責制,加強政策的傳遞能力和與基層的溝通能力,增強政策的執行效率,強化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的住房管理責任。
第三十四條強化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制度,以年度實施計劃作為落實本規劃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條加強規劃實施的技術管理。在住房建設規劃編制體系、目標、內容、方法及標準上與上層次規劃緊密協調,建立住房資源的動態檢測系統與長效監測管理機制。
第三十六條完善住房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全面落實住房規劃實施的相關責任單位,嚴肅糾正違反住房規劃的行為并追究責任,加強住房規劃實施的檢查,完善住房建設規劃公共參與機制。
第三十七條加快推進實施住宅建筑節能。推進節能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住宅產業現代化推進制度和激勵機制,對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和消費實行差別稅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通過示范小區載體推進住宅節能和產業現代化,提高住房整體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