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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民辦學校概況
自*年以來,我市先后創辦了*東方外國語學校、市職業技術學校、市旅游學校、*求真學校、市成龍民工子弟學校、市育才民工子弟學校、市*學校(原希望小學更名)等七所民辦學校(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至20*年春季,擁有教職工671名,其中教師429名,占全市公辦教師37*名的11.57%,市屬4所民辦學校教師(不含3所民工子弟學校)365名,占全市公辦教師數的9.85%;學生總人數(含委培生)7127名(其中:小學段79班3581人;初中段28班1190人;高中段53班2356人),占全市公辦學校學生數66368名的10.74%;教職工與學生平均比為1:10.62,教師與學生平均比為1:16.61。七所民辦學校總占地面積365.3畝,建筑面積82553平方米,房產估算值(不含民工子弟學校)約1.5億元,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固定資產評估值約1133萬元。
二、民辦教育發展中潛在的問題
以*東方外國語學校為代表,我市民辦教育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十年風雨幾多喜憂,刻劃著民辦教育創業人的艱辛與成就。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頒布施行,促進了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這對于滿足廣大群眾不同層次的教育需求,緩解政府財政投入不足,減輕城區公辦學校的入學壓力(近年來,由于山區農民及各類個體工商企業遷入城區,義務段要求擇校就讀的學生增量大),促進教育體制改革,培養社會急需的各類技術人才,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民辦教育的發展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和困難,“社會有呼聲,學校有怨聲,政府難作聲”的現象,滯阻了民辦教育的順利發展。筆者從我市民辦教育現狀出發,對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政策規定,作了一些思考和分析,旨在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提高教育(學)質量,同時加大政策優惠和資金扶助力度,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地發展。
問題之一:生源不穩定,招生較困難,造成教育資源空閑。從我市七所民辦學校近幾年招生情況看,部分學校存在生源難找,招生困難的現象,造成學校教育資源浪費,影響學校的經費收入和資金積累。根據民辦學校發展規劃來看,近幾年,我市*東方外國語學校、市職業技術學校投入大量資金,新建和擴建了教學樓,教育(學)設施不斷完善,為學校上規模求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按照現有招生情況看,按照正常接納量,都留有較大空間,如東方外國語學校、市職業技術學校還空缺約300名學生。導致民辦學校招生困難的原因分析:一是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相對較高,價格主管部門是根據學校辦學成本按生均培養成本測算核定的,與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相比相對較高,凡符合在城區公辦學校(尤其是義務段教育)就讀的學生一般不會選擇就讀民辦學校;二是市外生就讀民辦學校的數量逐年減少,前幾年東方外國語學校吸引了不少的市外生,來自慈溪、余姚兩地的學生較多,近年來,隨著外地同類學校的創辦和發展,學生就讀民辦學校的選擇余地大了,影響了來我市民辦學校就讀的外地生數量。
問題之二: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或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第四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經費資助,出讓、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第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應當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從以上幾條扶持政策及規定的執行和實施情況來看,我市對民辦學校的資金扶持力度顯得不足,與其他縣市相比有些差距。據調查,我市對民辦學校按照政策規定已享受了有關稅收和土地劃撥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民工子弟學校派遣教師助教,但在經費資助上顯得“愛莫能助”。
問題之三:民工子弟學校財務管理不規范。《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從我市三所民工子弟學校財務管理現狀看,存在不規范不落實問題。一是財會人員配置不全(會計、出納兩者合一),業務素質不高,均未經過會計專業培訓;二是財務帳目不全,分類不細。經驗審發現,三所學校均存在財務帳目混亂問題,有的屬于家庭式財務管理模式,將個人生活支出費用也列入辦學經費支出;三是代管費使用管理不按規定執行。我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市物價局、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核定了代管費標準,并明確了代管費開支范圍為:課本費、作業本費、音像教材費、講義費和班會費五項,規定在學期或學年結束前列出清單予以公布,按實結算。但從驗審和檢查發現,三所民工子弟學校均未落實按實結算規定,結余代管費均未清退,侵占和損害了學生的利益。
三、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管理引導,落實政策扶持。根據國家教育部《20*-20*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和我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的決定》有關意見,要認真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積極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要遵循“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權益;明確國家對于民辦學校的扶持措施,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引導;促進民辦教育擴大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增強辦學實力;表彰獎勵成績突出的民辦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建議我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民辦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和獎勵(據對我市東方外國語學校、旅游學校、職業技術學校、*求真學校四所民辦學校的現有辦學規模測算,假如不創辦民辦學校,市財政一年將撥付2000余萬元的教育經費)。
(二)扶持發展民工子弟學校,解決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讀書問題。近幾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各類中小企業較快發展,勞動型崗位需求量大,這就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據調查統計,20*年來,每年約有5萬名外來務工人員流入我市,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打工族”隊伍,在這些外來務工人員中,有的已有了較為穩定的崗位工作,隨之出現了“攜妻帶兒(女)、安居樂業”的現狀,由“單身式”變成了“家庭式”,導致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讀書難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自2001年至20*年先后創辦了成龍、育才、*等三所民工子弟學校,專門接收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減輕了公辦學校就學壓力。
根據國家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和勞動保障部等六部委20*年《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民工子弟學校管理和發展現狀,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對民工子弟學校的扶持和管理。《意見》指出:“加強對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督導工作,規范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這類學校給予關心和幫助,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導。為此,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等有關部門應把民工子弟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問題列入議事日程,在管理上要重視,在扶持上要到位,要把民工子弟學校的管理當成份內事,要教育和引導學校端正辦學指導思想,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在教育教學設施投入上給予一定的資助和捐贈(之前,這項工作已得到市內各有關學校和企業的資助,無償捐贈了課桌、椅、電腦等);在師資力量方面給予援助,據調查走訪獲知,目前三所民工子弟學校均急需英語、音樂類老師,是否可采取通過招收或派遣有這方面專長的教師到民工子弟學校任教援教,同時加強對民工子弟學校教師的培訓,以提高他(她)們的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在辦學場地方面,現三所民工子弟學校均是向城西、西溪和舒前三個村原村校租賃使用的(租期10年,年租金為7-10萬元),由于是租賃使用,三所學校均不敢投入大量資金對學校進行改建和擴建,只是簡單地搭建部分平房(*學校自籌資金40萬元,在校內新建了一幢二層教室),以滿足當前務工子女就讀需要,限制了學校基礎設施的改善。
根據六部委《意見》提出的“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劃,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建議市政府應考慮在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密集地(一般在城市邊緣)選擇劃撥部分土地作為民工子弟學校發展的“胎地”。另外,根據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情況,(據調查統計,20*年春季,在溪口鎮中心小學、武嶺小學和畸山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生有500多名,在莼湖鎮中心小學和爾儀小學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生各有近百名)。由此建議在溪口和莼湖兩個中心鎮規劃建設中,是否可考慮各新建一所民工子弟學校。
(三)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的監督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價格(收費)監管職能。一是認真做好成本監審工作。要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第42號令)和《浙江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實施細則》的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做好民辦學校教育培養定價成本定期監審工作。二是科學合理地制定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要根據各民辦學校設施設備投入情況,充分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核定學費標準。三是加強檢查指導。物價、教育、財政、糾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學校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加強學校財務制度管理,規范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四)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政策,減輕學生繳費負擔。從今年秋季新學年起,我省全面實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雜費,這是繼20*年義務段教育實行“一費制”政策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舉措。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浙江省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實施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免除學雜費對象涵蓋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包括本地戶籍學生,正常轉入就讀學生以及符合條件在轉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跨省、跨縣)務工人員子女等,同時還明確民辦學校相應參照扣減,凡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創辦的民辦學校(含民辦機制運行的公辦學校),在學生注冊報到時,要根據價格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按當地公辦學校免費標準作相應扣減。根據這一規定,我市東方外國語學校(義務段學生)、*求真學校和三所民工子弟學校就讀的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享受扣減學費政策規定,建議由市財政對各民辦學校給予足額的轉移支付,同時建議對東方外國語學校(義務段)、*求真學校給予必要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以保障和促進我市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