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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集約用地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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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集約用地調研報告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地價管理;形勢;存在問題;改革方向;措施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土地不僅是重要的資源,更是重要的資產。據測算,我國目前國有土地資產總量在25 萬億元左右,數倍于其他國有資產(約8 萬億元)1。如何管好、用好這樣一筆巨額資產,是土地管理的一件大事。地價是土地市場的核心,只有充分發揮地價調控作用,才能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1.地價管理的形勢及存在問題

1.1地價形成的市場機制有待規范

一是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力度不夠。多頭供地現象的存在,一些地方大量土地控制在開發商手中,影響了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能力。二是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差,市場公開的程度仍然不高。市場公開化程度的高低,是反映土地市場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標。只有在公開的市場環境中,地價才能起到市場“晴雨表”的作用2。目前,地價及交易信息公開的程度不夠,一些城市的土地信息不公開、不全面、不完整,直接影響和制約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1.2地價體系建設仍需完善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市場交易價等不同價格類型構成的地價體系,但與土地市場建設及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多元化的需求相比,仍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一是地價的稱謂、內涵不一,可比性差,所含內容不明確。眾所周知,不同的土地權利應對應不同的土地價格,目前,除出讓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各類土地權利的權能、價格如何確定等,缺乏相應的辦法。

二是基準地價成果技術路線不完全統一,管理手段落后,更新不及時。主要原因有,個別評估機構技術人員素質低,調查數據不準確,測算方法及成果表達方式不符合技術規范。

三是標定地價評定工作沒有普遍開展。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要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應定期制定并公布,但截至目前,標定地價的制定工作在大部分城市沒有開展,致使政府在地價管理中缺少直接的地價標準。

1.3地價管理的配套制度急待進一步健全

一是地價管理體制體系不完善。調研發現,首先在建立和實施制度時,沒有體現以地價管理為核心,制度之間銜接性、協同性和系統性差。其次是制度與當地地價管理的現狀及發展趨勢脫節,不能做到有步驟、有計劃、系統地實現制度目標,影響土地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

二是具體實施地價管理制度的環境差,影響制度效率的發揮。一些地方政府受地方經濟利益的影響,對制度的建設和執行采取規避和打折扣的方式,如對基準地價成果進行非正式的公布;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門的內部管理部門之間配合差,不能配合地價制度提供相應措施和服務。

三是落實地價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不到位,缺乏明確的目標、對象、程序以及行之有效的操作細則。一些法規細化程度不夠,過于宏觀,操作性差。比如土地的招標拍賣制度,對于制度實施的條件,操作程序界定不清楚,不能滿足當地的實際情況,或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脫離當地的實際情況。

1.4地價調控市場作用不夠顯著

一是對地價在土地市場中的調控作用認識不足,對地價管理的認識往往只停留在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層次上,對于轉讓市場的管理投入力量太少,監控力度不夠,使土地轉讓市場基本處于半隱形狀態。二是城鄉結合部的地價管理嚴重失控。主要原因是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土地交易隱形化,地價監測難度大。三是存量土地入市調控差,直接影響土地供應與地價管理的調控。對一些城市的調研中發現,對存量土地的調控沒有與地價管理有效地配合,對市場和債權債務關系等缺少研究,土地收購價格難以確定。

2.地價管理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地價作為反映一個地區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供求狀況的指標,是由市場決定的。土地市場發育和規范的程度,要以地價形成機制的狀況來衡量。因此,下一步要深化地價管理改革,完善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地價的杠桿作用,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的目標,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2.1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供求關系是市場運行的最基礎的關系。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是加強地價管理的基礎條件,是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前提。2003年以來開展的土地市場秩序的治理整頓,已有效遏制了亂占濫用耕地、盲目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勢頭,但反彈壓力仍然較大。當前,在建設用地供應上仍要嚴格執行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發揮規劃計劃在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布局方面的作用。

2.2大力推進土地市場建設,完善地價形成機制

要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修訂《劃撥用地目錄》,嚴格限定劃撥用地,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的范圍,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逐步納入有償使用。堅定不移地執行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推行工業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市場配置的程度。強化對協議出讓土地的監管,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引資。加強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建立土地成交價格申報制度,對低于市場價成交的土地,政府可優先購買,防止非法交易。

2.3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穩定土地價格

穩定房價、地價,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是當前土地供應調控的重要任務。要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的前提下,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土地供應總量、結構、供應方式。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著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不斷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對不同用途的房地產開發用地要根據市場狀況,靈活確定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2.4研究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地價政策,發揮地價杠桿調節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各項建設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巨大,給耕地保護、土地供應帶來了很大壓力。市場將逐漸取代政府干預成為驅動土地集約利用的主要機制,土地利用的集約度也隨之提高3。如何利用地價杠桿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是當前必須解決的一個大問題。我們菏澤市制定了地價與土地集約度的調節系數,對土地利用率低的項目提高供地價格,嚴格控制土地投資強度等。同時通過調整土地收益分配鼓勵節約集約用地。

2.5加強地價管理的基礎建設,完善市場服務體系

一是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積極引導合理的土地需求。當前,在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供求信息沒有充分公開,開發商等用地者不能根據政府的土地供應計劃和房地產市場需求情況來確定投資計劃,在以競標等方式取得土地時存在著盲目性。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城鎮基準地價的確定與公布工作,擴大地價監測范圍;加大對土地供需、地價動態變化情況等重要市場信息的分析力度,及時判斷和把握土地市場運行狀況,研究分析土地供需的矛盾,科學預測房地產開發對土地的需求,引導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防止地價大起大落。

二是加強土地估價行業監管,提高服務質量。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要不斷建立健全以人員管理為主、機構承擔責任和風險的行業管理規章制度,保證行業的規范發展。二要制定發展規劃,保證行業的有序發展。要根據當前土地估價行業的現狀,對下一步的發展進行認真研究、規劃,保證行業的有序發展。三要抓住重點,切實解決當前土地估價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搞虛假評估,迎合委托方不正當要求;搞惡性競爭,給關系人提取高額回扣等。四要抓好行業的誠信建設,建立起以執業技術為基礎、職業道德為支撐、社會監督為保障,信息公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誠信體系,提升土地估價行業的社會信用度。

參考文獻:

[1]我國國有土地資產調研報告;2003年11月13日,第二調研組

節約集約用地調研報告范文第2篇

深圳市“農地轉國有”試驗以“特例”獲得北京默許付諸實施,國土資源部調查報告認為此舉“不宜模仿”,“下不為例”

中國目前正處于急劇城市化的進程中。此間,土地作為最稀缺的生產要素居于中心地位,成為諸多公開或潛在沖突之源,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關注。城市化中的土地問題,特別是農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的非農化,因此成為《財經》已經和即將持續報道的重大話題。2006年2月,《財經》曾刊載封面報道“土地解密”,對中國土地問題進行宏觀、實證的理論解析,亦曾引起各界深入討論。

從本期始,《財經》將陸續刊發記者的基層實地調查,從微觀層面展現農地非農化過程中形形、光怪陸離的畫面。

我們深信,妥善地處理農地問題,關乎中國經濟之轉型,關乎建設和諧社會之成敗。任何一個國家的城市化進程,都包含兩個最為核心的內容:一是農村人口的城市化,一是農民土地的非農化。中國自農村改革以來,經過20多年的努力,城鄉二元分割的樊籬正在打破,農民的就業和社會身份正一步步得到政策和城里人的認同。可是,在此過程中,農民土地的非農化卻朝著“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和“土地國有化”方向強化,演繹著一出出現代城市拔地而起與農民失地、失權、失業相織相匯的悲喜劇。

中國已經走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十字路口。是朝著市場化的方向前進,承認農民的土地權益、逐步放開土地一級市場,還是在現有的行政性軌道上強行推進?進一步說,在城市化的過程中,究竟應當以什么原則、什么方式,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多方利益?現在已經到了必須正視這一問題的關鍵時刻。

――編者

沒有過多的媒體報道和坊間渲染,深圳市已靜靜完成了一場在中國獨一無二的農地國有化“改革”。

過去兩年間,深圳市以推動“城市化”為起步,成功地將轄區內全部農村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土地,史無前例地消滅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當地政府亦成為全國惟一的壟斷轄區內所有土地的副省級政府,成為中國最富有的“地主”。

在2004年深圳啟動“轉地”之前,深圳市的土地制度與全國一樣,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這也是1982年以來中國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農村集體土地要變為國家所有,只能經過政府征用,農民只有農用地的耕種權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深圳“轉地”,惟一的法律依據是1998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中第二條第五項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為了解決城市擴張的土地缺口,深圳于2004年決定,把寶安、龍崗兩區內的27萬農村人口一次性轉為城市居民,從而依據上述“條例”,一舉將兩區956平方公里土地轉為國有(參見《財經》2004年第18期“深圳農地轉國有之惑”)。

深圳此舉,于法理、于實踐都曾廣受爭議。《財經》記者獲知,國土資源部最初持反對意見,并在2004年下半年派小組赴深圳專項調查。最終,深圳市“農地轉國有”試驗以“特例”獲得北京默許,付諸實施。國土資源部的調查報告認為,此舉“不宜模仿”,“下不為例”。

時至今日,深圳市已基本完成相應的“轉地補償”。在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中,寶安、龍崗兩區的農村土地已統一納入國有土地儲備。在去年以來深圳房地產價格飆升、“地荒”傳聞不絕如縷的大背景下,握有巨量土地儲備的深圳政府顯得游刃有余,看來已掌握了城市發展的主動權。

隨著中央日趨收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權力,深圳獨特而不可復制的“農地國有化”試驗,更凸顯了中國土地“城鄉分割,同地不同權”的制度困局,也展現出中央與地方圍繞土地復雜博弈的成敗得失。

兩年“轉地”

今年6月22日,深圳召開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會議,并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七項土地政策,表明未來將“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這次會議的背景之一,便是“敏感的”深圳所轄寶安、龍崗兩區轉地工作已基本完成。

“轉地”始于2003年10月,深圳出臺《關于加快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進程的意見》(下稱《意見》)。地處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工作正式啟動,至次年4月全面鋪開。

首先,兩區的行政、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調整,以求與特區內的城市管理接軌。原鎮、村兩級的行政建制變更為城市的街道、居委建制;原村民陸續轉為城市居民,并相應獲得城市社保待遇;原鎮、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隨之改制為股份合作公司。但是,最為核心與敏感的問題,仍是農村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

迄今為止,深圳為配合兩區城市化出臺的各類文件達26份,其中以2004年6月頒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為核心,并直接與“轉地”相關。

在近三年來的城市化操作中,深圳將寶安、龍崗兩區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并非簡單地貼上權屬標簽,而至少經由三種不同方式逐步達成。其中大多數土地分兩種方式完成,而政府都無需付出任何代價。

其一,是對權屬不明的土地施行“自然轉地”。在現行城鄉分割的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或是國有,或是集體所有,現實中卻存在“灰色地帶”。其中最為突出的,即是未曾承包到戶的農村山林地。針對這部分土地,由深圳市農林漁業局負責確認范圍。據介紹,在轉地之初,這部分山林地約有360多平方公里。深圳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人士表示,除非是明確分給農民的自留山林,法律上對“山林地”并無明確的權屬界定。

在深圳此次轉地過程中,上述“灰色地帶”的山林地,實施了“默認國有”的原則。360余平方公里山林地被自然地轉為國家所有。由于這部分土地幾乎未作任何開發,對其“自然轉地”也未激起農民與政府的明顯沖突。

其二,對農民歷史上自主開發建設的土地實行“合法化”,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為“國家所有”。這便是對寶安、龍崗兩區300平方公里城市“已建成區”土地的處置方式。對于早已“洗腳上田”的深圳農民而言,“已建成區”才是他們最重要的利益所在。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除了農民宅基地、農村公共建設用地、村組企業用地等,其余土地的使用權僅限于農業生產,而非工商開發。但在寶安、龍崗,由于處于市場經濟的最前沿,企業用地需求旺盛。從1990年開始,深圳農村所有的承包土地幾乎全部用于非農業開發,或被直接租賃給外商,或由村集體自行開發于工商用途,此即為“已建成區”。

很長時間以來,絕大多數深圳農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賴于土地出讓、私房出租以及從集體土地開發中所獲得的紅利。這些面積巨大的“已建成區”雖有違《土地管理法》,卻已成既定事實,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認真面對。

伴隨著“農地國有化”,深圳政府在2004年6月出臺的《管理辦法》,再次確認了此前對于“已建成區”的處置辦法。即政府承認農民對“已建成區”的土地使用權,也不追究違規責任;但同時必須把上述兩區“已建成區”土地的權屬統一轉為國有,并不再對農地征用作出任何補償。

在這一模式下,農民雖可“免交地價”,繼續享有“已建成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益,但因這些土地從性質上已轉為國有,農民必須補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依照法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期限最長為70年,最短為40年。換言之,這些農民通過政府的復雜操作,獲得了有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永遠喪失了本屬自己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在此次“農地國有化”中,政府真正需要付出代價的,是上述兩類土地之外的234平方公里土地。這就是深圳市政府需要作出“適當補償”、目前依然為農業用途的農村集體土地。

“適當補償”

通過“適當補償”將原屬農村集體所有的“純農業用地”轉為國有,是深圳市采取的第三種轉地方式。

這些需要適當補償的234平方公里集體土地,包括寶安、龍崗兩區的耕地、林地、山嶺、果園、荒地、水面等。其中也包括約70多平方公里已納入城市規劃范圍,但尚未完成征地程序和農地轉用審批手續的“純農業用地”。

所謂“適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與歷年征地標準大體相當。根據最終確認的數字,深圳市一度計劃拿出近200億元完成“一次性轉地”。其資金來源包括深圳市及上述兩區的土地基金、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以及由深圳市財政局統一從銀行獲得的貸款。

不過,按照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測算,最終所需資金并沒有那么多,目前已支付近120億元補償,支付結束大約需150億元-160億元人民幣。以150億元的支出計算,征用這234平方公里土地,平均每畝總補償額為4.3萬元左右,平均每個農民補償5.6萬元左右。

除此之外,深圳市亦一次性將原27萬農村人口中所有符合參加社保條件的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并規定每年從寶安、龍崗兩區國土基金總收入中劃撥3%-5%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彌補這些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不足。即使此前從未參加保險計劃但達到退休年齡的村民,亦可按照深圳市城鎮職工參保標準,每月領取養老金。此舉亦被當地政府視為優于征地的補償“配套措施”。

借由“一次性轉地,一次性付款”的轉地方式,至2005年底,寶安、龍崗兩區數百平方公里的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已基本完成,比之地方政府按項目分批次“征地”,其規模之大,速度之快,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不過,相對于層層審批的征地,“轉地”依然要受到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并不能在轉變性質的同時立即變更用途。目前,深圳每年能得到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只有1平方公里。鑒于國家對農用地轉用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深圳在短期內,并不可能把這234平方公里的“農用地”納入城市建設土地儲備。

目前,寶安、龍崗兩區經“適當補償”而轉為國有的234平方公里土地,已根據不同功能,委托移交給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如農業和林業用地移交農林漁業部門管理,并實施承包經營有償使用,一般承包經營年限為三年到五年,承包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改變原農業生產狀態。政府需要更改農地用途時,則仍需按照正常的報批程序。

盡管如此,一次性“轉地”仍將使深圳市政府在未來的土地使用上獲得主動權。今年8月1日,《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欲將全市的可建設用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管理。

“如果不實行一次性轉地,深圳在未來征地的代價和阻力將更為巨大,恐怕一畝地給農民補償30萬元都無法實現。”深圳市國土局一位人士說,“因為在深圳,地比錢更值錢。”

“下不為例”

在深圳市看來,將城鄉土地全部國有化,消滅“農地集體所有制”,關乎整個城市的長期發展。

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王富海表示,深圳在建制之初,狹長的行政區劃便限制了未來的城市拓展空間;且經過20多年的高速、粗放的開發,土地消耗極為嚴重,土地資源趨于枯竭,人口規模和土地總量的矛盾更為尖銳,更甚于其他城市。

截至2004年底,深圳市剩余可建設用地總量為257平方公里。據統計,1997年-2004年深圳市新增建設用地232平方公里,年均增加約32平方公里;以此速度,不到十年,深圳市將無地可供。

而深圳“農地國有化”的重要背景,正是在土地日漸枯竭的局面下,政府與農民互相“爭地”。在可用土地銳減、農民自主開發土地的既成事實面前,政府要在與農民的土地博弈中取得控制權,通過傳統的征地方式,事實上已經難以為繼。

據記者了解,在2003年深圳提出城市化方案并一次性實現“農地國有化”之初,即得到廣東省政府的支持,并迅速展開。

但是,在上報國土資源部時,這一計劃遭遇堅決反對。國土資源部認為,從保護耕地和農民利益的原則出發,城市化并不意味著必然與農業發展相抵觸,而深圳以城市化方案繞過征地審批,變更農村集體土地的權屬,將損害依附耕地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利益。并且,當時全國有不少地方亦出現以城市化名義剝奪農村集體土地的傾向,國土資源部更不希望此口一開,引發各地效法。

為此,國土資源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進行了實地調查,并形成了上報國務院的調研報告。最終報告內容并未公開,《財經》記者獲悉,其結論為“深圳做法,下不為例”。

2005年3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又以“國法函[2005]36號”文件對深圳市政府進行“轉地”的法律依據,即《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作出專項的“解釋意見”。該“解釋意見”明確指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規定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員隨土地征收已經全部轉為城鎮居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余的少量集體土地可以依法征收為國家所有。

顯然,該解釋強調,只有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逐漸被依法征收,并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后,才能對農民集體剩余的少量土地轉為國有。這其實是對深圳的“轉地”法律依據的否定。

不過,由于該解釋意見自2005年3月4日實施,并不溯及以往,而“深圳轉地”發生在2004年,由此“深圳轉地”成為中國現有土地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名副其實的“特例”。

如今,在位于深圳市振興路3號建藝大廈11層的深圳市土地儲備中心,掛牌兩年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轉地辦公室”很可能在今年底摘牌,這代表著深圳“轉地”的徹底完成。

節約集約用地調研報告范文第3篇

一、“十一五”以來我市縣域經濟發展基本情況

1、經濟總量保持較快增長。“十一五”時期,縣域經濟總量、財政稅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保持了較快增長。四縣(市)地區生產總值由2005年的679.1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1976.6億元,年均增長16.3%;財政總收入由2005年的30.04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04億元,年均增長2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由2005年的176.33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418.64億元,年均增長8.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2005年的4722元增加到2010年10873元,年均增長18%。

2、經濟結構得到明顯優化。“十一五”時期,各縣(市)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三次產業結構由2005年的15.1:54.4:30.6調整到2010年的9.2:68.8:22.0。現代農業快速發展,重點建設百里優質水稻、百里花卉苗木、百里優質茶葉、百里優質水產四大產業走廊,基本形成了近郊都市農業、中郊優勢農業、遠郊傳統生態農業“三環四廊”的產業布局。新型工業化進程穩步推進,第二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穩步上升。2010年全市縣域規模工業增加值占全市規模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49.2%。目前全市重點培育的工業六大產業集群及兩區九園的主要工業均在四縣(市),工程機械等產業集群、經開區等園區工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縣域經濟的快速增長,也形成了一批優勢、支柱產業,如縣的工程機械和汽車制造產業、瀏陽市的花炮和生物產業。

3、經濟外向度水平不斷提升。近年來,市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吸引外資能力明顯增強,大大促進了經濟外向度水平的提升。“十一五”期間,共引進外商投資項目918個,新批合同外資124.9億美元,實際到位外資87.8億美元,與“十五”期間相比,分別增長1倍、2倍和2.5倍;累計利用市外境內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884.6億元。目前,已有102家境外世界500強企業在長直接投資、設立分公司或辦事機構,其中直接投資的達34家;央企、國內上市公司、知名民營企業等有70余家在長興辦投資實體。先后引進日本住友、華菱管線、英博雪津、五凌電力、美國空氣化工、東洋鋁業、韓國三星電子、廣汽菲亞特等重大項目,有效提升了核心競爭力。通過利用外資,引進了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技術、設備和管理企業,對一大批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技術革新、嫁接和改造,加速了技術密集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縣域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4、發展支撐逐步夯實。“十一五”時期四縣(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266.85億元,比“十五”時期凈增2239.24億元,其中2010年縣域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占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比重達37.6%。與此同時,基礎設施投資力度不斷加大。2010年,全市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全年完成基礎設施投資59.9億元,增長38.6%,占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21.2%。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也為縣域經濟的騰飛提供了堅實的支撐。

二、市縣域經濟發展的主要做法

1、全面實施開放帶動戰略。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對外開放、招商引資作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來抓,精心包裝項目,改進招商方式,優化招商環境,取得了顯著成效,為縣域經濟發展注入了強勁活力。近三年通過舉辦各類農業、農村投資洽談會,吸引了大批外來企業到四縣(市)投資興業,簽約額和實際到位資金逐年大幅增長,外來資金已成為縣(市)建設與發展的重要動力。目前,四縣(市)共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瀏陽生物醫藥園、瀏陽現代制造園、暮云工業園等縣(市)園區已成為我市園區經濟中的主力軍,初步形成了電子信息、新材料、汽車制造、食品加工、精細化工、服飾、煙花、鞋業等10多項支柱產業。

2、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非公有制經濟是縣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文件,采取多種措施繁榮非公有制經濟,突出抓了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優化政策環境。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使中小企業在資金融通、用地和財產權益保障上與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一視同仁。最近一輪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全市363項行政許可項目作了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調整,精簡幅度達46%。同時,擴大市場準入,讓出更大的產業和行業空間,允許實力較強、經營規范、素質較好的私營企業進入。二是放寬融資渠道。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金融服務的工作重點,建立了風險擔保機制,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三是加強引導管理。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參與到農業產業化和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上來,特別是引導民營企業搞農副產品加工、搞科技含量高的產品。“十一五”期間非公經濟有了長足發展,2010年全市非公經濟完成增加值2728億元,占全市GDP60%,四縣(市)稅收收入有70%以上來自民營企業,非公經濟的發展已成為我市地方財政收入快速增長的主要支撐。

3、全力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2009年以來,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市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綱要》,選取了11個村由市領導聯點開展城鄉一體化試點工作,選擇10個鄉鎮、21個村由區縣(市)領導聯點開展“以鎮帶村示范、統籌城鄉發展”活動。堅持以城帶鄉、以鎮帶村、以點帶面“三個帶動”,著力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社會管理“六個一體化”。一是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主要是完善城鄉規劃體系,做好城市、縣域和鄉鎮的規劃;嚴格城鄉規劃管理,強化規劃的引導和約束功能;同時重視鄉村規劃,規范鄉村建設有序發展。二是推進基礎設施一體化。主要是大力實施農村電網擴容、公路通達、飲水安全、環境整治、校舍改造“五大工程”,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三是推進公共服務一體化。主要是建立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一體的公共服務體系,加大對義務教育、合作醫療、養老保障、文體事業等領域的投入,推進農業科技創新、農村社會化服務、城鄉食品安全監管和應急等體系的建設。四是推進產業發展一體化。加速農業與二、三產業的深度融合,大力推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改善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升級。五是推進生態環境一體化。大力發展以綠色產業和清潔生產為重點的循環經濟和生態經濟,重點解決工業企業污染、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城鄉固體廢棄物處理等問題。六是推進管理體制一體化。主要是進一步理順市、縣(市)區與鄉鎮、街道的關系,規范城鄉經濟社會管理體制,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式,大力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

4、積極拓展農業經濟發展空間。解決“三農”問題是發展縣域經濟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市委、市政府緊緊圍繞增加農民收入目標,堅持以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線,以農業對外開放和農業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村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進程,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重點抓好五個方面工作:一是壯大龍頭企業。通過扶優扶強,引資引智,農業龍頭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帶動能力增強。全市現有各類農產品加工企業7000多家,2010年實現銷售收入568億元,“十一五”期間保持20%的年均增長率,成為工業經濟中表現最為活躍的板塊之一。二是發展主導產業。幾大優勢產業基本實現了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發展,百里花卉苗木走廊、百里有機茶葉走廊、百里優質水稻走廊、百里優質水產走廊四大產業帶逐步形成,競爭優勢明顯。三是提升園區品位。建成了望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隆平高科技園、現代農業創新示范區、瀏陽現代農業園和寧鄉農業科技園五大農業園區,全市已有75%的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在五大農業園區落戶,實現了集群式、抱團式發展。四是健全流通體系。現已建成紅星、馬王堆、金霞物流等8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150個農副產品市場、1470家“農家店”,實現了城鄉物流體系無障礙對接。五是發展勞務經濟。通過加強溝通,建立暢通的勞務信息渠道;加強培訓,大力提高務工人員的素質;加強推介,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加強服務,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輸出與引進的良性互動,建立健全了勞務經濟的長效發展機制。目前,全市農村常年外出從事勞務的勞動力為70萬人,約占農業勞動力的30%,年勞務收入60多億元,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三、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縣域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一是經濟總量和發展水平相差較大。2010年,全市四縣(市)中,GDP總量最大的縣達630.0億元,比最小的望城縣多387.1億元;GDP增速差距達2.1個百分點;二是第三產業發展差距明顯。2010年四縣(市)中第三產業增速最高為11.7%,最慢的為6.3%。

2、縣域經濟人均擁有財富水平不高。縣域人均GDP、人均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等反映人均創造和擁有財富、居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標雖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與市區比較尚存在較大差距。2010年縣域人均GDP為48588元,而市區為84931元;縣域人均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625元,而市區為2685元。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較大,2010年全市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1∶2.14。

3、農業產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較低。四縣(市)的農業產業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具有地域特色和優勢的農產品有待進一步開發,缺乏優勢農產品加工的龍頭企業,沒有形成農產品基地的規模聚集和輻射效應。從城鎮化水平來看,2009年四縣(市)的城鎮化水平平均為44.03%,比全市平均水平62.63%低18.6個百分點。

四、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設想

1、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步伐。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是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必經途徑,是推進現代化建設和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由之路。重點要突出抓好五個方面:一是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注重規劃的前瞻性、系統性、可行性、權威性;二是推進基礎設施一體化,加快以農村公路通達、電力擴容、安全飲水、環境整治和校舍修繕為重點的“五大工程”建設;三是推進產業布局一體化,從規劃層面開始延伸產業鏈條、提升產業層級,為農民就業開辟門路;四是推進公共服務一體化,重點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五是推進生態環境一體化,重點解決農村資源污染問題。

2、做大做強縣域專業經濟園區。發展園區經濟是促進縣域經濟跨越式發展的突破口。因此,全市在發展縣域經濟時要堅持以工業園區建設為突破口,科學規劃園區布局,搞好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落實政策,完善功能,創造良好的園區環境,大力引進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資源消耗低、市場前景好、能夠充分發展勞動力資源的大企業入園。目前,四縣(市)的園區經濟發展比較快,如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望城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省高科技食品工業基地和省臺商投資區、含浦科教產業園、瀏陽生物醫藥園、縣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均已形成一定的發展規模,今后還將繼續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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