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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企業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白酒類生產企業是一個以白酒的生產和銷售為主的企業,它具有生產周期長的特點。據統計,2012年2月份白酒企業的龍頭貴州茅臺所屬3家公司上繳增值稅和消費稅達4.24億元,其中增值稅1.6億元,消費稅2.64億元,消費稅高達62.26%。相關資料顯示白酒企業的稅收支出占總支出的50%以上,而消費稅又占稅收總額的50%左右,可見其消費稅賦較重,企業通過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稅后凈利,增強企業競爭力。
一、白酒類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酒和酒精消費稅經歷了3次重大的改革,1994年起把白酒分成糧食白酒和薯類白2酒,對這兩類白酒實行從價差別征收;2001年,國家對白酒生產企業進行了消費稅政策的調整,開始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征收方式,從而加重了白酒類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導致了行業盈利水平的下減,使國家白酒類稅收收入的減少;2006年,國家再次對白酒類消費稅進行了改革,征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了統一稅率,對以生產糧食白酒主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減輕了,而以生產薯類白酒為主的企業,稅率由15%到20%,稅收負擔加重,因此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也是必要的。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依據具有可選擇性、消費稅率存在多層性等都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空間。
二、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分析
白酒類生產企業作為一個傳統的行業,其主要主要業務是白酒的生產和銷售,本文將以生產和銷售環節對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案的分析。
(一)生產環節的稅務籌劃
白酒的加工方式主要有自行加工后銷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和委托加工生產成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成白酒銷售等三種方式。白酒生產企業所選擇的加工方式不同,所交納的消費稅也就有差異。
【案例1】某市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欲以500萬元的糧食加工成1000噸的白酒以備銷售,其不含稅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現有三種加工方式可供選擇:
方案一:自行將糧食加工成白酒對外銷售。因A企業目前生產能力已飽和,自行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為450萬元;
方案三: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付加工費200萬元;收回后自行繼續加工成白酒,進一步加工費用為25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84號文第五條規定:在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裝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分析】A企業如果采用委托加工的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方式,糧食白酒就要繳納兩道消費稅,第一道是在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的時候繳納;而第二道是在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環節繳納,所以在這種方式下,A企業的消費稅賦稅最重,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較自行加工節稅金額=400.1-237.53=162.57(萬元)。通過三個案例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A企業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的方式,可最大限度的節稅162.57萬元,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選擇白酒加工方式的時候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稅賦最輕,它所實現的稅后利潤也很大;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加工成酒類應稅消費品的稅賦最重(僅從消費稅的角度考慮),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對企業的稅賦和利潤上升空間具有更大的意義。
(二)銷售環節的稅務籌劃
1、白酒生產企業轉讓定價籌劃分析。轉讓定價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經濟利益關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的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與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活動。
【案例2】某市A酒廠以生產糧食白酒為主,產品發往全國各地的批發商。同時,當地的消費者、零售商店等也可直接到廠里購買。根據以往的經驗,當地的消費者及零售商等每年到工廠以每箱500元的零售價格直接購買的白酒大約5000箱,每箱10瓶裝,均為一斤裝,而售給各地批發商的380元。
【分析】從上述兩個方案我們可以看到:A酒廠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使酒廠的消費稅總體賦稅下降了12萬元,達到了稅務籌劃的效果。關聯企業在轉讓定價的過程中,應注意定價范圍必須在稅務機關認可的范圍內,在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情況下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
2、關于白酒包裝方式的稅務籌劃。很多白酒企業生產出白酒后,為了能夠促進銷售,經常會將自產的白酒與外購的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或是將不同稅率的酒類產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我們常見的企業包裝方式有“先包裝后銷售”和“先銷售后包裝”。在這兩種不同的包裝方式下,企業所上交的稅費也就不同。而白酒生產企業套裝產品的銷售經常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套裝產品的消費稅以套裝產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案例3】A白酒生產企業以生產白酒為主,近幾年來隨著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也慢慢開始生產一些黃酒和葡萄酒,以擴大市場份額。但由于黃酒和葡萄酒是企業剛推出的新產品,知名度不高,前期的銷路滯后。為了更快的打入市場,被消費者所接受。A企業采取了這樣的策略:把生產的1瓶白酒、1瓶黃酒、1瓶葡萄酒組成價值120元的套裝禮品酒進行銷售。它們的出廠價分別為:白酒50元/瓶、黃酒30元/瓶、葡萄酒40元/瓶,均為一斤裝。A企業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本月共銷售了3000套。
3、白酒生產企業銷售額中價外費用的籌劃。由于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復合計征方式,它的消費稅主要受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影響,銷售額是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白酒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白酒生產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運輸裝卸費、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基金、集資費、包裝物押金等,但如果白酒生產企業為購買方代墊運輸費用,且白酒生產企業把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這樣減少了價外費用,降低了企業的銷售額,從而使白酒企業消費稅的賦稅相應的減少了。其次,如果白酒生產企業每年的銷量很高,運輸費用所占的比重大,可以考慮組建一支運輸車隊,把運輸部門從白酒企業中分離出來,進行獨立核算,這樣在計算消費稅時稅基就減少了,從而就會引起消費稅的減少。而白酒生產企業的運費就可以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繳3%的營業稅,進而可以大幅度的控制白酒生產企業的稅務成本。
三、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
白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內外部因素,使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白酒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時,應通過咨詢稅務部門、上網查詢、訂閱相關出版物等渠適取得消費稅稅收法規資料,及時了解和熟悉消費稅的全貌和調整情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時必須全面考慮,而不能僅從納稅務成本出發,要從白酒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全方位的衡量,考慮各種方案涉及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細核算,方能確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盡可能的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帶來的潛在成本。
作為我國傳統產業的白酒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取得致勝先機,就必須重視占稅收支出總額50%左右消費稅的稅務籌劃研究。因此,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應在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在實踐中進行不斷探索。在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合理進行籌劃,提高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專業性,增強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法的精確性,這對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稅法(2012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2]張英明.企業稅務籌劃策略――基于對新稅法的認識與研究[M].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3
[3]席君.跟我學稅收籌劃[M].廣東經濟出版社,2011.5
[4]楊建軍.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研究[J].釀酒,2006.4
一、法務會計概述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在20世紀七十年代興起于美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定義并不單一、明確。但總體認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知識以及審計方法和調查技術,目的在于通過調查獲取有關財務證據資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和陳述,以解決有關的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理學、證據學、偵察學和犯罪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科學。
法務會計作為一個新興領域其原理與會計學原理相比卻又有很大的不同。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大概可以概括為三點: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收入-費用。法務會計的基本原理包括五大點:一是法務會計的目標,就是法務會計工作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并且非常單一、明確,旨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當事人的利益。二是法務會計的對象,就是法務會計行為作用的客體主要包括:會計資料、實物資料、鑒定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三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假設:犯罪必留痕假設、征兆表現假設、20%+40%+40%假設、內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設。四是法務會計的基本原則,即為法務會計所要遵守的法則或標準,包括:客觀公正性原則、專業針對性原則、合法合規性原則、獨立保密性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五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主要包括:預防的職能、發現的職能、取證的職能、訴訟支持的職能、損失計量的職能。
二、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含義
企業稅收籌劃作為控制企業稅收成本的重要手段,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研究、策劃,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目前,在我國關于納稅籌劃的內容各有不同,但總體認為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項進行系統安排,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二)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甲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如下是甲公司2014年發生的業務(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014年8月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甲公司將其閑置的廠房及其設備整體出租,租金分別為200萬和40萬。
2.甲公司2014年度實現的產品銷售收入為8200萬,其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200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合計1200萬,稅前會計利潤200萬。
根據上訴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40)×12%=28.8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8.8+12=40.8萬元
(2)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8200×0.005=41萬元
41萬元<20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業務招待費為41萬元
可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8200×15%=1230萬
1200萬元<1230萬元
所以可以抵扣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為1200萬元
調整后的所得稅稅基=200+(200-41)=359萬元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59×25%=89.75萬元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40.8+89.75=130.55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甲公司可采用合同分立方式,分別簽訂廠房和設備出租兩項合同。
(2)將甲公司的銷售部門注冊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先將產品以750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00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甲公司與銷售公司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120萬元和8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為900萬元和300萬元。假設甲公司的稅前利潤為80萬元,銷售公司的稅前利潤為120萬元。兩企業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后的納稅分析
(1)房產稅=200×12%=24萬元
營業稅=(200+40)×5%=12萬元
合計=24+12=36萬元
(2)甲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37.5萬元(7500×0.0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900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125萬元(7500×15%),900萬元<1125萬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甲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22.5萬元(80萬元+120萬元-37.5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0.625萬元(122.5萬元×25%)
銷售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可扣除48萬元(80×60%),未超過銷售收入的0.00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計發生300 萬元,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230萬元(8200×15%),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所以銷售公司合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9萬元(120萬元+80萬元-41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39.75萬元(159萬元×25%)。
甲公司應納稅額合計=36+40.625+39.75=116.375萬元
由以上案例可見正常的企業稅收籌劃只是單純的從會計的角度節約了一部分稅務支出,并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且還涉及到一些法律知識,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而法務會計的角度不僅擴展了一個范圍,而且不僅可以從會計的角度出發,更可以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錯誤。
三、法務會計視角下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增值稅作為企業應當繳納的一大重稅,往往是企業最為頭疼的一部分,站在法務會計的角度我們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避稅。
1.在兼營事務中合理避稅
納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應當分開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稅率核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增值稅。
2.挑選合理出售方式避稅
一般我們可以采用現金折扣和商業折扣這兩種方式出售商品,但是如果為了避稅選擇商業折扣出售方式是更劃算的。
3.在交稅責任時間上合理避稅
如果可以,納稅人可以精確估計客戶的付款時刻,然后推遲延交稅的時刻,因為資金的時間價值,推遲交稅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作用。
4.出口退稅合理避稅
對于報關離境的出口產物,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物外,一概交還已征的增值稅。
假設甲公司為一間百貨公司同時又承包了市區內一部分客運經營,作為一般納稅人核算,公司業務如下:(不考慮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假設該公司旗下有兩家精品店年銷售額分別為180萬元和200萬元,全年合計380萬元,準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占銷項稅額的25%(上述銷售額均為不含稅收入)
(2)2014年6月將其閑置的2008年前購入的客車及其隨客車客運路線經營權出售給某公司,客車賬面原值500萬,累計折舊200萬,線路經營權200萬,累計攤銷50萬元。客車市場價格400萬元,線路經營權市場價格200萬元,甲公司將其一并作價600萬出售給該公司。
(3)該公司銷售服裝收入為90萬元,同時銷售食用植物油收入10萬元,兩項均為不含稅收入
根據上述資料對甲公司進行納稅籌劃,使其稅收成本最低。
*籌劃前納稅合計
(1)該百貨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所以
應納稅額=380×17%-380×17%×25%=16.15萬元
(2)銷售額=600/(1+4%)=577萬元
應納稅額=577×4%/2=11.54萬元
(3)應納稅額=(90+10)×17%=17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6.15+11.54+17=44.69萬元
*納稅籌劃方案
(1)把這兩家精品店獨立注冊,作為納稅人單獨核算,那么由于這兩家精品店的會計核算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只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核算
(2)公司可把豪華客車和客運線路經營權一并作價600萬元轉讓給乙公司的銷售額分解為豪華客車400萬元和線路經營權200萬元。
(3)將兩項收入單獨核算,銷售服裝收入作為一次收入核算,銷售食用植物油作為一次收入核算。
*籌劃后納稅合計
(1)應納稅額=180×3%+200×3%=11.4萬元
(2)銷售額=400/(1+4%)=385萬元
應納稅額=385×4%/2=7.69萬元
(3)應納稅額=90×17%+10×13%=16.6萬元
應納稅額合計=11.4+7.69+16.6=35.69萬元
綜合以上所訴,將會計與法律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將稅收籌劃的作用發揮到極致,這也正是法務會計的基本職能。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企業所得稅是影響企業凈利潤的主要因素,一個企業是否盈利總體來講和所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多少有著直接的聯系,近些年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成為一些企業納稅籌劃的一個重點。以法務會計的角度,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延期納稅
眾所周知,會計利潤=收入-費用,所得稅費用=稅法利潤×所得稅稅率,而將會計利潤加以調整即為稅法利潤,并且收入包含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所以收入可以作為節稅的一個重要方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假設以下所涉及的公司均為生產銷售型企業)
(1)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假設一家公司為生產銷售型企業,那么它的銷售收入即為主營業務收入,由于主營業務收入是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銷售收入的推遲必然導致會計利潤的減少,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2)推遲分期銷售的實現。分期銷售應該是所有企業都會運用的一種銷售方法,普遍、慣用,但這其中卻也隱藏著稅收籌劃的秘密。以分期銷售的商品為例,對于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把支付日期約定在次年1月,從而將銷售收入延遲到下一年確認,對貨物發出后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可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避免采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這兩種方式銷售貨物,以防墊付稅款,此外也可以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從而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同時也可把銷售確認的時間推遲幾天。
(3)推遲長期工程收入的實現。對于一個生產銷售型企業來說,長期工程收入可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雖然一個企業中其他業務收入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關鍵時刻也可以起到一定得節稅作用。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國家推行的一種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那么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企業來說意味著什么呢?假設我們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簡單化,那么企業所得稅=(收入-支出)×所得稅稅率,而固定資產折舊作為企業正常支出的一部分必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舉個例子,假設某企業花200萬元購買了一臺機床,假設使用年限為5年,若按照正常的折舊方法,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40萬元,但是在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之后折舊額就不一樣了,第一年的折舊額可能是 80萬元,甚至是100萬元,如果站在資金時間價值的角度,那么對一個企業是十分有利的。加速折舊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將來必定成為一種主流稅收籌劃措施。
3.合理安排所得稅的預繳方式
一般來講,企業所得稅可分為分月預繳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但如果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如果一個企業可以選擇出適合自己的預繳方式也是可以起到很大的節稅作用的。
(三)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
個人所得稅作為公民應當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個人所得稅往往是被人們所忽略的一項,往往人們認為它是個人繳納的,并不在意,但它對企業稅收籌劃卻也起著不小的作用,因為它實際上的納稅主體是公司。作為法務會計人員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全部扣除非應稅項目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非應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但需要單位扣除的無非就只有工資薪金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只要我們能做好這兩塊的稅務籌劃就可以了。
2.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眾所周知,“五險”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是住房公積金,只要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最大基數標準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3.重點籌劃一次性獎金的發放
一次性獎金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只要確定的稅率高于某一檔次,其全額就要適用更高一級次的稅率,因此就形成了一個工資發放無效區間。通過對一次性獎金每個所得稅級的稅收臨界點、應納稅額和稅后所得的計算,可計算出一次性獎金發放的無效區間。
4.年終獎金的籌劃
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物質獎勵的一種形式是對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報酬,獎金是構成勞動者工資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應當以年終獎金作為重點合理籌劃個人所得稅。
5.其他異常事件的納稅籌劃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及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即捐贈,捐贈支出準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抵扣。
關鍵詞:稅務籌劃;稅務籌劃風險;風險防范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國際稅收詞匯》中的定義:“稅務籌劃是指稅務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①廣義上,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合法手段減少或不繳一定稅款從而獲得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狹義上,稅務籌劃即為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導向合理合法地減輕企業稅收以獲取正當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
(二)稅務籌劃具有的特征
稅務籌劃的特征主要是指稅務籌劃的非違法性、事先性和專業性:1.非違法性。顧名思義非違法性是指稅務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切稅務籌劃活動都應該在稅法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特點。2.事先性。事先性是指稅務籌劃發生的時間在企業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之前,之所以必須這樣做的原因是納稅義務一旦形成,相關的籌劃方案就為時已晚了。只有在事前早作安排才能有效規避一些納稅義務。3.專業性。專業性是指稅務籌劃是一項非常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它需要有專業的稅務人才的參與才能進行,甚至需要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的參與才能完成。當前稅務籌劃呈現出越來越專業化的趨勢。
二、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既然風險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之一,那么研究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具有重要的意義。一般而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是指在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由于各方因素的變化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在實踐中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
專業性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特點,只有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才能設計出相對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也只是相對而言,十全十美的稅務籌劃方案永遠只是理想的結果。在實踐中,由于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導致籌劃失敗的案例不在少數。在我國,由于稅務籌劃仍處于起步階段,加之稅收環境的復雜多變,需要兼顧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稅收籌劃人員沒有全面的稅收知識,應對多變的稅收環境的能力。那么設計出來的稅務籌劃方案不免有片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項籌劃方案在一開始就是不合理,其結果必然是失敗的。
(二)稅收環境的變化
因為我國現代稅收制度的建立比較晚,稅收制度還不健全。我國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經濟環境的多變必然引起稅收環境的多變。稅收制度要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就需要不斷進行改革。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稅收環境發生著劇烈的變化,這必然會給稅務籌劃的結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稅務籌劃是一項持續工作,那籌劃的結果隨著稅制的改革會呈現多樣性,這種多樣性也可能會帶來風險。
(三)對法律法規界限的準確度把握不夠
稅務籌劃具有鮮明的非違法性特征,但是實踐中一些籌劃活動很難說是違法還是合法,許多籌劃活動打的都是法律的球,要求籌劃者準確把握法律規定的界限很難。況且法律法規一些概念上的界定,其內涵本身就是不確定的。加上我國的國情相對比較復雜,缺少健全的法治精神,稅務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彈性。例如一項企業認為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由于稅收執法的不確定性而被視為偷漏稅等違法行為。這樣不但不會減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反而會加劇企業的稅收籌劃成本。
三、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知道了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有必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企業應該針對稅務籌劃風險面臨的問題及現狀,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從而使稅務籌劃達到預期的目的。實踐中有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一)做好稅務籌劃風險事前控制工作
做好稅務籌劃風險的事前控制工作就是要求企業構建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應著眼于運用信息化的企業管理系統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其中稅務籌劃風險會在財務上有所體現,企業可以根據財務狀況的走勢提前發現潛在的風險。企業要保證財務核算的信息及時準確,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有最細致的掌握,根據準確的財務數據科學設計稅務籌劃,在事前有效杜絕稅務籌劃風險。同時應該加強對財務數據的分析,增加財務數據的預警功能。企業應提高財務分析技術,及時通過分析數據,發現潛在風險,發出預警信號,更好地促進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及時調整,從而減少稅務籌劃事前風險。
(二)提高籌劃人員素質,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專業的稅務籌劃人員是稅務籌劃活動的核心。企業要想有效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就需要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稅務籌劃人員專業技術的過硬與否是籌劃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企業具體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一方面企業應該加強對企業內部本來就有的稅務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能較好地掌握稅收、會計等多學科的綜合知識,尤其對于征稅的流程以及稅法規定的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要熟悉,使得制定出的籌劃方案能夠盡量合理;除了通過對企業內部稅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素質外,企業還需聘請一些高素質的稅務籌劃專家為其稅務籌劃方案把關。只有確保了籌劃隊伍的專業性,才能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
作為企業管理者,要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及其風險管理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盡量避免因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而導致的企業組織結構和運作流程方面的問題。同時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也顯得尤為重要。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的相關人員與企業各個部門都是密切相關的。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人員應和各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掌握各部門的經營尤其稅負方面的信息,為防范和管理籌劃風險提供科學的建議。降低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風險。
(四)調整籌劃方案適應稅收環境的變化
稅務籌劃活動本身就是通過合理合法有效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減輕稅負的,但是國家的稅收政策并不是一層不變的。既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應該隨著國家稅收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使其適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這就要求企業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根據籌劃的目標,調整籌劃方案,使方案總是與國家的稅收政策相適應。(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注解
① 梁文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探討[D]. 山東大學碩士論文, 2009.
參考文獻:
[1] 梁文濤.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探討[D].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09.
[2] 常向東,李永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探討[J].蘭州商學院學報,2009,(2).
[3] 劉承達.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與防范[J].理論導報,2010,(3).
[4] 管友橋.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探析[J].群言堂,2009,(6).
[5] 桂高平.稅收籌劃的風險及其控制[J].審計與理財,2007.
[6] 梁文濤.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五種應對策略[J].財會月刊,2010,(4).
[7] 路平.稅務籌劃的動因與條件分析[J].會計之友,2006,(11).
[8] 喬為剛.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361).
(一)確定稅務籌劃目標 企業在稅務籌劃前期應首先確定籌劃的目標,以此為方向進一步指引整個稅務籌劃行動。稅務籌劃目標應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來制定,加強同企業戰略的協調。
(二)進行內外環境分析與診斷 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指出環境中存在機會和風險,以及企業內部的優勢和劣勢,并分析評價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情報資料。
(三)制定稅務籌劃方案并進行評價與選擇 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解決問題的各種方案,評價這些方案,并選擇最佳方案。稅務籌劃方案應當包括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資源計劃、財會政策等。
(四)稅務籌劃實施 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組織管理體制,合理分析、儲備企業的各項資源,適當地制定、執行計劃和政策。
(五)稅務籌劃監控 該階段通過反饋,檢驗稅務籌劃方案是否科學,并采取必要的步驟使之正常的推行。
二、稅務籌劃目標選擇
(一)以總體稅負最小化為目標可能是最不恰當的 早期的稅務籌劃被界定為“通過安排其經營活動而使其納稅最小化”。這種傳統的稅務籌劃理論,只以納稅最小化即減輕稅負為目標,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沒有顧及稅務籌劃行為所需耗費的成本,還沒有考慮到稅務籌劃行為對企業收益或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以減輕稅負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下面通過案例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1:甲工業企業年不含稅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40萬元,銷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現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甲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經申請可成為一般納稅人,其不含稅可抵扣購進金額為20萬元,購貨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請對該企業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選擇。
方案一: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額=40×13%-20×17%=1.8(萬元)。
方案二: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額=40×3%=1.2(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繳稅0.6萬元(1.8-1.2)。
如果僅從納稅負擔看,應當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但這樣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會影響企業的成本、費用及收益,甚至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負面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稅率很低,僅為3%),會對企業的銷售產生負面影響。
(2)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身份會使部分消費者或客戶對其資信產生疑慮,進而影響業務的開展。
(3)由于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企業融資的難度或增加企業融資的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以總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也可能是不恰當的 以稅后利潤最大化作為稅務籌劃的目標,指的不是一事或某一年,而是一個較長的過程中稅后利潤最大,而且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即便如此,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也仍然可能是錯誤的。該目標存在以下幾個不足:
(1)稅務籌劃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僅追求財務指標,忽視了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企業與消費者及客戶的關系、企業的學習與創新能力等的非財務指標,有可能對企業全面、協調、持續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2)沒有考慮稅務籌劃對企業財務與經營風險造成的影響,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不同,企業財務與經營風險也就不同,也就進一步影響了企業未來的財務與經營成本。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有可能是財務風險增大的方案,不利于企業報酬與風險的均衡,從而不利公司價值的提高。
因此,以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下面通過案例說明這個問題。
案例2:A公司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其資本方案為兩個:方案一,共投資1000萬元,其中,股權融資500萬元(100萬股),長期債權融資500萬元,債權的年利率為10%,A公司投資的報酬率(投資息稅前利潤率)為20%;方案二,共投資1500萬元,其中,股權融資500萬元(100萬股),長期債權融資1000萬元,債權的年利率為10%,A公司投資的報酬率(投資息稅前利潤率)為20%。請從稅務籌劃的角度對以上方案進行選擇。
方案1:凈利潤=(1000×20%-500×10%)×(1-25%)=112.5萬元;每股收益=112.5÷100=1.125元/股。
方案2:凈利潤=(1500×20%-1000×10%)×(1-25%)=150萬元;每股收益=150÷100=1.5元/股。
從凈利潤和每股收益上看,應該選擇方案2。原因是稅法規定公司負債利息允許在公司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公司有節稅的杠桿效應,又由于負債利率低于投資的報酬率,故選擇負債融資規模較大的方案2。
但上述決策有可能是錯誤的,采用方案2可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方案2的凈利潤和每股收益雖增大,但公司的財務風險也在增大;二是由于公司風險加大,故籌資成本(出資人或債權人要求的回報)也會上升,其中,案例中債權融資年利率是否能保持在10%本身就存在疑問。由于上述兩個原因,采用方案2,公司的價值很可能會下降。所以說,以總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決策也可能是不恰當的。
(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是較為科學的 稅務籌劃實際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部分,所以其目標應當和財務管理的目標一樣是“公司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一般說來,也就是在報酬相同的情況下以企業綜合資本成本高低為依據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進行稅務籌劃有以下幾個優點:一是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的因素;二是不但考慮了各方案的凈收益,而且考慮了相關的風險因素,強調了風險與報酬的均衡,并將風險限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三是考慮到了決策的非財務因素,因為企業價值這個指標實際內涵是非常豐富的,企業價值不僅與企業的財務數據有關,也與企業的品牌、形象、公共關系等非財務數據有關,以企業價值最大化進行稅務籌劃使決策更加全面和科學;四是稅務籌劃實質上同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戰略管理結合在了一起,加強了同財務管理、戰略管理等的協調,有利于促進企業戰略的實現,培養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證企業的長遠發展。
總之,企業的稅務籌劃應同企業戰略目標相協調,培養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并最終增加企業的價值,為公司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關鍵詞】稅務籌劃;風險;發展階段
一、稅務籌劃的基本概念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根據企業經營涉及地現行稅收法律法規,以遵守稅法為前提條件,通過使用法律賦予納稅人的相關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等具體法律法規條文內容,按照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采取的旨在調整納稅時間、優化納稅機構、減少納稅金額,以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謀劃和對策。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企業稅務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
(二)成本效益原則
一項成功的稅務籌劃必然是多種稅務籌劃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務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另一方面,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三)事前籌劃原則
事前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中稅務籌劃的應用
(一)企業起步階段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通常面臨很高的經營風險并配以較低的財務風險。企業應采取權益籌資的方式,較少使用或不使用債務籌資,而且此階段企業的資金多來源于風險投資者。
(二)企業成長階段的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此階段企業的財務特點已不能再吸引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此時企業仍面臨著較高的經營風險,因此企業應選擇具有相對較低財務風險的籌資方案,所以籌資應以權益融資為主,并輔之以債務融資。
(三)企業成熟階段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稅務籌劃方案
處于成熟階段的企業其經營風險較低,此時的企業具備一定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除了權益籌資以外,企業可以采取高負債的籌資方式。除了債務籌資以外,此階段的企業還可以利用內部留存收益。
(四)企業衰退階段生產經營特點及相應的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
企業雖然進入衰退階段,但其經營風險還是進一步降低了,主要的不確定性僅在于企業何時退出市場或者是否能起死回生。較低經營風險的企業大多伴隨著較高的財務風險。
企業管理層對那些占用資金而又無法實現盈利的部分要果斷地采取剝離的措施,以擺脫企業的負擔。同時對那些仍有發展潛力,或市場形勢大好的產品或部門則應加大投入,認真對待,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四、企業稅務籌劃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為此企業很可能要承擔補繳稅款的法律義務和偷逃稅的法律責任,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的法律風險。
(二)行政執法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稅務行政執法可能出現偏差,為此企業可能要承擔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行政執法風險。
(三)經濟風險
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時,其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會使納稅籌劃成本無法收回,會因此而承擔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現金流出,也會造成無形財產的損失,這就是企業稅務籌劃經濟風險。
五、如何規避企業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
首先,企業應加強稅收政策的學習,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其次,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動。實際工作中,企業應盡力熟悉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對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需要在實際工作中盡量減少主觀判斷,努力培養對客觀事實的分析能力。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具備良好的專業業務素質。同時,稅務籌劃人員還要注意溝通協作能力和經濟預測能力的培養,以便于在稅務籌劃工作中與各部門人員的交流。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稅務籌劃來為企業節稅,但是對于稅務籌劃中可能會出現的風險也要加以注意并加以規避,使得稅務籌劃能在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劉建民,張艷純.企業稅務籌劃行為的經濟學分析[J].學術論壇,2011(7).
[2]黃俊.芻議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J].中國城市經濟,2011(20).
[3]周開君.稅務籌劃的價值與風險[J].經濟導刊,2010(10).
[4]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5]姚林香,席衛群.稅收籌劃教程[M].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
[6]黃樺,蔡昌.納稅籌劃[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7]計金標.稅收籌劃中國[M].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8]高金平.稅收籌劃謀略百篇[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