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電子合同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摘要:電子簽名不同于傳統的簽名,表現為特殊的形式,它從內部保證了電子合同的效力安全;電子認證及認證機構則是從外部來確保合同關系的存在。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應對電子合同的簽名和認證予以法律規制。
一、電子合間引發的簽名及認證的新問題
隨著信息高速公路和因特網技術的迅速普及,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現代通訊手段在商務交易中的廣泛應用,合同以一種新的形式即電子合同的形式出現,并迅速發展成為電子商務活動的一種重要工具和載體。電子合同利用信息技術改變了傳統的貿易觀念和方式,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在此就與安全有關的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問題做些討論。
第一,電子簽名與合同安全。眾所周知,電子合同是通過網絡中的數據交換來傳遞信息的,其賴以存在的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的磁性介質,它不同于傳統的書面合同是將信息記載或附著于一定的物質載體(紙)_L。由于電子合同的“無紙性”,對其進行傳統意義上的親筆簽字即在文件上寫上當事人的名字或蓋章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國《合同法》第33條規定,電子合同的成立應以在確認書上簽章為要件。但如果在現實中每簽訂一份電子合同都要事先簽訂一份確認書且在確認書上進行簽章,那么將無法發揮電子合同快捷、低成本的優點,電子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而另一方面,簽名在法律上的意義就在于證明及確認某項意思表示或法律文件之成立、生效以及內容的確實性。川為了保證交易安全,確認當事人的身份及合同內容,簽名對于電子合同來說又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現實對傳統的簽名提出了挑戰。
第二,電子認證與合同安全。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的特點,使得電子合同雖有與傳統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卻始終是不同于傳統合同的。交易雙方甚至往往是相互陌生的,互相不確定真實身份及真實意圖,即使交易雙方是在一定的信任基礎上進行交易,網絡中的交易信息在傳輸存儲交換過程中被刪改、竊取、攔截等情況也會發生,不能通過有效途徑或有關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通過認證,保證信息的可靠性、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不可抵賴性,就會導致當事人責任不明,阻礙交易的進行或不利于糾紛的解決,電子交易就會處于相當脆弱的境地,其發展的余地可想而知。安全是電子合同的生命之所在,沒有安全,就不可能有電子合同的存在與廣泛應用,而電子合同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簽名和認證上。因此,有必要對電子合同的簽名及認證問題進行研究,找到一種切實可行的辦法來解決由電子合同引發的安全間題。
二、電子簽名在我國法律上的確認
關于電子簽名(electronicsi,ature),國外及國際組織或是從簽名形式的角度,或是從法律意義的角度闡述了電子簽名的含義。筆者認為,電子簽名簡言之就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于電子文件,并與其邏輯相關,可用來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者身份及表示簽署者同意電子文件內容者。
電子簽名本身是一種電子數據,儲存在計算機硬盤或軟盤中,極易被修改或破壞,且不會留下痕跡,而書面簽章可以向法庭提交初始文件,因而電子簽名的證明力不如書面簽章;在電子交易中,當事人一方可能同時擁有多個電子簽名,可能在不同的系統中使用不同的電子簽名,不如書面簽名那樣具有唯一性。盡管電子簽名在這些方面遜色于傳統的簽名,但它滿足了電子合同快捷的要求,其存在的價值在現代交易中得以體現。因此,不妨先認可電子簽名的可應用性,然后找到一種依賴于高新技術的安全可靠的方式以及完善的制度設計來增加對電子簽名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縱觀各國立法或條例,其中都涉及到了電子簽名的概念、效力問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對此也有相關的規定。反觀我國大陸,無論立法,還是司法解釋,都未涉及電子簽名,我國《合同法》顯出了它的滯后性。筆者建議在《合同法》或司法解釋中對電子簽名的概念、種類、效力等基本問題作出規定,使之更有利于指導實踐。具體應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電子簽名的概念。適用一個新的概念之前,首先應清楚其具體含義。電子簽名主要包含了三層憊思:(l)電子簽名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2)電子簽名能確認電子合同的內容:(3)當事人通過電子簽名表明其身份,并表明接受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繼之表明愿意承擔可能產生的合同責任。
第二,電子簽名的種類。目前電子簽名的主要方式是以非對稱密鑰體系為荃礎建立起來的數字簽名,但不可否認還有其它簽名形式的存在,如PIN碼等,以及今后可能會出現的更先進的簽名方式。在法律中不能只規定流行的做法,應考慮到在現實基礎上的技術的多樣性及可能性。電子簽名離不開技術的支持,而技術由于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不斷提高也是不斷進步和完善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后出現的技術優于先出現的技術,也包括攻擊破壞技術。如果法律只規定現今廣泛應用的技術,則不能適應新環境下對安全性的要求)為此,法律必須不斷修改以適應新的需求,如此必將犧牲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另外,法律的單一性規定可能會妨礙其他技術的應用,導致壟斷、歧視。因此,法律需要在電子簽名的種類問題上保持中立我國應采取折衷的方法,一方面規定電子簽名的一般效力,允許運用以任何技術為基礎的電子簽名,保持技術的中立性;另一方面.又對所謂的“安全電子簽名”(即數字簽名)作出特別規定,并建立配套的認證機制,與國際接軌。
第三,電子簽名的效力。有學者認為,根據“功能等同原則”,電子簽名具有與傳統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然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由原則來賦予的,要使電子簽名具有與傳統簽名同等的效力,只能通過立法的形式。就電子簽名的內涵而言,它與傳統簽名別無二致,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在電子交易中,只要能使用一種方法來鑒別電子意思表示的發端人并證實發端人認可了該電子意思表示的內容,即可達到簽字的基本法律功能。國外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或正在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均承認了電子簽名的效力。為了便于國際領域的商務活動,法律應該承認電子簽名的效力。
三、電子認證制度在我國的建立
通過電子簽名,從實體法角度來講,確保了合同的有效成立,確定了合同的內容以及當事人的身份和愿受合同約束的意思表示;從訴訟法角度來講,保證了合同因簽名而具有的證明當事人交易關系的能力。然而,電子簽名只是從內部為當事人提供了數據信息安全性的保障。如果有人盜用電子簽名進行交易以達到其詐騙的目的,如果交易一方否認合同義務而不予履行,那么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仍是處于危險之中的,交易信用安全仍然岌岌可危。因而,從外部對當事人合同關系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以及對電子簽名、當事人身份、合同內容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證明顯得尤為重要。此種外部保護就是由不涉及合同利益的第三方公平地對交易信息的真實性主要是當事人電子簽名真實性進行證明,它依賴于電子認證以及認證機構。
電子認證是指電子商務認證機構(CertifieationAuthority,簡稱CA)對電子簽名及其簽署者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的過程。我國信息產業部《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CA定義為: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有關各方提供數字身份證書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電子認證包括站點認證、數據信息認證、當事人身份認證等。CA能提供比較易于使用的手段,使依賴證書的當事人得以證實:信息認證人的身份;用以鑒定簽名持有人身份的方法;對使用簽名目的方面的任何限制;簽名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失密。
電子合同的有效運作離不開認證及CA,沒有CA的認證,電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就無從得到保障,當事人對交易對方的信任也無法建立,整個電子商務活動就會因為得不到人們的信任而無法進行下去。要使整個認證體系及認證活動受人信賴,使通過認證程序頒發的電子簽名證書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合同交易中,CA的建立與完善問題首當其沖。這就涉及到CA的功能與機構設置問題。
第一,功能方面。目前,在世界范圍內CA的主要功能都是接收注冊請求,處理、批準或拒絕請求,頒發證書,以此達到對內防止否認,對外防止欺詐。J3]在認證體系中,CA應該是一個受單個或多個用戶信任的,提供電子簽名及用戶身份驗證的第三方機構。CA應該具備這樣的特征:(1)它是獨立的法律實體,以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2)它具有中立性,提供的是一種信用服務;(3)它的運作是為了建立或保證一個公正的交易環境。在具體的電子合同場合,CA扮演著一個買賣雙方簽約、履約的監督管理以及合同關系證明的角色。
在功能方面的建立及完善措施主要是規定CA的義務,明確CA的責任。從義務的角度來看,主要是明確CA的信息披露、數據保護、安全保密、歇業安排等的基本義務。比如,CA有義務確保自己作出的所有重大陳述,就其所知悉和所相信的最大程度而言是準確無誤與完整的。另外,所有的CA都必須強制取得許可證,非許可的CA將喪失電子簽名在證據法上的推定和相當優惠的責任限制。從責任的角度來看,證書是電子交易的基礎,需要穩定性和準確性,認證人對自己因疏忽或告知不實而導致的用戶損失與第三人損失,都應當負賠償責任。通過義務及責任體系的建立及完善,將使CA的功能得到極大限度的發揮,也有利于電子交易活動中對電子簽名的信任感的建立。
第二,機構設置方面。CA的建設機制可分為樹形驗證結構與邦聯結構。日隊我國當前實際考察,宜采用樹形結構,建立一個獨立于所有行業、所有交易的全國性的權威認證機構,由這樣一個機構制定認證行業的統一運作規則,包括認證機構的人員、組織形式、營運章程等,并向下級CA發放根證書。目前,由人行牽頭、組織12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的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建設已取得重大進展,認證體系一期工程建設已宣告結束,相繼向全國的商業銀行、商業用戶和個人發放證書。毫無疑問,在CFCA建設運營的基礎上發展國家根CA是可行的,國家根CA將來為全國其他所有的CA(包括金融CA與第三方CA)發放根證書,并對全國的認證機構進行監管。它的中立性、權威性將保證電子商務的深人發展,也將有利于保障電子合同的安全。
總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電子簽名主要是用于數據電訊本身的安全,使之不被否認或篡改,是一種技術手段上的保證;而電子認證,則主要應用于交易關系的信用安全方面,保證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是一種組織制度上的保證,不管從哪方面來說,都有利于電子合同的安全。電子簽名和認證的價值也得到了體現。因而,在立法中對它們作出相關的規定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曾更瑩.網際網路上運用電子簽名所步及法律問題研究[J]·中國臺灣:萬國法律,1997(4).
蔣建平,楊毅.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J].律師世界,l999(11).
梅紹祖·電子商務法律規范[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68.
電子商務,拋棄了以信函、電報、電傳或傳真等紙面文件來進行信息傳遞的方式,而傳統的這些紙面文件大都需要當事人簽名,否則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強制執行。電子商務更快捷、更經濟,但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如它極易復制、數字信息又容易被修改、丟失與毀壞,因此它也給建立在紙面文件上的國際國內貿易法律制度產生了沖擊,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也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法律受到了各國的重視。
我國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立法主要是《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前者對電子商務合同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如關于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生效時間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生效時間的規定,關于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的規定,關于電子商務合同成立地點的規定。《電子簽名法》是2004年通過的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交易頒布的單行法,主要涉及數據電文、電子簽名與認證及其法律責任三方面的內容,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中的一座里程碑。除了《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兩部法律,在電子商務發展的過程中,我國也不斷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對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規制。如198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1994年國務院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條例》,1996年國務院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公安部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國務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服務管理辦法》等。
二、電子商務合同法的核心問題
(一)電子合同的訂立問題
首先,電子合同的收到依賴于通訊手段,速度,甚至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法律制度。其次,在電子合同關于要約與承諾問題上,其與紙面合同的區別就在于電子合同如EDI合同訂立的決策過程屬于計算機自動化操作,這樣的合同是否真能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圖。而且由于其整個過程由計算機迅速操作,要約的撤回與撤銷以及承諾的撤回將很難進行。如何通過法律對其進行定義很有現實意義。最后,關于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問題也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因為電子信息可以在任何不同地點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擁有計算機的任何地點,甚至經由手提式計算機在旅途中發出電文。
(二)電子合同形式問題
貿易伙伴之間進行電子交易,主要是通過計算機屏幕加以顯示的,不存在任何等同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唯一可以作為當事人雙方存在合同證據的,只有在計算機內儲存的電子信息。但是這些電子信息能否取得與紙質文件一樣的法律效力,各國有不同的規定,人們的理解也不一樣。
(三)電子商務第三方的法律地位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的一個最大區別是“無紙”的信息傳遞,這就必須在電子商務當事人之間加進傳遞信息、提供信息技術設備服務、搭建電子商務平臺的第三方。電子商務能否安全、可靠的進行,電子商務第三方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探討電子商務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問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電子錯誤問題
與傳統的書面合同訂立過程相比,通過電子數據訂立合同是一種全新的、正在發展的合同訂立方式,技術本身或人與技術的和諧等原因使得錯誤發生的頻率更高。所以對電子商務合同中可能發生的錯誤進行合理的法律規制十分必要。UCITA第214條b款對電子錯誤的責任承擔有原則性規定:在一個自動交易系統中,對于消費者無意接受,并且是由于電子錯誤產生的電子信息,如消費者采取了下列行為,即不受其約束:(1)于獲知該錯誤時,立即(A)將錯誤通知另一方,以及(A)將所有的信息拷貝交付給另一方,或者按照另一方合理的指示,將所有的信息拷貝交付給第三人,或銷毀所有的信息拷貝。(2)未曾使用該信息,或從該信息中獲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為第三方獲得。
(五)電子簽名與認證
電子商務是一種非對面型的交易,當事人雙方基本上只能依據對方自己披露的個人信息來了解其個人情況。于是交易當事人身份的不確定性導致虛構名義交易、冒充他人交易、取得商品或價金后逃匿的情況屢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發生,都是由于在電子商務中很難確認本人身份與交易者身份是否同一、交易人是否享有權限造成的。為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電子簽名與電子認證便應運而生。
三、電子商務合同法的完善
電子商務合同法伴隨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發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法律往往總是滯后于事務本身的發展規律的。就我國電子商務合同法而言,還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加強對在線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電子商務的最大特點在于買賣雙方一般不直接通過對面交談,電話的聯系,也不到實體店進行采購,因此,一旦發生質量糾葛,消費者往往是權益最容易受到損害的一方。而且電子商家為了逃避稅收,往往不給買房任何購買憑證,買家一旦購買了劣質產品,不僅投訴無門,而且還很難進行退貨,即使退貨也必須承擔必要的運輸成本。參考我國實際情況,在合同法中應注重向消費者傾斜的理念,如:一是增加消費者退貨的權利。特別是針對網上購物,電視購物,預付買賣等,應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有撤約,及至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二是將廣告法和合同法結合起來。電子商務消費者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不適宜的廣告會起到誤導消費者的作用。三是注意保護消費者隱私。當前電子商務合同法強調電子簽名,但是電子信息在網絡中可能是公開的,從而造成買家的私人信息泄漏。
關鍵詞:csc2000變電所綜合自動化應用
1概述
新區110kv變電所座落在資興市新市區境內,是即將興建的程江口(裝機2×1250kw的并網點),擔負著城區生活及主要市辦工礦企業負荷供電任務。從諸多因素來看,新區變電所的建設及所起的作用、意義都十分重大,因此,我們按無人值班變電所的要求,作為窗口變電所來建設。在設備無油化、布置清晰化、建筑美觀化、場地綠化化等方面都進行了新的嘗試,并采用了目前國內較先進的四方公司csc2000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
2變電所基本情況
主變壓器兩臺總容量40000kva,型號為sfsz7-20000/110有載調壓變壓器;110kv間隔6個、35kv間隔8個、10kv間隔8個;工程分期實施,近期規模如下:
2.1設有載調壓主變壓器1臺,容量為20000kva,型號為sfsz7-20000/110。三繞組電壓等級為110kv/35kv/10kv,其容量比為100/100/110。
2.2主變壓器35kv進線間隔一回,連接于主變壓器和現有35kv變電所主母線之間,原有35kv出線4回。
2.3110kv間隔4個,其中110kv母線分段兼旁路母聯間隔占2個,出線間隔2個,分別對應于聯網和程江口電站。
2.4主變壓器10kv進線1回連入現有10kv供電母線,10kv出線4回(現有)。
3變電所綜合自動化實施的指導思想
通過模擬量,狀態量的采集、管理、統計,準確真實地反映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以比較完善的“四遙”功能,為值班人員創造如臨現場的運行條件,并達到各類設計技術規范的要求。
4csc2000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
csc2000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按分層分布式的設計指導思想,把系統分為變電所層和間隔層,采用模塊化結構,間隔層裝置一一對應于所內一次設備(如一臺主要變壓器間隔、一條出間隔),對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裝置分別安置在各開關柜上,且集保護、測量、控制、遠動、通信等功能于一體,各裝置相互獨立,獨立完成各自功能,僅僅通過所內通信網互連,以實現各裝置相互間的通信以及同變電所層的當地監控裝置,遠方監控裝置及工程師站的通信。
4.1新區變電所csc2000的系統配置
新區變csc2000的系統配置圖1。
4.1.1所內通信網用雙絞線敷設而成總線形網,考慮變電所二期工程及遠期規模,能夠很靈活地在網上增加各間隔層裝置;
4.1.2當任一部分裝置有故障時只影響局部的可靠性;
4.1.3所內二次電纜大大減少,使安裝、維護工作量簡化并節省投資;
4.2所內通信網
4.2.1ccs2000系統采用總線形網,其主要優點有:
4.2.1.1網內各樓層地位平等,任意兩節點之間可以直接通信,可設置多個主站。新區110kv變電所設有當地監控主站1個,遠動主站2個(擴頻通信和載波通信各一個),工程師站1個。
4.2.1.2組態靈活、擴展性好、網上增加或減少接點非常方便,任一接點的投入或退出都不影響其他接點的正常通信;站增接點可以設在任意地點,原有接點移動集團不經網絡初始化文件作任何改變;特別重要的是,對繼電保護動作等重要信息設有優先權,在最短的時間內及時響應。
4.2.1.3可靠性高,總線形網不像星形網那樣有一個中央控制接點而形成可靠性的瓶頸,也不像環形網那樣,每一條信息都通過多個接點的轉換,中間任一接點失效應會中斷通信同時,總線形網對全網通信中斷的兩種可能情況也給予了充分考慮:
其一,每個接點都采用耐磨型的脈沖變壓器隔離,使網絡的總線為無源的電纜,從而大大降低了總線上的故障幾率,同時也大大提高了通信網的抗干擾能力。
其二,每一接點網絡連接處采用一小型繼電器,能在檢測到該接點異常時自動脫離網絡,從而避免了由于該通信媒介而使全所通信中斷的可能。另外,在雙絞線敷設時,用pvc管穿管保護,避免了雙絞線的侵蝕及小動物的損傷。
4.2.2網絡的通信媒介
csc2000系統可用光纜和電纜作為通信媒介,新區110kv變電所采用了對稱雙絞線電纜,同光纖相比,電纜可任意支接而連成總線,且造價低,施工和維護方便,除110kv裝置及公用部分安裝在控制室內,35kv裝置安裝在各自的開關柜上,距離不是很遠,完全能滿足雙絞線在300m范圍內正常通信的要求,況且,雙絞線在網絡中僅僅是無源電纜,較好地解決了抗干擾問題。因此,雙絞線用作通信媒介比較適中,從投運至今已近幾個月,運行情況基本穩定。
4.2.3媒介占有控制方式
csc2000系統采用csma/cd(載波監聽多路訪問/沖撞檢測)的控制方式,即各接點在發送信息之前先偵聽總線是否空閑。如果空閑就發送的“先聽后講”的競爭方式,并采用隨著網絡的繁忙程度自動調整隨機等待時間,使2個及以上等待發信的接點在發現網絡空閑時發信,避免引起沖撞,同時,為了提高發現沖撞率,采用了若在某一接點發現網上不僅有自己的信息,還有別的信息時就停止發送。過一個隨機時間后再競爭的方式。
csma/cd是網上各接點共同遵守的通信原則,它有效地減少了信息沖撞機會。
4.3裝置功能及應用
4.3.1csl-216裝置用于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出線間隔集保護、控制、測量、通信。在實施中,我們在該裝置上安裝了本出線間隔內斷路器,隔離開關小車的位置狀態,遠方操作閉鎖(開頭柜上裝有遠方/就地切換開關)等遙信量6個;一相電流,有功、無功功率,有功、無功電能等遙測量5個;開關及各種保護壓板的遙控量等(包括zch和dpjh)7個。
4.3.2csl-164b裝置用于110kv線路保護,除具有距離、零序、三相一次重合閘外,還有共用的故障錄波插件,并執行和反應保護壓板的遙控、遙信及保護定值區切換的遙調命令。
4.3.3csl-231a裝置用于110kv主變壓器保護,其保護配置與常規保護相同。但它是一個多cpu保護、cpui用于主保護(差動),cpu2~4分別用于高、中、低側后備保護,且配有專用的故障錄波插件,能反映保護壓板的投退狀態,并執行保護壓板的遙控和保護定值區切換的遙調命令。實施中,我們配置了兩套cst-231a,一套用于主保護,另一套用于后備保護,這樣,既滿足了主保護與后備保護完全分開的反措要求,又能互為備用。
4.3.4csi-200a數字式斷路器控制裝置適用于單路器及其周圍隔離開關的控制,具有遙信功能和對遙控對象的可編程控制,以滿足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順序操作。實施中,我們在該裝置上安排了15個遙信量,9個遙控量(每個110kv出線間隔)。
4.3.5csi-301a裝置:數定式斷路器控制裝置用于主變壓器各側斷路器及其隔離開關的控制,除具備csi-200a裝置功能外,還能反應主要分接開關位置并執行主變壓器有載調壓的遙控命令。實施中,我們在該裝置上安排了38個遙信量,19個遙控量。
4.3.6csd12a、csd21a、csd22a裝置:數字式綜合采集裝置,用于各模擬量,開關量的采集,我們分別在裝置安排了62個遙側量,28遙信量。
4.3.7csm100a裝置:當地監控網絡主站,主要功能為:
a.收集各間隔層裝置上送的網絡信息;
b.將網絡信息轉換成與后臺機約定協議所要求的格式;
c.與后臺機配合完成“四遙”功能;
d.驅動事故音響和預告音響
實施中,在發出事故音響預告音響時,驅動語言報警系統,利用清晰明了的話語,告訴值班員當時發生的事件。
4.3.8csm300a遠動網絡主站主要功能為:
a.收集間隔層裝置上送的網絡信息;
b.將網絡信息轉換成標準遠動規約所要求的格式,并傳輸到遠方監控站;
c.接受遠方監控站的命令,完成“四遙”功能;
d.驅動事故音響和預告音響。
實施中,我們采用了擴頻、載波兩個通道,利用cdt規約進行傳輸。
4.3.9工程師站主要用于保護定值的調整和修改,并對專用錄波網送來的事故信息進行圖形、波形、數據分析。
4.3.10當地監控站以清晰的畫面和準確及時的數據、文字提示,告訴值班員設備的運行情況,同時,值班員通過鍵盤或鼠標完成各項操作,是整個變電所的樞紐和核心。
軟件采用nspro1.2版本
4.3.11yqx-110裝置的電壓切換箱,用于110、35、10kv母線tv二次電壓切換,本期未用。
4.3.12scx-11b裝置:三相操作箱。
新區110kv變電所共設置“三遙”量676點,其中遙信387點,遙測160點(其中電能量30點),遙控129點,基本上準確而真實地反映了設備實際運行情況。
5評價
csc2000系統自投運四個多月以來,運行情況良好,各類技術數據基本滿足要求。
具體指標為:
5.1模擬量測量精度:≥98.9%。
5.2遙信量正確動作率:≥98%。
5.3遙控正確率:≥99%。
5.4遙測傳送延時:<2s。
5.5遙信變化傳送時間:<2s。
5.6遙控、遙調命令傳送時間:<4s。
5.7畫面響應時間:<3s。
6下一步的工作
6.1建立消防報警及自動滅火系統。
6.2完善防誤操作功能,csc2000系統的操作軟件,利用遙信量和遙測量為判據,在人為地設置閉鎖條件下,可對作對象加以控制,從而實現倒閘操作的順序化。但操作對象僅限于具有遙控功能的操作元件,因而不能解決對所內所有一次設備的防誤操作。應利用國內已有成功的運行經驗的微機防誤裝置,有機地與csc2000系統結合起來,從而完善防誤操作系統,達到“五防”功能要求。
6.3解決接點抖動問題:大量的遙信量取源于各種類型的開關接點,而這些開關接點基本上長時間處于“通”或“斷”的某種狀態,而使接觸面滋生氧化膜。一旦從一種狀態轉入另一種狀態,則極易出現狀態不變的假像而造成嚴重后果,故應利用220v光耦取代現有24v光耦,以提高氧化的擊穿電壓,從而正確反映接點的位置狀態。
關鍵詞:公路;勘察設計;協同設計;要求
中圖分類號: U412 文獻標識碼: A
近年來,協同設計軟件得到了迅速推廣與應用,實現了工程設計中的信息、資源的共享與整合,通過協同設計管理使設計人員在設計工作中相互配合、溝通順暢,設計文件管理規范。通過提供工程項目文件管理、電子圖紙管理等手段,幫助設計企業全面提高設計質量、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通過利用CAD外部引用達到了圖紙上下游之間的銜接和協同,建立協同的工作平臺。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協同設計理念的不斷完善,協同設計將朝模型化設計、參數化成圖的方向發展。
1公路勘察設計中協同設計建立的必要性
1.1公路設計的內在要求
公路設計是一項系統工程。協同論表明,系統能否發揮協同效應是由系統內部各子系統的協同作用決定的,協同得好,系統的整體就好,相反亦然。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涉及工程量大、專業多、交叉性強,各專業之間、各設計人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配合是影響工程設計質量、企業設計水平和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目前,公路設計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發展比較落后,設計部門內部各專業之間、設計人員之間存在信息溝通不暢,協調配合不強,遠未實現信息溝通的動態性、及時性,與協同設計有較大差距,嚴重制約著設計企業的設計水平發揮和技術進步,影響設計質量的提高。
1.2滿足公路精細化設計新要求
近年來,隨著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及行業建設自身的需要,智能公路、智慧公路概念的提出、建設和公路功能的拓展,公路工程勘察設計的要求已由以往的粗放設計向精細化設計跨越。相比之下,目前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標準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設計標準通用圖利用低下,設計文件格式多種多樣、版本管理混亂,設計資源的共享程度不高,各專業設計協調不及時,重復工作量大,差錯漏碰時有發生,嚴重制約設計人員的工作效率,很難有精力從事方案研究,做精細化設計;同時,缺乏協同的獨立個體設計使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難以及時了解項目進展和質量,掌握設計人員工作狀態和項目運行情況,影響項目管理人員做出正確的管理決策,影響了項目完成的效果,很難適應精細化設計的新要求。
因此,開展適合公路建設行業勘察設計協同軟件的研發,建立協同設計信息管理系統迫在眉睫,該系統的實現可以解決困擾公路建設領域勘察設計階段存在的各專業之間配合不協調,設計文件傳遞不暢等問題;可以進行模型化設計、參數化成圖,提高設計標準通用圖的利用率,提高設計的效率和質量,從技術上杜絕設計差錯漏碰發生,增加設計精品;更可以建立勘察設計的協同管理,方便各級領導、項目管理人員及時了解項目進度、質量及工作狀態,全面提高勘察設計項目的協同管理水平,確保項目正常運行。
3公路工程設計項目協同設計管理系統模型及功能
公路工程設計項目協同設計管理的關鍵是構建合理、高效的系統總體架構和理清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業務的流程。
3.1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系統業務流程
公路勘察設計過程主要包含設計策劃、設計管理、兩校三審、互提資料、設計評審、質量管理、設計輸出等環節,其相互關系構建為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系統,業務流程如圖1所示。
3.2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系統總體架構
根據協同設計管理系統流程,公路工程設計項目協同設計管理系統架構應為氣層架構體系,包含協同設計文件數據庫、協同設計平臺及應用業務管理3大部分,如圖2所示。
圖2中,工程設計數據庫是用于存放設計過程的各類文件,包括設計圖表、設計輸人、勘察資料及設計總結等數據,該平臺包括了項目文件管理、流程管理、設計文件、版本管理、表單管理及權限管理等;應用業務管理是基于協同設計平臺設置的多個圍繞協同設計的應用業務管理,包括項目管理、設計策劃、進度管理、校審管理、資料互提、質量管理及設計通用圖等功能。
4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系統功能
根據公路工程勘察設計特點及流程,公路工程設計項目協同設計管理系統建立后,可以實現以下主要功能。
4.1信息管理功能
主要實現公路工程設計項目的主要技術指標、標準規范、建設條件等項目信息的管理功能,通過項目信息管理在協同設計平臺建立統一的信息機制,為設計人員提供項目最新信息,建立項目信息及時更新機制。
4.2項目文件管理功能
包括設計輸人、勘察測量資料、設計圖表、設計變更、設計總結及其他資料等內容。項目文件管理將文件統一存儲在圖檔數據庫服務器中,項目所有設計人員都可以在各自終端通過項目文件管理上傳、刪除、編輯項目設計文件。
4.3流程管理功能
該功能是協同設計的核心,也是項目文件進行有序流轉的引牽。在設計過程中,專業間存在著不同的業務規范和流程。通過流程管理可以定義相應流程和流程中的各個節點,并且賦予設計和管理人員在各個節點的訪問和操作權限,形成協同的設計工作環境。在協同設計環境中,設計文件可在設計過程的各個節點間按照預設的流程進行流轉,從而滿足設計項目文件從設計、復核、校核、審核、資料互提、文件輸出出版到項目評審等一系列設計過程的流轉,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行,同時根據設計過程的流轉,匯總各個設計過程的進度信息和質量痕跡記錄,全面掌控工程設計項目運行進度和質量,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
4.4工程項目設計策劃功能
該功能是設計單位根據設計合同及業主要求,結合項目自身特點,對項目設計運行過程以及與設計相關的其他工程建設內容進行事先指導和過程控制。項目設計策劃主要內容包括了人員策劃、質量策劃和進度策劃等方面。
4.5項目進度管理功能
該功能是對工程設計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管理。該系統通過依據進度策劃所指定的工作計劃與項目設計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對比和統計,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控和評價,為項目管理人員及領導實時掌握項目計劃進度、執行進展等方面提供實時監控,為項目決策提供依據。
4.6校審管理功能
該功能是在設計過程中對設計完成圖紙進行校審的功能模塊。在該平臺中校審人員可對設計文件進行校審、批注,填寫校審意見,系統自動記錄校審意見,并與設計文件關聯,保證校審過的設計圖紙及時修改。
4.7質量管理功能
依據質量管理體系對設計過程產生的應設計文件信息和質量痕跡記錄進行管理,通過收集、整理匯總,按照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通過質量管理可以全方位把握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并及時修改,從而避免設計項目質量問題的發生。
5結語
通過對公路工程協同設計管理系統的研究和實現,可以全面提高勘察設計業務協同能力和服務水平;建立共享機制,提高行業信息資源共享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的綜合效益,推動我國的交通事業上臺階、上水平、增效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正能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