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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更好地發揮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的重要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浙委[20*]18號、湖委[20*]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以下簡稱“三化”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三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1.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積極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三化”建設,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對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發揮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2.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三化”建設,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以《憲法》和《政協章程》為依據,以制度建設為核心,以規范運作為基礎,以健全程序為抓手,努力形成有章可循、行為規范、操作有序的長效機制,著力提高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質量和水平,不斷開創新時期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
二、始終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制度
3.完善政治協商形式。區委、區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市委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視政治協商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切實把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做到重大問題協商于區委決策之前,區人大通過之前,區政府實施之前,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政治協商包括委員列席人代會、主任會議、專題協商會、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
4.明確政治協商內容。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1)事關本地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大政方針、重大決策和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決算報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3)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4)重要人事安排事項,重大的決策調整變更、行政區域變動、工程建設項目;(5)關系人民群眾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舉措及資費調整;(6)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工委以及各派、人民團體認為有必要提交政協協商的其他重要問題。
5.規范政治協商程序。(1)每年初,政協工委黨組要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年度工作要點,按照規定的協商內容,主動向區委提出重要協商議題的安排建議,根據區委意見,區委、區人大和區政府辦公室會同政協工委辦公室就政治協商問題進行認真研究,確定協商議題,制訂工作計劃。(2)年度和臨時性協商議題,屬于區委方面的,由區委辦公室負責提交;屬于人大方面的,由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提交;屬于政府方面的,由區政府辦公室負責提交。協商議題材料應提前送交政協工委辦公室。(3)政協工委要根據協商議題及時組織考察調研,做好協商準備,組織協商討論。區委、人大常委會、政府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協商會議,就協商議題作出說明,認真聽取和辦理政協工委的意見建議,并及時進行書面反饋。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政協綜合業務室開展對口協商活動。
三、努力增強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實效
6.突出民主監督重點。區委、區政府要積極支持人民政協對憲法、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守法紀、為政清廉的情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等方面,開展民主監督。
7.拓展民主監督渠道。支持人民政協在運用建議案、提案、視察督查、民主評議、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況專報、委員舉報等手段開展民主監督的同時,積極探索民主監督新形式,通過公開聽證會、聘請政協委員擔任特約督查員、邀請政協委員參加重大事項調查檢查和聯合執法等形式,促進民主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紀律監督相結合。
8.強化民主監督保障。區委、區政府及其部門要尊重、保障和不斷擴大政協委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增強接受人民政協監督的自覺性。要認真聽取政協工委民主監督中提出的批評意見,積極采納有關建議,大力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并以書面形式向政協工委反饋整改情況。實行民主監督交辦事項責任追究制,對該辦不辦的,政協工委可要求承辦單位說明情況;對該辦未辦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要追究有關承辦單位的責任;對抵制或阻撓民主監督甚至打擊報復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
四、高度重視發揮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作用
9.區委和區政府要指導和支持政協工委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各人民團體、委員聯絡組及廣大政協委員的優勢和作用,通過調查研究、情況通報、政協提案、大會發言等途徑,積極建言獻策。
10.區委和區政府要重視政協工委所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辦理和反饋,對于政協工委的重要建議案,由黨政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有關部門落實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復;對于政協工委的調研報告和社情民意,黨政領導要及時閱批,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采納,并以書面形式反饋政協工委;對于政協工委的重點提案,要加大督辦力度,建立考核機制,確保辦理質量。政府領導每年向政協通報一次提案辦理落實情況。
五、切實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
11.區委要把政協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區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專題聽取一次政協工委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黨政及有關部門都要確定一名領導聯系政協工委工作。堅持和完善政協工委主任列席同級黨委常委會議和其他有關重要會議的制度。
12.加強對統戰政協理論學習和政協工作宣傳。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新任年輕干部,要把統戰政協理論作為重要學習內容。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統戰政協理論政策和政協工作的宣傳報道,不斷擴大政協的社會影響。
13.充分發揮政協工委黨組的作用。政協工委黨組在區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政協工作中起領導核心作用。區委要善于通過政協工委黨組實施對政協工作的領導,對事關人民政協事業的重要問題,應事先征求政協工委黨組的意見。區委可視情委托政協工委黨組召開政協有關座談會議通報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意見建議。政協工委黨組要認真履行區委賦予的職責,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區委的決定、決議,貫徹落實到政協工委的各項工作中。
14.重視政協工委組織網絡建設。根據市政協機構改革方案,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從實際需要出發,著力加強政協工委專門科室的建設,配備好專兼職人員,以確保各項工作的有效運轉,加強各派、人民團體組織建設,進一步健全鄉鎮、街道黨群副書記聯系政協工作,配備一定的人員做好政協統戰工作。
15.積極為政協工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除撥付政協工委經常性經費外,要根據實際需要,保證政協工委活動經費、專題調研、視察、考察、外事活動、對外聯絡工作等必要的專項經費,為政協工委正常運轉提供物質和經費保障,根據《中共*市委關于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三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解決好不駐會副主任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
16.要全力為政協委員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政協委員履行職責,需要有關方面乃至全社會的支持與配合。委員的各項活動,與所在工作單位及所在界別都有密切聯系,委員所在地方和單位要為政協委員參加政協活動提供便利,盡可能從時間、經費、工作條件等方面保障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組織的活動,并邀請他們參加有關會議,聽取意見建議。更要主動關心政協委員的工作和生活,盡心盡力地為他們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