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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及時控制鼠疫疫情的暴發和流行,最大限度地減輕鼠疫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省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預案。
1.3工作原則
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科學防控;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加強宣傳;強化監測、綜合治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原則。
1.4鼠疫疫情分級
根據鼠疫發生地點、病型、例數、流行范圍和趨勢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將人間鼠疫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2)我省發生的肺鼠疫疫情波及外省,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3)發生鼠疫菌強毒株丟失事件。
1.4.2重大鼠疫疫情(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鼠疫疫情(Ⅱ級):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下同)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3)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市。
1.4.3較大鼠疫疫情(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鼠疫疫情(Ⅲ級):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肺鼠疫或者敗血癥鼠疫病例數1—4例;
(2)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兩個以上縣(市)。
1.4.4一般鼠疫疫情(Ⅳ級)
腺鼠疫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衛生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成立興國縣鼠疫應急指揮部的建議。縣人民政府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鼠疫應急指揮部。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2.1.1興國縣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領導擔任興國縣鼠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作為負責全縣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指揮機構,做出處理鼠疫疫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鼠疫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局、縣發改委、縣醫藥公司、縣外僑辦、縣交通局、興國火車站、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局、縣工商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縣信息中心、縣旅游局、縣紅十字會、縣環保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制訂鼠疫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鼠疫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鼠疫疫區的建議;按照衛生部制訂的鼠疫疫情信息標準,經市衛生局授權,縣人民政府同意,對外鼠疫疫情信息;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縣發改委:加強鼠疫疫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控和監督,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縣醫藥公司:緊急動用縣醫藥儲備,根據我縣現有醫藥儲備規模做好災區緊缺藥品、醫療器械的應急供應。
縣外僑辦:做好在縣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外籍人員應急救治的協調、涉外宣傳工作及其他鼠疫疫情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
縣交通局、興國火車站: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優先運送疫情處理人員、藥品藥械和有關物資。
縣農業局:負責做好疫區家畜的鼠疫等動物疫病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疫區內鼠群密度變化及其它野生動物異常情況的監控;結合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協助開展鼠疫及相關鼠傳染病的監測;疫情發生時,協助做好疫情發生地的隔離工作。
縣*局: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做好疫區封鎖工作,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疫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縣工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嚴厲查處集貿市場上非法收購、出售和加工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個人。指導集貿市場開辦者和有關動物及產品經營者搞好自律管理。
縣財政局:做好鼠疫控制應急資金的安排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管理監督。
縣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鼠疫患者提供醫療、生活救助;指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動員群眾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鼠疫疫情中死亡人員的火化,協助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縣科技局:協助提供鼠疫疫區處理所需技術,支持相關科學技術研究。
縣教育局:協助衛生部門督促學校落實鼠疫疫情控制措施,防止鼠疫疫情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統一部署,組織新聞媒體積極主動做好疫情處理的宣傳報道,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必要時組織新聞會和新聞媒體采訪,組織對外辟謠;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疫與保健意識。
縣信息中心:組織和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予以積極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間疫區的通信暢通。
縣旅游局:組織旅游全行業認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鼠疫疫情發生期間,做好旅游團組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嚴格旅游團隊檔案管理,建立嚴格鼠疫疫情報告制度,防止鼠疫疫情在旅游團隊中發生和通過旅游活動跨地區傳播擴散。
縣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鼠疫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
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完成縣內的疫情處理任務,并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鼠疫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進口、市場監管、污染擴散的控制及縣鼠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1.2縣鼠疫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鼠疫應急處理工作。
(2)根據鼠疫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鼠疫疫情時,縣人民政府報上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人民政府核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疫區實施封鎖。
(4)人群聚集活動控制:縣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業、停課,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集聚的活動。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管理措施,對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視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縣人民政府組織鐵路、交通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點,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縣衛生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移交。
(7)信息:鼠疫疫情發生后,縣衛生和宣傳等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8)開展群防群控: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轉移或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縣內鼠疫疫情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2.3鼠疫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2.3.1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鼠疫應急處理的專業機構。
具體任務:
(1)負責鼠疫疫情的監測,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為預警提供依據。
(2)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疫情控制的技術方案;開展對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查明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縣衛生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3)負責疫區內標本的采集與運送。
2.3.2應急處理救治機構:縣人民醫院是鼠疫應急處理的救治機構。
具體任務:
(1)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預防性治療等。
(2)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完成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工作,實施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
(4)負責或協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體的解剖、消毒、焚燒等處理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省鼠疫監測方案》要求,開展鼠疫日常監測工作。必要時,在疫源不明地區或新發現的鼠疫疫源地區開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
3.2縣衛生局要對鼠疫監測、動物鼠疫疫情處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3.3縣衛生局應根據報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3.4.1預警信息單位:Ⅰ級為衛生部,Ⅱ級為省衛生廳,Ⅲ級為設區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Ⅳ級為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3.4.2按本預案鼠疫疫情分級,預警級別對應如下: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重大鼠疫疫情(Ⅱ級)為Ⅰ級預警,較大鼠疫疫情(Ⅲ級)為Ⅱ級預警,一般鼠疫疫情(Ⅳ級)為Ⅲ級預警,動物間鼠疫疫情達到下列強度時為Ⅳ級預警:我縣鼠疫自然疫源地發生黃胸鼠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圍≥500Km2;或局部地區出現動物鼠疫暴發流行,且波及到縣以上城市;或動物鼠疫發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對人群構成嚴重威脅。
4.信息管理與報告
4.1信息管理
4.1.1完善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做好鼠疫疫情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4.1.2縣衛生局負責轄區內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臺建設,不斷完善縣內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4.1.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責任范圍內鼠疫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核實縣內疫情信息和其它相關信息資料。
4.2信息報告
4.2.1執行職務的各類醫療衛生人員是人間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人;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
4.2.2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鼠疫病例,應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人間鼠疫或疑似人間鼠疫疫情后,按規定時限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4.2.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動物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在判定發生動物鼠疫疫情后,責任報告單位在2小時內通過《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
4.2.4在開展鼠疫疫情監測期間,鼠疫監測數據由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隨時報告,或按規定報告階段性鼠疫監測數據,并視監測情況隨時進行網絡直報,報告間隔最長不得超過4個監測周期(28天)。發現異常情況時,相關數據及時進行網絡直報。
5.鼠疫疫情的分級反應
發生人間或動物間鼠疫疫情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根據鼠疫疫情發展趨勢和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減少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1一般鼠疫疫情(Ⅳ級)的應急反應
5.1.1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根據縣衛生局的建議和疫情處理的需要,縣人民政府成立鼠疫應急處理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及時將鼠疫疫情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5.1.2縣衛生局及時了解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通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遇有緊急情況,可同時報告省衛生廳,直至衛生部。
5.2Ⅳ級預警(即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后)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5.2.1縣衛生局建立疫區處理組織。縣衛生局要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當地駐軍領導機關。同時迅速逐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直至衛生部。
6.應急反應等級的確認、終止及評估
6.1鼠疫應急反應等級的確認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由衛生部予以確認;重大鼠疫疫情(Ⅱ級)由衛生部或省衛生廳予以確認;較大鼠疫疫情(Ⅲ級)由設區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確認;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確認。
6.2鼠疫應急反應的終止
鼠疫疫區控制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收大、小隔離圈內已達到滅鼠滅蚤標準及環境衛生標準,連續9天內無繼發病例,疫區疫情控制臨時指揮部可提交解除疫區封鎖申請。
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應急反應的終止,按照《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級)、較大鼠疫疫情(Ⅲ級)、一般鼠疫疫情(Ⅳ級)分別由省、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或本級鼠疫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并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3鼠疫疫情處理工作評估
6.3.1評估人員組織
對特別重大鼠疫疫情(Ⅰ級)、重大鼠疫疫情(Ⅱ級)、較大鼠疫疫情(Ⅲ級)、一般鼠疫疫情(Ⅳ級)處理情況的評估,分別由國家、省、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6.3.2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疫情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疫情發生、發展和控制過程,患者構成,治療效果,染疫動物、蚤種類的分布,染疫動物密度和蚤指數,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7.保障措施
7.1技術保障
7.1.1完善縣級鼠疫監測體系建設,各級醫療機構應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培訓工作,對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實行“首診醫生責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應急反應能力。依據國家“鼠疫應急裝備標準”,規范各地鼠疫應急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鼠疫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水平和能力。
7.2物資、經費保障
7.2.1物資儲備: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鼠疫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短時效和過期物品要及時更換。
7.2.2經費保障:縣財政按規定落實鼠疫防治與疫情應急處理經費,確保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8.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組織制定,并定期進行評估,根據鼠疫疫情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9.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