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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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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范文第1篇

關鍵詞:城鄉融合;人居環境;污染治理;目標;措施

農村人居環境是農村公共事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伴隨“美麗鄉村”、“鄉村振興”等政策的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備受政府的重視。城鄉融合進程中,城鄉人居環境發生了改變,一方面,城鄉融合加速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推動了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另一方面,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或蔓延的問題依然存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任務艱巨。從重要性上來講,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關系著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反過來也會影響城鄉融合的進程,因此,應進一步明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目標和治理措施。

一、農村人居環境的現狀及治理困境

近年來,我國為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采取了許多積極的措施,在環境建設方面也在極力推進生態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如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農村環境的連片整治、農村清潔工程等,在政府的推動下農村人居環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另一方面,受傳統農耕模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形勢依然嚴峻。具體表現如下:

(一)農村工業污染問題嚴峻城鄉融合的同時,為發展農村經濟,實現城鄉的共同繁榮,農村產業結構發生了轉變,一些城市工業向農村轉移,農村工業總量逐漸增加,這也加大了農村環境的壓力。且在農村工業發展過程中多數地區沒有做好污染預防和處理工作,反而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主要表現為:工廠地理位置分布不合理,造成農田和水利的污染,不僅容易產生糾紛,也危及了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農村工業規模在擴大,但生產技術和污染處理技術更新緩慢,污染總量在不斷增加;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農村工業空間布局較為分散,環境污染的治理難度大;現有的農村工業污染監管不足,且缺乏相關的制度規范和法律保障[1]。基于上述問題和情形,農村工業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二)農業污染問題難易解決農業是我國的重要產業之一,長久以來,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農藥、化肥等,且小農經營模式導致很多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難以使用,大量的化學品造成了土壤和水體污染。城鄉融合進程中,大量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能夠專注于農業耕種的人數變少。由于家中缺少勞動力,反而人們在農業生產時更加依賴于農藥、化肥。在傳統的農業生產時,農民秋收時會將秸稈等進行二次利用,作為能源使用,但農村生活環境的改變以及人們生活方式轉變之后,農民對秸稈轉化成能源的需求減少,因而近年出現了大量的秸稈焚燒現象,導致空氣質量下降。在養殖方面,目前許多家禽的糞便還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利用,多采用直接排放的方式,這也給農村居民的人居環境造成了污染,且由于農村中飼養家禽數量的增多,畜禽糞便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不可忽視。

(三)農民生活污染趨勢加劇生活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污染,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同時,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品,人們對于物質的追求更為強烈,這一點不僅表現在城市居民身上,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也在不斷增加。傳統的農民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比較簡單,且沒有垃圾分類處理的專業設施,每年產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難易處理,這也是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一個難題。究其原因,一是農民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意識不強,經常隨意丟棄垃圾,加大了垃圾的處理難度;二是許多農村地區缺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沒有生活垃圾管理主體。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不足,大量的生活垃圾長期得不到有效的處理,部分農村地區形成了臟亂差的人居環境。

(四)城市污染向農村蔓延城鄉融合發展既給農村帶來了諸多利好,同時城市為提升環境質量,城市的污染也在向農村轉移,如一些高污染企業遷至郊區或農村。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或蔓延,產生了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氣、生活垃圾等,進一步加劇了原本脆弱的農村生態環境。農業生產離不開土壤,土壤一旦受到污染,也會被農作物吸收,加大了農產品污染的隱患。在垃圾處理過程中,部分城市垃圾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且農村地區缺乏集中的垃圾處理廠,或是沒有將這些城市垃圾運回城市,使得農村堆放的垃圾總量增多。農村環境污染,如大氣污染、水污染也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此外,如果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就會陷入惡性循環,生物多樣性遭到,氣候也會受到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源于當前環境危機,原有治理方式迫切需要改變。為了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應協調好各利益主體的關系,明確各主體的責任,同時彌補資金不足、技術不足、保障不足等問題。

二、城鄉融合視野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目標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加強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不僅是為農村居民的身心健康負責,同時也是為農村社會乃至整個社會的持續發展負責。城鄉融合不僅是經濟的融合發展,更體現在社會、生活、文化、環境等多層面的有機互動與融合,且在城鄉融合進程中要避免城市污染向城市蔓延,農村環境治理更要汲取城市發展的經驗和教訓。

(一)以科學發展和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城鄉融合等發展戰略,以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為前提,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是人們生產和生活所處的空間環境,鑒于農村原有生產方式、資源和能源使用方式、工業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問題,環境治理要切實解決這些問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與保護具有復雜性,因此要綜合考慮和整體設計,基于美麗鄉村建設的大背景,統籌農村居民的基礎設施、服務設施、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治理措施,制定完善的人居環境改造方案,進而實現科學發展、統籌發展和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二)以改善環境和農民生計的可持續為共同目標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不是要放棄發展經濟來保護環境,實際上,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最終依然要依靠經濟發展和技術力量。農村人居環境包括人們的居住環境,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我們也看到農村的環境和基礎設施等得到了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在不斷提升,這些都歸功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新時期,我們在發展農村經濟,提升人們生活水平的同時,從長遠角度考慮,我們要樹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贏目標,平衡好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以增加農村的收入,同時要高度重視工業污染問題,不能以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而是在充分保護農村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發展經濟,如綠色農業、綠色旅游業、新能源產業等[2]。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農村環境改善的投入力度,發揮城市對周邊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道路、公共衛生間、垃圾處理廠、綠化帶等。此外,通過拓展農村公共服務,還可以為低收入人群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也有助于改善環境。

(三)以統籌發展和融合發展為主要目標城鄉融合發展給農村發展帶來了很多新的機遇,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也應抓住機遇,實現城市與鄉村的共同發展。從城市發展角度來看,城市面臨交通擁堵、公共資源緊缺的問題,而一些農村地區基礎設施日臻完善,如何發揮二者的優勢互補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從農村發展的角度來看,城鄉融合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發展面臨勞動力不足、人才不足、技術不足的問題。鑒于此,農村人居環境的治理要以統籌發展為目標,協調好城市與農村的關系,發揮城市和農村現有的優勢,只有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才能從整體上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的目標。綜上,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任務艱巨,且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人居環境的改善能夠為鄉村發展奠定物質、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基礎,同時,鄉村振興目標的實現也需要人居環境的改善。

三、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

針對當前我國農村人居環境還不夠完善,環境污染問題依然嚴峻的現狀,在持續發展、統籌發展、環境與生計雙贏目標的指引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要著重考慮如下方面。

(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從城鄉融合視野出發,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不是單一主體的責任,也不僅僅是農村發展的問題,應從整個社會發展的角度來尋求解決之策。農村生態環境的破壞問題十分復雜,以往單一依靠政府的治理方式很難實現治理目標,因此,要將政府和農民共同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平等主體,同時吸納企業、社會等參與進來,形成最終的治理合力。首先,以合作治理理論為指導,發揮政府、村民、村委會、社會組織的協同治理作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前提是對現有資源進行有機整合,因此,就需要不同主體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依照我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尤其是農民在環境治理中的積極性并不高。因此,應從制度和法律層面強調農民在環境治理中的主體責任,詳細規定廣大農民在人居環境治理中的權利和義務[3]。社會組織包括環保協會等,目前環保協會要發揮自我監督和自我落實的管理作用,就應積極組織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等工作,對農村的道路、公測、垃圾中轉站進行清潔,同時也可組織對村民環保意識和能力提升的宣傳教育活動,或是針對政府在農村環境設施建設和治理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政府層面則應發揮好引導作用,從整體上進行把握和設計,借助政策、法律、制度、宣傳、教育等手段,激發不同主體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協調好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其次,發揮產業技術的支撐作用,注重市場主體的培育。除了上述主體以外,市場在農村人居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尤其是在城鄉融合過程中,應大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市場化、專業化和產業化導向,重點培育農村環境治理的龍頭企業。在具體做法上,一是要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避免環保企業的惡性競爭,做好環境治理企業的信息公開工作,并將失信的環保企業拉入黑名單[4];二是完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環保設施技術標準,重點推進生活垃圾、生產技術、秸稈發電等綜合利用技術的發展和成果的轉化,為相關技術企業提供優惠政策,或是重點培養產業孵化機構等,在政策、資金、技術等層面加以傾斜。

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決策

作者簡介:王紅梅,女,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從事政府績效管理和環境規制研究;劉紅巖,女,農業部管理干部學院現代農業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從事公共政策與公共治理研究。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504(2016)04-0065-07

引 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推進,越來越多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問題凸顯出來,嚴重影響了社會公眾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問題具有普遍性和復雜性特點,涉及廣泛的個體利益、群體利益和公眾利益,加上環境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現有環境問題的。政府需要將公眾參與引入環境治理的全過程當中,在提高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使其充分地表達自身的環境利益訴求,加強環境社會監督,提高環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環境治理的有效性。

對于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領域的應用,國內外學者已有諸多研究。其中,國外學者的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最初主要是將公眾參與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為主導的環境管理當中。例如,美國學者喬納森提出公眾參與是一種有助于改善環境質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徑[1],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原田尚彥認為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可以創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環境政策[2]。在全球絕大部分范圍內已經對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給予認可的基礎上,隨后學者們主要關注具體環境資源項目、不同國家的差異以及公眾參與主體構成等角度對世界各國開展的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實踐進行評價[3]。例如,托馬斯?維勒(Thomas?Webler)和賽斯?圖勒(Seth?Tuler)對森林資源管理中公眾參與行為進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評判是否實現有效參與的標準[4](P566-595)。Luca Del Furiaa和Jane Wallace-Jonesb對意大利公眾參與環境治理實踐進行了研究,認為應當給予公眾更廣泛的參與機會,這是提高參與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對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進行反思,有學者提出將公眾參與引進環境治理領域不僅會增加管理成本和時間,而且公眾參與的結果未必能夠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也有學者認為不應否定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模式,而應該努力優化和改進公眾參與過程,使其發揮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魯?J.格林利用統計學研究表明,環境治理效果與公眾參與程度呈現一定程度的正向影響關系[6](P435-488)。相比國外學者的研究,我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研究相對滯后,且大多遵循著國外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理論研究軌跡,結合我國國情的原創性研究很少見。例如,學者葉文虎對不同類別的公眾參與方式作了詳細的效用分析[7];楊賢智關注公眾在環境治理決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監督作用[8];馬曉明利用博弈論構建的環境談判模型分析了環境治理談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況,提出應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范圍和力度[9];徐曉明從經濟學視角出發構建了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效用函數,認為政府部門應當著力于拓寬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眾參與成本,以提升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效用[10](P127-128);問澤霞選取了上海某鋼鐵廠螺紋鋼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公眾參與作為案例分析對象,指出公眾在參與環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1,認為公眾很難真正客觀地參與企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當然也就很難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賦予的義務和責任[11](P62-66)。

從現有文獻來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環境治理領域引入公眾參與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和影響,而就公眾參與對于環境治理的實際效用以及參與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雖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參與實現路徑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分析框架。事實上,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公民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以及公眾參與在諸多領域的深入應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到公眾參與在環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諸了諸多努力,環境治理領域公眾參與的廣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斷強化。然而,我國的環境治理問題依舊嚴峻,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在參與范圍、參與渠道、參與程序保障、參與回應性、問責機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眾了解和參與環境治理的意識和能力隨著互聯網、移動智能設備、自媒體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環境治理問題備受關注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的有效性,進而提高環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會各界亟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問題。

為應對和解答這一問題,本文將從有效參與的角度切入,在借鑒約翰?托馬斯公眾參與有效決策模型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并以此作為分析框架對比剖析環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尋求和探討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性,進而提高環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議。

一、基于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構建

(一)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及其簡評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面對“政府失效”和“市場失效”的雙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創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公眾參與浪潮興起。面對迅猛發展的公眾參與運動,約翰?托馬斯教授提出,對于公眾參與的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簡單闡述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應當對公眾參與進行理性、客觀和全面的分析,嘗試解決公眾參與的實踐問題。為此,約翰?托馬斯教授開展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并設計了公眾參與的有效決策模型,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個平衡社會治理與公眾參與的思考框架。

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核心變量有兩個,一個是政策質量,另一個是政策的公眾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問題更多地需要滿足決策質量要求,也就是說,需要維持決策的專業化標準、立法命令、預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問題則對公眾可接受性有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眾對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對政策質量期望越高的公共問題,對公眾參與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對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問題,對吸納公眾參與的需求程度和分享決策權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兩種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會存在要求增強公眾參與和要求限制公眾參與等不同觀點的爭議和平衡。

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引入中國后,雖然部分國內學者對于托馬斯公眾參與的有效決策模型提出了諸多批評,但多數問題集中在模型適用條件不足、模型結構要素不完備兩方面[12](P104-105)。另有學者針對有效決策模型進行了本土化發展[13][14](P102-105)。筆者認為,總體來看,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論開創意義的基礎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國公眾參與實踐與我國現階段公眾參與的研究和實踐并無實質性差異,只是在具體形式和發展階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況,該模型具備在差異性環境下作為基礎改造模型的資質。基于此,筆者選取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作為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設計的基礎模型。

(二)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構建

美國著名管理學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決策”的觀點,認為管理的全過程就是一個完整的決策過程。多元主體共同協作下的管理,本質上也是多元主體共同決策的治理過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環境治理過程,是指在多元主體(廣泛的公眾參與)基礎上的環境決策全過程,包含決策制定、決策執行、決策評估以及決策反饋等四個環節。從這個角度來講,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會公眾具體如何參與環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參與等問題。因此,筆者以約翰?托馬斯的有效決策模型為基礎,針對現有模型的問題和不足,參考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的具體國情,引入決策制定、執行、評估、反饋的環境治理全過程以及參與主體、參與形式、參與程度、參與評估、參與反饋和參與保障等六大參與維度,對模型進行重構,形成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如圖1所示。

上述模型中,參與主體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夠以制度形式參與環境治理的個體或群體,主要包括公民、個人、專家、法人、其他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學會、消費者等。參與形式主要包括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討論會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傳統形式,以及伴隨著現代網絡和信息技術快速發展而產生的電視辯論、網絡論壇、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互動平臺等方式;參與程度可以通過參與廣度和深度兩個維度予以界定,其中,參與廣度可以通過參與主體的多元性和參與渠道的廣泛性加以反映,參與深度指公眾參與對于社會公共事務的影響程度;參與評估是評估公眾參與對公共決策制定和執行過程產生的影響,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實施了公眾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公眾參與的整個過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環境治理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參與反饋是指政府部門對是否采納公眾提出的政策建議作出必要解釋和回應,并及時反饋公眾參與的評估結果;參與保障具體指能夠保證社會公眾切實有效地參與環境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

模型中六個參與維度與公共決策全過程相契合,進而提升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有效性。它們的契合之處體現在;第一,決策制定一般包括決策信息獲取、利益主體博弈以及決策權力機關的最終決策三個步驟。在信息獲取階段,各類參與主體作為信息提供者、通過一定的參與形式(需求表達渠道),政府作為信息接受者和采納者參與到決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階段,各類參與主體憑借自己的表達、協商、對抗等手段對決策權力機構產生影響,甚至是施加壓力,進而達到實現自己利益的目標,經過前兩個環節,決策權力機關作出最終決策。在決策制定的過程中,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由公共部門根據決策質量或是決策可接受性的決策目標而決定。第二,各參與主體作為與決策事項利益關系最為密切的利益相關者,是決策實施和決策執行的對象,決策執行順利與否取決于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態度,而且他們在決策制定中的參與狀況又決定了對決策執行的態度和執行力度。第三,決策評估和決策反饋對應于模型中的參與評估和參與反饋,是參與質量和決策質量的提升機制。第四,參與保障作為參與環境,也是決策制定全過程的環境,它們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聽證會制度等。

二、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為剖析我國環境治理中公眾參與有效性及環境治理有效性的現實狀況,筆者選取四個相關案例,根據本文構建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進行比較分析。案例的具體內容和比較分析結果見表1。

由表1可知,第一,從參與主體看,政府部門在四個案例中都居于主導地位,甚至是獨立決策的地位;專家學者的參與更多是為政府部門服務,其客觀性、科學性和中立性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社會公眾的參與極為有限,而且與政府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也直接影響其參與效果的實現。這表明,參與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參與素質、參與能力都和參與要求以及環境治理問題解決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

第二,從參與形式看,參與形式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形式包括集體上訪、游行、集會、開展“反建”簽名活動、利用網絡媒體的力量開展線上與線下雙管齊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銳的領域也出現了造謠、威脅、恐嚇等非理性參與行為。這表明,在確保參與形式的可及性與可用性的同時,還要關注參與形式的選擇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

第三,從參與程度看,在決策制定階段,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很低,對于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微乎其微,無法有效表達自身合法的利益訴求,在決策制定中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眾參與,只是形式參與,遠未達到實質參與的層面。因此,參與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這也是各方雖然努力,環境治理問題卻依然嚴峻的根源之一。

第四,從參與保障看,為公眾的有效參與提供的各項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沒有得到實質落實,比如信息公開不足、科學知識普及不夠、環境影響評價缺乏有效監督、傳統上訪渠道無法得到有效答復等。這表明,公眾參與的制度機制、監督機制、技術條件支撐等仍處于缺失狀態,甚至難以保證一次參與活動的完成,更無從保證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的實現,也就難以期待公眾參與下的環境治理問題得以解決。

第五,從參與評估和參與反饋看,四個案例中均未涉及評估和反饋環節,這不僅是對評估和反饋的忽視,更是對參與效果的無視,是對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的漠視。這不僅不利于環境治理問題的解決,也不能及時發現各個決策環節和參與維度中存在的問題,也就無法形成參與質量和治理質量的提升機制。

綜上,我國環境治理公眾參與的六個維度均存在各種有待于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參與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實現程度較低,環境治理問題難以在公眾參與下得到解決或者緩解。

三、提高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度的具體措施

模型構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馬斯有效決策模型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價值和分析價值,它在環境治理領域具有一定的適用性。環境治理案例解析結果顯示,我國環境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和環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問題,成因探究提示我們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以實現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進而緩解或解決我國環境治理難題。一是要提高公眾的參與意愿和參與積極性,只有自覺自愿的態度才能促成追求結果和有效性的參與活動。二是要提高參與主體的參與能力,參與一項活動需要公眾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談判能力等,對于環境治理領域而言,參與者還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因此,與參與活動不匹配的參與主體必定也不能帶來有效參與。三是要強化參與反饋和參與回應,參與反饋和參與回應的缺失會使參與成為一種“作秀”,不僅會因利益表達得不到決策體現而挫傷參與者的積極性,還不能形成提高參與質量的良性循環上升機制。四是要構建參與的問責機制和獎懲機制,對于參與活動中的任何一個維度,只要存在問題,特別是妨礙有效參與和有效治理實現的問題,都要追究參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并輔以相應的懲罰措施。當然,這需要首先確定參與標準和問責原則。五是要健全參與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術條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為公眾參與領域的常態,在公眾參與井噴式發展的今天,為提高參與效果和環境治理效果,必須完善各種保障條件,尤其是涉及到環境治理領域的參與制度建設。

當然,筆者所構建的環境治理公眾參與模型尚處于理論探索階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礎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應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中進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選取的四個案例雖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為基礎展開對環境治理領域效果的問題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這一不足,也是未來研究努力的方向。

參 考 文 獻

[1] Free.Green. “A New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Jonathan H.Adler”,in Harvard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2001(24).

[2] 原田尚彥:《環境法》,于敏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 王鳳:《公眾參與環保行為機理研究》,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8.

[4] Webler and Tuler. “Fairness and Competence in Citizen Participation: Theoretical Reflections from a Case Study”,in Administration Society,2000(32).

[5] Luca Del Furiaa,Jane Wallace-Jonesb. “The effectiveness of provisions and quality of practices concern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IA in Italy”,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2000(20).

[6] Andrew J. Green.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Outcomes”,in Canadian Public Policy. 1997(4).

[7] 葉文虎、欒勝基:《環境質量評價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8] 楊賢智:《環境管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9] 馬曉明:《三方博弈與環境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10] 徐曉明:《環境領域中公眾參與行為的經濟分析》,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4年第1期.

[11] 問澤霞:《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市政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有效性分析》,載《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12] 陳勝勇,鐘冬生,吳興智:《讓公民來當家: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和制度創新的浙江經驗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

[13] 肖軍飛:《精英與公民參與決策博弈的新視角――基于托馬斯的有效決策模型》,載《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

[14] 劉紅巖:《公民參與的有效決策模型再探討》,載《中國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

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范文第3篇

一、指導思想

為加快“整臟治亂”專項行動步伐,進一步凈化、美化校園,提升我校品味,按照《“整臟治亂進校園”活動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從今年春季開學起至期末,全校師生員工文明習慣行為進一步養成,綜合素質整體提高,學校“三風”建設明顯加強,校園環境進一步凈化和美化。通過教育學生,并影響和推動學生家長、廣大村民、社會各界進一步提高對“整臟治亂”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形成共識,促進“整臟治亂”工作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果,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目的。

三、區域、內容

1、整治區域:重點整治校園內及周邊環境。

2、整治內容:針對飲食攤點臟、亂吐亂扔、亂貼亂畫、亂擺亂倒、亂停亂行,結合學校實際,徹底整治校園臟亂現象,進一步營造整潔、衛生、文明、亮麗的校園環境,進一步增強師生文明意識。

四、組織機構

成立學校“整臟治亂”領導小組:

組長:陳瑾

成員:法杓小學全體教師

五、具體措施

1、按照學校“整臟治亂”專項行動小組工作要求,各班級利用一個周的時間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具體內容為召開全校師生動員大會,部署第一階段工作,進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整臟治亂”工作機制和制度機制,全面整理工作資料檔案,全面開展校園臟亂統一治理行動。

2、制定并實施學校師生文明習慣行為培訓計劃

(1)學校通過動員大會和專項培訓,對全體師生進行集中培訓;

(2)班主任負責組織對本班學生進行全員培訓。

培訓重點內容:全校教師要接受有關“整臟治亂”專項行動的政策、精神的培訓;同時要接受《教育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職業行為十不準》、《教師禮儀》等方面的培訓;學生主要接受《守則》、《規范》、文明習慣行為養成基本知識的培訓。

3、開展學校文明校園創建活動,擬訂創建考核標準。

4、開展社會創建活動,主要方式為:

(1)由學校印發《積極參與“整臟治亂”,努力打造靚麗校園》,形成學生與家長的互動;

(2)動員教師和學生開展劃片創建活動,具體方式為各個班級劃片責任區環境治理及保護;

(3)發動師生對校園區的花草樹木實行劃片掛牌保護;

(4)由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整臟治亂、美化環境”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

5、圍繞“整臟治亂”專項工作,開展主題班會、讀書、演講、征文、手抄報、辯論會、知識搶答賽等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進一步強化小學生《守則》、《規范》教育,使學生對《守則》、《規范》知曉率達到100%;認真開展“整臟治亂”工作進課堂活動,課堂教學中應有機滲透有關知識和內容,使學生對“整臟治亂”常識性內容有所了解。

6、開展“整臟治亂”專項行動示范班級創建活動。

7、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切實抓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級必須高度重視“整臟治亂”專項治理工作,嚴格實行責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治理效果差的班級或個人,將予以批評教育,并限期整改。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整臟治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參加,定期研究和聽取各年級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整治工作的重要問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范文第4篇

關鍵詞 小秦嶺金礦 環境治理 環境污染 固體廢棄物

靈寶市的小秦嶺是我國主要的黃金產地之一,同時黃金開采事業也是小秦嶺甚至是靈寶市的主要支柱產業,通過開采黃金,人們的生活變得富足,物質文化水平得到極大的改善。但是,開采黃金不僅使山(巖)體受到破壞,威脅到整個小秦嶺黃金礦區的整體安全,而且開礦產生的大量廢棄物也由于處理手段落后而胡亂堆放,嚴重影響整個礦區的生態環境。這樣粗放式的開采方式不僅嚴重地威脅了當地的生態環境,而且山體受到破壞在一定程度上還會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加強礦山環境治理的任務刻不容緩,本文通過分析導致礦山環境破壞的因素,提出具體對礦山環境治理的方案。

1 小秦嶺金礦山環境出現的問題

1.1 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小秦嶺地區位于秦嶺東段的河南省靈寶市西部,面積316km2。在小秦嶺金礦開采之前,整個礦區的森林覆蓋率比較高,而且生態環境保護得較好,整個地區內還隨處可見珍貴的樹木和古建筑群。60年代初,河南省地質局派遣工作人員對小秦嶺地區進行礦藏勘探,發現了小秦嶺金礦。從此,金礦就成了小秦嶺地區的主要礦產,每年在小秦嶺金礦開采出的黃金數量眾多。但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小秦嶺地區的大規模采礦活動,之前受到保護的珍貴文物和稀有植物遭到砍伐和破壞,森林覆蓋率下降,而且開采過程中留下了大量的廢棄礦渣和開采過后廢棄的尾礦。這些廢棄物嚴重破壞了礦山的生態環境。

1.2 地質災害頻發

經過長時間的開采,小秦嶺金礦已經形成大面積的廢棄采空區。這樣的采空區的存在破壞了山體內在的平衡,而且在整個小秦嶺采礦區中,有不同程度的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的情況出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這些地質災害不斷發生,有關部門進行災后修復和重建工作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1.3 礦區內地形地貌遭到破壞

小秦嶺原本還是郁郁蔥蔥的森林繁茂的地方,自然環境良好,但是長期的金礦開采導致森林覆蓋率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采礦后的廢碴直接堆積到地表,廢石中含有SiO2等有毒有害的物質。在晴天時,廢碴的粉末使得空氣中的粉塵增加,對當地大氣造成污染;在雨天的時候,由于廢石堆放不合理,泥砂順著雨水流進入江河,對當地的水體也造成污染。而且,廢碴本身就含有毒物質,對附近的農田植物等也造成一定的破壞,對整個的生態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2 礦山環境破壞因素分析

2.1 礦山自然條件因素

小秦嶺地區地質組成結構比較復雜,巖石多是斷裂、裂隙。另外,該區屬暖溫帶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降水多集中在夏季,而且夏季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一半還多,并且多為暴雨,最大降雨量26.2mm/10min(1960年7月22日),地表徑流大,極易發生山洪。這些自然條件,極易使礦區隨意堆放在溝底或溝谷兩側的廢礦廢渣流失,破壞和污染下游地區環境,給當地人民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大災難。

2.2 礦山開采利用因素

小秦嶺金礦礦石平均品位在6~7g/t,也就是說每生產6~7gA金,就要開采1t礦石,還要包括4~6t脈石,如果露天開采還需要剝離廢石6~8t,這將直接導致排放大量的固體廢棄物。另外,小秦嶺的礦山開采技術還比較落后,開采過程中對于礦區巖石的性質認識不到位,而且有關部門對此的重視不夠,在開采時還采用比較落后的開采技術,比如“放大炮”、“崩塌法”等方式,這樣勢必會造成更多的固體廢棄物,將嚴重占用、破壞了土地資源,造成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發生。

當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區土地復墾技術研究還很薄弱,對于礦區開采之前的保護不到位,同時對于開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沒有進行有效及時的處理和深入的分析,在開采完成之后對于廢棄的礦石和渣滓沒有進行處理。這樣一來,導致對于廢棄物的利用效率低下。而且有關部門并沒有未雨綢繆,組織相關的技術人員對礦區開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預防,在問題出現之后也沒有成立專門的技術小組來進行研究,導致礦區的地質環境復原和改善工作無法有效進行。

2.3 礦山企業經濟因素

小秦嶺金礦開采企業除了幾個大型礦山企業外,其余都為中小企業,還存在大量的民采,且這些礦山企業分布相對比較零散。空間上分散的礦山企業布局造成了范圍寬泛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不利于集中保護和治理。礦山企業整體技術裝備落后,工藝水平落后,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粗放,這就造成了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加劇了本地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另外,小秦嶺金礦礦山企業負擔普遍沉重。企業為了在礦區進行開采,每年要向有關部門繳納一定的稅費。而且這些費用種類繁多,且數額不小。比如排污費、礦產資源稅、耕地占用稅、水土保持補償費等等多達三十多種。而且有的金礦已經被過度開采,能夠開采出來的資源已經不多,有的甚至是已經枯竭。但是企業開采所承擔的費用并沒有因此而減少,有的企業已經無法承擔如此的費用。在這樣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并沒有加大自己的投入,而且也沒有建立礦區開采過后相應的的地質地貌環境的恢復,這樣使得整個小秦嶺礦區的開采和環境治理及恢復工作進展緩慢,整個工作也困難重重。

2.4 礦山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因素

目前,在整個的礦區生態環境的治理過程中,有關部門沒有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解決機制。由于缺乏相應的激勵和懲罰的制度,一些企業在進行礦區開采過程中,只注重自己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質量及規模。對于礦區的生態環境和開采后的恢復工作絲毫不重視,而且大部分的企業重開發輕保護,這樣的開采模式必然會導致整個礦區的保護和恢復工作跟不上。而且,即使是這樣,相關部門并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來規范企業的行為,導致一些企業更加變本加厲地進行粗放式的開采。對于那些不注重礦區保護的企業沒有嚴厲的措施可以制止他們的行為,對于變現良好的企業也沒有相應的獎勵措施,這樣一來就使得礦區的環境治理的速度遠跟不上被破壞的速度。

3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具體措施

針對上述分析,提出了以下治理礦山環境的措施:

3.1 地下采空區的治理

采空區是礦區開采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種空洞,對于礦區中出現的采空區的治理措施主要是:對采空區中的支撐覆巖要進行填充,只有這樣全部的填充,才能夠徹底消除地基沉陷甚至塌陷的安全隱患。其中,對于采空區覆巖進行充填的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注漿充填法、干石充填法、尾砂充填法、膠結充填法等等。其中,應用比較廣泛的就是注漿法,而且填充效果也最好。對于礦區出現的采空區支撐覆巖到底應該采取何種方法來進行填充。要根據采空區不同的情況開確定。比如,對采空區的支撐覆巖進行分析后決定采用注漿填充法。首先,我們應該明白什么是注漿填充法。所謂注漿填充法,是指將一些膠狀的材料按照規定的比例進行配制,將配成的漿液注入到松散的采礦區內,漿液凝結硬化后,可以對采空區進行有效的支撐、堵塞作用,確保地質能夠恢復原貌,不至于發生地基塌陷的情況。所以,不同的填充方法適合于不同的采空區,對于這些方法的使用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3.2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現象的治理

礦山的山體或者巖體在開采過后,如果不進行及時的治理,很容易出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現象。而且這些地質災害要想從根本上進行整治非常困難。以泥石流為例來進行分析。泥石流具有產生地比較集中,而且松散的固體物質相對來說比較充足,在雨水的作用下會產生大量的松散物質,而且不容易清理的特點。如果礦區開采后不進行有效的保護和治理,暴發泥石流的時候,沖下來的泥石流就會危害農田以及道路,而且在嚴重時還會對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山體崩塌和滑坡同樣也比較難以處理,而且發生災害時破壞力也較強。

經過上述的分析,我們明白了礦區開采完后不及時治理的后果。所以,為了防止出現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質災害,首先在進行金礦開采的時候,根據金礦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采礦方式,同時要合理科學的選擇排土的場地,不能夠像以往那樣對這些廢棄物隨便亂堆亂放。其次,在對廢棄物進行治理方面,應該著眼于整個的泥石流流域,不能夠只看到眼前小范圍的泥石流區域。在措施上。可以采用造林、排導、改土、蓄水、攔擋等各種措施來進行綜合整治。

3.3 對固體廢棄物的治理

由于對小秦嶺金礦的開采沒有進行有效的控制,長期以來,導致在金礦進行開采的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礦山尾礦。這些礦山尾礦中含有大量的固體廢棄物。要想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治理,首先應該了解什么是礦山尾礦。所謂礦山尾礦,是指原來的礦山在經過開采等作業后,主要的成分已經被開采收集走,礦石的其他的次要成分和一些別的材質的金屬經過加工處理后也得到回收,但是盡管如此,還有一部分成分含有量很低的產物無法進行回收和利用,導致礦山開采過程中出現大量的這些無法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這些就叫做尾礦。對礦山尾礦的治理和利用,首先就是要對尾礦的資源進行再次利用和再次開發。

其實尾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有巨大的用途。它可以作為一些建筑物的材料、修路地一些石料等,以這樣的方式對尾礦的固體材質進行利用。這在我國的很多地區也得到了印證。除此之外,尾礦中產生的固體材料還可以作為礦區井下充填的一些材料。這樣一來,會大大提高尾礦資源的利用程度和開采率,同時又將尾礦資源填充在地下,以利今后重新開采、利用。

3.4 土地復墾與土地整理的治理

小秦嶺金礦的開采過程中,出現了開采占用土地這樣的問題。但是,這樣的問題不僅是小秦嶺礦區出現的問題,在我國其他地區的礦山開采過程中也出現了這樣的問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物拔地而起,我國的土地資源也越來越緊缺,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土地占用的問題會破壞小秦嶺地區的自然景觀,造成其礦區內環境質量出現明顯的下降。我們都知道,采礦工業等這些采掘工業往往都采用露天開采的方式,這樣的開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礦區土壤和植被的穩定性,加劇被開采地區的水土流失,并且在開采過程中,由于露天作業,導致施工現場和操作過程中會出現大量的煙塵和粉塵,對空氣產生巨大的影響。而且另一方面,在對礦區進行開采時,由于采用的手段比較落后,基本上還是爆破的方法。但是爆破時會產生劇烈的沖擊波和噪聲,嚴重影響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所以,通過對礦區土地的復墾和整治,可以提高被破壞土地的利用率。

所以,在土地復墾和礦區地表整治過程中,一方面要控制再次破壞土地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對已經被破壞的土地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土地復墾、造田,盡快使生態平衡得以恢復,保護自然環境,使已經廢棄的礦區土地再發揮其社會經濟效益。

3.5 其它治理

除了上面論述以外,我們還要在以下幾方面做好環境治理:提高礦業開發的準入條件;加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執法力度,加強礦業生態環境保護;調整礦山企業布局結構,實現礦業開發向規模型、集約型發展;認真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保障體系;切實轉變和改進礦山管理方式;綜合利用廢棄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引導相關的企業走綠色礦山的發展之路;探索多渠道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籌資機制,等等。

4 結論

(1)小秦嶺金礦存在的嚴重的礦山環境問題,具體表現為存在泥石流隱患、地表塌陷、地裂縫、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2)導致小秦嶺金礦環境惡化,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內在因素主要包括:惡劣的自然條件、落后礦山開采利用技術、沉重的礦山企業經濟負擔以及欠缺有效礦山管理制度;(3)提出了從地下采空區、崩塌、泥石流、固體廢棄物、土地復墾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對小秦嶺金礦礦山環境進行治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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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的具體措施范文第5篇

【關鍵詞】大氣污染 區域聯防聯控 問題 建議

一、區域聯防聯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紀是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GDP不斷上升,國民收入增加,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這種以犧牲環境利益來換取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所帶來的嚴重后果。“霧霾”、“PM2.5”、“光學化煙霧”等大氣污染問題,給人們的出行和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并且隨著近年來工業結構的變化,促使污染問題也發生轉變,城市間污染物相互影響并逐漸污染加重,通過大氣運動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質傳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區域內循環,導致嚴重的區域環境污染問題[1]。已成為我國許多城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礙,給大氣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帶來嚴峻挑戰。

二、區域聯防聯控的概念和內涵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是指以解決區域性、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為目標,依靠區域內地方政府間對區域整體利益所達成的共識,運用組織和制度資源打破行政區域的界限,以大氣環境功能區域為單元,讓區內的省市之間從區域整體的需要出發,共同規劃和實施大氣污染控制方案,統籌安排,互相監督,互相協調,最終達到控制復合型大氣污染、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共享治理成果與塑造區域整體優勢的目的。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主體機制,指關于區域聯防聯控主體范圍的確定以及主體進入、退出等涉及聯防聯控主體問題的原則和制度體系的總稱;第二,目標機制,指是建立某種合作關系必須有具體明確的目標,并保證目標的有效性;第三,運行機制,指為了保證合作既定目標的實現,所建立的包括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規則以及具體運行組織、規則和程序的體系;第四,制度保障機制,即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穩定、順利進行,在其他一切具體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建立的一套明確的制度保障體系。

三、國外區域聯防聯控的實踐經驗

(一)美國聯防聯控的具體措施與經驗。

1970年美國國會成立了環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區域辦公室,負責管理10個大的地理區域,些區域與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會經濟區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劃分。美國的經驗主要體現在:1、政府設立專門的行政機構,進行區域聯防聯控措施實施過程的管理。2、各區域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指定區域內防治措施,同時加強區域之間的交流和合作。3、加強技術的投入和注重在環境治理方面優秀人才的培養。

(二)歐盟聯防聯控的具體措施與經驗。

自1973年以來,歐盟共制定了六個行動規劃,內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規劃期內的任務,其實質上是成員國對環境政策目標達成的共識,需要進一步制定實施規劃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為主要方式來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可以看出歐盟通過制定法令,以一種強制限制式管理方法,來達到區域聯防聯控環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國目前區域聯防聯控措施存在的問題

第一,對于聯防聯控的基礎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學技術指導,治理工作對于高技術的需求很大。雖然我國環境問題已經有很多年的歷史,但是對于環境問題的重視時間還是很短。對于環境污染治理的研究,開始較晚,研究結果不突出。區域污染的檢測、傳輸和影響評估報告平臺尚未完全構建。使得我國區域環境聯防聯控的基礎不牢固,難以支撐高節奏的區域治理工作。

第二,區域聯防聯控大多被“形式化了”, 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雖然有相關政策做支撐,但是對于該政策的響應能力和實踐能力較差。國家環保部出臺了《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應的技術指南。但是僅僅是從宏觀指導以及規劃的基礎上,還是停留在理論與思想方面。沒有具體的行動與實踐,過于形式化。

第三,相應的基礎設施不足,配套軟、硬件準備不足。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和評價系統尚未啟動;區域污染排放底數不清,導致區域聯防聯控規劃編制時帶有濃重的 “各自為政”的特點,缺乏從區域角度整體的考量,無法實現科學化、目標化和定量化的區域聯防聯控管理目標。

五、完善中國聯防聯控體系的幾點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在實施聯防聯控中的缺點與不足,結合國外聯防聯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國的實際情況,就完善聯防聯控措施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聯防聯控環境監管體制。

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管體系,能夠有效的改善環保部門“孤軍奮戰”和“有心無力”的尷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級到下級,這樣層層監督和制約,這樣就能夠建立一個完整的聯防聯控監督體系。

(二)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環保部門的監督、執法權力。

就目前來說,環保部門的權限較小,難以針對眾多的環境問題給予恰當、有力的懲處,如果我國能夠在法律上完善環保部門的權限,保證其執法、監督的絕對性,這樣就能在對污染問題的懲罰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區域內各環保部門執法的統一性,減少環保工作的漏洞。

(三)設置專門的行政機構,對聯防聯控的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

歐美及我國奧運會等成功經驗表明,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已成為解決區域性大氣污染的根本途徑和有效措施。通過制度的變革和高科技的運用,是推進區域復合型大區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經之路。我國目前正處于改革的發展時期,積極抓住這一機遇,倡導區域之間的協作,不僅僅是解決環境問題,即使對于經濟發展,教育等其他社會問題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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