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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人力資源)局,光明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辦、市保稅區管理局、市大工業區管委會勞動管理部門,各區總工會、市各產業工會、市保稅區總工會、蛇口工業區工會聯合會、華僑城集團公司工會,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各區工作委員會及各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樹立和宣傳我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決定今年共同開展“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開展評選表彰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鼓勵和推動更多的企業在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全面貫徹落實,從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積極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建設貢獻力量。
二、組織機構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三方共同舉辦。三方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委員會。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
(一)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
*
曾平(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雇主維權部部長)
(二)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員:*
三、參評范圍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四、評選標準
1、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
2、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認真貫徹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及未違反有關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
4、遵守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5、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注重安全生產,近1年內沒有發生四級以上工傷傷殘事故;
7、企業內勞動關系和諧,近1年內沒有發生因勞資糾紛導致的集體上訪、罷工、游行、停產事件;
8、依法成立工會組織。
五、評選表彰企業數量
全市共評選和諧企業1000家,候選和諧企業名額1200家。綜合考慮市、區企業的情況,將候選名額分配給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見附件1)。
六、評選表彰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薦(8月22日—9月20日)
由企業比照評選標準先行自薦,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見附件2),并提交和諧企業先進事跡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圍繞本通知的評選標準,字數限于3000字以內)。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分別報送市、區三方協商機構(設在市勞動保障局和區勞動局)。
光明新區、市保稅區管理局轄區、市大工業區內的企業向光明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辦、市保稅區管理局、市大工業區管委會勞動管理部門報送。
(二)推薦(9月21日—9月30日)
1.各區參評企業由所在區三方協商機構按候選名額分配表推薦出本區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簽署意見后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1213室)。
2.市轄企業由市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推薦并簽署意見。
3.光明新區管委會、市保稅區管理局和市大工業區管委會推薦的候選和諧企業,經簽署意見后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三)評選(10月1日—10月15日)
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對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且同時符合各項評選標準的企業優先評選。
(四)公示(10月16日—10月23日)
對于評選出的“千家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名單通過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對于經過公示發現確有問題并查實的,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可以行使否決權。
(五)審定、表彰(10月24日—11月20日)
公示后,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審定并表彰。
七、表彰方式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
八、其他
本文下發前已經按照市勞動保障局《關于開展深圳市千家和諧勞動關系先進企業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深勞社[*]76號)申報的企業,須按照本文要求重新申報。請各推薦單位按要求做好重新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