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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我市被列為全省11個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縣(市)之一。為切實做好試點工作,建立健全我市農業抗風險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17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但是,總體而言,目前我市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還不強,必須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業風險防范體系。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符合廣大農民群眾多年來的心愿,有利于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的發展,穩定和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符合WTO規則“綠箱政策”,有利于改革農業補貼方式和救災救濟方式,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資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場化的新型防災減災機制;符合中央作出的統籌城鄉發展的決策部署,有利于保險企業進一步拓展市場,增強經營發展能力。因此,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單位及保險企業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政為民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扎扎實實地做好試點工作。
二、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范圍和總體要求
1、參保品種:根據省政府關于保險品種的選擇規定,結合我市農業產業風險防范的實際,20*年我市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分別是水稻、露地西瓜、生豬和蔬菜(瓜果)鋼架大棚。
2、參保范圍:凡水稻種植面積(早稻、晚稻或單季稻)在20畝以上,露地西瓜種植面積在10畝以上,蔬菜(瓜果)鋼架大棚面積在5畝以上,存欄基礎母豬10頭以上或每批存欄育肥豬50頭以上、
出欄育肥豬200頭以上的農戶均可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自建基地或與農戶緊密聯結的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為其成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以村為單位聯戶投保。
3、總體要求:以參保農戶災后能迅速恢復生產、保險企業可持續經營為目標,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試點工作,努力做到符合條件的農戶應保盡保,確保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取得實效。
三、配套政策和措施
1、適當提高財政保費補貼。為有效調動農戶參保積極性,提高參保率,在省定財政補貼比率的基礎上,我市水稻的保費補貼從50%提高到70%,農戶(個人)負擔30%;露地西瓜、蔬菜(瓜果)鋼架大棚、生豬的保費補貼從35%提高到50%,農戶(個人)負擔50%。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作為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在*的“首席承保人”,必須嚴格按照《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階段共保體章程》和經省政府、國家保監委共同批準的《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相關品種保險條款》的規定實行規范操作,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3、嚴格按規定程序及時做好定損理賠工作。共保體首席承保人必須按規定及時向農戶支付農險賠款。根據全省范圍內農險風險責任在當年全省農險保費5倍以內封頂的方案,共保體賠付分二次進行,先由共保體向農戶支付核定損失50%的預付賠款;再在保險年度末統計全省全年總賠款后,進行個案清算。操作中必須實行保單明示明列,確保農民充分了解參保信息。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定損理賠小組,由農技信息中心負責人和保險企業業務人員分別擔任正副組長,相關業務農技人員和協會代表為成員,共同做好責任界定、現場查勘和定損工作。如定損理賠產生爭議難以統一意見,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指派專家組調處和仲裁。
4、落實以險養險措施。根據省政府統一要求,由承辦農險的共保體承擔本市范圍內財政撥款機關事業單位的車輛險、綜合財產險,具體費率參照省保監局提出的指導費率。在加強引導和參保者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共保體開展農村建房險等其它涉農險業務的發展,資金均納入共保體農險資金專戶管理。
四、切實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街道和圍墾局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建立由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并落實專門的農險業務代辦員。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積極穩妥地做好具體實施工作。共保體首席承保人要增強農險業務工作的主體意識,扎實做好鄉鎮級業務代辦員的培訓、保險合同條款的事前解釋以及災后及時理賠工作。財政局要擔負起共保體資金專戶的監管責任,足額籌措保費補貼和省定配套賠付費用。要加強對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并對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實行專項考核;對鄉鎮級定損理賠產生的糾紛和爭議及時組織專家組做好調處和仲裁。各相關部門也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