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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歐洲 知識產權制度 完善
在2007年第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歐洲議會通過了一項新的法律,統一歐盟各國對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標準。新法律規定:有意識、有組織地仿冒音樂、電影、藥品等專利商品作為刑事犯罪處理,處罰的上限不得低于30萬歐元罰款和4年監禁。美國法律也規定,盜版音樂、電影和軟件者,最高可處以100萬美元罰款和10年監禁。發達國家之所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確立了嚴厲的判罰標準,起源于其對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
筆者于2005年~2006年在瑞典斯德歌爾摩大學歐盟知識產權法專業研修學習了歐盟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時候,歐洲國家發達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值得借鑒。
一、歐洲的知識產權制度
歐洲是現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發源地。早在1623年,英國就頒布了壟斷法令,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1709年,英國又頒布了安娜法令,這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1857年法國頒布了商標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商標法;1992年,法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典;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制度也起源于歐洲。直至20世紀歐盟法律一體化,歐洲的知識產權制度,不論是內容,還是形式,一直走在世界各國的前頭。雖然它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尤其是在一體化過程中,但是其高度發達的知識產權制度確是我們在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學習的,筆者感觸最深的:
一是由于知識產權制度實施較早,民眾的知識產權意識較強。侵權與假冒事件相對較少。
二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得益于其發達的經濟發展水平,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是馬克思揭示給人類亙古不變的政治經濟學原理。
三是完備的法律制度,從國內法到共同體法都是如此。
四是各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極高。
五是完善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歐洲的企業,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并在長期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了先進完備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二、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
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經過不到30年的時間,從無到有,已經形成了一個適合我國國情并與國際規則和慣例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國一貫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執法,以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履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義務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進展。”據資料記載,近年來,我國的商標申請量、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量等都居世界第一。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知識產權制度對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也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總書記就曾指出:“加強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運用能力,是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的迫切需要,是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的迫切需要。”
但是,我們用30年的時間完成了發達國家一百多年的歷程,這種植根于發達國家土壤的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情況不容樂觀。作為發展中國家,決定了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必須與我們的國情相適應。所以,從西方發達國家泊來的知識產權制度,只適合于它誕生的地方,雖然給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但是,卻可能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阻礙。這是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
1.法律法規不完善。盡管我們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畢竟我們的法律是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而形成的,而且,在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又面臨著來自發達國家高水平保護知識產權的重重壓力。在我們自己的經濟逐步發展壯大起來以后,卻發現這一制度與我們的要求有著很大的差距,不僅發達國家對我們的法律法規不滿意,就連我們自己也發現,法律的彈性太大、法律的盲區太多,很多時候讓人無所適從。
2.企業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多數企業沒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所以,由于技術人員的流動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現象十分嚴重。
3.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熟悉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多數企業沒有認識到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甚至認為沒有知識產權企業一樣能發展的很好。所以很多企業不但沒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就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或者自身利益被別人侵犯也渾然不知。至于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到底都有哪些法律法規,企業權益被侵犯應該采取什么補救措施,更是知之甚少。
4.知識產權保護面臨很多挑戰。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已成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為此,世界各國都高度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逐漸加大。而且,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規則多由發達國家制定,作為發展中國家,無論我們如何努力,始終趕不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他們對我們的指責也是越來越多。2007年“美國貿易談判辦公室完全無視中國的努力,將中國知識產權問題、出版物市場準入問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一個成員對另外一個成員同時提起兩個訴訟案,這在WTO中屬首次”。
三、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幾點建議
1.加強知識產權立法工作。作為理論研究工作者,我們只有呼吁的權利。真正要把知識產權立法工作落到實處,并非易事。而且,立法的難度也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到底什么樣的保護水平才適合我國,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的決策。在此,筆者只能說,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并不適合我們,知識產權自始至終就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既要保護競爭,又要限制壟斷,個中利害甚是微妙。
2.盡快與國際接軌。只有與國家規則和慣例接軌,才能在國際貿易中不受制于人。
3.加大宣傳,提高全民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使全社會形成保護和尊重知識產權的氛圍。對企業而言,一方面,企業在加強自主創新的同時,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據統計,“我國每年國家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大概有3萬多項,而申請專利的不到三分之一。每年幾萬件的科研成果,通過國際研討會、期刊流失到國外,被外國廠商搶注專利,大賺其錢,而我們反倒受制于人”。另一方面,企業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盡量避免侵權,減少糾紛的發生,以全力開展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國外的企業,非常重視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并在長期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形成了先進完備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越來越具有政治的色彩。正如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指出的:“我們就知道知識產權的規則是政治經濟的產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受知識產權保護產品的貧窮進口國,只能從相對較弱的水平進行談判。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關系中,存在著根本的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性最終是由相對經濟實力來決定的”。但無論如何,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仍是重中之重。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們很難趕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但是為了在國際經濟舞臺上不受制與人,我們必須承認差距并不斷的完善我們的制度。而且我們必須知道,發達國家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有其成長與逐步完善的過程,其中有很多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相信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參考文獻:
[1]“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2]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2005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白皮書
[3]2007年4月24日上午9時,2007“中國保護知識產權高層論壇”在北京開幕,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出席論壇并做主旨演講
關鍵詞:“一帶一路”; 知識產權;風險防范;企業;政府
“一帶一路”戰略是我國企業“走出去”、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與技術合作的重大歷史機遇。發達國家國際化發展歷程顯示,后發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必將面臨先行者較大的知識產權風險。在“走出去”進程中,我國企業愈來愈受到國外競爭對手的關注,企業頻頻遭遇知識產權風險,損失慘重。“一帶一路”戰略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環境的復雜性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差異性勢必導致多層次、多領域的知識產權糾紛。分析我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對有效控制風險,順利實施“一帶一路”戰略具有重大的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
在國際化風險研究方面,Simon首次探討了企業海外投資風險的預警問題,認為預警系統的目的是消除意外因素和提高應付突發事件計劃的超前時間,并提出了有效的國際風險預警系統應達到的標準。Miller則最早提出了系統而全面的“國際風險一體化框架”PEU模型。
在國際化知識產權風險研究方面,Josh L認為與傳統的風險相比,專利侵權訴訟風險對企業危害更大,不僅影響到企業當前經營,同時損害企業市場聲譽和未來技術創新、市場拓展。針對國外投資在美國市場專利糾紛迅速增長的現實,一是John R.Allison, Emerson H. Tiller從專利內在屬性的角度,二是Crampes Claude, Langinier Corinne從專利權利人對技術監控和潛在侵權人對技術模仿等企業行為的角度對美國市場的專利侵權訴訟進行研究。
一、我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
該機制以企業為主體,政府為主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協調輔助,各方相對獨立、各司其職,但互為依托、協同運作。
當企業發現自己的合法知識產權在境外被訴侵權或受到侵害后,不僅要盡快啟動企業內部知識產權處理程序、制定應對策略,還要及時向政府、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報告涉訴的具體情況,借助于政府境外知識產權信息庫中的信息以及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有效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政府在接到企業的涉訴報告后,及時預警,引起利益相關方的注意,防止更多企業陷入糾紛。
二、政府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策略
政府在“一帶一路”建設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機制中,是連接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發揮作用的重要橋梁,是企業進行境外維權的堅實后盾。其重點是戰略制定、制度建設、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基礎信息服務、預警服務平臺、培育規范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對外交流合作等全局性、基礎性和援的事務。
制定“一帶一路”知識產權總體發展規劃和促進戰略。“一帶一路”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和促進戰略的制定將會對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知識產權的布局、維權等方面發揮巨大的導向和促進作用,更利于整合各方資源,為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奠定堅實的基礎。
注重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接軌,進一步加強國內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不僅可以為“一帶一路”知識產權戰略的構建、實施以及信息庫建設等提供法律依據,為“一帶一路”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實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保障;而且與國際規則接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可以引導我國企業對國際規則的理解,防止因法律差異而導致的知識產權風險。
加大知識產權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力度。以“請進來”方式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企業開拓沿線市場進程中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以“走出去”方式跟蹤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發展動態與趨勢,學習國外知識產權發展的先進經驗,加強對沿線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對話,增進相互了解,協調知識產權沖突,與沿線國家政府達成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的協議、條約。
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加強合作,充分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力,逐步改變發達國家主導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公平現狀, 推動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朝著普惠、包容方向發展。加大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知識產權類型的保護,為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我國企業爭取最大化利益。
努力建設“一帶一路”區域知識產權一體化制度。區域知識產權一體化有助于知識產品在區域里自由流動、促進貿易自由化,推動知識產權法全球化的實現。北美自由貿易區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提出成員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必須達到的最低標準,有力地推進了區域知識產權保護的一體化。構建“一帶一路”區域知識產權一體化制度,一是要積極融入國際知識產權體系,充分研究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與區域規則之間的沖突和矛盾;二是要堅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充分考慮沿線國家知識產權發展狀況的差異,允許不同國家實施不同的保護策略,以保證“一帶一路”區域知識產權一體化的凝聚力和合理性。
進一步完善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協同機制,提高協助和支持企業境外維權效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維權具有涉外性明顯、專業性強、范圍廣泛等特點,援助機制涉及多個相關部門。應建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等相關政府部門,聯合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協同推進海外維權援助的工作機制。同時,引導地方建立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協同機制,提高維權效率,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境外維權的各項援助工作。
設立“一帶一路”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建設沿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庫,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服務平臺。“一帶一路”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信息咨詢、法律咨詢等服務,幫助企業防范境外知識產權風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是我國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信息資源,而提供沿線國家知識產權信息、信息預警以及最新案例等是政府服務于企業,向企業提供公共基礎服務的基本職能。使領館、駐外經商機構也為政府履行該職責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知識產權信息庫便于企業了解沿線國家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風險狀況,便于企業進行有效專利檢索和專利信息查詢并采取相應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策略,產生糾紛后能夠采取有效的應訴措施。建立“一帶一路”知識產權預警服務平臺,對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警示、主動防范和制訂應急預案,協助企業從被動應對轉變為主動防御。
注重培育和規范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往往涉及同一行業的多個企業,甚至整個行業,而且較之于政府,行業協會更具有靈活性,因此,企業迫切需要行業協會的引導或組織應訴。另外,企業在處理境外知識產權糾紛過程中需要求助于知識產權、信息咨詢、法律服務等服務,需要各類中介機構的參與與支持。政府應注重培育和規范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如制定有利于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扶持政策,重點培育一批服務規范、誠實守信、專業化程度較高的知識產權服務骨干企業,鼓勵和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業向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通過規范知識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建立職業資格證、資格審查和注冊登記制度,明確知識產權服務執業人員的資質條件。
引導并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功能。完善地方政府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機制并突出地方特色,確保優勢產業、產品在對外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以陜西為例,陜西一方面要圍繞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各項要求及陜西經濟長遠發展需要,積極制定和出臺一批有關知識產權的陜西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突出陜西文化、地源優勢和資源優勢等特色,確保陜西優勢產業、產品在對外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建立具有協調職能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改變過去不同的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的局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觀念。研究、創新符合陜西地方實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協調機制,針對陜西出口商品的監管,制定一套包括知識產權局、人民法院、司法局、科技局、新聞出版局、海關、工商、商檢等相關執法部門的協調職能方案。
三、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策略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是境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機制的主體,是境外知識產權糾紛的直接參與者,企業的利益是評判知識產權風險對策成功與否的標準。
牢固樹立境外知識產權風險意識。遭遇和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對于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是不可避免的,牢固樹立境外知識產權風險意識,及時查找自身不足和原因尤為必要,如學習研究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例,帶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提升等。
建立企業專利預警機制,加強專利預警工作。我國涉外企業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幾乎涉及國際商務的所有領域,包括被訴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展會侵權、商業秘密,以及違反相關國家出口管制法等。因此,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都需要加強知識產權預警工作,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在企業“走出去”之前,企業要了解和熟悉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東道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密切結合本企業的產品和相關技術領域,建立專利跟蹤、檢索制度,定期進行相關領域的專利文獻檢索、分析。提前在“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積累高質量的專利權是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基礎。投資“一帶一路”沿線的企業應主動到目的國提交專利申請、注冊商標,加快知識產權布局。無論是贏得中美知識產權第一案的中國通領科技集團公司,還是反訴愛立信侵權的中興公司,有效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關鍵都在于此。
重視地域性、海外參展、出口產品海關過境查扣帶來的專利風險,重視外國企業以專利構筑的非關稅壁壘風險。不同國別和地區的專利制度存在差異,忽視這種差異,往往會使企業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企業應該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知識產權局、外交部等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加強企業境外參展知識產權工作的通知》,積極防御海外參展專利風險。加強對產品進口國知識產權法律環境研究的同時,高度重視對出口產品過境轉運地知識產權法律環境的分析。出口的產品中,往往會采用一些國際標準、外國標準或外國企業的標準,這些標準中往往包含外國的專利,應事先取得這些專利實施的許可,以免成為外國企業封殺我們產品向國外出口的依據。
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企業有效應對境外知識產權風險的根本在于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國際直接投資理論認為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優勢是企業“走出去”的必要條件。中國自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 中石油、中石化、華為、海爾、格蘭仕、奇瑞和吉利等取得成功的企業基本上都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不斷創新的企業。在這一方面,“復合木地板案”給我們提供了重要的啟示。深圳燕加隆公司之所以能夠在這一案件中異軍突起,殺出重圍,成為唯一的幸存者,是與其通過創新取得的“一拍即合鎖扣地板”專利密不可分的。這一案例再次告訴我們,創新是我國企業有效應對專利風險的根本對策。
參考文獻:
[1]Simon.Political Risk Assessment: Past Trends and Future Prospects[J].Columbia Journal of World Business,1982,17(3): 62-70.
[2]Miller,K.D.A Framework for Integrated Risk Mana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6,(2):311-331.
[3]Josh L. Patenting in the shadow of competition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95,38(2): 463-495.
[4]John R. Allison, Emerson H. Tiller. The business method patent myth[J]. Berkeley Technology Law,Journal,2003,18(4): 989.
[5]Crampes Claude,Langinier Corinne.Litigation and settlement in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s[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 2002,33(2): 258-274.
[6]盧海君,王飛.“走出去”企業知識產權風險研究[J].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2): 40-46.
今晚我們相聚在這里,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中,為做好迎接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的準備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重要制度,發揮著激勵創新、規范競爭、調整利益和傳播信息的重要作用。因此,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已顯的越來越重要,它將更利于提高公民的保護知識產權意識,增強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和維護自身的權益。因此,扎扎實實搞好今年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不僅能與*縣的法制建設、制度建設更好地結合起來,同時也有利于營造我縣科技進步、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所必需的更好的社會環境。
四月十二日,全國召開了整規工作電視電話會,吳儀副總理在講話中就把保護知識產權列為今年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縣委、縣政府歷來十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保護知識產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眾和企業維權意識有所增強,但是,我縣保護知識產權工作離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然不強。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力度,努力在全縣范圍內形成一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二、本次活動的各項內容和各部門的任務
這次“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認識和處理保護知識產權與促進科技進步的關系,通過深入宣傳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提高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公眾自覺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和切實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進一步激發全縣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為促進我縣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促進自主創新與科技進步服務。這次活動的時間是4月20日至26日,活動的主題是“崇尚創新精神,尊重知識產權”。活動的宣傳重點是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合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意義;知識產權制度對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知識產權創造、實施、管理、保護等方面的有關知識,尤其是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知識產權保護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參加此次活動的的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對照分工方案,主動配合,共同齊心協力地搞好宣傳活動和聯合執法行動。廣電、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報道活動的過程,傳送信息給廣大民眾,在全縣形成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濃厚的社會氛圍。
三、緊密地將宣傳活動和聯合執法行動結合起來,做出新成效。
一、 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知識產權一詞英文表達是“Intellectual property”,我國譯作“知識產權”。擁有知識產權就是擁有一種財產,一種財富,一種可以讓自己長足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的商業手段。當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一起,構成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三大支柱。很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這一商業手段熟練運用于商業競爭當中。“白家粉絲”商標在歐盟地區和德國,被白家食品在德國的三個商之一歐凱公司搶注。在此之前,歐凱還在歐盟或德國搶注了國內幾家著名食品企業的商標,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貴州“老干媽”、河北“今麥郎”、四川“郫縣豆瓣” ,中國馳名商標“海信”在德國遭到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這些教訓警示我們――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高度重視。近年來,中國人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很多專家學者都作出巨大的貢獻,我國政府更是把知識產權工作提高到了戰略高度,這也使得知識產權立法工作取得進展,相關制度日臻完善。在法律上,我國對知識產權侵犯的打擊是嚴厲的,然而盡管如此,在巨大經濟利益的誘惑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還是屢屢發生。這也從反面證明了知識產權的財產屬性。
在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識產權已成為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人、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
二、知識產權的概念和范圍
(一)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人們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經驗、知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知識產權的范圍
知識產權的范圍由版權、工業產權和技術秘密類科技成果權組成。
1.版權(著作權)。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著作權人根據法律規定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版權的主要范圍是:(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2)著作鄰接權作品: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和廣播作品;(3)計算機軟件作品(包括計算機軟件文檔資料和計算機操作程序兩個部分,近年來被多數國家列為版權保護的一種作品)。
2.工業產權。指法律賦予人們在工商業領域中為使用而作出的創造性構思或區別性標志、記號、品牌等方面所享有的專有權。工業產權包括工業所有權和商業所有權,其中“工業”一詞包括工業、農業鄉鎮企業、采掘業等各個產業部門。它包括:
(1)專利:是指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所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2)商標:俗稱商品的名稱,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精心設計后,人為的有意識的置于商品上的一種標志。
(3)服務標記:服務行業的專用標志。也稱“服務商標”或“勞務標志”。
(4)廠商名稱:以國名、地名和字號組成的工商企業名稱,包括各種商貿機構的“商號”,旨在辯認和識別不同的企業。
(五)地理標志(貨源標記):包括產地標記和原產地名稱兩種。產地標記一般是指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所在國及其地理名稱,用于標志產于該地的產品。原產地名稱除反映產品的來源之外,還標明產于該地的名優產品,和產品的馳名度是聯系在一起的,產品的馳名度是該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相結合的產物
(三)技術秘密類科技成果權
這是一個最新的關于知識產權范圍的定義,說明技術秘密類科技成果權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新興的高科技成果權,其中相當一部分成果很多國家的專利法和我國的專利法還沒有規定為專利授權范圍:一類是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處于保密狀態的技術秘密,包括部分商業秘密和實驗數據。
三、我國知識產權概況
近些年來,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作為鼓勵和保護創新、促進人類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地位得到歷史性提升,知識產權保護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是為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通過制定修訂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中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明顯提高。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的2011年,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專利事業實現開門紅: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72113件,比上年增加27.4%。這是全國知識產權工作者發揮聰明才智,奮力攻堅克難創造的輝煌成果。
在看到我國知識產權取得可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面臨的問題和挑戰,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整體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并且與科技、經濟和外貿等相脫節,造成大量科技創新資源的浪費。在知識產權競爭能力上,特別是在參與國際競爭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上,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很大。
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制度在我國起步很晚,先天不足。從某種程度來講,知識產權制度在歐美國家是經過幾百年的時間逐步發展建立起來的,而對我國來講則是完完全全的“舶來品”,我國是直接地整套移植了這個制度。換句話說,知識產權制度是直接“空降”到了我國。
因此,盡管我國政府一直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保護事業,但正由于技術基礎薄弱、起步較晚,錯過了世界知識產權高速發展時期,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諸多不利。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由于歷史的原因,知識產權的概念在公眾中仍是一個相當陌生的名詞,一些人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不知道應該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更不知道保護知識產權有什么作用。許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識分子,既不懂得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又不會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個別的甚至肆意踐踏知識產權。我們的許多知識成果誕生了,但卻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予以保護,結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對于目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盜版盜印等知識侵權行為,人們的反應也相當漠然。不少人,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思想認識也有許多偏頗。認為“黃”是有害的,應該“掃”掉,而“非”則無關緊要,盜版盜印產品價格低廉,只要內容健康,就沒有必要予以查處和打擊,從而給“掃黃打非”斗爭帶來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
就企業而言,我國企業面臨的國際知識產權競爭環境日益嚴峻。知識產權成為部分跨國公司打壓我國競爭對手、謀求更大利潤的主要工具。目前,跨國公司非常重視在我國的專利申請工作,日益密集的專利“陷阱”將成為我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反觀國內企業,合理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維護境外自身知識產權權利的狀況卻不容樂觀。由于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企業缺乏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境外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數量較低,近幾年來遇到了種種知識產權糾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標搶注問題。
近幾年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雖有一定提高,但受慣性思維的影響,整體保護意識仍然比較淡薄。
3.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著如下問題:一是審判力量嚴重不足,且不少地方中,高級法院還沒有統一的審判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法院。例如在北京,每年就會增加專利糾紛案件500件到1000件左右,商標案件3000件到5000件左右,但目前北京市中,高級法院對這些日益增長的案件卻存在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二是審判隊伍專業技術性不強。審理知識產權案件需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但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法官尚未掌握此方面的知識,因此,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時往往感到十分吃力。
五、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完善
1.健全現有的法律、法規,依照國際規則,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規范 。健全現有的法律、法規,依照國際規則,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規范
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夠完備,因此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戰略意義,積極地面對問題,走出困境。參照國際規則,制定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政策、戰略,是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首要問題。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效用,以提高我國的科技實力和競爭能力。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當考慮本國的經濟、科技與文化的發展水平,現階段立法不應過于攀高,只要達到國際公約規定的最低保護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的本土化與國際化之間的協調。
因此,既要考慮現實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國際公約規定,保護外國的高新技術,也要推動國際合作,保護我國的傳統知識。
2.牢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通過多種途徑,運用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知識深入基層,深入人心,使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行動成為社會公眾的廣泛自覺。不僅知識產權的擁有者要知道依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的權益,依法與各種形式的侵權行為作斗爭,而且知識產權的利用者也要明白只有依法才能取得知識產權,才能使用知識成果,不然的話,就會受到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懲罰。從而逐步在全社會營造人人尊重知識產權,自覺維護知識產權,努力開發知識產權的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為知識經濟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此外,企業還應提高警惕,實時考察自身的經營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有關權益,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
3.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就要勇敢迎接、認真研究新技術發展對知識產權制度的挑戰,解決網絡、電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術所導致的知識產權新問題,密切跟蹤國際知識產權的變化。對于科技發展涌現的新的技術領域,我們應制定一些配套的規范或司法解釋,將其歸入知識產權制度領域,在保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基礎上,保持其靈活性,從而適應當今社會知識的迅速發展,從而適應國際化趨勢和技術發展趨勢。
[關鍵詞]國際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制度
[中圖分類號]F752.6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1)07-0039-03
服務外包按照發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國是否相同,可以分為國內服務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國際服務外包(即離岸外包)。國際服務外包可以在人力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市場競爭等方面產生技術外溢效應,使承接國可以通過人力資本的流動、示范模仿效應、競爭效應、關聯產業的帶動等快速提升本國的服務業水平[1];同時服務外包主要發生在信息產品生產部門及信息技術密集使用部門,包括金融、電信、軟件等。而這些行業恰恰是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領域。
一、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現狀
我國的服務外包正在經歷一個快速增長的階段,但目前我國的技術水平仍然較低,承接的業務多數處于國際分工體系價值鏈的中末端,對我國的服務業發展帶來很不利的影響。改變這一現狀,提高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使我國的服務企業真正能夠參與到高端服務業中,必須加快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在競爭中求發展,實現我國服務業自身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2005年以來我國的服務外包年平均增長率都超過了全球的平均增長率,正逐漸成為一個新興的服務外包中心。據商務部統計,2010年,全國新增服務外包企業3,756家。全國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金額274.0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98.0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7.0%和43.1%;其中承接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合同金額198.3億美元,合同執行金額144.5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34.3%和43.1%。
然而,與全球服務外包業“龍頭老大”印度相比,中國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包括軟件和服務外包在內的外包產業產值占印度國內生產總值的7%,占印度出口總額的近四成。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離岸軟件外包業務和46%的服務外包業務。
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對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的影響
服務外包市場是一個不斷動態變化的市場,外包產業的范圍也隨著社會需求在發生著變化。服務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 以及國際服務外包市場出現的一個新的外包服務類型,即知識流程外包(KPO)。信息技術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統維護和運行,以及軟件研究和開發等;業務流程外包(BPO)是指由專門的服務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類型業務的服務,如企業內部的管理、業務的運作、供應鏈的管理等;知識流程外包(KPO),一般定義為高端外包服務,包括合同研究組織(CRO)和其它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例如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工程設計等。專業的服務機構畢馬威國際預計KPO正逐漸成為現實的、主流的外包選擇之一,它的市場規模將在兩年的時間內達到100億美元到170億美元。
從低端的ITO信息技術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務外包中的技術含量和知識承載度越來越高,如KPO就是一個基于知識和技術的服務。因此在服務外包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涉及到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制度體系。
1. 對承接國的影響①
知識產權制度不僅要發揮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應該能夠通過制度的建設大力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從而加快我國的技術進步,最終提高我國的整體技術水平和國家核心競爭力。承接高端服務業,進而提升我國的服務業技術水平,并最終在國際服務業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國發展本國服務業的最終目標。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務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目前信息技術外包(ITO)仍是中國服務提供商首要的收入來源,占2009年收入的2/3強。有專家指出,印度之所以能在20年里成長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勞動力的高性價比和規模效應,就是因為知識產權得到了政府和企業的多方保護,給發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誕生第一部《專利法》至今100多年的知識產權發展,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整,執法力度不足,國民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等,而這些問題將削弱我國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競爭力。
2. 對承接企業的影響
在服務外包中,發包方一般都擁有相當數量的可能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知識產權產品,在外包過程中,發包方必須將部分知識產權產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對于發包方而言,外包項目中包含著很大的技術外泄的風險。因此在選擇合適的承接國家和承接企業時,除了承接方的技術基礎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業的信息和技術安全是發包方首要的考慮因素。基于此,發包方在選擇目標國家時,會首先選擇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備的國家,對目標企業則會優先選擇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企業。對于承接方而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在國際服務外包市場的競爭力和企業自身利益保護。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過程中,必然會使用發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商業秘密等,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就很難取得發包方的信任。同時,在承接外包過程中,承接方還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識產權,這些知識產權將伴隨完成的產品或服務被移交給發包方,從而出現知識產權轉移的風險。
三、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特點
服務外包與其他的服務業相比,在產品特征和行業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點,如產品一般應具有可數字化和模塊化的特點等,行業一般以蘊含一定知識含量的軟件開發、管理咨詢等為主。相應地,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點:
1. 經濟性
和其他產業相比,服務外包行業技術含量高,甚至一項技術就可能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識產權的制度設計對外包各方,包括發包國、目的國、發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強的經濟性(利益相關性)。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優勢的發達國家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極為關注,甚至在世貿組織的談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讓步換取在知識產權方面加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 利益平衡性
“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2] 利益平衡性是知識產權制度的基礎,但在國際服務外包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利益平衡不僅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社會對知識產品的合理需要之間的矛盾關系上,還體現在離岸外包的相關國家之間以及發包企業與承接企業之間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 復雜性
由于跨國服務外包發包方和承接方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同時外包過程中涉及到的知識產權還有可能來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與國內企業之間的業務承接相比,國際服務外包中的知識產權制度具有更高的復雜性,它可能涉及到多個國家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如發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國家的法律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4. 層次性
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內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國通過立法制定的旨在對知識產權的資源配置和財富創造等行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項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章條例等,還包括我國已經核準的相關國際法的條款和我國已經簽約的國際協議如TRIPS協議的規定等。非法律形式則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對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進行指導和規制的配套措施,如國家層面和各個地方層面的政策體系以及企業層面的規章制度等。
四、相關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
服務業的發展在我國起步較晚,而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更是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因此我國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從宏觀到微觀層面促進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的完善,提高我國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應以國家戰略和地方發展戰略為導向,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使其比其他的經濟活動具有更強的政治色彩,但同時一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因此,對于知識產權的角逐不僅存在于企業的微觀層面,更體現在國家的宏觀層面。“歷史已經表明,只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保護水平適應國家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并能隨著未來的發展需要而變革,才能真正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否則,會產生負面的作用。”與此相對應,我國與服務外包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應該服務于我國現階段的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尤其是未來五年 “十二五規劃”中對服務業發展的目標,使我國服務外包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與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最大程度保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如在我國已經加入的TRIPS協議規定模糊而彈性空間較大的部分,調整相關國內立法,使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的法律形式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態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彌補法律制度的滯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彈性空間較小的部分發揮作用,成為符合政策選擇需要的“軟工具”;[3] 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產權采取相應的保護標準,建立以促進產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制度。同時,在承接服務外包中,我國的不同地區之間在擁有的資源和發展重點等方面各有不同,各個地方可以在國家統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引導企業加快自身知識產權的創新,增強承接服務外包能力。
2. 充分發揮相關的行業協會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中的作用
以企業為主體的行業協會可以整合企業在承接服務外包中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運用和創新中的問題,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時提供可行性報告、法律法規草案或建議等,盡可能為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提高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內自律規則共同遵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準則,建立行業內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