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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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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稅收籌劃范文第1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稅負稅收籌劃風險

根據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從這個公式中可以看到,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營業額,另一個是適用的稅率。這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引起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變化。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我們應從這兩個影響因素入手,尋求營業稅的籌劃策略:

一、金融保險業稅收籌劃策略

按規定,現行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其取得的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由于稅率為法定稅率,不易籌劃,故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籌劃的著眼點應放在營業額上。

(一)金融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銀行的貸款業務,應納營業稅=貸款利息收入×稅率。貸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資金或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對于銀行貸款業務籌劃的思路是:通過降低利息率和減少貸款規模,從而減少計稅利息收入,以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市某銀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幣貸款利息收入1000萬元,貸款利率假定為6%,則該季度應納營業稅為1000×6%=6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該銀行可將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對企業的投資,這樣就可以減少計稅利息收入,少繳營業稅了。假如,該銀行將貸款利息收入的200萬元轉為對外投資,

可節省營業稅200×6%=12(萬元)。

(二)保險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保險企業來說,其獲得的保費收入就是保險企業的計稅營業額。保險業進行籌劃的操作較復雜,在控制營業額的同時,還要從其他方面尋求突破口。保險業以保費收入作為企業的營業額,稅收和保險理賠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項目。如果保險企業能夠減少保險理賠支出,使企業的凈收益增大,這種籌劃方案也是成功的。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思路是:降低保險營業額,以減少應納營業稅款,其減少的營業額用于防止保險理賠,下面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經營一項火災保險業務,2008年全年營業額為1000萬元,客戶發生火災理賠支出6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8%=80(萬元),凈收益=1000-600-80=32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應減少每位客戶的投保費用,但規定每位客戶必須到指定公司購買一套防火設備,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在家。該項措施出臺后,保險理賠額勢必會減少。假如該公司全年營業額變為700萬元,但相應保險理賠支出降為3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700×8%=56(萬元),凈收益=700-300-56=344(萬元)。可見,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凈收益提高了24萬元。

二、建筑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與發包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如果承包公司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由于簽訂的合同性質不同,導致營業稅的稅額也不相同,致使對建筑業的營業稅籌劃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進行施工而只是組織協調,也要設法改變自身的業務性質,以便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而不是按照服務業5%的稅率繳納,從而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的甲單位發包一項建設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莊冀紅房地產公司的協助下,施工單位——石家莊中亞房地產公司最后中標。甲單位與中亞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總金額為2000萬元。冀紅房地產公司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所以未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事后,中亞房地產公司支付給冀紅房地產公司服務費用200萬元。

按照上述規定,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納營業稅=200×5%=1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冀紅房地產公司直接與甲公司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合同金額仍為2000萬元,然后把該工程轉包給中亞房地產公司,分包款為1800萬元。

這樣,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000-1800)×3%=6(萬元)。

通過這種稅率上的籌劃操作,乙公司可節稅4萬元。但要注意,因為冀紅房地產公司與甲單位簽訂了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所以要繳納印花稅(2000+1800)×0.3‰=1.14(萬元)。即便如此,最終仍可節稅2.86萬元(4-1.14)。不過這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在進行籌劃操作時,要全面分析稅負的增減變化,然后再決定這項操作是否可行。

(三)娛樂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娛樂業的稅率為20%。娛樂業的稅目包括:歌廳、舞廳、音樂茶座等。所以,如果納稅人經營一個茶社,其業務將被認定為營業稅中娛樂業的應稅項目,適用20%的營業稅率。那么,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使其適用較低稅率呢?

經過分析與比較,找到了籌劃的著眼點:通過調整業務性質,使其適用低稅率。可將茶社改為“圍棋茶社”,主要作為圍棋愛好者們交流和學習的場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務,又提供圍棋、棋譜等供圍棋愛好者使用,還可以舉辦圍棋大賽,邀請名人講棋等。在環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圍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圍棋為背景進行裝飾,請圍棋名人題詞等。除此之外,爭取獲得當地體委的資質認證,使得“文化體育”性質更為突出。通過一系列的安排與設計,目的使得稅務機關認定該圍棋茶社不適用20%的稅率,而是按照文化體育業標準適用3%的稅率。這樣一來,比原來適用的娛樂業稅率降低了17個百分點,大大地減輕了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該茶社在業務屬性轉變過程中,會付出很大的轉變成本,如該茶社要進行裝修、要舉辦圍棋比賽、要聘請名人等。因此,在籌劃操作過程中盡量控制成本支出,確保成本支出小于轉換后所獲收益。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綜合、復雜、要求相對較高的工作。加之稅收政策不斷變化,要求稅收籌劃人員除了具有較強的業務水準外,還應具備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態度,準確(下轉第140頁)

(上接第12頁)把握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準而造成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稅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材),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保險業稅收籌劃范文第2篇

關鍵詞:日常核算入手;壽險公司;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4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1014601

1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少繳點稅,實際上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收益。每個企業都可以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使用對企業更有利的稅法條款。

2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賦最小化的目標。財務工作者要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必須深刻理解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在掌握相關稅法知識和財經制度的基礎上,以守法、合規為前提,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科學合理地進行納稅統籌。唯有如此納稅籌劃活動才安全可行、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否則就有可能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

2.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前提

(1)真實性是納稅人稅前扣除的首要條件。真實性是指能夠提供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任何不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就沒有繼續判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必要。

適當憑據的適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根據《票據法》和《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提供發票的,發票就是適當的憑據;可以自制憑證的,如工資費用表、折舊費計提表等也是適當憑據。

(2)合法性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即使費用實際發生,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財會制度規定可以作為費用的支出項目。

2.2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原則

稅前扣除的確認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扣除項目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即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不屬于當期的收入或應當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

(2)配比原則。①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對應成本相配比;②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期的費用相配比。

(3)相關性原則。指納稅人可扣除項目的內容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對于會計人員進行的職業判斷和估計稅收上是不認可的。

3如何做好壽險公司日常經營中納稅籌劃工作

目前,由于壽險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局限于人壽保險業務經營和保險資金運用,而保險資金運用權限又集中在總部,各分支公司均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資金運用操作,故人壽保險公司納稅籌劃的重點應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職工薪酬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業成本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義務。保險公司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主要包括員工工資收入和人手續費、傭金收入。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1)盡可能平均地發放員工的每月工資,避免一次性的大額獎金發放,相對降低員工應納所得稅的稅率。(2)由公司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納入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企業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撫恤金、救濟金,誤餐補貼,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金,企業為某些無住房員工提供住宿,實報實銷交通費,電話費用據實憑票報銷,差旅費津貼等。

3.2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一般包括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免于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減免稅優惠項目等三個主要方面。人壽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同樣可以采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稅賦進行納稅籌劃。

合理開支日常經營費用,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達到合理避稅之目的。

(1)經費計提規范準確,列支憑據真實有效。現行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和1.5%計算扣除,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必須附有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否則不可在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其含義:工會經費計提除應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外,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均要作為納稅調增項目繳稅。

(2)實行新的用人管理辦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將公司保安、司機等人員采用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保險公司支付用工費用、人員全部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需費用按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實現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轉變。這個用工方式的轉變在全國其他地方商業銀行運用比較廣泛,如果壽險公司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加快人壽保險公司用工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對短期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則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將出現實質性轉變。

(3)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現象。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用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00萬元以下的為千分之五,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為千分之三,超過規定比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作為應稅所得額的增加項加以調整。而會議費是核算企業召開會議所發生的文具、會議橫幅、標語、紙張、會議資料、名冊印刷、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等支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對此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實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招待費,減少調增應稅所得額。

(4)重視廣告費開支,確保入賬憑據合規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增。在實際執行中,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日常業務宣傳時,必須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支出費用憑據,使正常經營性支出規避納稅調增處理,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5)加強贊助費和捐贈支出管理,用活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符合國家規定、且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列支營業外支出,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需在年終進行納稅調整。必要從日常基礎工作做起,重視捐贈活動籌劃管理:①要取得捐贈的正式發票;②盡可能地通過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進行捐贈活動,確保各項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參考文獻

保險業稅收籌劃范文第3篇

保險企業納稅籌劃的五大平臺

(一)價格平臺

企業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一般都有關聯企業。保險企業在向其關聯方(如目前常見的大股東)提供保險服務時,就可考慮利用價格平臺進行納稅籌劃。此時,保費可根據雙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場上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公平價格(但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如圖1所示;

現實中,由于保險企業與關聯企業所處的盈利時期(如一企業正處于虧損期、盈利期等)不同,因而只要方式合法、適當。必會從整體上減少納稅額。

(二)優惠平臺

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傾斜,這就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平臺。國家對保險企業制定了相當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使優惠平臺成為保險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最重要平臺。(具體的優惠政策將在籌劃的具體方式詳述。)

(三)臨界點平臺

稅法中存在著眾多的臨界點,通過有意識地避開稅法課以較重稅負的“坎”(臨界點)便為節約納稅支出。由于稅目、稅率都是一一對應的,對納稅人的技術要求不很高。但要注意,絕不能為了照顧此臨界點而合本逐末,為少納稅稅而付出更大成本。對保險業而言,尤其要注意在產品設計上利用臨界點,因為稅法規定對一年期以上的返還性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此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進行籌劃的空間。

(四)空白和漏洞平臺

我國目前正處于一個從人治走向法治的過程中,各種法律、法規亟待建立和健全,稅收法規、政策的不配套也就在所難免。此外,稅收政策本身具有滯后性,稅收法規(政策)雖然在制定時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在我國經濟迅猛發展、新事物不斷涌現的情況下,應當在一定時期保持相對穩定的稅收法規(政策),就不可避免地具有滯后性,作為納稅人就可依據其滯后性來減輕稅收負擔。

保險企業納稅籌劃的具體方式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

1、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優惠和免稅政策

(1)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注:出納長款,就是實際現金比賬面多出的款項。

(2)對經濟特區內(包括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設立的外商投資和外國金融企業,凡來源于特區內的收入,自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征營業稅,對來源于特區外的營業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經濟特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來源于特區內的收入,是指外資金融機構直接為設在本特區內的單位提供金融勞務、為居住在本特區內的個人提供金融保險勞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3)存款和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征營業稅。

(4)對保險公司開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險免征營業稅。對保險公司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凡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并列入免稅名單的可免征營業稅,未列入免稅名單的一律征收營業稅。對保險公司新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保險公司應當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后,可從其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5)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追償款是指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并從被保險人處取得對保險標的價款進行追償的權利而追回的價款。

(6)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包括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出口信用擔保業務。出口信用擔保業務,是指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包括融資擔保(如設計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貿易融資擔保等)和非融資擔保(如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

(7)保險企業已征收過營業稅的應收未收保費,凡在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期限內未收回的,允許從營業額中減除。在會計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沖減的應收未收保費,再并入當期營業額中。

(8)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9)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人將其承保的以境內標的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向境外再保險人辦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分保保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但應注意,境外再保險人應就其分保收入承擔營業稅納稅義務,并由境內保險人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款。

(10)單位和個人在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11)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營業稅。

2、財險公司以凈保費入賬的稅費成本很大,對公司現金流帶來的不容忽視的影響,必須予以綜合考慮和處理。目前,保險公司間的競爭非常激烈,某些財險公司分支機構采取坐扣保費支付手續費以凈保費入賬(當然這屬于違規),或違規退費,對已坐扣金額或退費金額虛掛應收保費,從納稅的角度講,多繳了營業稅金及附加(即便以后沖回,也是早一年納稅)。

下面,以1萬元保費、批退(當然是合法批退)比例30%為例,對兩種方式的稅費支出額及凈現金流入進行比較,如表1:

上述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造成每1萬元保費現金流入相差201元,即減少稅費支出201元。

事實上,財險公司分支機構應首先與機構或人協商以保費全額交公司再向其支付手續費,如無果。在機構或人將直接抵扣后的保費凈額交公司后,財險公司可以下述方式處理,而不是掛應收:

借:銀行存款(現金)

(實際收到的金額)

保費收入

(批單和紅字發票對應的金額)

貸:保費收入

(承保清單上列明的金額)

同時,要注意批單一定是合法的,批單手續要合情合理、手續完備,這是必要前提。這樣公司即合法合規,又減少了公司的稅費支出,增加了每單位保費凈現金流入,為公司創造了價值。

(二)企業所得稅

我國保險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是通過下述指標和算式而得(按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承保利潤+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買人返售證券收入+其他收入+匯兌收益-利息支出-賣出回購證券支出-保戶利差支出-其他支出

承保利潤=保險業務收入-保險業務支出-準備金提轉差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主要基于上述規定而展開。

1、利用匯總納稅的政策。保險企業在許多地區都設有分支機構,某些機構可能盈利、某些機構可能虧損,因而申請到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將會減少企業整體的所得稅支出額。企業在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發生變化后,如年內新設了省級分支機構,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變更。保險公司在申請到此項優惠政策后,將會在相當大程度上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支出。

2、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由于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以前以地域為主的優惠政策,改為以行業為主的優惠扶持政策,因而對保險企業而言,此點籌劃空間有所減少,但仍可利用如國債利息免稅、自然災害等減免稅等政策。

另外需注意的是,對于符合上述范圍的減免稅,應當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后執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一律不得自行減免稅。

3、注意保險企業稅前列支限額,在年度經營中注意統籌、提前考慮。保險企業稅前列支項目多有限額限制,需特別注意,具體為:

(1)手續費不超過保費的8%,傭金不超過保費的5%、財險業務、意外傷害險業務和短期健康險業務的預防費按不超過自留保費的1%、壽險業務和長期健康險業務的預防費按不超過自留保費的0.8%,可據實在稅前扣除。

(2)保險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房屋,其發生的裝修工程支出,作為遞延費用'在租賃合同的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保險公司的辦公樓、營業廳一次性裝修支出在10萬元以上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上述規定扣除。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一律作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4、足額提取呆賬準備,但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同時要注意保留充分證據使呆賬損失在稅前列支。在此特別強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9月9日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第四條第三款:“金融企業不承擔風險和還款責任的委托貸款及貸款等資產,不得計提呆賬準備”,且在財險條款中還加入了“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自投保人按合同約定繳付保費后開始(或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按合同約定繳付保費后生效)”此類條款,否則在不經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追償的情況下將未收回的應收保費直接在合同到期后列入損失,有被稅務機關剔除的風險。

5、利用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企業應盡可能合理從低預計凈殘值,提前在稅前通過折舊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1、保險公司代扣代繳的營銷員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但是,營銷員傭金的最大的特點就是各月間不均衡現象非常突出,因而對營銷員的稅收籌劃也是主要基于這一點而展開的,具體形式可有:

(1)均衡營銷員各月間的收入。保險公司要真正為營銷員著想,如果考慮到對所有營銷員不現實的話,對某些經實踐檢驗確實適合作保險營銷且業績較好的營銷員可實施如下策略:與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其每月固定薪金以其上年月均傭金確定,其本年實際應得的傭金在年底與該年固定薪金相比,多退少補(在財務處理上可作為年底獎金,也可12月份固定薪金不發,在12月份將多退少補的差額處理),這樣并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同時使公司為營銷員減少了營業稅金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然公司對其凝聚力會大大增強,實是一舉多得。

(2)我國對營業稅是規定了起征點的,對營銷員繳納的營業稅也是如此,但部分地區的營銷員繳納營業稅時卻并未享受到這一政策優惠。如海口市規定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收入)800元,每月800元以下時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某些地區規定的起征點可能還會更高些,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營銷員能夠享受到這一政策優惠,畢竟營銷員繳納的營業稅是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的。

(3)對營銷員的納稅籌劃,其實還可采取其他方式。如對某些業績較好的營銷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其展業的差旅費、禮品費等可做出詳細規定并在公司報銷,相應地扣減其應得“傭金”(因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員工,因而此時的“傭金”是用以衡量其工資的)這樣一方面避免了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另一方面還減少了個人所得稅。

2、公司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須的福利待遇,照樣可以達到其消費需求,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具體方式有:

其一,由企業提供員工住宿,是減少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有效辦法。即員工的住房由企業免費提供,并少發員工相應數額的工資。

其二,企業提供假期旅游津貼。即由企業支付員工旅游休假費用,然后降低員工的薪金。這樣,對企業來講,并沒多增加支出,而對個人來講則是增加了收入。

其三,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如員工正常生活必須的福利設施,盡可能由企業給予提供,并通過合理計算后,適當降低員工的工資。這樣,從企業一方,全額費用既能在稅前扣除,又能為員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設施,實現真正意義的企業和員工雙贏局面。一般情況企業可為員工提供下列福利:

(1)企業提供免費膳食。但此處應注意,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一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補助,其他不論何種名義發放,均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由企業提供車輛供職工使用。

(3)企業提供醫療福利。如可考慮實行限額報銷制。

(4)企業為職工提供培訓機會和給其子女的教育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補助和保障。

(四)其他稅種

對于保險企業而言,其他稅種一般只涉及車船稅和印花稅。其他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等保險企業則很少遇到。

1、車船稅。由于現行車船稅是財產稅即使停用也得征稅,空間不大。

2、印花稅。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總是頻繁的訂立各種各樣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額巨大,因而必須對印花稅的籌劃給予足夠重視,其具體方式主要有:

(1)盡可能先簽訂框架合同,或簽訂不確定金額或確定的合同金額較低的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待合同履行完畢時,按實際交易金額計算交納印花稅,這樣就可少交或避免多交印花稅。

(2)盡量在簽訂合同分開不同稅率的金額。由于稅法規定,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上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較高的計稅貼花。因而,應有意識地在簽訂合同時分開金額,避免以較高稅率計算稅款。

(3)分拆合同籌劃法。如某保險企業欲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一裝修合同,數額較大,由于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承攬收入,即受托方的加工收入和提供的輔助材料金額之和,因而方式可有二:一是由作為委托方的保險公司提供輔助材料;二是如委托方無法提供輔助材料,則可將裝修合同分為兩步,先簽訂購銷合同,由于購銷合同適用的稅率為0.03%,比加工承攬合同適用的稅率0.05%要低,因而可節稅,第二步,兩企業再簽訂加工承攬合同,此時的合同金額僅是加工承攬收入。如果對方信譽較好,在驗貨后不簽訂購銷合同也是可以的(前提是對方信譽較好,雙方已建立互信的基礎),直接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則又會減少一筆稅款。

保險業稅收籌劃范文第4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WTO,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進一步加強,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必然會越來越注重自身經濟利益的得失,作為納稅人應如何在稅收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政府或稅務部門又應如何對待納稅人?從自身利益出發,以節稅為目的的稅收籌劃活動,已經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問題。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

本文將重點介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混合銷售行為下的節稅籌劃方案。

2 混合銷售概念

新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混合銷售做了明確界定:

第五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主們都存在著一種做大做強的意識,甚至于從生產環節開始直到最后的售后服務環節都由一個企業來完成,造成在這個企業的銷售過程中既有銷售行為、又有服務行為,混合銷售把高稅率和低稅率的業務混在一起,此種方法是否可行?是否能夠達到企業做大做強獲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下面舉例說明。

3 案例說明

某老板要注冊一家企業,主要從國外進口一種技術設備銷售,預計年營業額在2個億左右,適用增值稅稅率17%,企業所得稅稅率25%,無稅收優惠。

原始方案:注冊一家科貿公司

注冊地點:某市經濟開發區

業務流程:進口產品——貿易公司——客戶

繳納稅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按年營業2個億,毛利30%,凈利10%來計算企業稅負

1、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率(毛利率)*稅率

=2億*30%*17%=1020萬

2、所得稅

因為按10%的凈利計算,所以忽略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計算

應交所得稅=銷售額*純利率*稅率

=2億*10%*25%=500萬

總體納稅:應納增值稅+應納所得稅=1020+500=1520萬

2個億的銷售額,整體納稅1520萬,稅負相當重,我們分析后總結如下:

(1)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屬于技術產品,產品銷售業務和技術服務業務混在一起,所以

應該屬于混合銷售,全部收入按17%交納增值稅。

(2)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單價都在上百萬萬,客戶購買后,要進入固定資產核算。

(3)對于一般性的貿易公司,國家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而對于技術服務公司,國家有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分析后,可以得到以下籌劃思路,分解混合銷售行為,用兩個公司來做這項業務;一個公司賣產品,交納增值稅;一個公司搞服務,交納營業稅。將增值稅銷售行為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獨立核算。

籌劃方案:注冊一家科貿公司,同時注冊一家技術服務公司,共同經營進口的技術設備。

注冊地點:某市經濟開發區

業務流程:進口產品——貿易公司(全部收入的90%)——客戶

技術服務公司(全額收入的10%)——客戶

交納稅種: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按年營業2個億,毛利30%,凈利10%來計算企業稅負

1、 科貿

公司 應交增值稅=(銷售額-進貨成本)*稅率

=(2億*90%-2億*(1-30%))*17%

=680萬

與原始方案相比可以節約340萬元(1020-680),減輕增值稅稅負33.33%,節約資金340萬元

科貿公司因為把10%的純利轉移到技術服務公司(沒有轉移費用),賬面持平,因而沒有企業所得稅。

2、 技術服務公司

應交營業稅=營業收入*稅率

=2億*10%*5%=100萬元

應交城建稅=應交營業稅*稅率

100*7%=7萬元

應交教育附加=應交營業稅*稅率

保險業稅收籌劃范文第5篇

摘 要 在經濟市場化逐漸完善的今天,一大批新興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經濟市場這個大家庭中。我國關于新企業所得方面的稅法實施后,使得各類企業用于納稅籌劃的工具急劇減少,增加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難度,使其稅務籌劃工作面臨著更大的失敗風險。所以企業在對稅務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務必要完善應對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并對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進行實時監控。本文將從新企業所得方面,來對企業的納稅籌劃風險及對策進行分析探討。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 納稅籌劃 風險 對策

現代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與時俱進,對國家的相關政策、時代的發展需要、以及稅務籌劃工作進行實時關注,特別是對國家的一些相關優惠政策,必須加強對這類政策的關注度。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者必須掌握國家頒布的最新的稅收政策,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風險規避以及稅收減免做出積極的貢獻。

一、關于納稅籌劃的概念

所謂的納稅籌劃就是指,納稅人為了減輕稅務負擔或實現零稅收的目標而進行的一系列稅務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法的許可范圍之內,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為了減輕稅務負擔或實現零稅收,而對企業的交易、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一系列的企業活動進行籌劃。另一方面則表現在對企業的交易、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一系列的經營活動的過程進行事先安排。總而言之,納稅籌劃不僅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而且他對于提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水平也有很大的幫助。利潤、成本、資金作為企業進行會計管理以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三要素,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它們對企業的經濟運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納稅籌劃使得利潤、成本、資金在企業的運作過程中達到了最優的效果。

二、對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稅務進行籌劃的意義

(一)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在企業的運作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稅收負擔率的問題。所謂的稅收負擔率就是指企業在宏觀方面的稅收負擔率,它的計算方式為(以企業當年的實際營銷情況為基礎):

稅收負擔率=企業的應繳稅款總額÷(企業的營業總收入+企業的銷售總收入)×100%

企業可以根據這個計算指標,來對當年的企業總體稅收負擔率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同時企業還可以利用該指標來與同類企業或國家的宏觀稅收負擔率的指標來進行對比,以便于找到企業的理想納稅值。在企業的整體業務沒有明顯的增減的情況下,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不僅可以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額度,而且它還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率。例如,某企業在去年所交的稅收總額為6000萬元(人民幣),而今年在進行納稅籌劃后所交的稅收總額為5700萬元(人民幣),直接就為企業節約了300萬元(人民幣)的賦稅。

(二)讓企業在最大程度上實現納稅零風險

所謂的納稅零風險指的是,相關的稅務管理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的過程中,企業的稅務情況不存在任何問題。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企業對于稅法的理解均不徹底,因此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稅收風險的問題較為普遍,而納稅籌劃就是對企業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規避,以實現企業稅收零風險的目標。本文中所提到的納稅零風險僅僅是一種理想的狀態,這主要是由于納稅籌劃在實行的過程中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企業可以利用納稅籌劃使其納稅風險無限接近于零,這樣做就可以利用合法的手段來有效地避免在稅務稽查過程中,企業潛在的納稅風險。

三、關于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的稅務風險的概述

(一)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在對稅務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所謂的稅務籌劃風險就是指,在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的影響而導致了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失敗,企業還在一定程度上為此付出了代價。稅收籌劃活動的進行一般是處于稅法的邊緣上,稅法在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活動在我國的起步較晚,發展的水平也相對較低,這就導致了我國的稅務籌劃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務必要對各種風險性的因素進行充分的考慮。

(二)稅務籌劃風險的分類

就風險的來源而言,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有兩類:即內部風險與外部風險。

1、外部風險

1.1宏觀經濟環境中的各類變化是引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之一,納稅環境的不確定性。這就使得從事稅務籌劃的工作的人員,在對稅務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出現一定量的偏差,特別是對于那些中長期的稅務進行籌劃時,很容易出現較大的涉稅風險。

1.2國家對于稅法的變更也是引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之一,稅法的變化,使得建立在以前的稅法的基礎上的合理稅務籌劃變得不再合理,從而導致了企業發生涉稅風險。

1.3稅務稽查執法過程中的執行力度同樣是引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之一,這方面的風險主要是由于執法人員的認識存在偏差而引起的。

2、內部風險

2.1納稅人缺乏稅務籌劃意識導致企業發生涉稅風險。

2.2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味的追求低成本、高利潤,讓稅務籌劃人員違背其職業道德來為企業牟利,因此,讓企業存在涉稅風險。

2.3企業在生產營銷過程中由于技術、市場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也會導致企業發生涉稅風險。

四、對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進行防范的對策

(一)加強企業的風險控制意識

在任何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納稅風險是一種常態風險,它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客觀事物。由于稅務籌劃風險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所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定要對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引起高度重視。具體的控制、防范方法有以下兩種:

1、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納稅人必須建立起依法納稅的信念。

2、強化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意識。

(二)強化涉稅的業務體系,提升涉稅人員的整體素質

企業在進行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管理的核心就是,對稅務籌劃風險進行識別,并對其確立責任人。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并對企業的涉稅業務進行規范管理,同時還必須完善企業的風險防范體系。

(三)合理的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企業的納稅籌劃主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用來提升企業價值的手段之一。因此,納稅籌劃的工作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類來展開,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稅務籌劃。一個成功的納稅籌劃,均是在納稅人靈活選擇會計管理制度以及準確的把握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來完成的。

(四)定期進行涉稅自查

企業是最了解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的,通過定期進行涉稅自查,就會很容易找出那些潛在的稅收問題,并對其進行及時的整改,這樣做不僅效果明顯,而且檢查的速度也較快。與此同時,通過涉稅自查的方式,企業還可以對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等方面的內容進行檢查。

(五)建立健全企業的稅務內控體系

建立健全企業的稅務內控體系是對企業的涉稅風險進行控制、防范的關鍵內容,因此,企業必須對稅務內控體系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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