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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4年三年以來,婦聯組織接待的婚姻家庭糾紛的信訪案件大約30多起,位居首位的仍然是婚姻家庭類信訪,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婚外情、離婚子女撫養問題等。
一、婚姻家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家庭暴力仍是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從案件分析看,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齡較低,主要鎖定在25—45歲年齡段,基本屬青壯年;家庭經濟收入較低,多數為夫妻雙方或一方下崗,無正當職業也無固定收入;文化程度較低,多數都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極少數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就業層次較低,多數是工人、農民、無業人員或無固定職業。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因為“第三者”問題。當女方發現男方有外遇,與男方理論時,男方說理不過,往往采取暴力手段。二是由于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賭博等惡習引起夫妻爭吵,男方以施暴壓服女方。三是女方經濟上不獨立。由此導致對男方的依賴,從而降低了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經常遭男方打罵。因家庭暴力來訪的婦女,以下崗、無業、從農村來城市謀生的居多。四是男方心理不健康。一些男性當自己某些要求不能達到滿足或家人干涉他們的個人不良生活行為時,往往就采取毆打、虐待等暴力手段。
2、第三者(婚外情)問題投訴有增無減。產生此類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幾點:(1)客觀原因:一是一些經濟條件好,比較富裕的人,手里有了閑錢就開始找情人、包二奶尋求刺激;二是市場觀念滲透道德領域。人們對外遇、同居、二奶等問題持漠不關心的態度,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都會淡然處之,很少給予道義上的譴責;三是法律對此問題的干預有一定局限性。這些問題屬于道德規范調整的范疇,即使觸犯刑律,處罰也很輕微,如重婚罪最重也就判個幾年,況且現在更多人是以不重婚的方式存在。這些行為得不到遏制,客觀上又促使了此類問題的增多。(2)主觀原因:一是人們的觀念開放;二是大男子主義,家有賢妻、外有情人;三是夫妻婚姻質量不高,感情不和或歸于平淡,一些人就在外尋求感情慰藉,傾訴婚姻的煩惱,排解婚姻的壓力,導致找情人現象增多。
3、離婚子女撫養費落實難問題。夫妻離婚后子女撫養糾紛上的爭議,主要是針對子女的撫養權、探視權以及撫養費的確定及給付等問題。根據調查,大部分離異者都能理智地協商處理子女撫養教育問題,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可能保障子女利益,為子女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但也有一些人置子女權益而不顧,想方設法逃脫對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有的以下崗失業無經濟收入為由拒絕付給子女撫養費,有的干脆離開當地一走了之,還有的甚至擺出一付“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無賴架式,這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無疑給離異婦女(特別是下崗后無生活來源的婦女)和子女在生活、學習等方面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再有,就是夫妻離異后,因怕孩子影響自己新的生活,而將孩子丟給年邁的父母,從而導致孩子的教育、心理健康都無法得到保障,將來很難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這對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也是難以彌補的。
二、對策的思考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幸福的家庭也是個人健康生存、成長、發展的基礎。然而家庭的特別是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僅嚴重損害著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而且給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也會造成惡劣的影響且社會各界應從尊重婦女、保護婦女,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通過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設,不斷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1、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宣傳。要從根本上消除和打擊家庭暴力現象,打防并重,重在預防,首先要在全社會加強有關婦女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營造一種尊重婦女、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婦女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不斷健全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機制,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2、提高婦女的自身素質。教育婦女樹立“四自”精神,樹立新時期男女平等、互相理解,共同進步的新思想。在現有的普法教育基礎上,還要繼續加強對婦女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引導她們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教育婦女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勞動技能,克服依附思想,積極投身于經濟建設,提高經濟地位,爭取經濟獨立,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