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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全文最新版一、總則
1.為加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直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基本建設(以下簡稱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確保基建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充分發揮基建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生產(使用)管理、工程維護和改建擴建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檔案局《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檔發[20xx]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總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3.基建項目檔案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的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基建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項目檔案的管理
4.基建項目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基建項目主管部門、總局檔案館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基建項目的檔案工作。總局檔案館負責接收和管理由總局直接管理的總局及所屬在京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形成的基建項目檔案;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接收轄區內由其負責的所有基建項目檔案;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基建項目檔案,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向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檔案機構移交,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保存復制件或復本;總局所屬京外事業單位負責接收管理由其負責的所有基建項目檔案。
5.基建項目的檔案工作要與項目建設進程同步,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項目申請立項時,即應開始進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審查工作;項目竣工驗收時,完成文件材料的歸檔和驗收工作。
6.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單位要落實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現場指揮機構、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監理單位明確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工作,并建立與基建檔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及庫房、設備,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搞好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三、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基建項目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文件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托的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復制和分發使用。
8.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前期文件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勘察、設計文件,并于任務結束后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準確的設計基礎材料和設計文件。
9.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范圍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總承包單位匯總;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其承包項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設單位匯總、整理;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整理項目監理文件,基建項目實體完成后向建設單位移交,統一歸檔。
10.實行工程建設現場指揮機構管理的建設項目,竣工時由現場指揮機構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準確的項目檔案。
四、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需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書寫、繪制;凡為易褪色材料(如復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文件,應附一份復印件。
12.錄音、錄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長期存儲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13.基建項目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15-50年)、短期三種,其實際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設項目的實際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見附件。
五、基建項目檔案驗收
14.基建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主管單位應當通知有關檔案管理部門派員參加基建項目竣工驗收。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15.總局檔案館參加總局投資管理的總局及所屬在京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檔案驗收。其他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參加本單位負責接收的基建項目檔案驗收。
16.基建項目檔案驗收應成立以基建項目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共同組成的項目檔案驗收組,并以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17.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⑴項目建設單位匯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⑵監理單位匯報項目檔案質量的審核情況;
⑶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⑷項目檔案驗收組對項目檔案質量綜合評價;
⑸項目檔案驗收組形成并宣布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18.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時,采用質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點為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19.項目檔案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項目檔案的基礎管理工作,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項目檔案的安全管理。
⑴項目檔案的基礎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工作程序及執行情況;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項目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本單位各部門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有效監督、指導情況;管理項目檔案的部門、人員及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及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經費的落實情況及必備的辦公設備和信息化管理情況。
⑵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包括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情況;項目檔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DA/T28-20xx)及《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
⑶項目檔案的安全檢查包括檔案庫房的防火、防盜、防有害生物和溫濕度控制措施及庫房與閱覽、辦公用房分開情況;檔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檔案裝具是否符合標準;歸檔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檔案實體和信息的安全等情況。
20.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2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22.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建設單位于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六、基建項目檔案的移交
23.基建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單位進行分類、組卷、裝訂、編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匯總整理。
24.除受委托進行項目檔案匯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后三個月內將項目文件向建設單位歸檔;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后及時歸檔。
25.基建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26.建設單位應將移交的基建項目檔案按要求排列順序號并編制兩份案卷移交目錄,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等;交接雙方當面清點,清點無誤由接收人簽字后,雙方各持一份。
七、附則
27.技術改造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__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內在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二)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三)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下列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市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使用危險化學品(含監控化學品、屬于藥品的危險化學品和農藥)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三)鋼鐵、有色冶金行業的建設項目;
(四)糧食、飼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產過程中能夠產生爆炸性粉塵的建設項目;
(五)造紙及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和橡膠制品業等存在重大火災危險性的建設項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設備,易燃、有毒有害介質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發電鍋爐及管道的建設項目;
(七)生產、使用毒害性物質,且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為Ⅰ、Ⅱ、Ⅲ級的建設項目;
(八)火災危險性為甲、乙、丙類廠房和倉儲及涉及甲、乙類生產場所的建設項目;
(九)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計依據;
(二)建設項目概述;
(三)建筑及場地布置;
(四)建設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危險、有害程度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析;
(五)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的先進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現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
(七)屬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八)采用的安全設施和措施;
(九)結論和建議;
(十)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第十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文件;
(二)安全預評價報告;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有關人員或者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核書》。
第十一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不予通過,不得開工建設:
(一)未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
(二)未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的;
(三)未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和建議,且未作充分論證說明的;
(四)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一)建設項目的規模、生產工藝、原材料、設備發生重大變更的;
(二)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間修改設計且可能引起安全問題的。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對已經受理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核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核書》。
第十七條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驗收不予通過,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一)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的;
(二)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或者安全驗收評價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質量未達到安全設施設計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設施竣工后未進行檢驗、檢測的;
(五)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
(六)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的;
(七)從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或者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項,包括建設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評價不正確的;
(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向原驗收部門再次申請驗收。
第十八條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項目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等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或者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與此有關的行政許可一律不予審批,同時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審查或者審查未通過就開工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報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材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分析
現在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如果每個要素存在的異常和危險都能得到有效地調整和嚴格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中的安全問題就會不復存在。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的安全問題主要是它的危險源。危險源一般是指一個施工項目整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設備及其位置,也是可能導致死亡、傷害、安全問題、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上述情況的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狀態。從整個施工的現場上看,評價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體現了系統論的基本要求,施工安全無小事,凡是涉及建筑施工人員切身安全和利益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安全問題,也要竭盡全力的去解決。同樣,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很熟悉施工現場和施工的范圍,同時也應該進一步了解施工現場中哪些是施工現場的危險源。例如,通過對整個施工現場施工過程的分析,界定出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施工區域、施工環境、設備、人員等這些是否屬于危險源;同時,還要很清楚的了解這些危險源的危險性質、危險程度、存在狀況、危險源能量與物質轉化為事故的轉化過程規律、轉化條件、觸發因素是什么。
做為管理人員要正確的掌握和分析危險源的相關信息和內在的矛盾與聯系,通過分析原因到結果的途徑,揭示其內在聯系和相互關系,才能得出正確的分析結論,才能采取恰當的安全對策措施。此外,很多職工的私人物品常常與一些倉庫和危險性很強的物品一同堆放。很多工地的臨時住所居住的建筑工地人員很多,空氣流通等非常不好,常常只有一個門,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現場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作為安全防護物。那么就要注意這些易燃和可燃性的材料要遠離居住場所,加強防護管理。
二、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與優化措施淺析
1、堅持“三級”安全培訓制度,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安全工作的基礎。
“三級”培訓就是業主、總包和施工單位的培訓。實踐證明:只有通過這三級培訓才能使那些綜合素質相對較低、安全意識相對淡薄的進場施工人員,了解或熟悉“入場須知”、安全管理規定和制度等,從而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提高他們的防范技能,減少事故的發生。這“三級”培訓應強制執行,否則不能進場施工作業。目前很多單位特別是個體小型承包隊,很不情愿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一怕耽誤施工(作業)時間,二還要付出一定的費用,常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推托,得過且過。針對這一現象,本文強調必須采取強制措施落實“三級”教育,企業有“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的規定,無論是企業內部還是企業外部的施工現場都應這樣做,以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為目的,這也是安全工作的基礎。
2、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體系
(1)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制度。
(2)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企業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計劃,特殊工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對新工人的崗前培訓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對全體員工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安全方面的有關標準及常用知識。對一些專業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
3、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的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工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應由項目經理組織,定期進行。工程項目組、車間、科室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周、每班次都應進行檢查。針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如電焊、氣焊、起重設備、運輸車輛、鍋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等應進行專業性檢查。春季風大,要著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溫多雨雷電,要著重防暑、降溫、防汛、防雷擊、防觸電;冬季著重防寒、防凍等。節假日前后要針對節假日期間容易產生麻痹思想的特點,節日前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節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另外在工程或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檢修中、工程或設備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必要的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4、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首先,要審核安全文件。比如審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專項方案是否附有驗算結果、詳圖、文字說明;安全文件的內容是否全面等。其次,要檢查安全生產條件。現場監理部在工程開工前應檢查各類施工設備、設施、機械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現場消防器材是否準備到位;施工現場
生活、生產臨時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首先,常規檢查: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情況。其次,重點檢查。監理工程師應對建筑施工中常發、多發的危險因素重點控制、重點檢查。
(3)驗收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工程的安全驗收,應對工程實施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跟蹤檢查、驗收整改情況。二是監理的安全資料整理歸檔。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及時進行監理的安全資料整理歸檔,并移交給建設單位備案。
三、運用科研成果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通過加大科學技術投入含量,用于減少和彌補人為的錯誤,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改變傳統落后的施工工藝,努力做建筑企業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轉變。解放生產力,變手工操作為機械作業,變高空作業為地面操作,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因素。掌握并運用人機工程學和安全心理學的科研成果,調整好施工操作人員的心理,生理特征和狀況,避免員工在情緒低落時出現失常行為,有效避免人的不安全行為。
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將電梯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電梯安全監督檢查,調解電梯安全糾紛,督促落實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更新等費用。
第四條 市、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含開發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構,下同)負責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電梯規格、數量配置等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以及電梯井道、機房、底坑等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依法辦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電梯改造、修理、更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根據本級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加電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公安、應急、經信、財政、規劃、物價、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梯使用單位、學校、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倡導文明乘梯,增強社會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和服務質量評定,提供教育培訓和咨詢等服務,參與行業誠信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老舊電梯更新進行適當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鼓勵電梯生產、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站點、人行天橋、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章 生產與銷售
第九條 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過程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對校驗和調試結果負責。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對調查和了解情況作出記錄。
第十條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電梯裝置時應當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不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發放審查合格文件。
第十一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工程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機房應當安裝空調等通風、升降溫設施;井道應當符合電梯安裝、運行的技術條件;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積水。
前款工程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合格意見,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二條 鼓勵電梯使用雙回路供電。
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應急電源或者斷電應急平層裝置。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監測裝置,保證電梯能夠與全市電梯信息化監督管理系統平臺有效連接。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電梯安全性能、電梯制造單位信用情況、本地化服務能力、應急救援能力等作為電梯采購和招標的競爭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電梯銷售單位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梯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等證明文件,不得銷售未取得制造許可的電梯。
第十五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將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書面告知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應當安排本單位兩名以上取得相應許可的作業人員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過程,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六條 電梯屬于其所屬的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人所有,電梯所有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電梯未明確使用單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下列規則確定:
(一)新安裝電梯未移交電梯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由所有權人自行管理的,電梯所有權人為使用單位;其中,有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協商明確一個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四)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沒有約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項、第(三)項確定電梯使用單位。
按照前款規定難以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協調電梯所有權人落實。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存電梯并設置警示標志,在三十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電梯報廢或者使用單位變更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對其進行安全培訓;
(二)制定電梯日常管理、事故風險防范、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一梯一檔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三)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取得電梯安裝、改造、修理資質的單位承擔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四)在電梯顯著位置張貼使用登記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應急救援電話號碼、定期檢驗標志;
(五)保證電梯應急照明設備有效使用和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與救援服務二十四小時暢通;
(六)對電梯轎廂裝修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影響電梯安全性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備,實施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個月。
第二十條 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巡視電梯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巡視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二)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安全提示牌;
(三)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開展工作,對維護保養記錄簽字確認;
(四)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檢驗檢測時,做好現場配合工作,協助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五)在需要暫停使用的電梯出入口張貼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電梯乘用的安全措施;
(六)規勸、制止乘客破壞電梯設施及違反規定使用電梯的行為;
(七)發現電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情況時,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乘客乘用電梯時,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安全狀態的電梯;
(二)乘用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
(三)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廂門;
(四)破壞電梯安全警示標志、報警裝置或者電梯零部件;
(五)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電梯安全性能不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發生變更時,原使用單位應當與現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移交的資料和物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二)電梯專用鑰匙;
(三)電梯維護保養合同;
(四)電梯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記錄;
(五)電梯巡查記錄和視頻監控錄像;
(六)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和物品。
第二十四條 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安全技術評價:
(一)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在用電梯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或者因建筑物結構改變,導致主要技術參數發生改變的;
(三)其他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技術評價報告進行改造、修理、更新;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修理價值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六條 拆除電梯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電梯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并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制定安全拆除方案。電梯拆除前,應當書面告知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電梯所有權人應當承擔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改造、修理、更新等費用。
電梯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運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列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將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單獨設賬、專款專用,每半年向業主公布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八條 住宅小區電梯經檢驗檢測、安全技術評價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使用單位共同商議確定。
電梯改造、修理、更新費用需要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由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同意,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申請使用。
第四章 維護保養
第二十九條 電梯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業務轉包、分包。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約定維護保養的期限、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自簽訂維護保養合同三十日內,將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與地址、電梯數量、維護保養責任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維護保養作業中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作業,確保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維護保養作業每組至少有兩名持證作業人員。每名維護保養人員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數量不得超過三十部,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從事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電梯轎廂的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急修電話,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現電梯故障及時予以排除;
(二)接到乘客被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排險救援;
(三)對故障難以消除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故障排除前不得將電梯交付使用;對電梯使用單位接到暫停使用電梯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的,應當及時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電梯維護保養所需更換的電梯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安全部件應當具有合格的型式試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維護保養合同約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制訂電梯維護保養計劃,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電梯使用單位出具書面檢查報告。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逐臺建立電梯維護保養記錄。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應當經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五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四條 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機構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其所屬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
電梯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生產、經營,不得以其名義推薦、監制、監銷電梯,或者推薦電梯維護保養單位。
第三十五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檢測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安排檢驗檢測,在檢驗檢測完成后十日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送達受檢單位。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將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等信息,按照規定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電梯信息化監管系統平臺及時予以更新。
第三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活動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同時報告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電梯經檢驗檢測后存在問題需要整改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使用單位的整改行為是否合格進行確認。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檢測不合格的結論,并向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受理電梯使用單位安全技術評價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出具安全技術評價報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電梯安全監督年度檢查計劃,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安全技術評價的質量實施專項監督抽查,并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下列電梯列為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一)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
(二)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場所的電梯;
(三)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安全技術評價確定繼續使用的電梯;
(四)故障頻率或者投訴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
第四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有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需要其他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四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和電梯事故隱患的舉報,并在十日內將處理情況反饋舉報人。
第四十二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誠信管理,建立信用檔案,記錄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情況;增加對有不良記錄的單位和機構監督檢查頻次,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可以依法予以信用聯動懲戒。
第四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電梯信息化監督管理系統平臺,督促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將其信息系統與電梯信息化監管系統平網,實現與110接警中心的有效銜接,實行即時監督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七章 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電梯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協調統籌應急處置資源,開展電梯應急救援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電梯應急救援聯動隊伍并指導其運行。
第四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技術規范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第四十六條 乘客被困電梯時,按照下列程序處置:
(一)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被困乘客進行撫慰,同時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趕赴現場救援;
(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收到通知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乘客,并查明電梯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到現場后無法實施救援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迅速指派電梯應急救援聯動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特殊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門共同實施救援。
第四十七條 電梯事故發生時,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立即啟動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排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應當同時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電梯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電梯事故應急預案。
第四十八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成立電梯事故調查組,開展電梯事故調查,查明電梯事故原因,依法對電梯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必要時,電梯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有關技術鑒定機構進行事故技術鑒定。
電梯事故處理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配備應急電源或者斷電應急平層裝置,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要求配備監測裝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要求移交電梯資料和物品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安全技術評價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辦理備案手續,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的《合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0號)同時廢止。
乘坐電梯的安全常識1、呼叫電梯時,乘客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鈕,請勿同時將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鈕都按亮,以免造成無用的轎廂停靠,降低大樓電梯的總輸送效率。同時這樣也是為了避免安全裝置錯誤動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轎廂內,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2、電梯門開啟時,一定不要將手放在門板上,防止門板縮回時擠傷手指,電梯門關閉時,切勿將手搭在門的邊緣,以免影響關門動作甚至擠傷手指。帶小孩時,應當用手拉緊或抱住小孩乘坐電梯。
3、乘坐電梯時應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為了安全起見,因為在電梯運行時,電梯門與井道相連,相對速度非常快,電梯門萬一失靈,在門附近的乘客會相當危險。
4、不要在電梯里蹦跳。電梯轎廂上設置了很多安全保護開關。如果在轎廂內蹦跳,轎廂就會嚴重傾斜,有可能導致保護開關動作,使電梯進入保護狀態。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電梯會緊急停車,造成乘梯人員被困。
5、進門時很多人習慣用身體擋門,雖然沒有危險,但如果你按的時間太長了,電梯控制部分會認為電梯已經出了故障。有可能會報警,甚至停下來。所以比較得體的做法,就是你進去以后,按著開門按鈕。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個站在電梯門處,擋著電梯門,這樣是很危險的。因為電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這兩個空間交界的地方,假如說這個時候出現了,大家俗話叫做開門走車的情況,這個人就會受到剪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位置,不應該在這個交界的地方停留。
關鍵詞: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施工現場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cal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trend,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ower incident also gradually increase, threatening the safety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afety management and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ite, become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important content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closely around the "building, safet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education,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assessment" such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of phenomenon of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udy.
Keywords: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ite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A
一、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現狀簡析
當前,我國電力事業飛速發展,電力建設的范圍與規模持續擴大,建設項目增多,加之各種先進工藝技術的投入,電力建設安全管理的難度提升,導致電力建設安全事故頻發。尤其是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搶工期、趕進度、壓低造價競標等安全隱患非常突出,為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據統計,2012年上半年,我國總共發生了24起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數增加7起,死亡21人,增加14人,電力安全事件21起,電力設備事故4起,直接為我國造成了超過100萬元的經濟損失。可見,我國當前的電力安全管理形勢依然嚴峻,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安全意識較為薄弱、安全隱患排查處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未充分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力度不夠等,這一系列問題為我國電力建設施工安全埋下了安全隱患,降低了電力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管理強化辦法,加強電力安全管理已是勢在必行。
二、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強化辦法研究
(一)動員各部門,建立起電力安全管理監督協作機制
電力建設現場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有效協作,共同努力,才能提升電力建設現場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相關的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加大對電力建設項目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從電力建設項目的核準以及安監等各個環節中,加強對電力建設的安全監管。同時,相關的監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等還應積極加強協作,建立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協作監管機制,以及相關電力安全生產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現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以便盡早處理。另一方面,電力建設項目的各參建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應各司其職,加強協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具體管理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首先,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單位是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安全管理責任重大。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應積極加強安全管理責任機制建設,并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范現場施工行為。在電力施工過程中,要充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金的投入足夠,并明確現場施工的職責分工,使各施工人員充分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以及安全生產任務,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積極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電力安全事故的防范。同時,在電力建設現場施工之前,專業技術人員還需結合工程實際,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并針對電力施工的安全技術要求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電力施工操作規程,強化安全防范。此外,派專人加強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點或者危險點進行積極展開安全隱患排查與危險分析,深入分析現場作業過程中存在著的危險源,詳細列出風險清單或危險源列表,并強化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環境以及職業安全危害的識別,強化風險評價,明確主要危險源以及一般性風險,從而展開有針對性的控制工作。最后,在現場施工中,安全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安全隱患的排查小組,對現場施工實施跟蹤調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找出現場施工中存在的潛在危險,并將其扼殺于萌芽階段,為電力建設施工作業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其次,發包方安全管理。業主或者是發包方應以電力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身份強化電力安全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的現象產生。同時,在電力建設的施工現場,還應強化安全審查與監督,嚴格監管施工現場施工隊伍的安全管理,確保現場安全管理到位,尤其是對施工現場中,未充分履行安全責任應要求其及時改進,嚴防分包、轉包現象產生。同時,要明確工期,杜絕趕進度、搶工期等行為威脅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此外,還應積極組織電力工程項目各參建方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會議,針對現場施工中的安全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嚴格整改與督查安全薄弱環節。
再次,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在電力建設現場施工中,監理工程師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標準與法律制度開展監理工作,嚴格把關電力建設現場施工安全,落實旁站制度,強化現場施工安全監督,及時制止不規范施工的行為,發揮監理作用,提高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水平。
(二)重視電力安全教育培訓,培養電力施工隊伍安全意識
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充分重視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并針對不同的對象,實施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全面提升電力建設施工隊伍的安全意識,提升其發現危險、防范與處理危險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1.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電力建設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策能力對現場安全管理質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基于此,電力企業要充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提升其危險源的預先辨識能力以及在現場施工中處理安全隱患的能力,在發生突發狀況威脅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可作出科學決策,積極采取有效應對策略加強風險防范,確保安全生產。
2.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是施工主體,其安全意識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對于現場的施工安全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基于此,電力企業應針對現場施工人員,積極開展技能教育與安全教育活動,使其施工人員掌握較為穩定的施工安全技能,提升其安全生產意識,在施工過程中規范自身的施工行為,避免習慣性違章行為產生。
(三)強化安全評價與文化建設
在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部門、監理部門、業主等各個部門應積極組建安全評估小組,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并對施工建設成果開展安全性評估,建設項目各施工方應積極開展安全自檢、交叉檢測,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實。此外,電力企業應充分重視企業文化建設,積極營造“安全第一”的氛圍,創建安全至上的企業文化,實施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在安全文化的建設過程中,首先應綜合分析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的影響與制約因素,在此基礎上,積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責任機制、安全生產教育機制等,使電力建設的各個部門,如設計部門,現場施工的各職能部門等能夠連成一線,加強協作管理,確保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于可控范圍之內。
(四)推進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
結合電力建設施工項目安全標準,將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落實到現場施工責任人身上,電力企業應尋找自身的安全管理漏洞,形成:安全標準執行安全檢查安全問題整改安全水平提升的封閉式環形管理,實現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與規范化。同時,在現場施工中,還應積極制定各項安全防護標準,如用電安全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等,實現電力建設現場文明工地到電力建設現象施工安全標準化工地的過渡,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
綜上可見,我國目前電力建設施工現場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安全事故頻發,針對這一安全管理現狀,電力企業應從電力建設項目的實際出發,強化各部門各機構的協作管理,積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監管機制與現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各參建方應各司其職,強化安全管理。同時,電力企業應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強化安全評估與安全文化建設,全面提升電力建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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