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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信息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后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周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范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范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范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二)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后,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人不得再行委托。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月日
出租屋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三)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關鍵詞:流動人口 出租屋 管理系統設計 實現
中圖分類號:TP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8(a)-0171-02
城市出租屋人口流動性管理作為復雜的社會性問題,需要政府契合各類社會力量進行良好資源整合的前提下,開展新的管理模式,控制人口信息,穩定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出租屋的人口管理進行大量的人力和資金投入,并且在管理過程中也獲得顯著提升。例如:管理期間能夠明確管理責任的主體性要求,并能多渠道的保證管理經費的投入力度,在建立健全具體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進程中,保證出租屋的流動人口處于可控性。
1 出租屋管理系統設置的必要性
管理流動人口的最佳方式即“出租屋”管理,定位出租屋后,要在其特性的前提下總結規律進而開展社會管理,規避管理過程中的行政性強權管理,使管理更具人性化。出租屋是有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將住房讓給其他人暫住,房屋租賃作為一種簡單的民事行為,基于平等互利存在的市場易活動。
目前,由于國家對社會資源的壟斷或者控制逐步弱化,目前很多資源和信息政府的掌控力度略顯不足,因而要在動態環境下,讓出租屋遵從市場運行機制開展有效的社會化管理。但是管理中要注意社會化、產業化和法制化的集中,同時分好主要和次要,引導的主體是市場,政府做好協調和監督的輔助工作,通過強化社會管理理念,進而實現國家對社會的掌控,目前出租屋的控制可以通過管理系統實現,錄入信息和相關數據,時刻監控城市流動人口的變化狀況,這對于穩定城市經濟發展,保障城市穩定有積極意義。
2 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系統的設計要點
2.1 業務特點
2.1.1 信息量大,信息增長速度快
城市中流動人口的數量能達到十萬計左右,如果城市規模比較大能夠達到百萬計人口,其中每一個流動人口能夠包含的文字信息或圖片信息等都極為豐富,另外還有出租屋的人口數量,或者人員信息管理等相關數據,這部分信息量加在一起數據量非常龐大,并且信息持續增長量也非常迅猛。
2.1.2 數據種類繁多,處理方式多變
流動人口信息是一個多變的信息,所以,政府需要在此做好相關的數據統計和調查,通過統計中的分析、查詢或者決策等相關措施,統計不同類型的流動性人口,針對人口狀況開展針對性處理措施。因而,計算機處理系統應是并行的多功能處理系統,在處理期間要保障處理的靈活和穩定性,并且在處理過程中要集聚拓展性,滿足數據的繁雜性要求,分類好各類數據。
2.2 系統設計出發點
由于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具有多點、多層、多級式的,因而出租屋以及流動人口在任何一個城市都存在,不同區域之間掌握的信息有不同之處,為在管理進程中滿足“旅業式、小區物業式、散居分片式”的管理要求。就需要對各類要求和任務做好系統化統計,第一,要求應用系統的結構設計要根據流動人口的業務流程或者業務要求進行系統化設計,設計進程中需要綜合政府、派出所、街道服務中心,建立網絡化管理模式,并通過社區管理的方向及時將信息傳達到派出所,然后由派出所出面把所有的信息網絡散布到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分局等人口普查部門;第二,應用系統管理過程更具多樣性要求,由于應用系統不是單一的管理信息系統,是一個綜合性管理模式,在管理時可應用近年來比較常用的技術(GIS),用以表達出租屋和流動人口間的空間信息內容。
3 設計中需重點考慮的因素
3.1 業務劃分、功能設計的準確性要求
業務范圍設計時需要率先考慮情況公安部門和政府部門在流動出租屋內的人口實際情況,系統在人口統計的過程中要適應人口的增長和需求變化狀況,因而,系統可以借助于靈活的框架結構做好組件計算。框架結構在開設時要本著靈活的開發模式做相應數據處理,根據社區現有的需求量做好二次需求開發,這將為實現各類服務功能做好系統重建,同時組件技術設計進程中,要根據要求做好需求定位,并根據調度狀況更新部分組件或加入組件做好系統原型調整,目的是適應新的變化發展要求。
3.2 系統設計契合居民居住習慣
系統設計時,要根據現有的居民居住習慣開設流動人口設置要求,比如:旅業式和小區物業式設計要求中,要求設置要符合行政區域要求,設計進程中需要有行政區域、街道或者固定的社區、任意的小區。同時,系統要銜接CCIC,系統設置的宗旨即分析出租屋或者流動人口信息系統的要求,并對應數據量做好相應的街道以及門牌號碼錄入、利用上述編碼需要做好社區、行政區域和派出所的綜合人口普及分布,并為出租屋的流動人口分布劃分好地域,并基于此建立街道編碼以及社區編碼的對應關系字典,該字典能夠契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常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統間的相互銜接,起紐帶作用。
4 系統基本功能描述
第一,基本的業務數據主要是采集完成后對數據進行系統更行,檢索時要求通過“簡單”或“組合”的方式處理信息,保存數據。完成上述操作后要通過列表或者詳細的方式檢索出對應數據打印出數據內容,就此通過直觀的方式調整數據采集的格式,用以增加自定義數據項目;第二,系統監控系統主要為客戶提供系統化監控流程,并且讓系統化業務在監控中得以發展,監控后臺數據環境是監控的主要工具。通過系統監控能夠便于控制后臺的系統運行狀況,進而保障系統運行的優劣與否,也能進一步提升系統的整體運行效率;第三,借助綜合性搜索引擎,完成數據檢索的功能性,數據檢索即將數據的各個表格全部串聯在一起,形成關聯,并將相關的數據結點融入其中,然后進行數據查詢,提供便于自定義查詢的條件性輸入模式;第四,數據傳輸系統主要是讓數據有個數據庫傳輸到另一個數據庫上面并通過查詢條件和查詢數據需求做好系統化傳送,通過前臺界面操作進行啟動傳送功能,這能保障后臺實時,自動的數據庫傳輸模式;第五,用戶管理實現能夠保障用戶維護系統化模塊,用戶管理權限的運用不但能夠增加用戶的使用率,更能隨著用戶新信息的變化適度的刪除、修改相應用戶信息,給予用戶某種權限受理,進而取消用戶的某類權限操作;第六,操作時為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準確性,應運用布控比對報警功能用以實現出租屋和流動人口或者CCIC等公安系統的信息前臺和后臺的報警數據分析,很多信息錄入到系統內,就要根據信息狀況做好信息篩查和信息比對,馬上檢索出可疑信息,然后運用CCIC(違法犯罪分子信息)做信息庫的比對,實現庫內的信息對比報警,提升信息數據的高效使用性。
5 結語
管理出租屋的流動人口需要運用CIS管理系統做好出租屋的人員管理,并要不斷地延伸管理狀況做好細節掌控,管理的核心要素是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也要讓出租屋內的流動人口與公安的人口信息想對應,形成立體網絡監控的方式,實現智能化控制要求,滿足綜合性信息共享。進而滿足系統網絡化集成,應以建立統一性好、共享信息強的基本系統化支持方案,讓集成化綜合管理系統結合GIS平臺,滿足系統的可視化控制要求。系統門禁控制器、APP客戶端以及后臺服務管理軟件界面分別如圖1、圖2、圖3所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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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面推進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促進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明顯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居住出租房納管率、登記備案率大幅度提高;努力實現居住出租房“底數清、情況明、服務好、管控嚴”的目標。
三、組織領導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鎮、村(居)兩級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領導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鎮成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許建初擔任,副組長由派出所所長和綜治辦主任擔任,成員有司法、民政、計生、個私辦、工商、國土、衛生、勞保、房管、物業、市鎮、城管、村建、拆遷等部門負責人。各村(居)也要根據鎮里的要求,成立以村(居)主任為站長,治保主任、婦女主任等為成員組成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站。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調查出租屋數量。按照行政區域,以村(居)為單位,開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準確地進行信息登記,做到無一遺漏。
(二)認真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和安全隱患。對各類居住出租房,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逐棟、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凡屬“房中房”或被鑒定為危房的,堅決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三)堅決查處違規租賃行為。按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出租條件、未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的出租屋和承租人無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對拒不接受管理的,予以嚴肅處理。
(四)認真清理違規經營行為。對在居住出租房內的“黑網吧”、“黑診所”、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窩點及其無證照、違規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該取締的予以取締。
(五)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依照《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令第25號)有關規定,對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員,按照來有登記、走有注銷的原則,全面準確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檔案,錄入計算機系統,實行有效的動態管理。對在登記和普查中發現可疑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應及時報派出所。
(六)切實搞好計劃生育工作。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國家計生委第1號)有關規定,對租住人員的計生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承租人,依法進行查處。
(七)嚴厲打擊居住出租房內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加大對居住出租房內“黃、賭、毒”、傳銷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區治安防范措施,積極開展群防群治,降低發案,減少犯罪,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五、工作步驟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要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專項行動自1月8日至9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實施階段
1、制定方案,動員部署。按照政辦〔〕84號文件的要求,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全鎮開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全鎮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動員大會,進行統一部署安排。
2、健全隊伍,強化培訓。各村(居)要按照外來務工人員500:1的要求,以“公開、公平、公正”等招用辦法,及時調整充實一支以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服務管理隊伍。公安、勞動、計生、工商等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能,抓緊對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隊伍進行強化培訓,切實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為開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3、搞好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橫幅、標語、公開信等有效途徑,大力開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推進階段
1、建立兩級聯席會議制度。鎮里建立每月一次的由居住房出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關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對全鎮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交流,分析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及時布置落實下階段工作任務。各村(居)也要建立每月一次的聯席會議制度,適當時候要邀請轄區內企業、房東和外來務工人員代表參加,共同為開展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建言獻策。
2、深入開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記。以村(居)和協管員隊伍為依托,在積極發動出租房屋房東、業主到村(居)進行主動登記備案的基礎上,集中一段時間,落實專門工作力量,按照分類分層次和“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戶開展信息采集、釘牌編號、登記備案,認真排摸出租房屋隱患和外來務工人員高危對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備案率、外來務工人員登記做證率和人戶一致率,真正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此項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3、適時開展出租房屋隱患處理。公安、房管、工商、衛生、國土、城管、勞保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適時開展聯合集中整治,對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內違法犯罪活動、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非法改變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違法建設的出租房屋及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凈化房屋租賃市場。
4、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責任監管機制。全面簽定好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關法律責任。堅決查處“三無”(無有效身份證明、無暫住證、無固定職業)人員租住地,對擅自將房屋出租給“三無”人員的房東將加大處罰力度,對造成后果的將追究應的法律責任。
(三)鞏固提高階段
1、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考核獎懲機制。鎮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進行專項考核,對此專項工作開展好的村(居)和部門給予通報表彰,對組織領導,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考核成績直接計入本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總成績,與年終先進評比直接掛鉤,促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實處。
2、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長效機制。各村(居)各部門要按照“先納軌,后規范”的要求,不斷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模式,鞏固工作成效。以積極開展“文明安全出租屋(戶)”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落實村(居)和房東、業主管理出租房屋的責任,研究建立加強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長效機制,形成與社會管理適應的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體制、機制和模式,加強居住房屋出租規范化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是我鎮全面推進建設“平安”,加快創建文明城鎮步伐的重要舉措。各村(居)、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當作改善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要負起責任,分管人員要專抓專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努力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搞好協作。出租房屋服務管理是一項全鎮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廣,阻力多,難度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協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村(居)、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整體作戰的觀念,各關部門要明確分工,細化責任。
1、鎮、村(居)主要職責:要充分發揮村(居)在出租房屋和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開展信息采集,登記備案、治安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各項服務。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監督檢查,督促房東落實服務管理責任,履行房屋出租關程序,改善出租房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衛生條件,完善基本生活設施。結合《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和新農村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城鄉環境和違法違規出租房屋進行整治,完善水、電、路、衛等出租房屋和租房人服務管理的責任主體。
2、各關部門主要職責:鎮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檢查考核;公安、司法負責居住出租房和所住人員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監督租賃當事人落實管理責任,依法打擊居住出租房內的違法犯罪活動;房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落實房屋租賃市場、房產中介、物業公司及居住出租房建筑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房產中介機構的登記管理,查處居住出租房內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個私辦做好居住出租房的稅收征管工作;計生部門負責居住房所住人員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衛生部門負責居住出租房的衛生監督執法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以及衛生公共設施督促落實工作;安監部門負責居住出租房內的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非法改變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居住出租房;城管、拆遷、村建、市鎮等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的居住出租房及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等。
(三)規范管理,依法行政。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專項行動中,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生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國家計生委第1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令第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為依據開展工作,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隨意執法、徇私枉法現象;要堅持服務與管理并重的原則,積極為房東、業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務工作,以實際行動贏得群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和諧平安*的目標,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居(村)委會和職能部門的作用,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堅持服務和管理并重,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力求準確掌握本地區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分布情況;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發現、控制和抓獲藏匿于出租房屋中的負案在逃犯,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機制,逐步使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工作重點
著重抓好安源區和開發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在取得成效、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先城區后農村、先市區后縣區,逐步在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較多的地方推廣。
本方案所稱流動人口,是指外地來我市或者本市范圍內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鄉鎮、街道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員;出租房屋是指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居住、生產經營的房屋和店面。
四、工作步驟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網絡,明確相關部門責任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網絡。在市綜治委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基礎上,調整成立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市*局局長唐建國同志任組長,市政法委副書記劉良彪同志、市*局副局長柳建中同志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局、市司法局、市地方稅務局、市交通局、市計生委、市衛生局、市婦聯、團市委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局,由市*局副局長柳建中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局戶政處處長王秀珍、市委政法委綜治科副科長蔣小波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市*局2人,市房管局2人,市工商局1人,市地方稅務局1人,市計生委1人為辦公室成員。抽調工作人員要求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48歲以下,工作與原單位脫鉤,其編制、黨團組織、行政工資以及各種福利待遇仍保留在原單位。為保持工作連續性,規定抽調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年之內中途不得回原單位換崗,如有特殊情況需換崗,須經領導小組同意。同時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督導組,由市政法委副調研員張金龍同志任組長。
安源區、開發區要相應調整成立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抽調相關人員在市流動人口管理辦辦公;各鄉、鎮、街也要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站;所轄企業、學校和內部單位也要明確專人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社區居(村)委會要成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統稱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社區居委會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流動人口管理辦主任,社區居(村)委會分管領導、責任區民警兼任副主任。每個流動人口管理辦聘請1?3名專管員(原則上要求選聘計劃生育協管員),專管員原則上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45歲以下,會操作電腦且工作能力、責任心較強,主要由社區居(村)委會推薦選拔,區流動人口管理辦考核,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審查,領導小組批準,試用六個月,擇優錄用(專管員職責和管理制度另行規定)。其它各縣區都應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是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市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和管理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績效考核評比等工作。安源區、開發區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要求,負責本區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
鄉、鎮、街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主要負責整合綜治、*、計生等力量,協助配合上級抓好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開展工作。
鄉、鎮、街所轄企業、學校和內部單位主要負責協助配合所轄地及有關單位抓好本企業、學校、單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
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主要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辦證、發證、催辦、核對、注銷、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書的簽訂、備案等日常工作;及時歸納、整理、上報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和動態信息,并將有關情況輸入微機;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進行日常巡查、跟蹤走訪,做到村(街)不漏房、房不漏戶、戶不漏人,掌握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種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部門負責登記暫住人口,辦理和查驗暫住證,了解掌握房屋租賃人變動情況,督促房屋出租人與*部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房管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管理,規范房屋租賃中介機構行為等。
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等。
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等工作。
綜治、組織、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教育、計生、建設、司法、衛生、交通、婦聯、團市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互通情況,建立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市、區流動人口管理辦負責組織鄉、鎮、街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站、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正、副主任和專管員進行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記、辦證、管理和信息歸納、整理、上報等內容。其中,流動人口日常申報登記、辦證主要做到“五個明確”。
一是明確流動人口均應辦理暫住登記。
二是明確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范圍。16周歲以上并擬暫住1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還應申領《暫住證》。但下列情況,只需申報暫住登記,不需申領《暫住證》:因旅游、探親、訪友、治病、寄養、寄讀和從事保姆工作等在居民家中的,在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置的學校就讀的。
三是明確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規定。暫住在單位內部的,由所在單位的保衛或人事(勞動)部門辦理,報所在社區居(村)委會備案;暫住在旅店、賓館、招待所的,按旅客住宿登記制度辦理,其中包房1個月以上的,應當申領《暫住證》;其他流動人口,由暫住地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辦理。
四是明確流動人口的登記、領證,實行誰留住誰負責、誰雇用誰負責,以留住為主的原則。
1.租住他人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帶領流動人口申報辦理;
2.留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申報辦理;
3.被雇用的,由雇主帶領流動人口申報辦理;
4.屬成建制單位的,由所在單位申報辦理;
5.其他情況,由本人申報辦理,其中無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申報辦理。
五是明確流動人口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關要求。
1.辦理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應當分別在到達暫住地后的3日內和7日內辦理;正在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批準回家暫住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目的地后24小時內辦理。
2.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的流動人口,16周歲以上,憑本人身份證,其中育齡婦女須同時提供有效的《婚育證明》;不滿16周歲的,憑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的證明;正在勞動改造或勞動教養經批準回家暫住的,憑所在勞動改造機關或過去教養機關的證明。
3.出租房屋的日常申報登記、辦證按照《*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辦理。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
制定出臺與政策、法律、法規相適用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和開設宣傳欄、出動宣傳車、張貼標語告示、舉辦現場咨詢、散發宣傳資料手冊等途徑,采取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廣泛、深入、持久而有效地開展宣傳教育。宣傳工作要貫徹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始終,做到集中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規定和要求,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目標,積極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自覺配合,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
(四)全面摸底清查,構建信息平臺
一是組織開展摸底清查。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摸底清查,按統一要求,逐一造冊登記、辦證,建立完善資料臺帳,并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是構建信息平臺。在全面摸底清查的基礎上,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幫助、指導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通過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系統,對資料臺帳實行計算機管理,建立集流動人口分類管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暫住證辦理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同時,流動人口管理辦、站要加強督查,要求各社區居(村)委會流動人口管理辦實行定期報送制度,及時報送轄區內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和變動以及出租房屋備案等情況,做到信息反饋及時準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整體水平。
(五)建立完善機制,實行長效管理
一是規范管理,加大證件辦理力度。房管部門應研究制定加強房屋中介機構管理實施辦法,規范房屋中介機構的行為,使房屋中介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同時,負責督促房屋中介,并要求其每辦一件租項,按規定對出租房屋及流動人口的情況進行認真登記備案,于當日通報轄區流動人口管理辦,此外,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房管部門為出租房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應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工商、稅務等部門,*部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要將有關情況通報給房管部門。流動人口在暫住地辦理、年檢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出示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租賃房屋備案證明》,缺少一證,工商部門不予辦理年檢有關證照,并將情況通報給*、房管部門。雇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不得雇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的流動人口。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和責任單位,將依據黨紀政紀和運用法律、經濟手段進行處理。
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保障管理經費到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承擔”原則,分別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安排,予以保障。工作經費包括日常工作開支和專管員工資、適量的加班補助、獎金等費用。工作開展后,所收稅費和其它規費上繳財政。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凡是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督促檢查各項管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嚴、責任不明;工作不主動、不細致,對出租房屋底數不清、流動人口登記率低于85%;漏登、漏管嚴重,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力,管理滯后;流動人口管理辦專管員隊伍管理松懈,不認真履行職責;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簽訂不及時,落實房東的治安責任不到位,辦證收費、罰沒款票據管理混亂或者不能及時入帳;根據刑偵部門破案追逃的情況反饋,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中涉嫌發生殺人、搶劫、綁架、涉槍、涉爆、涉毒等案件,經查發現屬漏登、錯登或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要進行責任查究。
責任查究分日常例查和發生重大問題倒查。日常例查由市、區綜治委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發生問題的危害程度及性質,從社區居(村)委會開始逐級責任倒查。確屬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從嚴追究居(村)委會、鄉、鎮、街和區、市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并予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有關地方、有關職能部門的領導要高度重視,把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實;要定期召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會議,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關鍵詞]高校周邊出租屋;治理困境;利益分析;政策建議
[作者簡介]覃濤,中南民族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2005級本科學生;卓娜,中南民族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2005級本科學生,湖北武漢430074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2-0189-04
高校周邊出租屋普遍存在安全隱患,環境衛生狀況較差,高校對大學生到校外租房現象一般采取強制干預措施,在嚴格宿舍管理、對在校外租房的學生進行規勸的同時利用校規進行懲戒。教育部更是先后三次頒布“禁租令”,然而這都無法阻擋租房學生潮水般涌向校外,“禁租令”、“校規校紀”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大學生到校外租房所面臨的問題。
一、高校周邊出租屋的基本情況和管理難題
高校周邊出租屋是指分布于高校周圍,由高校周邊社區居民利用空余自住房出租的房屋,還包括針對大學生租房需求修建或臨時搭建的出租屋。按來源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出租人擁有所有權的自住房或其他用途的房屋;另一類則是在未取得城建、房管部門許可的前提下違章搭建,包括在原有建筑物上加層建成的出租屋。上述出租屋的內部硬件設施和外部安全、衛生環境狀況良莠不齊。
(一)衛生環境狀況差
高校周邊出租屋一般集中分布于校門外狹窄而擁擠的街道兩旁,這里商用門面交叉林立,加之經營餐飲和零售商品的小商販數目眾多,違章建筑和私自搭建的房屋使原本狹窄的街道更加擁擠。而承租人的租住期短,人口流動性大,社區認同感不強,環境愛護意識差。出租屋集中地區附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被隨意處理,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租住人員的身心健康和城市社區整體規劃。
(二)安全隱患多
違章搭建。違章建筑出租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這一現象在一些供不應求的房屋租賃市場、房租較高的城市和高校周邊地區尤為普遍。違章搭建的出租房往往具有相對價格優勢,相關主管部門對違章拆建監管不力助長了這一現象。
火災以及盜竊隱患。高校周邊出租屋大量存在自然和人為的門窗失修、電線老化等安全隱患。而這些出租屋所在社區多無專業的保安,出租屋二手交易更加劇了租賃市場的混亂,人口流動性大給盜竊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三)各類案件高發
出租屋固有的安全隱患使盜竊等刑事案件更加嚴重,高校周邊出租屋內甚至盤踞著寄生在大學生群體上的盜竊、詐騙團伙。另外,由于人員構成復雜,出租屋管理存在漏洞,打架斗毆、搶劫、盜竊、性騷擾、制假造假等刑事案件高發。
(四)綜合治安管理難度大
高校周邊出租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出租屋管理所涉及的利益關系的復雜性,決定了高校周邊地區出租屋實際上處于政府主管部門與高校管理之間,很容易墜入“誰都來管,最后誰都管不了”的尷尬境地。由于出租屋管理機制不順,人口流動性大,再加上來自各相關利益主體的阻力,綜合治安管理難度非常大。
二、高校周邊出租屋問題的利益復雜性分析
與城市一般出租屋管理相比,由于涉及外來務工人員、房主、行政主管部門等多方利益,尤其是牽涉大學生、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的利益,這些利益又交織在一起并日益形成復雜的利益關系網,高校周邊出租屋的治理顯得異常復雜。
(一)大學生視角
由于近年來高校擴招,各高校學生人數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另外,新時代背景下,大學生思想觀念發生深刻變化,追求自由、獨立的生活空間。內在需求與外部推動力共同作用下大學生到校外租房已成為一股勢不可擋的潮流。
1 內在需求。(1)考研與學習的需要。調查表明,很多高年級的學生選擇在校外租房是為了獲得相對安靜、獨立的休息和學習環境,以便參加考研、托福和其他考試。相對獨立的空間對音樂、美術等藝術創作類大學生尤為重要。(2)戀愛和同居的需要。不少大學生男女朋友為體驗二人世界到校外租房。另外,由于高校無法為其提供所需的住宿條件,已婚的本科生、研究生一般選擇到校外租住。(3)兼職和找工作的需要。不少同學為方便兼職和找工作,同時為避免影響同宿舍同學而選擇到校外居住。(4)追求個性和自由生活空間的需要。很多出生于80、90后的獨生子女大學生們不適應宿舍集體生活,個性尤其是生活習慣方面的差異導致的矛盾不可調和,使得這些大學生選擇到校外租房。(5)其他需要。
2 外部推動力。(1)高校提供的宿舍數量和條件普遍滯后。1999年全國高校擴招之后,我國普通高校實際招生人數迅速增加。而高校的宿舍、食堂等配套硬件設施未能與招生規模實現同步增長。另外,宿舍條件參差不齊,不能滿足部分學生較高層次的需要。(2)高校宿舍管理體制滯后。在高校宿舍后勤管理中,存在從部門利益而不是學生正當需求出發,對學生調換宿舍等要求推委和刁難的現象,客觀上把這部分大學生推向校外。(3)高校周邊居住環境的改善對大學生到校外租住形成強大拉動力。
(二)外來務工人員視角
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的興起和活躍,與外來務工人員的推動作用是分不開的。一方面,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的興起和活躍吸引了大量本地和外地的務工人員到高校周邊開餐館、理發店、書店、服裝店、網吧、KTV等,為大學生及社區居民提供各式服務;另一方面,高校周邊服務市場的建立健全,讓高校周邊出租屋的居住環境更加便捷舒適,又吸引了更多的大學生到校外租房居住。因此,外來務工人員大量涌入高校周邊一方面加快了校園周邊房屋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不少外來務工人員僅從自身利益出發,在進行日常經營的過程中,經常占用公共設施。對威脅學生安全、健康的因素往往不顧及,對違法犯罪現象持放任態度甚至直接參與這些活動,也給高校周邊環境埋下嚴重隱患。
(三)房主視角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了自己的住房。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的興起與發展,為高校周邊居民提供了巨大商機。在利益的驅動下,不少居民新建甚至臨時搭建了許多本身存在消防、盜竊等隱患的出租屋用于出租。同時,由于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供不應求,不少房主怠于對出租屋進行安全維護。另外,為了逃避相關稅收,房主大都未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不少房主為逃避稅務、公安部門的檢查,甚至隱瞞租戶姓名及其他相關信息,房主利用現時對出租屋管
理的漏洞,推諉其在治安、房屋安全等方面的連帶責任。
(四)高校、教育主管部門視角
1 教育部“禁租令”禁而不止。2004年6月3日,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通知》規定:“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2005年,教育部在校外租房問題上有所松動,“需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學校也要制定切實措施,加強教育管理”。2007年,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2007級以后的新生要保證按班級住宿。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教育部政策的不確定性,使政策的權威性大打折扣,同時增加了執行難度。教育部上述“禁租令”,以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隨后制定的相關政策,初衷是保護大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方便管理”。從政策執行情況看,上述“一刀切”的政策措施不能達到預定目標具有必然性。教育部等教育主管部門為方便管理、推脫責任,往往打著“一切為了學生”的旗號,對大學生到校外租房現象“原則上”采取“一刀切”的措施。相關政策并未充分考慮學生的合理需求和高校的管理難度,忽視高校周邊出租屋涉及利益的復雜性。
2 高校位于尷尬核心。高校位于高校周邊出租屋問題的尷尬核心。首先,高校必須積極響應教育主管部門的政策號召;其次,高校宿舍管理、食堂等后勤服務不能有效適應學生多樣化的需求;第三,高校與其周邊居民、出租屋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共生關系。一方面,為彌補校內學生宿舍供給缺口,有的高校甚至直接租用周邊的小區、居民私人住宅樓用于本校學生居住;另一方面,即使高校杜絕大學生到校外租房,也將因損害租房學生、房主、務工人員的利益而招致相關群體的反對。最終高校對學生租房又回復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管理狀態。
以位于武漢市的z大學為例,該校學生手冊《Z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第三條如下:“學生宿舍一經分定,不再調整。學校根據需要每年新生入學前進行學生宿舍的調整。學生在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如因病(或傷殘)等特殊情況需要退宿者,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院(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意,學生工作處批準,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對退宿的學生,學院(部)要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加強管理。”
由此對高校制訂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立足點可見一斑。高校宿舍管理與學生工作和管理部門為方便對學生進行統一管理,同時保證既得收益,鑒于調換宿舍手續煩瑣,對學生退宿、調換宿舍的申請予以推諉甚至拒絕。同時,國內大多數高校的學生工作管理條例(宿舍管理規定)中,沒有對學生到校外租房的明文規定,對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登記和管理也幾乎為空談。筆者認為,高校有加強對學生管理的責任與義務,但無強制干預作為獨立民事行為主體的大學生選擇居住地點的權利,而這本身就是一對很難調和的矛盾。
(五)行政主管部門視角
作為城市出租屋問題的特殊構成部分,高校周邊出租屋問題涉及公安、城建(房管)、工商、稅務、城管、民政、計劃生育、文化、衛生、質監等多部門的職能和利益。
1 政策供給不足,法規可操作性差。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已經出臺城市出租屋管理規定,對于國內大多數城市和地區而言,高校周邊出租屋管理尚未納入議事日程,相關政策供給嚴重不足。在流動人口大量存在,高校集中分布的武漢,城市出租屋管理的政策依據卻依然是《武漢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同時,由于罰責量度不一致,出租屋管理的機構設置、分工過于籠統,相關政策規定的可操作性較差。另外,中央和地方的城市出租屋管理規定中,有過多已在民商法中進行了規范的重復規定,有的甚至與《物權法》等民商法相沖突,相關政策的可行性大打折扣。
2 管理體制不順,缺乏一個權威的協調管理機構。高校周邊出租屋的地理位置以及租住群體的特殊性,尤其是涉及多個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高校的利益,決定了其治理較一般城市出租屋更為困難。目前尚未出臺專門針對高校周邊出租屋的管理規定,已經出臺的城市出租屋管理規定,并未理順多職能部門和利益主體的關系,管理體制設計明顯不順。在出租屋管理的實踐過程中,普遍存在推諉和扯皮的現象。目前政府部門仍然缺乏一個權威的出租屋協調、管理機構。
三、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的提出,應以理順相關利益關系為基礎,以認清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租賃市場重要活躍因子的存在為前提。通過制訂針對城市出租屋和高校周邊出租屋的政策法規,在一個權威機構的管理與協調下,多部門分工合作、齊抓共管,為營造大學城周邊和諧環境、維護既得利益而共同努力。
(一)成立專門機構。加大政策供給力度
針對目前政府部門依然缺乏一個權威的協調機構和管理機制問題,國務院可以聯合建設部、公安部、教育部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學者,組織成立城市規劃與出租屋管理委員會,制訂城市出租屋管理的法規政策,并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全國的城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省、直轄市應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城市出租屋管理服務委員會,依照上級管理法規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出租屋管理規定,地級市、較大的市可結合本地實情制訂實施細則。借鑒北京等地的經驗,縣級市(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可成立各級出租屋管理服務站。
公共政策是政府代表公眾對利益進行權衡,并在此基礎上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具有政治性和公共性,制定公共政策的前提是充分考慮各方利益,權衡利弊。否則,制定的政策將是一紙空文,或以犧牲公平性、可行性為代價。管理、服務機構的設立,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出租屋管理服務組織體系要求上下銜接配套,左右功能齊全。首先,要明確各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并建立協調機制;其次,要在明確房主、承租人、務工人員的治安、消防責任的基礎上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出租屋管理模式
1 管理與服務相結合,把城市出租屋納入社區管理范疇。作為城市社區管理的重要內容,城市出租屋管理最終應落實到城市社區管理中來。“社區管理是一種特殊的管理,其管理目的就是營造社區的氛圍,形成一種能夠凝聚社區全體成員的合力、歸屬感和認同感,而這種管理目標又是在政府、社區成員雙方主動協作下實現的。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踐的層面看,服務也是一種管理,在社區管理中服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管理的效能一方面來自具體的管理過程,另一方面又來自于服務過程。”在出租屋管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對房主、大學生、務工人員等管理與服務相結合。
2 強化基層政府權力,提高基層管理者素質。包括高校周邊出租屋管理在內的城市出租屋管理,最終要落實到基層政府和社區自治組織上。因此,搞好城市出租屋管理的前提是強化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的權力,在上級政府或出租屋管理機構
協調同級職能部門的基礎上,把城市和高校周邊出租屋管理落到實處。與此同時,必須不斷提高基層管理者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3 借鑒先進經驗,創新出租屋管理模式。深圳、廣州、佛山、北京等城市已經在城市出租屋管理方面積累大量經驗。上述部分城市已經在街道、社區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務站,逐步實行免費辦理出租登記并采用聯合辦公制度。在出租屋管理模式的選擇與建立上,應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出租屋分層次管理。在城市流動人口管理過程中,借鑒深圳改“暫住證”為“居住證”的經驗。
引入物業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選擇:按照高校周邊出租屋的物業質量、檔次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物業管理模式。針對較高檔次的高校周邊出租屋,外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另一種模式則由區政府牽頭,街道辦組織和執行,社區具體負責組織類似于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組織,對較低檔次的出租屋進行統一管理和服務。管理標準的設置:按照高校周邊出租屋物業質量和較低層次的居住水準要求,建立保障型物業管理標準和模式。
(三)注重社會自主行為,強化市場作用
1 培育房地產經紀機構,規范利用其市場調節作用。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產物,它在投資性房地產租賃、轉讓以及城市出租屋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應充分發揮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聯結作用,規范其對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的調節行為,促進高校周邊出租屋市場健康發展。
2 鼓勵高校和社區志愿者服務,共同營造良好租住環境。高校學生會和青年志愿者協會可以定期組織旨在改善大學城周邊安全、衛生環境,關注在校外租住學生健康、安全的社區志愿服務。充分發揮大學生群體的作用,與社區居民、外來務工人員一道,為營造大學周邊良好租住環境而共同努力。
(四)以學生為本,提升管理和后勤服務水平
1 加快宿舍硬件設施建設,改善學生住宿條件。通過解讀大學生選擇到校外租房的原因,可見高校學生宿舍硬件設施普遍滯后是促使相當一部分大學生選擇到校外租房的推動因素。換言之,高校可以通過加快宿舍硬件設施建設以挽留甚至吸引一部分大學生回學校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