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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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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規劃總結

土地利用規劃總結范文第1篇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來正確看待兩者的關系,在具體實施中要做到對兩者有效的協調與銜接。本文通過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差異的對比,提出了兩者銜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和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各項建設項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積的迅速減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與結構性矛盾顯得更加突出。為了加強對新經濟形勢下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科學、可行的修編,土地管理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先后部署并開展了兩輪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特別是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土地規劃在用地分類、編制體系及審批權限幾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別,兩者銜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與建設用地規模兩方面的銜接。如果建設用地與基本農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銜接,則規劃實施中必然要對兩個規劃進行頻繁調整。可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有著很高的關聯度,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來正確看待兩者的關系,在具體實施中要做到對兩者有效的協調與銜接,為兩個規劃各自的順利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差異

1、指導思想的差異

自1986年至今,我國先后開展了兩輪關于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土地資源供給為出發點,依照上級所下達的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指標為限制,按計劃進行的土地規劃編制,其指導思想是制約供給和引導需求,重點在于對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鎮規劃是對社會發展、經濟狀況、產業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并依據市場經濟下城鎮的客觀發展規律與社會需求進行編制的規劃,其指導思想是以滿足需求和方便生活為出發點,重在發展。

規劃目標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以規劃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農用地的保有量、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數量及控制規模、土地的開發,整理及復墾規模、總體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與產出率的提高等方面為主要目標。城鎮規劃則主要目標則是在城鎮的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確立的條件下,對城鎮的規劃區范圍及擬定分期建設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進行確定。

規劃部門的差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分別由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和土地規劃建設部門來編制實施。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的土地資源也從過去的無償使用發展為有償使用,這同時就客觀造成了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與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間的矛盾。

規劃時間、層次及人口統計口徑差異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規劃有一個重要原則,即“一保吃飯、二保建設、三保環境”,而事實上很多城鎮卻是先有城市規劃后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種現象導致總體規劃反而服從城鎮規劃的結果。城鎮人口的統計途徑和統計范圍方面也存在著差異,有些按行政區域進行統計,有些則按非農業人口數量確定人口規模。這種“以地定人”的城鎮規劃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是導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銜接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銜接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從全局出發的整體性原則,要求以提高土地的總體利用效益為基礎,對不同區域、用地部門及產業之間用地的需求進行全面考慮,協調好各區域、部門及產業間的用地矛盾。第二,保護與保障并行原則,在加強對基本農田保護的基礎上,推進耕地保護從重數量向數量、質量及生態建設的全面平衡轉變。加強對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設用地占地規模,建立保護耕地的激勵機制,才能使耕地保護與經濟建設和諧發展。第三,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原則,在規劃建設中要將土地的開發、整理、利用及保護結合起來,重視環境的保護與改善,對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進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統一協調,實現對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轉貼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方式

1、強化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間的協作

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建設規劃部門都要對城市用地進行統一的管理,嚴格土地審批制度,切實做到土地規劃、征地、開發、建設的統一管理。同時要強化實施兩個規劃后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于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銜接的重點是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和界限,而建設用地區的土地利用則按照城鎮建設規劃進行。

城鎮規劃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

城鎮規劃制定的發展用地的規模及控制范圍不可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控制指標。同時,城鎮建設用地要嚴格符合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質量。對于不合理的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具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做到科學、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門、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建設用地都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的要求。

走集約型的城鎮建設道路

城鎮建設規劃應從過去的粗放式建設方式轉變為充分發揮城鎮可利用空間的集約型建設方式。城鎮規劃要樹立建設用地緊張的觀念,對土地進行更加科學、精密、詳盡的安排規劃,對城鎮空間充分利用,適當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積率。當前許多城鎮建筑的密度與容積率都比較低,有著很大的開發改造潛力。同時也可通過加強舊城改造,提高舊城用地在布局、結構及功能方面的緊促性與合理性來提高舊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還可以土地置換的方式,壓縮農村的居民點及村鎮企業用地,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丁祥偉.淺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銜接[J].城市建設,2011(13).

[2]王開楊.大型復雜橋梁施工監控分析[J].科技創新導報,2011(28).

[3] 於忠祥. 世紀初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回顧與展望[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7(06).

土地利用規劃總結范文第2篇

關鍵詞: 土地利用; 總體規劃;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0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7-0022-02

《四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2)》于1998年5月編制完成,并于1999年10月經省政府批準實施。在規劃實施的八年多中,無論在土地利用方面,還是在土地管理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土地用途管制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由于受當時規劃指導思想、技術水平和經費缺乏以及缺乏前瞻性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特別是缺乏規劃實施的實踐經驗,致使規劃無論在編制方面還是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現就四平市土地利用規劃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淺談一下個人想法。

一、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規劃本身存在的問題。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規劃自身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問題:一是建設預留地布局不盡合理。主要體現在有的縣把建設預留地過于集中,以至有的鄉鎮沒有建設預留地,造成有項目無地可供應的現象;再有,由于建設預留地布局不盡合理,給后來擺布項目帶來了很大困難,甚至造成有的項目流失了。二是偏重保護耕地,保護基本農田,而沒能給城市、城鎮發展空間有留充分余地。主要體現在把城鎮周圍及公路兩側的農田都進行了保護,劃入了基本農田保護區,甚至有的縣把縣城內的耕地也作為基本農田保護了起來,大大地限制了城市和城鎮的發展。三是規劃圖與實地不符。這是我們在規劃實施中,尤其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時,時常能遇到的問題。主要是:當我們為某個項目用地預審踏查時,在規劃圖上是耕地,屬建設預留地,而到現場察看時,已經有了建筑物了。還有的規劃圖上是基本農田,而實際上已經不是農田了;再有,現行鄉(鎮)級規劃圖都是手工繪制的,而且都是一式三份的,分別由省、市和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掌管。由于規劃圖是手工繪制的,必然會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某鄉鎮要上個項目,選址位于規劃建設預留地,而省里那份規劃圖上卻是基本農田,結果給這個項目用地帶來了不小的麻煩。

2. 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不在規劃建設用地區內進行建設,而要在規劃區之外進行建設;二是不按預審、審批項目建設,擅自改變用途,如有的項目按工業報的,卻建設住宅;三是不按預審確定的位置建設,而私自移位建設;四是少批多占;五是隨意提出調整修改規劃,有的地方在安排非重點項目時,不是把項目安排在規劃建設用地區范圍內,而安排在規劃建設用地區外,為達到目的而提出調整修改規劃的要求;六是違法用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項目不按項目審批程序進行建設,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動工建設。

3. 新形勢情況下遇到的問題。現行規劃是1998年編制完成的,而在此之后我國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國加入了世貿組織,進行農業結構調整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再有,我市行政區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撤鄉并鎮,我市鄉鎮由規劃之初的108個鄉鎮合并為現在的75個鄉鎮。還有,這期間我市先后成立了各類開發區數十個,后經清理整頓保留了10個。這些問題在編制規劃時,是根本沒有想到的,因此不可能將這些情況納入規劃之中,所以,規劃實施起來顯得有些無奈,規劃亟待進行修編。

(二)存在問題的成因

1. 規劃編制技術手段段落后,規劃基礎圖件陳舊。這是現行規劃自身存在問題的原因。由于規劃編制技術手段落后,導致了現行規劃在編制方面技術應用的層次不高,規劃功能低下,規劃預測及規劃預留地布局不盡合理等問題的出現。

現行規劃是由規劃文本及規劃圖組成的,規劃圖是實施規劃與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據。然而四平市現行規劃圖是在1991年土地利用現狀圖的基礎上繪制的。1991年至1997年在土地利用方面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由于土地變更管理手段滯后,圖件變更沒能跟上,如規劃圖上為耕地,而實際現狀為建設用地(這種情況多數為違法用地)。再有,由于編制時間短,組織比較倉促,人力資金饋乏,加上人們對規劃的認識不夠,沒能對土地利用現狀圖進行修正更改,致使出現了規劃圖件與實際不符的現象,給規劃實施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2. 缺乏對土地利用的研究,特別是沒有開展土地利用的戰略研究,是規劃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由于在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上,以計劃控制為主,對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如何適應土地利用變化考慮不足,致使規劃偏重了保護而忽略了建設和發展。由于缺乏對土地利用的研究,尤其是對土地利用戰略問題缺乏應有的研究,對未來土地利用的了解不透,土地利用安排的科學依據不足,所以預見性較差,致使規劃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時期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3. 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視程度不夠,這是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現行規劃之所以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主要是組織不力、沒有專家、缺乏資金保障等原因。

二、解決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通過這些年的實踐,就如何解決規劃編制與實施中的問題,談一下個人粗淺的看法。

1. 各級政府應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在規劃編制方面應該本著“政府組織、專家領銜、公眾參與、資金保障”的原則,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政府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必須由政府組織、主持協調、劃撥經費,資金保證對于規劃編制仍至實施都是十分重要的;規劃編制應該聘請專家指導,組織專業人才進行編制,并征取各部門、各行業的意見,還要聽取各界人士、土地所有者的意見,是體現公眾參與的現實性。這樣才能使規劃編制得更加科學合理、更加適用便于操作。在規劃實施方面,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制定有效實施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規劃實施機制,從而保證規劃順利施實。

2. 在規劃編制時,要充分考慮各方用地情況,制定出具有彈性和便于操作的規劃

建議:①各地在建設預留地落位于規劃圖以及建設項目,尤其是獨立選址在規劃圖上落位時,可以擴大一些比例進行落位。再有,也可以在項目所在鄉鎮或村為其預留用地,當項目建設時,若位置不在事先預留的地方,也可以用預留用地轉換。建設預留地落位應做到側重城鎮用地,兼顧鄉村(新農村建設)用地;側重重點工程用地,兼顧農業結構調整用地。②在規劃編制時,由于有些項目無法預測,特別是國家重點工程很難料到,這就需要留一些機動指標,以備不時之需。另外,還可以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保護率,比上級規劃下達的保護指標提高1-2個百分點,把增加的這一部分作為機動,以備規劃實施時,國家重點工程如能源、交通、水利及流域治理項目占用基本農田時,就可以不用再做規劃調整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了,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可以從基本農田保護機動面積里扣除與占用面積相等的數量即可。③規范規劃的修改和調整。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看,對規劃的修改和局部調整予以明確都是必要的,但必須嚴格規劃修改和調整的范圍,規范規劃修改和調整的程序,提高規劃修改和調整的門檻。由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15年,規劃近期實施期限應與經濟和社會五年發展規劃相一致,所以規劃的修改和調整可以每5年修訂一次。這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進行修改和調整。④規范建設用地轉換行為,實行建設用地轉換政策,可以有效建設用地的集中和集約利用土地,還可以使規劃更具有彈性和靈活性。⑤應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和圖件庫,在此基礎上,建立起規范的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應用與管理系統,同時還應建立規劃實施保障系統。這樣一來,在規劃實施時也不會出現以往的問題。

3. 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管力度,使規劃實施納入土地用途管制范圍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實施,就應具有法定效力。切實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規劃實施中應加強監管力度,尤其是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跟蹤監管,就可以避免有些項目在用地方面不按審批建設、擅自移位建設、少批多建等問題的出現。至少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1] 《1995年四平統計年鑒》.

[2] 《2000年四平統計年鑒》.

[3] 《四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和2015年遠景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總結范文第3篇

關鍵詞:公眾參與 土地利用規劃

1.基本概念界定

1.1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英譯有political participation,public involvement等,起源于古希臘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本文中的公眾參與是指在社會分層、公眾需求多樣化、利益集團介入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協調對策,強調公眾對社會活動過程的參與、決策和管理,反映的是一種基層群眾被賦權的過程。

1.2參與式土地利用規劃

參與式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客觀物質、社會及經濟諸因素做出系統的評價,即鼓勵幫助土地使用者在增加其土地生產力、可持續性發展及滿足社會需要方面做出選擇。

2.西方國家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產生與發展

2.1理論演進

20世紀60年代,Davidoff的“倡導性規劃”開辟了公眾參與規劃理論發展的局面,使得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步入了社會發展規劃階段。隨后,Lindblom的漸進式規劃、Heinemann的交往式規劃、Amstein的市民參與梯子理論、Dienel的規劃單元理論、Smyth的電子參與階梯理論推進了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理論演進。從其發展演進來看,理論方向越來越偏重于參與層次、參與程序、參與手段等具體操作。

2.2實踐探索

基于美、德、英三國關于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西方經驗值得借鑒之處:①完善的法律確保了公眾參與的合法性;②組織層面的參與確保了公眾參與的有效性;③多樣化的方式確保了公眾參與的全面性;④參與面廣加深了參與深度等。

3.中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研究現狀

3.1理論研究

中國對于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研究主要是從20世紀后期開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方面:①外文翻譯與書評;②國外經驗介紹與借鑒;③外部因素與發展建議;④個案分析與微觀管理等。

3.2實踐進展

中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最早仿照的是20世紀50年代的蘇聯模式,大部分局限在具體的設計與操作方法上,強調物質環境的設計,屬于物質性規劃。直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公眾參與意識的不斷加強,政府對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認知不斷加深。“民主參與”、“以人為本”等理念也逐步融入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3.3經驗與不足

從中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理論與實踐來看,其理論框架和制度框架正在逐步形成,但還不完善現階段。在其理論發展方面,中國關于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雖然已經有大量文章對其進行研究,但是主要還停留在譯作、書評、相關經驗借鑒上,表現出過度參照國外的研究成果,自身的創新不足的特征。在其實踐發展方面,其主要還處于較為初級的法律制度的建立階段,此外,公眾實際參與層次所處地位仍較低。而中國也獲得了許多經驗與啟示:除了要做到提高公眾參與能力與完善理論與實踐框架等以外,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還應加重對參與途徑、參與組織形式、參與層次等更基礎、更微觀的研究,以使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落到實處。

4.關于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發展趨勢

4.1多途徑的公眾參與

在中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一般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與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相比,中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途徑相對單一。而無論是Smyth的電子階梯系統,Peter.C.Dienel的“規劃單元”,PPGIS,還是Gayathri Devi Sadagopan博士的基于網絡的公眾參與式GIS系統的螺線形設計模型,都表明了GIS在公眾參與中的使用正被廣泛研究。隨著技術的發展、公眾參與意識的不斷覺醒,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途徑更加多樣化,參與效果更好。

4.2豐富的組織形式

在美國,市民在規劃制定階段可以通過公眾咨詢委員會、街區規劃委員會、問題研究會、鄰里規劃會議和機動的小組,或通過其他一些機構來表達意愿。此外,政府還會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了解民意,任命或選舉市民到官方機構中服務等。各州政府還設立了小區的“現場辦公室”、“市民規劃委員會”、“住房與規劃理事會”、“特別目的規劃組”等。德國也設立了咨詢委員會來維護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實際上是一種社會運動。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政府、企業、專家、民眾等任何一方都是無力承擔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部責任,所以建立合作制度是一種必然趨勢。與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相比,中國參與規劃的組織形式單一。而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組織形式的發展趨勢會朝著多樣化發展,基層組織也會越來越多。

4.3公眾參與層次的提升

中國的公眾參與處于“象征性的參與”。與“有實權的參與”相比,中國的公眾還處在被告知與接受的地位,還未進入合作性、代表性、決策性的實質性參與階段。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有實權的參與”可分為“市民控制”、“權”、“伙伴”三層。要達到較高的層次就必須提高市民的素質。實踐表明,市民直接控制會使公共事務操作的效率低下,較為普通參與方式是公眾與政府間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partnership)。中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層次應朝著公眾與政府間建立良好伙伴關系的方向努力。各國也會根據歷史文化經濟背景的差異,科學地提升公眾參與層次。

總之,公眾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在國內外都取得了很多我們研究的成果與經驗,也將對在各社會主體的共同努力下朝著正確的方向而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未,黃賢金.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眾利益的價值取向[J].中國土地科學,2005(2):17-22.

[2]胡毅,張京祥.論網絡語境下的城市規劃公眾參與[J].規劃師,2010(6):75-79.

土地利用規劃總結范文第4篇

關鍵詞:利益主體;土地利用規劃;Mendelow理論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我國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了土地資源規劃管理,以實現國土資源最優化利用。隨后各地區在土地優化配置的理論下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在實際管理中,管理工作雖然取得顯著成績,但其中依然存在多種問題。部分學者認識到,在土地利用規劃的大背景下,必須結合人地關系理論、公眾參與理論等多種社會科學,正確認識到圍繞在土地利用規劃周圍的各種利益關系,通過協調各方面關系,實現利益主體與土地利用的統一。

一、利益主體理論

1、利益主體理論的產生

利益主體理論最早出現在1927年,隨后幾十年的發展中,Freeman于1987年將該理論運用與實踐,他認為:利益主體是利益相關者的代表,而利益相關者,就是會對組織(或個人)既定目標產生影響的組織(或個人)。該理論的核心思想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各個組織(或個人)在各項工作中必須要考慮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實際訴求,有利于確保決策(管理或動作)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在兼顧多方利益的同時,通過協商、參與,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1]。

我國對利益主體理論的研究起步較晚,1998年,周業安、楊瑞龍先生首次將利益主體理論應用在研究中。近年來,利益主體理論在我國獲得發展,已出現在市場營銷、企業管理、旅游合作等領域中,取得顯著成果。

2、土地利用規劃背景下利益主體研究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工程,涉及到多個部門、單位、個人之見的協商、配合,本文將我國土地利用規劃背景下各個利益相關者進行統計,具體結果見表1。

表1 我國土地利用背景下利益相關者統計

組織類型 具體統計細分

政府部門 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其他行政部門(如環保部門、城建部門、交通部門等)

社會個人與組織 規劃地區內居民、規劃地區內的企業、規劃地區內的各個社會團體或協會、規劃地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各個生產單位(或個人)

外部環境

自然環境(區域內的自然景觀、農作物、自然天氣特點)

經濟環境(區域內社會生產情況、建設生產情況)

社會環境(區域內居民、單位、社會團體)

文化環境(區域內文化風俗、等)

從表1可發現,政府部門、社會個人與組織、外部環境是影響土地利用規劃的三個最主要因素,上述三者就是利益主體。

3、利益主體的二維分析

本文以Mendelow的權利――利益矩陣分析三者之間的利益訴求。首先,利益主體都有最高目標,即保證土地利用規劃能滿足自己的實際訴求。然而實際訴求反作用于利益主體,利益主體之間的訴求不同,規劃過程中所反映的訴求信息出現偏差;其次,利益主體都期望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回報,而訴求偏差導致最大回報目標之間出現偏差,利益主體之間的實際投入必然不同;最后,利益主體希望獲取最多的土地規劃利用信息,而實際信息獲取存在不同[2]。

二、模式構建

土地利用規劃中不但影響利益相關者的實際利益訴求,更會間接影響國家決策,因此為實現利益主體與土地規劃利用之間的和諧統一,必須妥善處理多方面關系,從多方面角度思考問題,以“利益影響”與“實際影響”兩方面進行分析。

1、模式構建原則

(1)自然與人文統一的原則

土地規劃利用會影響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規劃區域土地的使用問題,土地是規劃的核心問題。土地作為自然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規劃必須要考慮自然環境要素;然而“規劃”是人的進行生產的重要途徑,在“規劃”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人文”特點,因此,沖長遠利益出發,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實現自然與人文的統一是首要原則。

(2)國家與地方的統一

地方政府是國家形象的代表,但在關系理論中,地方政府與國家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利益要素,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規劃中出現“先地方,后國家”的情況,優先考慮本地區發展,忽視了國家利益。因此,土地利用規劃必須要以國家長遠規劃、發展為前提,在滿足國家建設需要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地方建設問題。

2、模型構建

從利益主體的實際利益訴求來看,模型構建必須符合以下幾方面要求

(1)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表達

基于利益主體的土地利用規劃必須以各個利益主體為出發點,通過各種形式統籌多方面利益主體的訴求。首先,可通過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的方式保證各個利益主體能充分的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在召開座談會、聽證會過程中,要重點關注居民、組織團體的利益訴求,由于兩者的訴求不明顯,實際利益有可能受到忽視。實踐證明,當忽視居民、組織團體的利益訴求時,會導致兩者出現不配合、非正當的抵抗情況,不利于規劃計劃的實施。其次,以國家利益作為最高訴求標準。國家利益是多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的集中體現,必須要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統籌管理各方面利益。最后,處理地方政府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利益關系。

地方政府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利益關系是現階段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最主要的主體利益關系,由于兩者涉及的范圍廣、利益層次多,導致兩者的利益關系復雜多樣[3]。

(2)規劃團隊專題技術研究

規劃團隊是專門從事技術研究并提供決策依據的單位, 在土地利用規劃利益主體分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團隊通過收集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性數據, 通過各種研究方法討論規劃區人口、土地需求量、土地供給量等實際問題,分析、編制各項規劃專題,并為土地利用科學宏觀布局、調控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建議, 以達到持續、高效利用土地資源的目的。對規劃團隊而言,必須要具備扎實的基礎知識與技術手段;同時能認真聽取、分析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將具體利益訴求置于規劃方案之中,實現利益由“抽象”到“具體”的轉變, 在技術可行性基礎上提高可實施性。

(3)初步方案反饋

規劃團隊在全方位考慮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之后,可以此為基點擬定規劃方案,之后將方案以專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分析報告)的形式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等方式反饋給各利益主體, 保證方案能夠得到多方協調論證與溝通。通過利益關系信息之間的傳遞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地溝通,反復斟酌多方對方案的意見,并再次獲取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及意見。

(4)利益矛盾提取

“經濟人”的思考是每個利益主體必須經歷的思想行動,這一現象導致規劃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利益沖突。如何規避利益沖突就成為規劃團隊工作的出發點與歸屬,在遵守“三個”的原則下,必須發揮其在土地利用規劃中的作用,通過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規劃方案設計實現對各方利益的協調、整合與制衡,實現最佳利益平衡點的獲取。

三、總結

土地利用規劃是社會公共項目決策的重要體現,因此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必須要綜合多方面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現階段,很多學者都在嘗試在法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汲取營養, 通過引入相關理論對土地利用規劃進行了多角度研究。研究發現,土地利用規劃涉及到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復雜、利益關系變化多樣,本文通過將利益相關者理論引入到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中,針對構建的土地利用規劃新模式, 本文提出以下方面的思考。

(1)本文主要分析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決策階段中,利益主體(與相關者)的不同訴求層次并提出構建相應模式的具體措施,在本次研究中,規劃實施管理階段在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提升實施管理水平,才能保證規劃有效實施[4]。土地利用規劃階段中多個利益相關者與其利益訴求具有明顯差異性,同時不同利益主體在規劃編制中的實際貢獻也有所差異。因此,把利益相關者理論運用于實施管理階段應該還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討。

(2)從本次研究中發現,規劃團隊的作用十分明顯,他不僅是規劃的研究者, 也是利益關系的協調者。但在現實中,規劃團隊是受托于政府部門,因此在實際研究、分析中不可避免的出現偏向政府利益方面的決策。如何實現政府利益與多方利益的統一成為今后研究的重點。

參考文獻:

[1]程久苗.基于利益相主體的土地利用規劃決策機制研究[D].華中農業大學博士生論文,2011, 5:23-29.

[2]黃旭,特吉奧?斯皮德.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利益主體及其行動策略[J].國際城市規劃,2013,12(08):13-19.

土地利用規劃總結范文第5篇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國是一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十分緊張的國家。易開發的平原、盆地面積少,較難開發的山地、高原面積多。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擴張以及城市數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農業用地,導致城市與農業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繼續加速,城市化水平已從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兩倍有余。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區土地面積占全國面積達到27%,即27%的土地養育著占全國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為現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為人們所接受,在21世紀中葉時期,即我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時候,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將達80%。在未來幾十年城市還將容納五六億的人口。

1.2 研究意義

規劃是實現土地優化配置和引導城市建設管理協調發展的關鍵,指導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的有兩個規劃,我國人口眾多,耕地資源相對稀缺,面臨人口、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挑戰。而且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如何協調兩個規劃關系問題,應得到我們更多的關注。

2、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

目前,我國各級行政區范圍進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1986年實行了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新體制下,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需要對行政轄區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給和需求,在結構上進行綜合平衡,在布局上進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類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各級政府對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失調原因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籌。其不協調的具體表現為:

2.1.1 “兩規”脫節嚴重

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市、區)和鄉(鎮)五級,它的任務是:從“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出發[4],對本轄區范圍的土地在“一要吃飯、二要建設、三要保護生態”基礎上,兼顧建設和環境需要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通過規劃指標的層層下達和土地利用的分區控制相結合的方法,實現土地源的總供需平衡和對用地空間布局的調控,當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期隨著國家大規模建設開展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任務是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提出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問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安排。城市和縣鎮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包括市或者縣的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和城鎮規劃的編制。

2.1.2 規劃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國,城市規劃在長期的規劃實踐中,吸收和借鑒了國外優秀的城市規劃理論與方法,規劃編制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規劃編制較為成熟,規劃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也較強。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規劃在我國實施不久,20世紀80年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貫徹,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開[5]。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略顯匆忙,在實施中暴露出了較多問題,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都不太成熟。

2.1.3 兩個規劃的規劃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規劃是綜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編制,從城市需要出發,著眼于發展,重在解決城市空間布局問題,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土地利用規劃從土地供給出發,以上級下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為前提,切塊用于城市建設,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對城市建設用地給予嚴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二是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地方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往往熱衷于建設大城市,迎合各項建設項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城市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不管是糧田好地還是基本農田,統統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區的范圍,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強調節約集約用地,在規劃建設用地位置時盡量不占糧田好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 “兩規”協調的思路與途徑

3.1重視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之間是點與面有機聯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總是與相應的區域相聯系;與此同時,一定區域內必定有相應的經濟中心城市。城市規劃必須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在區域規劃的基礎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區域合理規劃布局城鎮體系;另一方面,合理確定城市的規模、性質,城市各部分的組成,各城區的用地,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創新

從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看,《城市規劃法》無疑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從實際的效果來看,城市規劃實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施性均優于土地利用規劃。相比而言,我國尚無一部“土地規劃法”,對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節,而且對于違法處罰所言甚少。雖說已將土地利用規劃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這種法律效力既不能約束規劃編制者的意圖,也不能約束規劃實施者的意圖,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土地規劃法”,明確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細則,對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議借鑒城市規劃師制度,建立“土地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健全法律約束機制。

總之,制訂和實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規劃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間的重要保證。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處級階段,各個方面發展迅猛,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 ,如何將有限的土地發揮出最大的效應,就需要城市規劃的輔助協調。相對國外,現階段我們的規劃水平還有待提高,由于體制問題,我們的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之間的銜接還有待完善,在當前土地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很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決策輔助模型等先進手段,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進城鄉建設,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王萬茂,韓桐魁.土地利用規劃學[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陽市國土區劃辦公室,沈陽國土資源航空遙感研究,沈陽出版社,1992

[3]馮廣京,嚴金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戰略思路[J].中國土地科學,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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