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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設立目的
為規范管理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有效地促進公司經營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作原則
公司的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各_____部門均應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檔案人員,集中統一管理本部門內部的所有檔案。
第三條 檔案范圍
1.含義:檔案是指在各種管理活動中,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數據、聲像等不同載體形成的材料;
2.具體范圍:本辦法所指檔案包括各單位章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議事記錄;決策層各種會議記錄、紀要;重要規章制度;重要的契約書、協議書、登記注冊檔案;重要的訴訟檔案;政府頒布的各種許可證書;各種工程及技術資料、招投標文件;財務會計資料;重要勞動人事資料;其它有關各單位歷史的檔案等。
第四條 檔案管理人員
本公司檔案管理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性、綜合性的文件資料由_____部整理,人事方面的檔案由_____部整理,各業務部門的合同、資料由各部門整理,會計檔案由_____部整理并自行歸檔管理。
第五條 具體管理措施
一、歸檔工作
1.歸檔原則_____原始、真實、合符規定。
(1)歸檔資料必須是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中形成的原始記錄;
(2)資料應按歸檔范圍進行積累,確保完整、準確、系統,反映企業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
(3)歸檔資料應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整理、編目。
2.歸檔時間
(1)科學技術檔案(科研類、產品類、工程類、基本建設類、設備儀器類)歸檔時間可視項目周期長短而定,周期短的項目可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后一次歸檔。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按階段分批歸檔。
(2)文書檔案(行政管理類、經營管理類、生產技術管理類)應按年度歸檔,一般應在第二年上半年內歸檔。
(3)會計檔案應按年度歸檔,一般應在第二年二季度內歸檔。
3.具體內容
(1)立卷按永久、長期、短期分別組卷。卷內文件要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請求和批復放在一起卷內頁號一律在右角,案卷目錄找印_____份,卷內目錄打印_____份。
(2)案卷厚度一般在_____厘米至____厘米為宜。裝訂前要拆除金屬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檢查,如有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及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以襯邊。紙面過大的書寫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案卷標題要標明作者、問題或名稱,文字要簡練、確切,用毛筆或鋼筆書寫,字跡端正。
(3)根據卷內文件之間的聯系,還要進行系統排列、編組號、擬寫案卷標題、填寫案卷封面、確定保管期限、裝訂案卷排列、編制案卷目錄等,檔案目錄主要由封面、卷宗說明、案卷目錄、卷內目錄組合而成。
(4)案卷按年代、機構排列,永久與長、短期案卷分開保管,要編上順序號及注明存放案卷年號與卷號。
二、管理工作
1.管理原則_____檔案的管理應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檔案分類
本公司檔案實行按保管期限分類法,具體如下:
(1)永久保存檔案,包括章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議事記錄、重要的制度性規定;重要的契約書、協議書、登記注冊檔案;重要的訴訟關系檔案;重要的政府許可證書;有關公司歷史的檔案;決算書和其他重要的檔案;
(2)保存十年檔案,包括請示審批提案檔案,人事任命檔案,獎金工資與津貼有關檔案,財務會計賬簿、傳票與會計分析報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檔案;
(3)保存五年檔案,指不需要保存十年的次重要檔案;
(4)保存一年檔案,指無關緊要或者臨時檔案。如果是調查報告原件,則由所在部門主管負責確定保存年限。
3.管理人員日常工作
(1)公司應配置保存檔案的必要設備,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檔案室的房門窗要堅固,并采取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衣帽間、防強光等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2)檔案每年清理一次。檔案管理員要準確地做好文件索引,以便于查找。
(3)每年對檔案材料的數量、保管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確保檔案的安全。
4.檔案的銷毀
對于已失去作用的檔案要進行銷毀或用碎紙機進行處理。銷毀檔案材料要經過認真鑒定,確定銷毀的檔案材料必須列冊登記,送______審批后銷毀。
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指派專人監銷,防止失密。
第六條 檔案的利用
(1)借閱文件采用審批制,并詳細登記,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借閱,注明歸還日期,簽署借閱部門和借閱人。檔案資料借出時應詳細檢查有無損壞、缺頁等情況,經確認后方可借出。閱后完整按時歸還,歸還時同樣嚴格檢查,以明確責任;
(2)一般檔案須經______在《_______》上簽字批準后,方可借閱本部門有關的檔案資料;重要資料須經_____審批;密級檔案資料,須經______和______共同審批。
(3)原則上不許外單位人員借閱公司檔案資料,特殊情況必須由____審批。員工借閱非本部門有關的檔案資料。須經_____審批。
(4)借閱人員需要復印、摘抄,須經_____批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印、摘抄。
本標準規定了xxxxxx會計檔案管理管理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
本標準適用于xxxxxx會計檔案的管理。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財政部會第4號《企業財務通則》。
財政部會第5號《企業會計準則》。
財政部財工字(92)574號《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華中電力集團電力工業企業成本管理辦法(試行)
3管理職責
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由局長工作部負責,會計(文書)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1基本任務
×××1負責接收、編目、保管、查閱、鑒定、銷毀與統計本局形成的會計檔案,做到保
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閱方便。
×××做好會計檔案的查閱、復制利用工作,為全局經營管理工作服務。
×××負責對本局形成的財務檔案的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負責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或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提出存毀意見,并監銷經批
準銷毀的會計檔案。
××2歸檔范圍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
映本局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
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
檔案移交清冊、保管清冊、銷毀清冊。
×××2局財務部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會計材料,除應當歸檔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
案外,還應將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移交局檔案館保管。
×××會計檔案具體歸檔范圍詳見本局標準:《文件材料歸檔管理規定》。
××3歸檔要求和時間
×××1本局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局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
冊(做到卷內無裝訂金屬物,紙張無破損),并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暫由局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
第二年由局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向局檔案館移交。
×××3編制會計檔案移清冊時,應列明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等
內容。
×××會計檔案人員接收會計檔案時,須按照移交清冊所列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后,
交接雙方經辦人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已歸檔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檔案人員應會同局財務部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4會計檔案的管理
×××1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對已歸檔的會計檔案,按照《供電企業檔案分類表》(試行)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編號、劃分保管期限。
×××2根據計算機檔案管理程序的要求,對已歸檔的會計檔案,按會計名稱、案卷號的
順序,逐卷、逐個字段地輸入微機。
×××3使用標準檔案裝具裝盒,填寫好裝具脊背和盒面各欄項目的內容后,按“年度—
—會計名稱——案卷號”的順序排架。
××會計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
25年4類。
×××2全局職工工資表、年度財務報告(決算)(包括文字分析)、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銷毀清冊等,定為永久保管。
×××3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其保管期限定為25年。
×××4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總帳(包括日記總帳)、明細帳、日記帳、輔
助帳、會計檔案移交清冊等,其保管期限為15年。
×××5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的卡片、月、度會計報表其
保管期限定為5年。
×××主要財務指標快報(包括文字分析),其保管期限定為3年。
×××本規定確保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由局檔案館會同局財務部提出段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
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
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局分管領導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銷毀會計檔案時,會計檔案人員和局財務部派員共同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須在會計檔
案銷毀清冊上簽字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向局分管領導報告。
×××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
銷毀,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需在會計檔
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的利用
×××1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含會計憑證目錄、會計帳簿目錄、會計報表目錄等)檢
索工具,積極主動地提供檔案,為全局經濟工作服務。
×××2歸檔保存在會計檔案只供本局財務人員查閱,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局分
管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3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準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4本局的會計檔案任何人不得攜帶出境。
××會計檔案的保管
×××1會計檔案庫房須按國家標準保持適宜的溫濕度,即:溫度控制在14℃~24℃之間
,濕度控制在×××~×××之間。
×××2庫房內每層密集架中須定期投放防蟲藥片(盒),以防治害蟲對庫存檔案的侵蝕
。
5檢查與考核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工作成果的直接體現,沒有婚姻登記工作便沒有婚姻登記檔案。雖然婚姻登記檔案的形成需要婚姻登記機關與婚姻登記當事人共同參與,但從根本上說,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參與是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并進而享受與義務相等的權利。因此,婚姻登記檔案的形成主體是婚姻登記機關,而不是婚姻登記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不是個人所有的檔案,而是國家所有的檔案,是國家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
一、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民政部門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登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檔案,這是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明確婚姻登記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職責,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
民政部門作為婚姻登記主管部門,應當履行婚姻登記檔案工作職責。但過去由于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就全國來說,婚姻登記檔案工作處于一種自發狀態,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本《辦法》,就是要明確婚姻登記檔案工作由誰主管,由誰指導,各相關部門應承擔什么工作職責。體制和職責明確了,才能通過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
(二)明確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方法,實現婚姻登記檔案的規范化管理
婚姻登記檔案在來源、內容、形式等方面與文書檔案有很大的不同,不能完全套用文書檔案的管理模式,必須結合其自身特點,并遵循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在歸檔范圍、整理方法、保管期限和提供利用等方面作出具體的規定,才能使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按圖索驥,形成統一規范的管理模式。這樣,既便于今后的檢查指導,也有利于建立統一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制度。
(三)嚴格遵循上位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使檔案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部門規章從屬于法律、法規。因此,《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必須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即上位法來制定,其具體規定應當符合上位法的規定或者規定的原則,不得出現不一致或抵觸的情況。同時也要從工作實際出發,吸收工作中成功的經驗,轉化為具體的規定,使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要有明確的目的
樹立科學的管理思想,確定管理的目的,才能實現正確的目標。
(一)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婚姻登記檔案數量比較大,而且形成于不同級別、眾多的婚姻登記機關,如果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婚姻登記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就無章可循,婚姻登記檔案工作就無法正常開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作為《婚姻登記條例》的配套規定,對于完善婚姻登記制度具有重要作用。該《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共18條,確定了婚姻登記檔案的定義、婚姻登記檔案工作的管理原則和體制;明確了婚姻登記機關的檔案工作職責;規定了婚姻登記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婚姻登記檔案的分類和整理方法以及保管期限:規范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利用和鑒定銷毀工作。此外還針對婚姻登記檔案的特點,設計了6個格式文件,作為辦法的附件,以統一婚姻登記檔案的整理模式。《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必將使我國的婚姻登記檔案工作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締結或者解除婚姻關系,是保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橐鲫P系是否依法締結或解除,一是以婚姻證件為憑,二是以婚姻登記檔案為證?;橐龅怯洐n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記錄,是婚姻當事人婚姻關系的真憑實證,又保存在婚姻登記部門或檔案部門,具有絕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以,從工作實踐來看,婚姻登記檔案對于維護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更為突出,主要是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保證歸檔的婚姻登記材料齊全完整;二是保證婚姻登記檔案的安全保管;三是保證婚姻當事人的查詢利用,并保證其婚姻登記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三、加強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科學依據
婚姻登記是結婚和離婚這種民事行為在法律上的體現,是促進婚姻家庭和社會和諧發展的法律保證。因此,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婚姻登記檔案工作是時展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檔案法》是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根本大法,婚姻登記檔案工作的原則、要求、方法等規定都不能違背它。由民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共同制定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婚姻登記條例》是規范我國婚姻登記工作的行政法規,其有關規定是形成婚姻登記檔案的重要保證,必然要體現在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中。《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也規定:“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p>
(三)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民發[2003]127號),既是對《婚姻登記條例》的細化,也是對婚姻登記程序和內容的規定,特別是其中的制式文件,更是婚姻登記檔案的主要來源。因此,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中的一些專用名詞和程序規定,也參考或借用了《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中的內容。
四、堅持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五條規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的利用?!苯y一領導、分級管理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檔案事業,對全國的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边@就是說,國家檔案局對全國檔案工作實行全面規劃和統籌安排,制定統一的檔案法規和業務標準,提出統一的方針政策,實行統一的監督和指導。省、地(市)、縣檔案局可按照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統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本地區的檔案工作規劃、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本地區檔案工作。
(二)各系統專業檔案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
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主管著全國或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個部門的工作,與其下屬各單位和組織形成一個系統,每一個系統的檔案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每一個專業的檔案也有自身的特點。因此,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既要對各個系統、專業檔案工作進行宏觀上的監督與指導,同時也要通過各專業主管部門來制定一些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并通過各專業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加強對系統專業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1991年5月30日國家檔案局的《關于中央、國家機關檔案機構主要職責與業務管理權限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的檔案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下進行”,“某些行業管理較強或專業檔案特殊的中央、國家機關檔案機構,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同意,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本專業或某些專業檔案的管理辦法、規章,以及檔案業務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文件”,“中央、國家機關檔案機構對本系統、本行業、本專業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注意與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協調一致”。這說明,行業主管部門和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對專業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承擔具體的領導與管理職責。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檔案工作
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20xx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 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單位委托中介機構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附表: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略)
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里的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具有以下主要的特點:
(1)會計檔案并非是人為故意制造的,而是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等會計主體在會計活動過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活動的產物。
(2)會計檔案產生的直接目的,不是為了故意形成會計檔案供人查閱,而是作為一種核算手段,為了處理會計事項的需要而產生的。
(3)會計檔案是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史料,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文獻資料,文獻資料通常是由特定的機構組織制定的,而會計檔案是由會計人員和經濟業務的當事人為體現,反映經濟業務事項辦理會計手續所形成的。同時,會計檔案作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是對經濟業務事項的客觀記錄和描述,沒有經過人為的修飾,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當時的經濟活動情況。
(4)會計檔案是按照一定的規律集中保存起來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不是隨意保留下來就自然形成會計檔案,而是必須按照一定的要求集中保存起來,才能形成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具有以下主要的作用,(1)會計檔案既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各單位的重要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通過會計檔案,可以反映出各單位開展經濟業務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執行會計制度的情況
(2)會計檔案可以比較詳細地反映出一個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的一些情況,如果一個單位存在會計帳目混亂、手續不清、資料散失等問題,可以清楚地從會計檔案中體現出來;同時,如果一個單位存在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活動,也可以從會計檔案中反映和體現出來。
2015年12月11日,新修訂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正式公布。為方便各單位更好地理解、貫徹和實施,本刊從第二期開始連續四期刊登國家檔案局經科司蔡盈芳同志的文章,就《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全方位解讀,本期對《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保管期限的修訂內容進行解讀。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調整是本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的重要內容,也是變化最大的內容,廣大檔案工作者和計人員對此疑惑較多,新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在保管期限上如何銜接,大家也覺得難以把握。本期重點對定期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調整進行解讀,并對新舊保管期限規定的銜接方法進行說明。
保管期限調整的背景和原因
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或“新《管理辦法》”)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調整為10年、30年2類,主要以下原因:
一是與各單位其他檔案保管期限保持一致的需要。近年來,國家檔案局對機關和企業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進行了調整,《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8號)、《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分別將機關文書檔案和企業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統一為10年、30年。
二是與有關法律法規相協調的需要。會計檔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為重要證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加上訴訟開始前事件已經存在一定的時間了,民事案件常常需要20年以前的會計檔案作為證據。但大部分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某法院在經濟糾紛案審判中曾遇到過由于會計檔案到期已銷毀而無法判定錢款是否收付的情況,后該法院專門提出司法建議指出,由于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最長為20年,建議將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保管期限修改為20年以上。
三是與資產存續期限相協調。各單位都認為原定保管期限太短,由于原定保管期限不合理,特別是一些與使用期超過檔案保管期限的固定資產相關的會計檔案,在到保管期限后,與其相關的資產仍在使用或存續,與此有關的會計檔案需要調閱查用。
四是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會計檔案與人有關,與人有關的檔案會在較長時間內需要查閱利用。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或“原《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遠遠短于其他與人有關的檔案的保管期限大量,為了維持各單位員工或社會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將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適當延長是必要的。
五是現實使用反映會計原定保管期限過短。各單位大量到了原定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也都不銷毀,有的單位50年前的會 計檔案仍舊保留著;超過15年的憑證檔案和超過25年的賬簿檔案仍舊被查閱利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有延長的必要。
六是考慮會計電子檔案特點。與紙質載體相比,會計電子檔案對庫房等物理空間占用較少,保管成本大幅降低,具備延長保管期限的條件。
七是滿足當前反腐需要?,F存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標準不能滿足責任追查的需要。
八是原《辦法》設定的會計檔案定期保管期限類型太多,許多會計人員和檔案人員在劃定會計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時往往無法很好掌握。
保管期限調整的內容
一是將定期保管期限由原《管理辦法》規定的5類合并為2類。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即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調整為10年、30年2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例如,2014年形成的憑證類會計資料,其歸檔后會計憑證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2015會計年度開始起算的。
二是將憑證和賬簿2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作了適當延長。將所有單位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部門的國家金庫編送的各種報表及繳庫退庫憑證、各收入機關編送的報表、國家金庫年報(決算),基本建設撥、貸款年報(決算),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月、季度報表和稅收會計報表的保管期限統一為10年。將企業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等憑證類檔案由原先的15年延長為30年。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賬等賬簿類會計檔案由原先的25年延長為30年。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保管期限為30年。將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財政總預算撥款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由原先的15年延長為30年。將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部門日記賬、總賬、稅收日記賬(總賬)、明細分類、分戶賬或登記簿由原先的25年延長為30年。這些要求主要體現在新《辦法》的附表1和附表2。
三是在保管期限表的設置上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边@意味著,各單位在劃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設置相應的保管期限,但自行設置的保管期限不得低于新《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期限。如某單位認為部分會計憑證比較重要,可能在未來一段較長的時期里需要查詢利用,將該批會計憑證劃定為50年。這種做法是符合新《管理辦法》有關精神和要求的。但反之則不行。即不得將憑證類會計檔案劃定為低于30年。這種原則性與靈活相結合的做法,給各單位結合實際劃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預留了空間,有利于會計檔案的管理。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新舊標準的銜接
為確保新《辦法》有效貫徹實施,實現新舊管理辦法平穩過渡,國家檔案局聯合財政部專門就有關銜接規定下發了文件,保管期限新舊銜接是主要內容,要求如下:
一是對已到保管期限且已鑒定但未銷毀的會計檔案的處理。已到原《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鑒定可以銷毀但尚未進行銷毀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新《辦法》的要求組織銷毀;已到原《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鑒定應繼續保管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新《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確定繼續保管期限(最低繼續保管期限等于新的最低保管期限減去已保管期限,下同)。
二是對已到保管期限但未作鑒定的會計檔案的處理。已到原《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進行鑒定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新《辦法》的要求進行鑒定,確定銷毀或繼續保管。確定銷毀的,應按照新《辦法》的要求組織銷毀;確定繼續保管的,應按照新《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確定繼續保管期限。
三是對未到原《辦法》規定最低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文件規定“未到原《管理辦法》規定最低保期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新《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保管期限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如2005年形成的會計憑證檔案,原定保管期限是15年,保管期限2006年起算,至2015年12月,已保管10年;按照原《管理辦法》只需再保管5年,至2020年12月,即可進行到期鑒定,如鑒定確無繼續保存價值就可銷毀。但由于新《辦法》對憑證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進行了延長,該批會計檔案未到原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應延長為30年,即到2035年12月才算到保管期限,可在2036年進行到期檔案鑒定后,確無繼續保存價值即可銷毀。其他各類會計檔案的處理方法照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