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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戰略的要求,切實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
(一)目標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加快培養一大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培養體系完善、評價和使用機制科學、激勵和保障措施有力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基本形成一支適應我省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到2010年底,在全省技術工人總量大幅度增長的同時,高級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
(二)基本要求。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管人才原則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牢牢把握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正確方向。
堅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和指導,通過完善政策措施、深化體制改革、加快機制創新、優化服務保障等,進一步調動企業開發高技能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自主的高技能人才開發機制。
堅持尊重人才成長客觀規律。認真研究、準確把握、充分尊重高技能人才成長的客觀規律和高技能人才開發規律,增強決策和工作的科學性,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開發水平和效率。
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突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這個重點,以大幅度增加高級工總量、大幅度提高高級工比例為突破口,加快培養以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為主體的高技能人才,形成商、中、初級技能人才隊伍的合理梯次結構,整體推進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依法管理。積極推進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嚴格依法按章辦事,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水平。
二、認真落實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各項措施
(三)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深入實施職工技能素質工程和職業教育六項行動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建立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開辟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多種途徑。建立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引導企業特別是裝備制造企業承擔接收技能人才實習實訓任務。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切實抓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加大農民工商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
(四〉進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評價、競賽選拔和技術交流機制。大力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針對企業生產實際、院校教育培訓以及勞動力市場需求,積極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積極推進高技能人才的技術交流,為高技能人才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同業技術交流以及與科技人才交流、絕招絕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創造條件。
(五)進一步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進一步落實對高技能人才的特殊獎勵政策和激勵措施,健全完善以技能等級和貢獻大小確定工資收入的分配制度。在企業積極推廣在關鍵職業(工種)、關鍵崗位、關鍵工序設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師"、"職業技能帶頭人"等制度,建立"錢江技能大獎"、"全省技術能手"等評選獎勵制度和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勵制度。
(六)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和社會保障機制。注重發揮市場配置高技能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動服務體系。進一步落實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權益,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逐步突破部門、行業、地域和所有制限制。
(七)進一步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資金投入。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意見》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資金投入,引導企業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資金投入,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資金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資金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投入機制。
三、大力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關于"統籌抓好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級人才隊伍建設"的要求,把加強商技能人才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按照職責明確、工作到位、配合有力、整體協調的要求,建立健全由組織、勞動保障、發展改革、經貿、教育、科技、財政、人事、國資、農辦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λ民團體參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協調和組織推動。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列入地方黨政領導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
(九〉加強輿論宣傳。要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宣傳,不斷豐富宣傳內容,突出宣傳重點,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效果。重點宣傳《意見》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宣傳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成就,宣傳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要積極宣傳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好做法、好經驗,樹立一批優秀高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先進典型,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意見》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分解落實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調整、修訂和完善已出臺的有關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認真總結經驗,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開創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附:
高技能人才工作分解落實方案
為進一步抓好高技能人才工作,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務分解如下: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
(一)強化行業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地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業高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制定培養規劃,指導本行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各類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集團)應依法建立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推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名師帶徒制度和技師研修制度,促進高技能人才的成長。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機關事業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省國資委、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牽頭,省經貿委、省總工會、省科協、省農辦參加)
(二)發揮職業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礎作用。高職院校、技師學院要加快培養緊缺高技能人才。離職院校要積極開展專業建設,改革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強化實用技能訓練。技師學院要加大建設力度,為爭到"十一五"末,全省技師學院超過15所。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生,取得高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與大學??仆?。(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參加)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各地要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指導和協調學校與企業開展合作。承擔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各類職業院校應緊密結合企業技能崗位的要求,與合作企業共同制定實訓方案并組織實施。積極鼓勵企業技師以上人員到學校兼職任教,并鼓勵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參與技術革新。支持企業為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經貿委、省農辦分別負責)
(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建設。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集團)、重點職業院校、技師學院、農業函授大學,建設一批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財政對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設備投入予以適當的補助。對在開展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職業院校,省財政在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和獎勵。各市應根據本地區支柱產業發展的需求,以國家投入為主、其他資金補充為輔,在中心城市重點建設好1-2個布局合理、設備先進、面向社會提供技能培訓、技能鑒定以及師資培養、技能競賽、技術交流服務的高水平公共實訓基地。(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協、省總工會參加)
(五)切實抓好農民工高技能人才培養。完善對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補貼辦法,制定鼓勵農民工,特別是企業技術崗位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積極穩妥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戶籍問題,對農民工中的高技能人才要優先準予入戶。(省農辦、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參加)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體系
(六〉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積極推進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改革工作,在全省大中型規模企業通過生產現場能力考核和業績評定等方式,開展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工作。對在技能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骨干,由企業直接認定為技師或高級技師。在職業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技師學院和部分離職院校進行預備技師考核試點推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制度,為勞動者提供專項職業能力公共認證服務。(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科協參加)
(七〉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對職業技能競賽中涌現出來的優秀技能人才,在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的同時,可按有關規定直接晉升職業資格。(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牽頭,省經貿委、省國資委、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參加〉
三、改善寓技能人才表彰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在行業和企業的關鍵崗位推行"首席工人"、"職業技能帶頭人"等制度,建立全省范圍內"首席技師"的評選制度。企業在進行重大生產決策、組織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時,要充分發揮"首席工人"、"職業技能帶頭人"和"首席技師"的作用,并給予經費等方面的支持。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應作為生產經營性企業及實體等參加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優和資質評估的必要條件。(省國資委、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牽頭,省經貿委、省科技廳參加)
(九)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優秀高技能人才實行獎勵政策。引導企業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企業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應與本單位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的工資福利、帶薪學習、培訓、休假、出國進修等方面的待遇。對聘任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建立相應的技術等級津貼,指導標準分別為每月150元、200元和300元,在企業工資總額中列支。(省國資委、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參加)
(十)表彰和獎勵高技能人才。建立"錢江技能大獎"、"**省技術能手"、"首席技師"等評選獎勵制度。評選勞動模范和其他社會先進人物,應兼顧高技能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獎勵,并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參加)
(十一)引導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動。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動和區域合作機制,鼓勵高技能人才通過兼職、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動服務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制度,定期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開設專門窗口,為高技能人才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勞動合同簽證、社會保險關系辦理、代存檔案等"一站式"服務。鼓勵人才交流和社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應服務。允許高技能人才在服務地落戶。(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公安廳分別負責)
(十二)完善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制度。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逐步突破部門、行業、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高技能人才跨統籌地區流動,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轉移。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積極探索為包括生產、服務一線的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總工會分別負責)
(十三〉積極組織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活動。做好高技能人才調查統計和需求預測工作。建立全省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臺,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要依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機構或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行業組織、職業院校¥或通過科技協會、技師協會、職工技術協會、職業教育培訓協會等,舉辦各種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題活動,為高技能人才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同業技術交流以及參與科技人才交流、絕招絕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創造條件。挖掘和保護民間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技藝,實現代際傳承,發揚光大。鼓勵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參與國際問職業技能交流活動。(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科協分別負責)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資金投入力度
(十四)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對高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師資培訓、教材編寫、鑒定題庫開發和技能競賽等工作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在安排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和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時,應將技師學院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統一規劃,統籌安排。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收費標準和財政生均定額撥款標準參照高職院校執行。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當地政府應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省財政廳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參加)
(十五)用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應按規定提取并使用好職工教育經費,將其中的5096以上用于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相關規定提取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其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省財政廳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經貿委參加〉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
(十六)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負責下,成立由省委組織部、省勞動保障廳、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國資委、省農辦等部門以及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組成的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協調和組織推動。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各地要盡快建立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組織部門宏觀指導,勞動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省委組織部、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國資委、省農辦、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參加)
(十七)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重視和加強高技能人才宣傳工作,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形式,擴大宣傳效果。省級有關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中央和省有關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政策措施,宣傳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宣傳"錢江技能大獎"、"首席技師"及"**省技術能手"等先進典型,宣傳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成就。各地要結合各自實際,有計劃、有組織、有聲勢地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