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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民生工程建設的意見,縣政府研究決定,20*年我縣農村五保對象標準為:分散供養五保戶年人均1485元,集中供養五保戶年人均2*3元。其中:分散五保資金來源為省級補助850元,市級補助50元,縣級補助585元。集中供養五保資金來源為:省級補助850元,市級補助50元,縣級補助1183元。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審核審批及資金的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五保戶審核、審批工作
農村五保戶須符合以下條件:老人、殘疾人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要求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村民,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委會根據《五保供養工作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后的名單在村務公開欄里公布,公布后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入戶調查,作好記錄;無異議的五保對象做好申報材料,簽訂五供養協議書行文上報縣民政局。
縣民政局根據鄉鎮政府上報的五保供養對象的申報材料,及時入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發證,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通過其他救助辦法對其進行生活補助。
二、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五保供養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直接關系到五保供養資金的使用效益。一是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五保供養對象的抽查或普查,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核銷已經死亡或到齡的五保對象,并及時將新增的五保對象納入供養范圍,確保應保盡保。二是對于那些家庭情況變化、群眾有反映的五保對象,及時予以核實,不符合條件予以取消。三是五保對象中已經轉為城鎮居民,并已經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時將其從五保供養對象中核銷。所有五保對象的數據變更,均需通過五保供養對象軟件管理,實現逐級上報,每年1月份為數據傳輸上報階段。
三、五保供養資金嚴格管理
對五保供養資金實行嚴格的專戶管理。省級財政從一般轉移支付中下達的五保供養經費和市級配套補助經費,以及縣本級預算安排的五保供養經費,在年初和年中兩次調入財政專戶。五保供養資金來源包括: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縣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其他資金(含捐贈款、集體收入補貼、實物折款)和利息收入等。財政專戶的支出包括:發放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供養供費、集中轉入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機構的供養經費。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經費的發放,由民政局集中登記造冊,交財政局通過涉逐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戶。專戶內節余的五保供養資金,只能用于五保供養對象新增人員和提高五保供養標準所需經費。
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監督檢查,是保證五保供養對象準確、供養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的有效手段。民政、財政要采取點面結合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反映較多、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檢查;對全縣各鄉鎮、村的五保供養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要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對五保供養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實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防止平調、擠點、挪用、抵扣五保供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