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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分類評價的原則,注重日常工作,全面準確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工作實績。
第三條考核對象:各鄉鎮人民政府,卞莊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重點項目建設單位。
第二章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考核內容及標準。考核以100分為基礎,根據完成情況加(減)分,各項考核指標累計得分為被考核對象最終得分。
(一)重點項目建設鄉鎮(街道、開發區)考核
1、年度列入縣重點項目個數(10分)。
評分標準:被考核對象列入縣級重點項目個數÷被考核對象項目個數最大值×10。
2、縣重點項目開工建設情況(10分)。
評分標準:主體工程開始施工的視為開工項目,開工項目個數÷被考核對象列入縣級重點項目個數×10;每個開工的縣重點前期項目加1分,最高加5分。
3、重點項目投資完成額(30分)。
評分標準:縣重點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得全分,超額完成或沒有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按比例加(減)分,每高于(低于)10%加(減)1分,最高加(減)5分。
4、縣重點項目投資增長幅度(10分)。
評分標準:以上年度被考核對象的縣重點項目投資完成額為基數(被考核對象上年度無投資的,以上年度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投資完成額的最低數為基數),完成基數的得全分,超額完成或沒有完成上年度投資額的按比例加(減)分,每高于(低于)10%加(減)1分,最高加(減)5分。
5、縣重點項目單體投資完成額(5分)。
評分標準:每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平均單體項目投資完成額÷鄉鎮(街道、開發區)中平均單體項目投資完成額最大值×5。
6、重點項目策劃儲備情況(5分)。
評分標準:每年開發區至少策劃儲備3個投資過億元的項目,其中1個過5億元;卞莊、蘭陵、尚巖、向城、礦坑、神山、車輞、魯城8個鄉鎮(街道)至少策劃儲備3個投資過5000萬元的項目,其中1個投資過億元;大仲村、新興、磨山、莊塢4個鄉鎮至少策劃儲備3個投資過3000萬元的項目,其中1個投資過5000萬元;蘆柞、長城、金嶺、下村、南橋5個鄉鎮至少策劃儲備3個投資過3000萬元的項目。完成年度策劃儲備任務的得全分,其中多策劃儲備投資過5億元的項目1個加5分、投資過2億元的項目1個加3分。完不成任務的適當減分。
7、重點項目管理工作綜合評價(20分)。
評分標準:項目可研、立項、規劃、土地、環評等各項手續齊全、能按照要求實施項目招投標、嚴格實施項目建設“四制”管理(法人責任制、招投標管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積極主動的申請各類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環評、氣象、消防等專項驗收)和發改綜合驗收、嚴格資金的監管使用等各項制度的得10分,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有專人負責、管理制度完善、設施齊備、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經費能保證工作有效運轉,按照規定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努力提高辦事效率,達到上述要求的得5分,達不到要求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按要求及時報送調度表、影像資料、分析材料、信息的得5分,不能及時報送的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8、規模以上開工項目建設情況(10分)。
評分標準:規模以上開工項目投資額最低標準為1000萬元。被考核對象規模以上開工項目個數最多的得5分,其他被考核對象按比值得分;被考核對象規模以上開工項目年度投資完成額最高的得5分,其他被考核對象按比值得分。
(二)重點項目建設單位考核
對縣重點項目投資額度、投資強度、建設進度和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以100分為基礎,根據完成情況加(減)分,各項考核指標累計得分為被考核對象最終得分。
l、投資額度(30分)。
評分標準:重點項目以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2000萬元為基準,每高于(低于)10%加(減)1分,最高加(減)10分。
2、投資強度(30分)。
評分標準:每個單體項目以100萬元/畝的投資額度為基準,每高于(低于)10%加(減)1分,最高加(減)10分。
3、建設進度(20分)。
評分標準:以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為基準,每高于(低于)5%加(減)1分,最高加(減)5分。
4、項目管理(20分)。
評分標準:項目單位在工程審批建設過程中規范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土地、規劃、環保、招投標、水土保持、勞動安全衛生、檔案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配合重點項目調度、督導活動、及時上報項目進度的,得全分;不能及時報送或誤報數據的,每次扣2分;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評選資格。
第五條有以下情況發生的予以加減分。
加分:
(一)列入縣重點項目范圍,總投資2億元(含)以上的每個項目加2分,1億元(含)—2億元的每個項目加1.5分,5000萬元(含)—1億元的每個項目加1分。
(二)上年度策劃儲備的項目,本年度開工率60%以上的,每高出5個百分點加0.5分,最高加5分。
(三)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高于總投資額40%的,每高出5個百分點加1分。
(四)總投資1億元以下的新開工項目,當年竣工投產的,每個項目加1分。
(五)列入省重點項目范圍、按要求順利推進建設的每個項目加5分;列入市重點項目范圍、按要求順利推進建設的每個項目加2分。
(六)考核年度內及時、準確報送數據和影像資料的,加1.5分;鄉鎮(街道、開發區)報送信息并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加1.5分。
減分:
(一)上報項目不真實、惡意套取建設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建設規模或內容的每項扣2分。
(二)上年度策劃儲備項目,本年度開工率低于60%的,每降低10個百分點減1分,最高減6分。
(三)總投資1億元以下的續建項目,當年未竣工投產的,每個項目減1分。
(四)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低于總投資額40%的,每下降5個百分點減1分。
第六條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社會治安案件,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及“五險一金”繳納規定的,年終評比一票否決。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條實行月調度、季分析、半年督查、年終考核。
(一)月調度:項目建設調度表、形象進度表及項目建設圖片要數據真實,準確具體,于每月20日前報縣重點項目辦公室。
(二)季督導:每季度督導檢查一次,重大項目實行不定期督導,凡發現項目進展情況與上報情況不符或存在明顯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通報,并記入考核檔案。項目建設影像資料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前報縣重點項目辦公室。
(三)半年點評:半年召開重點項目建設觀摩點評會,對全縣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觀摩點評,總結交流經驗,分析研究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指導和安排部署,必要時實行駐地督導,全面促進項目建設,半年點評情況計入考核檔案。
(四)年終考核:采取聽取匯報、現場檢查、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結合日常工作,全面考核縣重點項目建設情況,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級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及相關工作進行綜合考評。
(五)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參與年終考核。
第四章考核組織及獎勵
第八條縣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
第九條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于每年前,對上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形成總結報告,將書面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到位證明。
(二)施工合同、設備購置合同。
(三)立項、規劃、土地、環評等相關手續。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報的村抖,到現場予以核實,按照考核標準,提出考核表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根據年終考核得分,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縣重點項目考核結果納入縣域經濟發展考評體系。
第五章考核紀律
第十二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者,根據違規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不負責任造成測算和認定不實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況報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重點建設項目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印發的《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