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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保障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促進城鄉建設與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通知》、《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搞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通知》、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鼓勵耕地開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我市鼓勵扶持耕地開發復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動市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抓住我市列入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市的歷史機遇,先行先試,大膽探索,按照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多元投入、規范管理的思路,在政府主導和實施的前提下,積極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進行土地復墾開發,著力增加耕地面積,實現耕地占補平衡,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鞏固生態建設成果,促進新農村建設,保障建設用地需要,為全市轉型發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標任務
根據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年度補充耕地計劃,按照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從2011年起,通過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力爭每年完成新增耕地1萬畝,保證完成5000畝,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力爭完成5萬畝新增耕地任務。
三、工作原則
(一)分級組織,誰投資,誰受益。市國土部門負責統籌制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市國土局、財政局負責政府主導項目的安排和報審,以及社會力量投資項目的審核與監管。鄉鎮、村負責發動群眾和投資人積極進行土地開發復墾并為項目實施創造好的施工環境。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
(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集中連片、規模適度。將補充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和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有機結合,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與合理開發。
(三)保護森林資源、禁止毀林開荒。科學編制林地保護和利用總體規劃,加強林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建設良好生態系統。
(四)規范程序,嚴格標準。遵照項目實施法定程序,加強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管,嚴格執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驗收標準,確保通過項目實施達到補充耕地的目的。
四、項目管理
(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實行項目管理制度,政府主導項目由項目業主單位國土、財政審核申報。企業、團體等社會力量申請的開發項目首先要向市國土部門申報,市國土局經討論研究后報市分管領導審批。當地農民自行開發的項目逐級申報。申報地塊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符合補充耕地的要求,集中連片在30畝以上,單塊面積不少于5畝。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1年。申報材料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同意,納入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庫。
(二)項目業主單位取得批復后,應項目建設情況公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公告內容包括建設位置、建設總規模、新增耕地面積、項目總投資、建設工期、土地權屬、項目承建單位、項目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項目設計單位等。工程開工后,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辦公制度,負責召集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設計等單位解決項目的施工進度、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經費撥付等問題。
(三)工程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技術和標準進行施工,建立質量管理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對出現質量問題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負責及時返修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新增耕地指標全部納入市級新增耕地指標儲備庫,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和調劑使用。
五、辦理程序
(一)根據國家第二次土地調查資料,確定可開發的非耕地塊,并取得擁有土地所有權組織的同意。
(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可研報告后,由市國土局向忻州市國土局申請立項。
(三)立項批復后,由設計單位做出項目設計書或項目預算書,由國土和財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評審通過。評審后,政府主導的項目由國土、財政組織招投標,取得施工資格的企業由國土局與其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權責。
(四)所有項目實施實行監理制。由國土部門按照有關法規確定監理單位。
(五)工程完工后,由市國土局申請忻州市國土局組織驗收。
(六)項目通過驗收并備案入庫后,政府主導項目由國土部門申請財政撥款結算,其他項目經審計后依據工程決算由國土部門申請財政撥款補償給進行土地開發的投資人。國土部門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要本著合規、方便、快捷和急事急辦的原則,盡可能簡化辦理程序,協調各方關系,為投資方提供便利。項目勘踏要在接到申請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驗收在資料齊備的情況下,三個工作日內向忻州市局作出報告,項目評審在本市進行。項目投資力爭在工程驗收后一個月內同財政部門溝通,補償到位。盡可能幫助投資方聯系優質設計單位,降低收費。
六、項目驗收
土地復墾開發項目竣工后,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先行組織自檢合格后,由項目實施單位向市國土部門提出項目竣工初驗申請。市國土部門按規定組織進行項目初驗通過后,應將項目監督管理、自檢
、初驗等情況,按程序向忻州市國土資源局報告,由忻州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對項目進行正式驗收。
七、激勵措施
(一)主體范圍。積極鼓勵支持有資金有能力的各類企業、社會團體、鄉村集體組織和個人等投資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要像招商引資一樣,創造寬松環境,積極吸引外省、外市企業和個人來我市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社會力量投資的開發項目同政府主導的項目一樣對待,不設檻,不歧視,依法依規管理。
(二)獎勵辦法。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社會力量投資開發的耕地,經驗收合格的,政府除按工程決算補償給投資方外,成績突出的每畝再獎勵500元,并享受我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同時,積極鼓勵種地農民結合生產活動,聯合并相對集中連片(30畝以上)開展土地開發復墾。實施的項目經驗收備案后,除按有關規定付給補償外,還可實行村造村有、戶造戶有、合造共有的制度,開發的耕地由造地戶長期耕種,還可享受農業部門種糧補貼政策。各鄉鎮和村都要重視支持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領導、支持、協調土地開發復墾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轄區內年度完成土地開發復墾項目100畝以上每畝獎勵鄉鎮黨政主要領導300元。另外鄉鎮、村引進扶持社會力量和農民進行土地開發的按每畝500元計獎給鄉鎮、村、國土所有關干部。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構。市人民政府成立原平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領導小組,吸收國土、財政、農業、林業、水利、開發辦等有關部門參加,共同研究協調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有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調研報告、規劃設計、工程預算等編制的審查以及工程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合力推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企業競爭介入、農民參與的管理制度,落實共同責任。市國土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和群眾參與,加強專項資金管理,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具體組織對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進行踏勘選址;按有關規定審查項目前期資料編制單位、測量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從業資質;負責審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和立項報批、工程實施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國土部門對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申報、組織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和監督管理工作。水利、林業部門在開發項目涉及河道、林地時,既要依規依法,認真規劃審查,又要盡可提供方便,推動項目順利實施,農業部門在條件許可情況下,有關項目資金可與土地開發資金捆綁使用,加大開發項目的投入,提高開發耕地的質量。
(三)嚴格考核。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納入年終目標綜合考評內容,市人民政府對土地復墾開發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市國土局要把土地開發整理作為重要業務對待,主要領導親自抓,班子成員要包鄉鎮、包項目,形成合力,抓出成效,年終考核完成任務后,市政府對國土局進行專項獎勵。因不負責任或工作措施不力影響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