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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項活動組織與開展情況
(一)根據工作方案,公司對本次專項活動作出如下組織部署:
1、公司總經理組織召開動員會并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工作小組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活動,切實查找存在問題與不足,制訂整改措施并逐項落實到位,使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財務檢查工作自查報告。
2、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深圳證監局《關于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號)(以下簡稱《專項活動通知》)、《關于填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以下簡稱《調查問卷》)、《關于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常見問題通報》)和公司現有的各種財務制度與文件。
3、公司財務負責人布置專項活動工作安排,就自查階段的分工、要求與時間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關人員按規定時間認真完成自查內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況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4、公司審計室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訂審計計劃并及時開展審計。
(二)根據工作方案,本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1、公司財務人員根據《調查問卷》與《常見問題通報》分類整理、匯總自查內容,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2、財務部副經理對財務人員的自查工作底稿與自查結果詳細復核,對自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核查,并提出相應的自查核查結果,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3、財務負責人對財務部副經理的自查結果進行了審核,對自查底稿的內容完善提出指導意見,要求財務部按時提交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財務部將自查底稿與自查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室。
5、審計室按照制定的審計計劃,依據深圳證監局相關文件要求對自查報告內容逐項稽核,并就與財務控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同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聽取審計委員會對自查工作的指導,整改報告《財務檢查工作自查報告》。
6、財務負責人就自查階段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問題或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等情況向總經理作出全面匯報;審計室就專項活動的稽核結果與建議形成內部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并向總經理作出通報。
7、根據自查情況與內部審計情況,形成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自查內容、發現問題及整改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逐項對照《調查問卷》和《常見問題通報》進行了認真、全面地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性、資金管理和控制、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建設、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規范,同時按相關文件的要求尚存在一定不足之處需進一步加以完善。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認真加以落實:
(一)關于財務人員專業培訓方面存在問題: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整改措施:財務部將根據會計人員實際情況制訂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財政稅收政策法規、關務知識、外匯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培訓計劃,同時安排財務人員積極參加各政府職能部門與銀行舉行的專項培訓。整改期限:2010年9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二)關于財務管理制度方面開展規范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存在問題:(1)公司尚未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未對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職責、權限、考核等作出規定;(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未對親屬回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3)未專門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制定標準與程序;(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僅僅規定了原則性的責任追究條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擬定《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親屬回避、定期輪崗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對公允價值計價、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核算要求,制訂出可操作性的標準與程序;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的責任追究條款,對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以及責任追究機構和程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且責任追究與財務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
根據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部令第12號)和我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有關政策規定,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經研究,決定對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一)**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
(二)**年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三)**年底尚未納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躉交及破產、轉制企業提留的社會保險資金;
(四)**年底尚未變現的屬于社會保險性質的實物資產。
二、檢查內容
(一)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管理情況。
1.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主要檢查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收繳率等情況;
2.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情況。主要檢查是否按時足額支付及是否存在違規支出等情況;
3.結余基金管理情況。主要檢查結余基金的分布狀況、部門之間對賬情況、優惠利率執行情況,基金被擠占挪用和違紀違規情況;
4.社會保險費清欠及歷年累計欠費情況;
5.未回收糾正的社會保險被擠占挪用基金和其他違紀違規基金;
(二)尚未納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躉交及破產、轉制企業提留的社會保險資金分布以及核算和管理情況。
(三)尚未變現的屬于社會保險費性質的實物資產現狀、未變現原因及核算和管理情況。
(四)審計部門**年對13個市、縣審計檢查出的基金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時間安排在8月份,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自查,對有關問題予以整改;第二階段為市級抽查階段,時間安排在9月1日至9月15日,由各市選擇1-2個縣(市、區)進行抽查;第三階段為省級抽查階段,時間安排在9月16日至10月15日,由省里組織對省本級及各市、縣(市、區)的抽查工作。
四、檢查要求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本《通知》的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表(見附表,可下載)并寫出自查報告(主要內容為包括: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在8月31日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將自查表及自查報告(一式二份)上報所在市勞動保障部門,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將自查表及自查報告上報省勞動保障廳。各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各縣(市、區)及市本級的自查情況,開展抽查,并寫出本地區自查及抽查的綜合報告,本地區自查匯總表、綜合報告以及所屬縣(市、區)、市本級的自查表、自查報告,在9月20日前報省勞動保障廳。我廳將結合各地的自查和抽查情況組織省本級及各市、縣(市、區)的抽查工作,寫出全省專項檢查總結報告。
為確保我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運行,全面做好國家、省、市社保基金專項檢查迎檢工作,扎實推進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根據市局《關于對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現就我市社保基金專項檢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圍涉及我市所有社保經辦機構及基金代征機構,包括:市勞動保險事業處、市機關事業保險辦、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農村養老保險辦、市就業服務中心及市勞動事務中心。
二、自查內容
我市各類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均納入自查內容,涉及險種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農村)、醫療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三、自點
1、2008年以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
2、社保基金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基金財務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情況;
3、社保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情況、銀行賬戶開設管理情況、財政專戶管理儲存情況及基金保值增值情況;
4、社保基金歷年專項檢查及專項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5、社保基金內控機制和預警預測機制建立執行情況;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制定落實情況;
7、社保基金征繳、管理、支付業務流程完善落實情況。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階段采取經辦機構自查自糾和局財務審計機構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1、單位自查(年4月15日至年5月10日)。
各社保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況及往年專項檢查、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自點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分別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于年5月10日前報局財務審計科。
2、重點抽查(年5月11日至年5月31日)。
局財務審計科在各社保經辦機構自查自糾基礎上,對各社保經辦機構所涉基金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抽查,針對抽查發現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具體抽查的單位另行通知。重點抽查結束后,局匯總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情況報告》上報市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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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上市以來,董事會一直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注重改進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在浙江監管局轄區內曾率先引入符合有關條件和專業能力很強的四位獨立董事;人數所占比例為公司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較早設立了董事會四個專業委員會,每年能按有關規定正常開展活動;為積極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機制和工作平臺。
報告期內,為加強和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長聶忠海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通過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詳細的專項工作實施計劃;對照公司治理現狀進行自查,形成了《公司“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時設立并公告了專門的電話、傳真和網絡平臺聽取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自查事項和公司《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已重新修訂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關于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辦法》、《關于控股(參股)公司的管理辦法》、《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公司關于累積投票實施細則》、《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并獲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同時,公司還在《“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中對每一項需整改的內容明確了由董事牽頭的責任落實人。日前,已經制訂或正在制訂的內部控制制度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總經理工作制度》、《公司財務預算管理》、《職務授權制度》、《危機管理、風險防范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制訂,將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內部控制體系和保證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的基礎。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開、公允的原則,所制訂的《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的原則、關聯人和關聯關系、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詳盡的規定。公司每年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嚴格依照公司《公司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告,并經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5、公司章程中還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基本原則、提出和審議程序、公告披露等。報告期內,公司沒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外擔保事項。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嚴格遵守、履行相應的審批和授權程序。對照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內部嚴格控制、審核對外擔保的事項,從未發生違反《內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財務處理實行審慎原則,負責進行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及上海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多年來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6、公司建立了對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為依據,以公司經營責任目標為主要內容的考評、激勵和約束機制。相關的獎勵制度從上市之初就建立起來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進行修改和完善,實施至今。報告期內,公司四屆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在該方案中修訂了具體考核指標,進一步明確了公司高管人員的責權、薪酬之間的約束機制。
7、四屆二次董事會表決通過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出的“健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議案,主要內容有:(1)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并向董事會匯報工作;(2)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指導下具體開展工作;(3)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部門暫掛董事會辦公室,待基本條件成熟時設立為獨立的部門;(4)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配置一名負責人,職級建議為公司處級。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不低于三名,在20XX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監事會在公司內審功能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以及執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實施細則》的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
【關鍵詞】 五制 提高 審計整改 成效
一、改變原有的整改運作的必要性
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發現問題是一回事,發現的問題能否真正得到解決則是另外一回事。審計整改不僅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更是審計工作的目的和歸宿。蒙混過關、流于形式、缺乏剛性約束、不問責的原有整改運作不僅掩蓋了審計整改的本質,而且導致審計整改成效大打折扣。由此,必須轉變審計整改思路,扭轉審計發現問題的被動整改局面,以提高審計整改成效,保障公司依法治企運行。
二、“五制”運作的具體做法
(一)推行整改跟蹤制,實現動態管理
1、召開聯席會議促進整改
由公司領導牽頭,召開審計、人力資源部、監察等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確保聯席會議分工具體明確、責任界定清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門聯動、促進審計整改的整體合力。
2、審計過程中邊審邊改
為了使審計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公司審計過程中召開業務分析會,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急需改進和容易改進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做到邊審邊改,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審計現場。
3、現場審計后即審即改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意見書未下達前,公司召開審計辦公會,對審計問題定性進行討論,提出針對性整改意見,做到即審即改。
4、審計意見書下達后組織整改
審計意見書下達后,公司立即召開總經理辦公會,依據審計意見書下發的時間,初步列明項目整改時限表,制定年度跟蹤督促整改計劃。針對審計過程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認真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整改工作,一方面要求審計部多向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請示匯報,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加強審計整改;另一方面要求審計部加強與責任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責任單位對審計結果和審計建議的反饋意見。
5、整改驗收后持續跟蹤整改
審計組進行現場整改驗收,對三大評價項目進行整改評分,分別為審計整改組織情況、按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對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每個評價項目中各項目賦以不同分數,乘以不同的整改率,累計相加后得出整個項目的整改評分。公司根據整改評分分析整改情況,強化審計整改的協調與后續跟蹤服務,對尚未采納的建議、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整改驗收后仍然持續跟蹤整改。
(二)實行清單銷號制,落實已整改到位問題
1、核對佐證材料判定整改初步到位
2、現場整改驗收確定整改得分
對被審計單位實施現場驗收,主要內容為被審單位是否采納審計建議、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舉一反三,依據現場驗收情況確定整改得分。
3、對已整改到位的問題執行清單銷號程序
公司要求審計部定期收集各部門反饋意見,對審計整改工作做到動態管理,實行整改情況周通報機制,分類做好問題的統計、記錄、跟蹤,梳理完善整改資料,確保各單位提供的佐證材料依據充分、完整,同時組織各專業部門對整改問題舉一反三進行實地驗收,并對確實已整改到位的問題進行清單銷號。
(三)執行整改約談制,制定未整改到位問題的措施
在約談會上,各專業部門逐條研究反饋問題,各專業分管領導逐一解決未整改到位遇到的困難,逐條制定整改措施。經過重點約談和一般約談后,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呈現整改成效。
(四)開展審計問責制,強化審計整改責任
1、M行警示教育營造良好整改氛圍
公司組織審計部牽頭,召開各部門、基層單位認真學習責任追究辦法, 進行警示教育,強調落實審計問題整改,不能止于一次性的約談,要讓約談產生震懾效應、使約談機制長效化,對整改不力、查處問題違規的部門就必須從嚴追責問責,提升整改的效率性、對違規者的震懾性。
2、對違規問題進行問責考核
違規問題的問責考核,分為主要責任考核和關聯責任考核兩部分。通過明確劃分主要責任單位和配合責任單位主次責任和程度,將問題整改的責任落到實處,有效避免了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扯皮、信息不暢導致整改效率下降的不利因素。
(五)建立審計成果運用制,督促審計成果運用
1、把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各項考核
公司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列入各項考核中,大力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在三個月的整改期限結束后在公司內部系統中公布整改結果。
2、審計、財務、人資開展聯合檢查
公司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年底召開整改回頭看工作布置會,對年度審計對象集中開展回頭看檢查,建立審計成果運用制制,組織審計、財務、人資每年開展二次聯合檢查,做到“徹查徹改”,切實破解“屢審屢犯”頑癥。
3、審計部協同各部門、基層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通過自查自糾工作共發現33項主要問題(含縣公司),具體問題57個,已整改問題52個,整改率達91.2%。
4、審計部協同監察部開展企業經營情況檢查
審計部每年至少對下屬公司財務、工程、人事等方面開展一次經營審計,并對其上年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總體管理水平作出評價。同時審計部協同監察部每年開展縣公司和下屬公司經營情況檢查,對依法治企不規范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整改,整改率達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