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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污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范、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系、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后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制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并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于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于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制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作出標志,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并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并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一、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健全的組織體系是做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我所對衛生應急工作高度重視,將其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組建了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所長、黨總支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分管副所長任副組長,組建了2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下設流調組、醫療救治組、消毒組、檢測組、健康教育組和司機;配置了應急箱,準備了應急物質。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鍛造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
根據路局應急辦要求,及時將應急組織名單、預案、演練工作計劃及演練工作分析資料等報至路局應急辦,歸入路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二、完善應急預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項應急預案,包括:《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聞處置預案》、《網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2016年,根據路局《高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我所新增《高鐵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了相應工作規范。健全了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程序、應急調查處理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做到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據新制定的應急預案,要求各相關科室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出相應預案的實施細則,細化應急預案。科室根據年初所制定的應急演練計劃,逐一進行應急演練,做到有預案、有演練、有總結。全年完成8項預案演練:《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以所分管領導為主,成立演練領導小組,專業科室業務骨干精心準備,制定較為實用的演練方案,同時對各專業科室進行專業知識的筆試,以進一步鞏固加強我所職工應對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的處置能力。
我所今年舉辦一期《突發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培訓班》,聘請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進行授課,全所衛生技術人員38人均參加培訓,較大提高了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
四、加強節假日應急處置、防洪應急處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加強24小時疫情值班,強化防控措施,經過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開通了“福建省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省級權限,使我所能夠較全面掌握福建省鐵路轄區傳染病疫情動態,實行傳染病網絡直報及零報告制度,確保發生疫情后及時進行網絡監控,并及時上報;實現了傳染病報告的動態性、實時性和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預警、反應機制,提高了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為鐵路防控傳染病提供可靠數據。 5月份,福建省進入雨季,我所根據路局要求,加強應急值守,執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值班室配備電話和傳真機,開通疫情值班電話0441-55555,應急小分隊人員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做到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應急工作思路
1、根據鐵道部、路局新增應急預案,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及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關鍵詞:應急預案;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體系建設
中圖分類號: TV213.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8-000-02
應急預案是指在風險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事故,事先制定的應對處理方案或者措施[1]。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國內外各級地方政府和行業紛紛制定應急預案,學術界對應急預案也有較多研究[2-10]。對應急預案綜合性的研究主要側重在應急預案的制定原則、應急預案的基本結構、內容、分類和應急預案編制步驟等方面。
應急預案按照一定的內部聯系規則構成了應急預案體系。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正式運行,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更加重視,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
一、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應急事件概況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自陶岔渠首開始,沿線經過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個省市,跨越長江、淮河、黃河、海河四大流域,全長1432km,全線布置各類建筑物2385座,沿線周邊環境復雜,運行管理難度大。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主要為工程事故突發事件、水質污染突發事件、社會影響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四類。
(一)工程事故突發事件主要指工程結構、自動化系統、機電金結及供電系統發生破壞或失靈的突發事件,包括:工程結構破壞突發事件,如決口、堰塞、PCCP爆管等;自動化調度系統失控突發事件;金結機電及供電系統突發事件,如閘門損壞,供電系統癱瘓等。
(二)水質污染突發事件主要指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總干渠水質發生污染的突發事件;社會影響突發事件,包括:渠道沿線化工廠等污染源滲入渠道污染水源;裝載有毒有害化學品車輛墜渠引發水質污染;人為惡意投毒導致水質污染等。
(三)社會影響突發事件主要指可能對工程造成負面政治和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包括:沿線水事糾紛事件;沿線人員私自進入渠道管理范圍導致溺亡事件;渠道汛期左排建筑物行洪引起沖淹事件;沿線地下水污染糾紛事件等。
(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主要指受當地復雜地形地質和氣候變化影響,存在各種自然災害的威脅,可能造成工程或人員傷害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洪水災害;冰凌災害;暴雨災害;地震災害等。
二、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應急預案體系
南水北調中線建管局應急預案體系由應急管理辦法、綜合應急預案、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及二級運行管理單位的應急預案組成。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及二級運行管理單位的預案均服從總體預案。
(一)應急管理組織機構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由一級運行管理單位、二級運行管理單位、三級運行管理單位組成。一級運行管理單位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應急管理工作,并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成立各專業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并下設專業辦公室及專家組。二級運行管理單位參照一級運行管理單位設置應急管理組織機構,三級運行管理單位服從二級運行管理單位指揮,配合完成應急響應有關事項。
(二)應急預案的級別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4個級別: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由一級運行管理單位、二級運行管理單位、三級運行管理單位組成。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對照事件分級發生Ⅰ、Ⅱ、Ⅲ級突發事件時,一級運行管理單位啟動一、二、三級響應;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時,二級運行管理單位啟動四級響應。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單位啟動相應預案。
(三)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對照事件分級發生Ⅰ、Ⅱ、Ⅲ級突發事件時,一級運行管理單位啟動一、二、三級響應;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時,二級運行管理單位啟動四級響應。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單位啟動相應預案。
當國家或地方啟動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時,各級運行管理單位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接受統一領導。
(四)應急保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并大力發展視頻遠程傳輸技術,保障救援現場搶險與應急管理機構之間的通信暢通;做好與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通訊暢通。
2.物資保障
各級運行管理單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監測、預警、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工作,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特殊物資應提前簽訂相關應急供應協議,保證及時供應。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應急物資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計劃調配。同時了解地方政府的應急物資管理情況,必要時請求地方政府調撥。
3.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運行管理單位要建立各類相應的應急隊伍。充分依靠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力量和作用。應急隊伍建設應分為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增援隊伍,以保證應急隊伍處置情況時的連續性。
4.經費保障
突發事件處置經費納入通水運行預算,應急經費實行專項撥付、專款專用。財務部門應按照突發事件處置要求,及時下撥經費。
5.其他保障
(1)各級運行管理單位充分利用社會應急醫療救護資源,支援現場應急救治工作。
(2)各級運行管理單位充分發揮保險在突發事件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三、現行應急預案分析
中線局應急處置管理工作處于起步階段,為了有效提升全線輸水調度應急管理能力,保障輸水運行安全,中線局在《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調度預案》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全線應急調度演練:開展了專項應急調度演練。通過模擬北京段工程PCCP爆管、天津段工程箱涵嚴重滲水、京石段工程水質污染、河南段工程渠道決口4類典型工況下的應急調度,提升了各級輸水調度機構有關人員的應急調度能力,同時通過演練發現了應急預案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預案制定方面
1.體系尚不完整
中線建管局雖然制定了應急預案體系,但是預案應急處置方案內容不全,各項應急預案的劃分、編制是否科學合理,還有待時間和實踐的檢驗,有的還沒有正式出臺,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的技術支撐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和情境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2.針對性較差
分級響應措施缺乏差異性,三級所對應的分級響應措施比較相似,不能體現不同級別響應間的差異性,不利于不同級別人員應急狀態下參照進行具體的操作。
突發事件救援是以相應的情境為基礎的,對情境估計不足或者考慮的較少,這樣的應急預案必然是有偏差的。應急預案應該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基于突發事件的演化規律的動態方案,而目前在應急預案制定過程中則很少這樣去做,所以造成的結果就是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基本是基于領導的判斷而來。
3.可操作性差
預案中對應急響應只是按部門羅列了響應行動,導致應急響應流程復雜,不夠流暢,影響應急人員對預案的執行。
(二)預案執行方面
1.缺乏應急預案管理體系
應急救援預案的最大價值在于有效地進行實戰,應急演練可以檢驗預案,并培訓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在對應急預案進管理時,要做到信息情況有人收集,后勤保障有人協調,基層預案有人指導,演練效果有人評估。
2.缺乏應急救援效果評價
沒有對預案進行定期的評價,特別是在進行演練和實戰后沒有對預案實施的效果進行檢驗,導致應急預案不能及時進行修改。
預案里涉及到的通訊、裝備、醫療、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沒有得到真正的演練,另外還有物資保障,演練過程沒有涉及這些后勤保障部門,結果會導致后勤保障達不到應急預案的要求。
四、建議與思考
(一)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管理體系
建立相應的小組,專門負責預案制訂、修訂、管理工作,做好制訂工作完善預案,組織學習培訓,互相交流,演練后,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及時對預案作出修訂。
(二)明確各級單位的角色責任和關系
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在公司、二級單位、三級單位在救援力量方面部署,把側重點放在各個層面的具體的救援行動上,對平時的應急救援訓練有指導意義。
(三)積極組織演練
應急演練通常作為檢驗預案及培訓員工和應急救援人員的重要手段。主要的演練方式包括:桌面演練、 功能演練、 疏散演練、 全面演練等,努力提高事故救援效果。
(四)建議構建應急響應仿真系統
研發應急響應仿真系統,提高應急管理研究基礎和實踐決策能力。
五、結論
南水北調中線干線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正在完善之中,預案體系存在的問題會得到更進一步的重視,通過科學管理,應急預案將真正起到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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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建;衛生應急;體會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6-3514-02
晉江市通過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有效地優化和整合了全市各類應急資源,促進各級各部門衛生應急組織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構建科學靈敏、全面準確的衛生應急決策指揮、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系統,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優化工作流轉機制,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規范開展應急處置,普及衛生應急知識,衛生應急管理水平和衛生應急能力顯著提升。現將基本做法與體會報告如下。
1 一般情況
晉江地處福建東南沿海,全市陸域面積649平方公里,轄13個鎮、6個街道,293個村,94個社區,戶籍人口106萬,外來人口110萬左右,祖籍晉江的華僑華人、臺港澳同胞300萬左右。經濟實力連續19年保持“福建省十強縣(市)”首位,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列全國百強縣(市)第5位。2012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23.69億元,增長12.2%;公共財政總收入161.02億元,增長18.3%;農民人均純收入13508元,增長12.9%。在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晉江市高度重視醫療衛生事業,以“建設衛生強市”為目標,以醫改為主線,加快衛生事業發展,全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有858家,其中公立醫療衛生機構28家,民營醫療機構45家,個體診所33家,社區衛生服務站85家,村衛生所667家;衛技人員總數4487人,開放病床數3930張,形成比較完善的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疾病防治能力不斷增強,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高。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健全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職責
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晉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總指揮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把“完善應急救治體系”和“創建衛生應急示范市”分別列入2013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和市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多次召開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會議,總結成效、查擺不足、部署工作。經市委編辦批準在市衛生局設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核編3人。各醫療衛生單位設立應急管理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辦公用房、設施設備按工作職責需要配置。各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危化企業等重點單位成立衛生應急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衛生應急組織機構日臻健全。
2.2 搭建指揮平臺,建立聯動機制
以國家社會管理創新試點為契機,整合110、120、122、119四個報警臺,成立晉江市社會管理應急指揮中心,構建全市綜合應急指揮決策平臺,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聯動協調工作。市衛生局搭建“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決策。應急指揮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指揮決策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并實現與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本級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全市衛生應急指揮協調和聯防聯控能力。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起宣傳、衛生、安監、教育、農業、公安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單位間平時注重聯合開展應急培訓與演練,戰時聯合開展應急處置。2012年以來,市衛生局分別與安監局、地震辦、人武部、經濟開發區、企業等多部門聯合開展“企業化學品泄漏燃燒事故應急互助救援演練”、“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災民安置演練”和“航班災難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活動,有效地提高部門間應急隊伍協同作戰能力和隊員的實戰水平。在應對霍亂、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部門間的協作聯動更是得到充分磨合和展現,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疫情帶來的危害。
2.3 完善預案體系,優化工作流程
市政府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施方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本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衛生局制定并完善重點急性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自然災害和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等專項或單項預案20個,建立了預案管理制度,并根據人員變動、技術或標準改變及時進行修訂。醫療衛生單位和重點單位結合自身職責和實際需要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或技術方案。同時,在實踐中對處置流程不斷進行優化和細化,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系統全面、切合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體系,為各級各部門規范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可靠的依據。
2.4 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培訓演練
以“晉江干部學堂”為載體,開設《公共突發事件與政府危機管理》專題培訓,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對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調整、充實,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咨詢、指導、建議和評估作用;以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專業人員為主力,組建了市級傳染病、中毒、核和輻射以及醫療救援等專業應急隊,在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建立衛生應急綜合隊伍并配置相應裝備;制定并實施專業隊伍、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分類培訓和演練計劃,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結合自身業務定期開展衛生應急相關培訓和演練,推動各單位培訓和演練工作的常態化。通過培訓和演練,促使應急隊員更加熟練地掌握衛生應急處置流程和相關技能,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做到召則能來,來則能戰,戰則必勝,提高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5 加大投入保障,充實物資儲備
市政府將衛生應急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每年劃撥70萬元作為衛生應急日常工作經費,投入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經費不少于200萬元;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為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安排臨時經費提供依據。市衛生局結合實際情況制訂《衛生應急基本物資儲備目錄》,并指導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依照“滿足需求、平戰結合、實物儲備與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衛生應急裝備配置和物資儲備,同時制定并完善應急物資采購、驗收、保管、領用、補充、更新、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現有急救車56部,醫療應急救治設施設備齊全,建立起以市120急救中心為樞紐,以市中醫院、安海醫院和市醫院晉南分院急救分中心,金井中心衛生院、東石中心衛生院和英墩華僑醫院急救站和各醫療單位急診(救)科為網點,覆蓋全市城鎮、功能完善、高效快捷、指揮統一的醫療應急救治網絡體系。市疾控中心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庫,各類衛生應急物資較齊全,并擁有A、B級防化服各5套、C級防化服6套,能較好地滿足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
2.6 構建預警體系,及時監測報告
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中心)衛生院規范開展預檢分診工作,設立發熱門診、腸道門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覆蓋率達100%,設備設施運轉良好,近10年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30起。教育機構建立晨、午檢制度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市疾控中心定期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數據和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各類事件苗頭,及早開展采取干預措施。市衛生局根據歷年來傳染病疫情概況和監測結果制定了部分重點傳染病預警線,市疾控中心根據預警線指標實時預警,為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策略提供及時、準確的科學依據。
2.7 規范應急機制,科學高效處置
通過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晉江市已形成了預案較完善、體制較健全、機制較順暢、準備較充分、宣傳較到位的衛生應急新局面,衛生應急能力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183起傳染病散發或聚集性疫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控制在萌芽狀態,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CBA聯賽、“4?19中國(晉江)國際鞋業博覽會”、“世界晉江同鄉懇親暨愛心城市公益活動”、“2013年全國沙灘排球巡回賽(晉江站)比賽”和“2013年中國?晉江自行車公開賽”等重大活動中,組織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科學開展公共衛生風險排查和評估工作,順利完成了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保障任務,為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2.8 全面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知識
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健康教育和法制學習宣傳計劃,由市衛生局聯合團市委、教育局、總工會、紅十字會、各鎮(街道)、村(社區)、電視臺、經濟報社等有關單位,通過有線電視、報紙、廣告牌、宣傳欄、墻報、傳單、講座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中開展衛生應急知識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效果良好,宣傳覆蓋率超過80%,居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知曉率達80.53%(244/303),群眾普遍掌握衛生應急相關知識,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各組建了一支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幫助志愿者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3 工作體會
3.1 領導重視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前提
全面提高衛生應急綜合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晉江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在多種會議上和場合中,市領導對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任務要求、進度安排和工作目標均進行強調,并組織督查組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各有關單位把創建活動列入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晉江市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職責,有效落實,按時完成各項創建工作任務。
3.2 經費充足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保障
衛生應急工作是一項以社會效益為主、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工作,在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物質儲備、隊伍裝備、宣傳發動、應急處置和培訓演練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經費支持。晉江市政府將衛生應急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并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為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安排臨時經費提供依據,充足的經費支持是晉江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的厚實保障。
3.3 部門聯動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關鍵
在創建衛生應急示范市過程中,衛生系統是創建的主力軍,責無旁貸,而且必須能起到示范作用。各有關單位從大局出發,不僅加強了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好自己職責,還加強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工作,主動加強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建立了聯動機制,密切配合、齊心協力開展創建工作。部門協作在本次創建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3.4 廣泛發動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基礎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共涉及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動員和總結評估等8個項目48項工作指標,要全面保質保量完成這些任務指標,就必須廣泛發動,全民動員,共同參與創建活動。晉江市委、市政府通過召開動員會、階段性工作匯報會,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并組織專項督導檢查和模擬檢查工作,確保創建的各項工作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為如期完成創建的目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5 真抓實干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根本
1.1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地鐵事故災難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地鐵(包括輕軌)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致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地鐵的正常運營受到嚴重威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3)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
(5)國務院認為需要國務院或建設部響應。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
發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放在首位。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建設部牽頭負責,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有關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3)屬地為主、分工協作
地鐵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實行屬地負責制,城市人民政府是處置事故災難的主體,要承擔處置的首要責任。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事故災難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快速有效處置。
(4)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有效應對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軍隊、武警和省(區、市)人民政府,尤其是地鐵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對事故災難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調動全社會力量,建立應對事故災難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應急機制建設和資源準備要堅持應急處置與日常建設相結合,降低運行成本。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國家應急機構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建設部設立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聯絡組和專家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質量安全司,具體負責全國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聯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的人員組成。領導小組專家組由地鐵、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防化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省級、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比照國家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2.3城市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城市地鐵企業應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有關部門參加的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3預警預防機制
3.1監測機構
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鐵的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城市地鐵監測體系和運行機制;對檢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城市地鐵運行狀況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每半年向國家和省級地鐵應急機構做出書面報告。
3.2監測網絡
由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地鐵企業組成監測網絡,省級、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城市地鐵監察員對城市地鐵進行檢查監督。
3.3監測內容
城市地鐵的規章制度、強制性標準、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響應行動(響應標準見l.3)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當領導小組進入Ⅰ級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據事故災難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領導小組的響應
建設部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報告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時,領導小組啟動并實施本預案。及時將事故災難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報告國務院并抄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等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現場應急機構、相關專業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Ⅱ級以下響應時,及時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機構、事發地城市政府應急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地方應急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協調和技術支持;必要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工作。
4.1.2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參與應急工作,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
4.2不同事故災難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火災應急響應措施
(1)城市地鐵企業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的不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預案;
(2)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積極施救;
(3)處置火災事件應堅持快速反應的原則,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4)火災發生后,工作人員應立即向“119”、“110”報告。同時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2地震應急響應措施
(1)地震災害緊急處理的原則:
a.實行高度集中,統一指揮。各單位、各部門要聽從事發地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指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b.抓住主要矛盾,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后搶救一般設施。
(2)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地鐵企業負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及管理工作。
(3)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a.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停止運營和施工,組織避震疏散;
b.對有關工程和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
c.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d.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保護正常工作秩序。
(4)地震發生時,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時將災情報有關部門,同時做好乘客疏散和地鐵設備、設施保護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地震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3地鐵爆炸應急響應措施
(1)迅速反應,及時報告,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疏散乘客、排除險情,盡快恢復運營;
(2)地鐵企業應針對地鐵列車、地鐵車站、地鐵主變電站、地鐵控制中心,以及地鐵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訂防爆措施;
(3)地鐵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4)地鐵爆炸案件一旦發生,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生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處理和應急工作;
(5)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爆炸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4地鐵大面積停電應急響應措施
(1)地鐵企業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重點做好日常安全供電保障工作,準備備用電源,防止停電事件的發生;
(2)停電事件發生后,地鐵企業要做好信息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地鐵的治安防護工作;
(3)供電部門在事故災難發生后,應根據事故災難性質、特點,立即實施事故災難搶修、搶險有關預案,盡快恢復供電;
(4)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及市級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停電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3應急情況報告
應急情況報告的基本原則是:快捷、準確、直報、續報。
4.3.1快捷
最先接到事故災難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
4.3.2準確
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4.3.3直報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要直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省、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國務院,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4.3.4續報
在事故災難發生一段時間內,要連續上報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
4.3.5報告內容
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快報及續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4報告程序
4.4.1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地鐵企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故災難性質和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預案,并向上級地鐵應急機構報告。
4.4.2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單位、屬地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災難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災難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災難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災難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災難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災難現場的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在事故災難發生后4小時內寫出事故災難快報,分別報送國家、省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
4.5情況接報
4.5.1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后,迅速通知領導小組,并根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5.2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4.6緊急處置
緊急處置應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依靠本行政區域的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地鐵企業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使事故災難損失降到最低。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7醫療衛生救助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組織做好應急準備,在應急響應時,組織、協調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需要佩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災難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機構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城市人民政府應事先為城市地鐵企業配備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機構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事故災難的特點,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緊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和安置;
(3)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維護事發現場的治安秩序。
4.10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機構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4.11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機構成立事故災難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負責檢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查找事故災難的原因和評估事態的發展趨勢,預測事故災難的后果,為現場應急決策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4.12信息
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信息的公開由各級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決定。對城市地鐵事故災難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信息應明確事件的地點、事件的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13應急結束
Ⅰ級響應行動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
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終止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地鐵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供應和及時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災難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地鐵正常運營秩序。
5.2保險理賠
地鐵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調查報告
屬于Ⅰ級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由領導小組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可以直接組成調查組。屬于Ⅱ級以下響應行動的地鐵事故災難調查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必要時,領導小組可以牽頭組成調查組。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災難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必要時,修訂城市地鐵應急預案,并及時作出書面報告。
(1)應急狀態終止后的兩個月內,現場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2)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災難的地鐵基本情況,事故災難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經驗教訓和事故災難責任人及其處理結果等。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應指定專門場所并建設相應的設施滿足進行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國地鐵安全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
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同國務院,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急支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明確聯系人、聯系方式。
能夠接受、顯示和傳達地鐵事故災難信息,為應急決策和專家咨詢提供依據;能夠接受、傳遞省級、市級地鐵應急機構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能夠為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對省級、市級和地鐵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機構預案及地鐵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備案。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有地鐵運營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地鐵應急裝備的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地鐵應急裝備保障工作。
6.2.2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小組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軍隊、武警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支援力量準備。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并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事故災難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落實醫療衛生應急的各項保障措施。
6.2.5治安秩序保障
應急響應時,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
6.2.6物資保障
省級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建立應急設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
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跨地區的物資調用。
6.2.7資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做好事故災難應急資金準備。領導小組應急處置資金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8社會動員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地鐵事故災難的應急。領導小組協調事發地以外的社會力量參與救援。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規劃與建設能夠基本滿足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2.10應急保障的銜接
省級、市級的應急保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各自批準的應急預案進行。應急保障應為各自所需的應急響應能力提供保證,并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領導小組專家組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省級人民政府應比照領導小組專家組的設置,建立相應的機構,對應急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市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地鐵安全保障技術的研究,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地鐵企業負責,主要內容是城市地鐵安全運營及應急的基本常識和救助知識等。城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宣傳內容、方式等,并組織地鐵企業實施。
6.4.2培訓
對所有參與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的人員進行培訓。
6.4.3演習
省級人民政府地鐵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應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城市(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6.5監督檢查
領導小組對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7附則
7.1名詞解釋
7.1.1地鐵
本預案所稱地鐵是指承擔城市公共客運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7.1.2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
本預案所稱的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是指需要啟動本預案中規定的Ⅲ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災難事故。
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災難類型主要包括:
(1)地鐵遭受火災、爆炸等事故災難;
(2)地鐵發生大面積停電;
(3)地鐵發生一條線路全線停運或兩條以上線路同時停運;
(4)地鐵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
(5)地鐵遭受臺風、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侵襲。
7.1.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建設部根據國家應急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資源的變化情況,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國家、集體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或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地鐵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人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4國際交流與合作
領導小組要積極建立與國際地鐵應急機構的聯系,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