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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二者的關系就是通常所說的國體與政體的關系。實行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哪一個人的主觀愿望,而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和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總結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確立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與我國具體國情相結合,不斷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而創造出來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們黨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總結。這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逐步形成的歷史過程,同時又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新型的政權組織形式。新中國成立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總體上經歷了一個全面確立、曲折發展、遭受嚴重挫折以及恢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標志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最初的幾年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開展得比較活躍,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工業化和民主法制建設等各項事業的發展。195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指導思想的影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受到了一定的損害,十年更是遭受了嚴重的破壞和挫折。粉碎“”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恢復和發展起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歷史的經驗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歷史性任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始進入一個發展與完善的新時期。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的建立、發展和完善,是社會主義政治實踐中的一件大事。它不僅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更重要的是為我們今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含十分豐富的內涵。如果用一句話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特別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織、職能和運作的原則和機制,同時也是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關系的原則和機制。具體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具體化為四項具體“制度”:
第一,主權在民制度。這就是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
第二,代表選舉制度。它是人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原則、方法、組織和程序的總和,是人民實現憲法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制度保障。這是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運作原則。從組織原則看,它包括三個“關系”:一是人大和人民的關系,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二是“一府兩院”和人大的關系,即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三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關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從運作原則看,我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會議制度、表決制度等。
以上四項具體制度互相貫通、結合,就構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有人認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僅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制度,可以叫做人大的制度,這種看法是不夠全面的,這樣理解就大大縮小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容和范圍。人大的制度,如前面講的立法、監督等方面的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運行的工作制度,這些工作制度固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但不是核心內容,更不是唯一的內容。人大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主權在民制度,還包括民主集中制度等,它不僅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各項制度,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關系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關系的規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國家權力機構職權的劃分等。如果不了解這些,就可能對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產生不正確的認識。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既和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制度有根本性質的區別,也和俄國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蘇維埃制度不同,它有自己的鮮明特點和優勢。具體地說,它有利于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有利于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于保證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使各個國家機關更好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有利于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最重要的途徑和形式;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兼取民主和效率兩者所長,并能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等。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于國家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這一論述簡潔而又生動地揭示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過程特別是改革開放20余年來的人大工作實踐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實現當家作主權利的最適宜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與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本質緊密相聯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點是穩定不變的,也是必須加以堅持的。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又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與完善。其中,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中取得的一項突出成就,它對于我們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二者的關系就是通常所說的國體與政體的關系。實行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是哪一個人的主觀愿望,而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和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總結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確立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同志為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特別是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與我國具體國情相結合,不斷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而創造出來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是我們黨長期進行人民政權建設的經驗總結。這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逐步形成的歷史過程,同時又是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新型的政權組織形式。新中國成立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總體上經歷了一個全面確立、曲折發展、遭受嚴重挫折以及恢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標志著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最初的幾年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開展得比較活躍,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改造、社會主義工業化和民主法制建設等各項事業的發展。1957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指導思想的影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受到了一定的損害,十年更是遭受了嚴重的破壞和挫折。粉碎“”以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恢復和發展起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了歷史的經驗教訓,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歷史性任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始進入一個發展與完善的新時期。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的建立、發展和完善,是社會主義政治實踐中的一件大事。它不僅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更重要的是為我們今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權組織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含十分豐富的內涵。如果用一句話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特別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織、職能和運作的原則和機制,同時也是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關系的原則和機制。具體說,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具體化為四項具體“制度”:第一,主權在民制度。這就是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和核心內容。第二,代表選舉制度。它是人民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原則、方法、組織和程序的總和,是人民實現憲法規定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的制度保障。這是組成人民代表大會的前提和基礎。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運作原則。從組織原則看,它包括三個“關系”:一是人大和人民的關系,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二是“一府兩院”和人大的關系,即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三是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即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關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從運作原則看,我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原則。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會議制度、表決制度等。
以上四項具體制度互相貫通、結合,就構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有人認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僅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制度,可以叫做人大的制度,這種看法是不夠全面的,這樣理解就大大縮小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容和范圍。人大的制度,如前面講的立法、監督等方面的制度,是國家權力機關運行的工作制度,這些工作制度固然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成部分,但不是核心內容,更不是唯一的內容。人大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主權在民制度,還包括民主集中制度等,它不僅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各項制度,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關系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關系的規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國家權力機構職權的劃分等。如果不了解這些,就可能對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產生不正確的認識。
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制度,既和資本主義國家三權鼎立制度有根本性質的區別,也和俄國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蘇維埃制度不同,它有自己的鮮明特點和優勢。具體地說,它有利于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有利于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于保證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又使各個國家機關更好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有利于實現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最重要的途徑和形式;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兼取民主和效率兩者所長,并能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等。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如果政策正確,方向正確,這種體制益處很大,很有助于國家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這一論述簡潔而又生動地揭示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越性。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過程特別是改革開放20余年來的人大工作實踐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實現當家作主權利的最適宜的政權組織形式,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與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本質緊密相聯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點是穩定不變的,也是必須加以堅持的。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又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與完善。其中,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中取得的一項突出成就,它對于我們規范性文件,推進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淮北市人大常委會認真履行職責,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辯證的統一。堅持不是固步自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隨著時代的變遷和客觀情況的變化不斷向前發展;同樣,發展也不是否定一切,而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自我完善。堅持需要發展,否則就不能有效地堅持;發展要以堅持為前提,否則就會偏離正確的方向。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經有了50年的歷史,而它真正穩定、健康、全面地發揮重要作用不過25年的時間。因此,它還是一個年輕的制度,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堅持、發展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設立,既充分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本質,又豐富和發展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容,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
三、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開創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進步,同時也使地方人大工作進入了全新的發展時期。25年來,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嚴格依法履行職權,為我市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貢獻。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市人大常委會要總結經驗,發揚成績,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努力開拓進取,不斷把地方人大工作推向前進。
第一,堅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導新時期的人大工作,增強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是做好新時期人大工作的指針,市人大常委會要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六大關于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民主法制建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提高思想理論水平和政治鑒別力,認清和把握改革開放的形勢與大局,充分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地位、作用、特點和優勢,增強做好新時期地方人大工作的責任意識和歷史使命感,以飽滿的政治熱情投入新的實踐,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出不懈努力。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導人大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實踐證明,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與保證。市人大常委會要自覺地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履行人大職責與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結合起來,把市人大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實,更加富有成效。
第二,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積極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強,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依法辦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世紀新階段,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建設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任務,使人大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面對新形勢,我們不能因循守舊、無所作為,而必須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趨勢與要求,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要在拓寬監督領域、全面履行職能、改進人大行使職權的方式上大膽探索,善于總結經驗,適時地用制度的形式鞏固探索實踐中取得的積極成果。2003年初換屆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不斷增強創新意識,求真務實,開拓進取,使人大工作在過去的基礎上有了新的進步。我們制定并實施了公民旁聽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增加了人大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開展了代表定向視察活動,拓寬了監督工作渠道;建立了信訪協調會議制度,密切了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常委會會議期間編發會議《簡報》,提高了常委會會議的審議質量等等。這些有益的探索,進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實效。今后,市人大常委會要繼續在探索中前進,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三,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經濟建設是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人大工作必須以促進發展為己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不是去直接從事具體的經濟工作,而主要是通過依法行使人大職權,為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規范、引導、促進和保障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市人大常委會要從加快經濟發展、促進城市轉型和實現建設百萬人口工業、商貿、旅游城市目標的實際需要出發,認真履行職責。在監督工作方面,要積極探索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的方式,加大執法檢查和工作監督的力度,突出監督重點,注重監督實效。通過有效的監督,樹立法律的權威與尊嚴,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在重大事項決定方面,要準確把握職能定位,及時把黨委的重要決策、國家機關履行職責的實際需要、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正當的利益訴求轉化為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在任免工作方面,要堅持黨的干部政策,堅持正確的用人標準,充分發揚民主,規范工作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民主法治意識和為人民服務的公仆意識。
回顧過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日趨成熟;展望未來,我市人大工作任重道遠。市人大常委會要立足于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在市委的領導下,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依法治市進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為建設一個富裕、繁榮、民主、文明的新淮北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