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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弱勢群體的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城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高弱勢人群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見》(紹政辦發〔2009〕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討論,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低保運行機制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隨著我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按有關政策規定,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農村低保從210元提高到240元,并實行差額救助。
(二)健全完善三級社救體系。健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低保管理網絡,成立救助服務中心,保證人員、經費、制度到位。在審批和定期檢查工作中,嚴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強化鎮、村兩級評議小組和聯絡員工作責任,認真搞好調查摸底,規范救助行為,建立定期走訪制度。低保家庭人員變動、收入變化等情況,要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薄皯吮M退”的動態管理,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給予清退,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三)擴大困難群眾救助面。進一步做好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等救助工作,把困難救助范圍由低保標準120%以內擴大到150%以內的家庭。讓低保標準150%以內的重度殘疾人全額享受低保金。
二、提高醫療救助力度
(一)增加醫療救助籌資額度。市財政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籌資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年6元提高到7元。
(二)低保、困難家庭繼續實行零起點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累計醫療救助最高額度不超過3.5萬元的標準保持不變。
三、切實加強領導
社會救助工作是保障困難群眾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鄉鎮(街道)、開發委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負責抓,工作人員具體抓,做好社會救助工作,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相應的救助。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監督,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