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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環保中心工作,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努力保障環境安全,解決了一大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突發事件高發的態勢,有力保障了我省污染減排兩項指標的持續下降,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主要成效
(一)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一是飲用水源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取締關閉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年以來新建、擴建項目364個,整改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未達標排放的企業99個,共清理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裝卸垃圾、油類等碼頭14個;協助事發地政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24宗,排除了環境安全隱患對飲用水源地的威脅。
二是重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目前,順德均安天連工業區、肇慶四會南江工業園、揭陽電鍍工業區和吳川廢舊塑料加工業等4個重點環境問題已達到了整改目標,初步消除了污染隱患,擬予摘牌;清遠清城區樂排河、大燕河流域、東莞造紙企業、陽江崗列那格電鍍城和淡水河流域等重點環境問題的整改取得了較大成效;韶關大寶山礦區、澄海蓮花山鎢礦等比較復雜的重點環境問題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紫金縣的億龍五金加工廠、大鑫電鍍廠等9家企業已完成整改,擬予摘牌;另外韶關鋼鐵廠等3家企業污染整治也取得了較大進展。
三是重點行業污染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檢查化工、電鍍、造紙、制革、漂染等企業13.6萬家,集中整治造紙企業327家和涉鉛企業47家,關停企業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企業7600多家,削減COD7700多噸,削減SO26000多噸;共辦理14家上市企業和804家申請著名商標企業的環保核查,對33家企業不予通過環保核查;向金融管理部門共移交269家企業環保信息,銀行據此拒絕向7家企業限貸人民幣3.15億元、美金1356.86萬元,有力遏制了重點行業污染的上升勢頭。
(二)環境執法力度顯著增強。
*年,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48.5萬人次,檢查企業20.7萬多家,查處違法案件9500多宗,罰沒金額1.93億元,關停企業近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7600多家,查處了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特別是查處了兩起社會影響大、情節惡劣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一是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曝光的廣州番禺綠由工業棄置廢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擅自傾倒印染污泥的違法問題;二是開平市依利安達電子有限公司在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危險廢物處理方面存在的13個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作出了19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三)一批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一是信訪案件得到妥善處理。全省受理信訪案件102741宗,已處理環境信訪案件93430件,處理率為90.94%,其中承接國家局、省局轉辦重要信訪案件以及領導批示件共309件,處理率達100%。
二是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全省共發生環境突發事件24宗,比2006年下降了53.8%,且危害程度和事故等級大幅降低。按照國家總局新頒布的《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劃分,沒有一宗事件列入等級。在處理環境突發事件中,我省各地及早發現,及時處理,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分工協調,使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時控制,確保了社會穩定。
(四)環境執法稽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強排污征收稽查。針對第一季度排污費比去年同期下降19.22%的問題,先后對排污費同比下降的11個地級以上市進行稽查,有效遏制了排污費下降的趨勢,促進了排污費依法全面足額征收,全省排污費解繳入庫金額為103,841萬元。
二是加大執法稽查力度。重點檢查了限期改正、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以及停建、停產等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罰沒金額少于50萬的市進行稽查,全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865宗,移送案件143宗,追究污染企業責任人34名;佛山市環保局將丹灶鎮違法傾倒危廢物的3名當事人移交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
(五)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取得新進展。
深入開展環境執法“規范年”活動,積極推進環境監察體系建設改革,同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和制度“五大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中央財政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和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項目,為全省環境監察系統購置110臺執法車輛和一大批執法取證設備。我省環境監察系統技術裝備整體建設水平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二、存在問題
盡管今年我省環境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環境執法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環境違法排污行為依然較為普遍,偷排行為屢禁不止,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群眾信訪和投訴呈上升趨勢,影響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科學發展觀尚未真正落實,“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還很嚴重,限制、阻撓環境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免征或減征排污費,降低環保門檻招商引資,有的還為企業掛免檢保護牌限制環境執法。
二是現行環保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沒有從根本上改變。
三是環保執法手段有限,對惡意偷排、長期超標排放等連續違法行為和屢罰屢犯的企事業單位缺乏有力制裁措施。
四是執法力度不夠。有的地方環境執法部門不查不處,失職瀆職;有的查而不處,敷衍了事;有的處而不果,不敢碰硬。*年,罰沒金額不足100萬的地級以上市有:湛江、潮州、韶關、梅州、河源、汕尾、云浮等7個市;罰沒金額為零的縣(區)有:深圳市鹽田區,汕頭市南澳縣,韶關市南雄市、始興縣、乳源縣,河源市龍川縣、紫金縣,陽江市陽西縣、海陵島試驗區,湛江市遂溪縣,茂名市茂南區,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陽山縣等13個縣(區)(見附件一)。全省排污費同比減幅從大到小排序依次為:東莞、深圳、中山、珠海、廣州、韶關、江門、湛江(見附件二)。
五是環境執法能力不足。目前我省環境監察人員不到*人,難以對全省10萬多家污染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執法裝備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2008年工作要求
(一)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以污染減排和維護環境安全為中心,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危害群眾權益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原則上按照最高上限金額進行處罰,切實解決危害群眾權益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對全省十大突出的環境問題實行動態管理,有效解決重點環境問題,加強對重點污染行業的監管,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環境安全。
(二)加強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排污申報登記管理規定》和《廣東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繼續加強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征收工作,加大對未繳入庫的排污費的追繳力度,及時追繳環境違法企業的排污費。
(三)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環境監察稽查機制,全面推進執法和排污費征收稽查工作,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專項稽查。切實做好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檢查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等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加大信訪案件處理力度。暢通公眾舉報渠道,加強環境信訪工作,抓好群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轉辦、督查、落實工作,特別是大案、要案、難案的處理和跟蹤督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
(五)提高應對環境突發事件能力。加強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處理,建立環境事件(故)應急處理的協調聯動機制和應急預案,抓好全省環境現場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和演練,提高污染事故應急快速反應能力。
(六)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各地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創新環境執法體制和機制,提高全省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水平;繼續推進環境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對全省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升環境執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