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政體育獲獎獎勵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為了激勵我縣運動員在市以上重大體育比賽中創造優異成績,開創我縣體育工作的新局面,促進我縣兩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省體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在市以上重大體育比賽中獲獎運動員”是指:在國際性、全國性重大體育比賽中,取得獲獎名次或打破該項賽事最高記錄的籍運動員;在全省性、全市性重大體育比賽中代表組隊參加并取得獲獎名次的運動員。
第三條獎勵標準
(一)參加奧運會、殘奧會運動比賽,獲冠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獲第二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第三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四至八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以及殘疾人參加的上述相應體育比賽,獲冠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第二名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獲第三名的給與一次性獎勵2萬元,獲四至八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三)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的獎3萬元,第二名獎2萬元,第三名獎1萬元,第四至八名獎5000元;參加全國單項性重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的獎2萬元,第二名獎1萬元,第三名獎5000元,第四至八名獎3000元。
(四)參加省級綜合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獎2萬元,第二名獎1萬元,第三名獎5000元;參加省級單項性重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獎1萬元,第二名獎5000元,第三名獎3000元。
(五)參加市級綜合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獎1萬元,第二名獎5000元,第三名獎3000元;參加市級單項性重大運動比賽,獲第一名獎5000元,第二名獎3000元,第三名獎2000元。
(六)在國際、國家設正式紀錄的比賽中打破紀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第四條獎勵程序。運動員參加的市級以上重大體育比賽,獲獎后由縣體育局核實申報,縣政府審定后,由縣體育局組織實施。
第五條本辦法由縣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