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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離任時采取的對其任職期間進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圍繞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財政收支工作目標或所在單位事業投入及發展情況,原創:重點分清其在親自決定、主持、組織、指導、參與、安排的重大經濟活動或經濟事項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屬于事后監督。筆者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一是離任時的一次審計很難發揮被審計者提高管理水平,改進工作的積極作用;只能取到一種對責任的追溯性作用;二是先離任、后審計,影響威懾作用。往往一批干部變動多人,由于審計人手不夠,對一些離任者人走了好久才進行離任審計,給有些問題的查清帶來困難,對審計人員也帶來了工作的被動。對他人和當事人的威懾作用也大大降低。鑒于上述存在的不盡完善現象,筆者認為,把經濟責任審計“關口”前移,采取任中審計。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為輔,更好地實現審計的幫助和促進作用。
做好干部任中審計工作,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明確審計必須達到的目標
一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性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的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違紀違規現象。二是按照權責相稱和客觀公正的原則,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決策、經濟管理活動及相關的經濟責任,促進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能力的提高。三是對領導干部各項收入情況的審計,促使領導干部個人提高廉潔從政水平。四是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及遵守廉政規定的情況,及時為組織人事部門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提供依據。
二、確定審計的對象以及主要內容
被審計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領導干部任職時間(二年或三年)、社會公眾關心的程序、熱點崗位等情況有計劃安排。審計的內容包括:
1.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2.貫徹執行國家重要經濟政策情況。原創:3.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效果,有無存在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問題。4.個人遵守財經法律和廉政規定情況。
三、審計采取的技術與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并不等于離任審計,不必等到干部離任時才開展審計。把握審計的重點和內容,還應注意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進行必要的分析測試,發現薄弱環節,確定審計重點。充分利用原有審計成果,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有的放矢地實施審計。
(二)開好進點座談會。審計組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召開由被審計單位的現任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審計進點座談會。
(三)審計組充分利用以往的審計成果,作為反映和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內容。
(四)圍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范圍,有重點地選擇延伸單位。
(五)內部核實與外部調查相結合。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各種會計資料、其他有關資料和實物進行核實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外部調查了解和函證,核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審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近年來,我們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過程中分析發現,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還不夠全面系統。主要表現在:一是動態考核的長效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負責考核的部門責任意識不強。二是考核重點僅局限在基層單位黨政主管和機關科室負責人,副科級干部的管理考核還不到位。三是在考核內容上比較零散,如對黨風廉政教育、黨員干部履職和廉政信息的填報等考核,還沒有規范統一。四是在考核結果的運用上效果不明顯,對一些違規違紀人員能夠出據廉潔鑒定,但對那些疏于學習、思想滑坡等隱性的現象,常停留在通報、現金處罰等層面。年終考評時,存在憑印象而不能量化評估的弊端。
我們礦參照有關廉潔評估的理論及實踐經驗,初步建立了黨員干部廉潔評估體系。所謂廉潔評估體系,就是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把軟指標量化成按規范動態考核一個單位或個人的廉政狀況,切實把源頭預防、規范從業行為的要求納入日常考評機制。建立廉潔評估體系,旨在通過采集黨員干部廉潔行為有關信息并建立量化指標體系,定期評估黨員干部廉潔狀況,對黨員干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警示,從而保證黨員干部廉潔從業,做到品行高尚、工作規范、生活健康、勤勉敬業。
二、評估的內容與結果應用
完善評估內容,明確界定格次。黨員干部廉潔評估指標采用10分制計分辦法,分為“自我評價”、“認知評價”、“客觀評價”和“民主評價”四個指標,所占分值依次為0.5分、1.5分、6分和2分。自我評價就是黨員干部回顧當年廉潔自律情況,實事求是進行自我評價。認知評價主要是對黨員干部參加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掌握廉潔從業應知應會知識等情況的考核。客觀評價主要是對廉政信息填報、遵紀守法、接受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情況的考核。民主評價就是組織職工群眾對黨員干部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的評價。經過評估,所得的分值越大表示廉潔程度越高,反之表示廉潔程度越低。具體劃分是,廉潔評估分值在10.0~8.5(含)之間表示廉潔程度良好;8.5~7.0(含)之間表示廉潔程度一般;7.0以下表示廉潔程度較差。
嚴格評估結果,發揮懲戒作用。廉潔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由礦紀委牽頭組織實施,組織科、宣傳科、工會、審計科、保衛科等部門配合。評估結果及時在黨支部書記例會上通報,在礦辦公系統內公開。年終評估結果進入黨員干部個人廉政檔案,由礦紀委進行“廉潔評估預警”和“廉潔鑒定”。對當年廉潔評估分值在7.0以下的黨員干部,由礦紀委實施預警機制,給予誡勉談話和黃牌警告,促其限期整改;對廉潔評估分值連續兩年在7.0以下的黨員干部,建議礦黨委調整其工作崗位或降職使用。對當年廉潔評估分值在8.5以下的黨員干部談話提醒,原則上次年不予提拔重用,并取消其當年度的評先樹優資格。對領導班子成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廉潔評估分值在8.5以下的單位,由礦紀委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談話,責成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根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并有針對性地抓好整改。黨員干部年度廉潔評估結果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結合起來,與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風險抵押金掛鉤考核,根據廉潔評估所扣分值所占比例,同比例扣除黨員干部年度風險抵押金。
三、取得的初步效果
增強了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今年以來,先后有20名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因沒有按規定參加礦組織開展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被扣分。物業公司羅某因簽訂合同不負責任、風險意識不強、票據管理混亂等情況被查處,礦紀委對其誡勉談話,扣去1.5分;同時根據廉潔評估體系客觀評價相關規定:“班子成員中有一人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班子其他成員每人扣0.2分”,物業公司機關班子其他成員也相應扣去0.2分。2月份,保潔公司黨政主管因擅自更改工資分配辦法等問題受到行政處分,廉潔評估分值一次扣去3分。此舉對個別“大錯誤沒有,小錯誤不斷”的黨員干部起到了警醒和警戒作用,增強了廣大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強化了黨員干部的監督意識。作為廉潔評估體系指標之一的民主評價,是落實廣大職工民利,檢驗黨員干部接受監督自覺性的重要內容。今年2月份,全礦各單位召開車間職代會,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向單位職工代表進行述職述廉并接受職工代表的民主評價。我們將評價結果在單位區務公開欄內公示,同時納入廉潔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考核評估。全礦有115名人員的評議結果在95分以上,黨員干部威信明顯提高。同時,對42名民主評議結果在90~94分的,扣去廉潔評估分值0.2分;對15名民主評議結果在85~89分的,扣去廉潔評估分值0.4分。
提高了黨員干部廉政學習積極性。少數黨員干部被扣去廉潔分值并通報,給其他同志帶來了壓力,提高了參加學習接受教育的積極性。今年以來,黨員干部登陸網上廉政文化室接受教育,撰寫百字感言近百篇。今年初,礦紀委為200余名副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發放《春節前夕致黨員領導干部配偶的一封信》,在回執中,黨員領導干部家屬提出了舉辦廉政教育培訓班等意見和建議20條。在構建家庭“護廉網”活動中,涌現出一批勤廉兼優領導干部和廉內助,
[摘要] 京珠高速公路管理處自20__年起對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實行離任審計制度以來,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推進審計創新,充分發揮離任審計在規范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干部隊伍素質等方面應有的作用。本文結合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實際,認真分析當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并提出改進的對策。
[關鍵詞]基層單位 領導干部 離任審計 思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而產生、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制度。它是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一種客觀公正的審計鑒證,是審計結果的人格化。
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種形式,是指各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在任期內提升、調任、免職、辭職等離任情況時,對其任期內經濟責任進行的審計。任期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
一、開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意義
1、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格管理干部,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通過實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機制,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為進一步客觀、公正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符合官員選拔和任免制度,同時也拓寬了干部監督、考核的渠道。
2、有利于調動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將“科學決策、民主管理、依法理財、規范從政、勤政廉政”情況納入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范疇,把履行職責與工作績效作為評價領導的重點,從而調動領導干部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領導干部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提高管理經濟與社會事務的能力。
3、規范內部管理,促進廉政建設。開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落腳點是查明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有利于規范干部遵紀守法,從機制和源頭上防范和治理腐敗行為,對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4、客觀公正地鑒定前后任的責任。離任審計立足于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使“家底”有據可查。同時,劃清了前后任的責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京珠管理處實行一級核算、二級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下屬30余個基層單位均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公用經費支出財務核算實行報賬制度,日常會計核算通過“小蜜蜂”財務軟件進行,每月底定期到管理處報銷所發生的費用。京珠管理處結合行業和本單位實際制定了《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以下審計內容:
1、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的情況。主要審查是否有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對每項支出是否嚴格把關,對于大型支出,是否堅持所務會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沒有獨職獨權之行。
2、上級部門下達的主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審計時,主要審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與上級簽定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單位財務預算有無超支,單位后勤財務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是符合要求。。
3、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查維修改造、綠化維護等專項資金是否做到了專款專用,有無按規定使用。
4、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固定資產是交通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發揮效益的基礎。審計時,主要審查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情況,使用、維護、調撥、處置報廢等方面的管理是否按規范程序操作。
5、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重點審查基層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財務預算、費用審批是否嚴格按內控規定執行,有無違規操作的現象。
6、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廉潔自律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對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推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主要是審查領導干部任期內有無、貪污等腐敗行為,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
三、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遵循的原則
1、獨立性原則。要求離任審計人員在形式上和實質上應具備獨立性原則,與被審查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在執行審計時,不受個人或外界因素的約束、影響和干擾,保持客觀無私的精神和態度。
2、客觀、公正原則。審計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通過審計調查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用掌握的事實和數據說話,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
3、謹慎性原則。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評價要保持謹慎的態度。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的陳述和申辯,針對有異議的事項,應進一步核實、研究,以確保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四、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遵循的程序
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在處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財務部門、人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紀檢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離任審計小組。自實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以來,離任審計工作覆蓋面達100%,做到了凡離任必審計。審計小組根據以下程序對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實施審計工作:
1、下發離任審計
通知。對于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基層單位領導干部,由財務部門提出離任審計工作任務,報處黨委批準后實施,并正式下發離任審計通知。
2、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小組根據確定的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審計方案和審計項目計劃。
3、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前1-2個工作日,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基層單位和領導干部本人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包括: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配合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審計小組成員名單;審計紀律要求等。
4、實施現場審計。審計時,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基層單位應當向審計小組及時提供與上級部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資產清單、工作總結、重要經濟合同、內部控制制度及個人任職期間的述職報告等有關資料。審計小組通過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核實實物資產,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審計。
5、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小組實施審計后,應向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本人提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并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向被審計基層單位和領導干部征求意見,被審計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應在指定日期內反饋書面意見,否則視同對審計報告書無異議。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所闡明的事實或措辭有異議的,應做出具體、詳細的說明。審計小組對有效期內反映的有異議事項,應進一步核實、研究,若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6、做出審計結論。審計小組將審計報告連同對審計報告的書面反饋意見,一并提交本單位黨委領導審定,審定后對被審計基層單位下達審計報告。
7、落實審計整改。被審計基層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后,必須切實執行審計意見,認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審計小組報告整改情況。
五、當前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組織協調不到位。京珠管理處因為沒有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而是成立由財務部門、人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離任審計小組,但是各部門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實施審計時,人員抽調難度大,審計力量難協調,有時只好由財務部門唱“獨角戲”,其他部門的職責未切實履行。
2、離任審計程序待規范。領導干部調動是個較敏感的問題,從基層單位離任審計實踐情況看,多數時候未堅持“先審后離”而是執行“先離后審”程序,使離任審計工作成例行公事,流于形式。
3、離任審計質量難保證。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均屬內審人員非審計專業人員,業務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由于基層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一般較長,需審計的范圍較廣,審計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力量又不足,導致審計質量無法保證。另外,實際執行審計時,主要以財務會計移交資料為審點,導致內控制度是否有效防止舞弊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難以查實。
4、離任審計評價難規范。雖然單位結合有關規定及實際情況制定了《京珠管理處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了審計的程序、內容等,但實際工作中有關審計標準、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的執行等缺乏具體的指導。評價標準不能完全符合審計實踐需要,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基層單位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界限較難劃分,不好準確進行評價,特別是一些量化指標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準確的評價標準,在審計評價過程中,審計人員難以規范操作。
5、審計結果利用率不高。基層單位領導干部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一些違紀違規問題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關責任人沒有得到及時的查處,沒有與領導干部的升遷、獎懲緊密相聯系,“審歸審,提歸提,審計提升兩張皮”,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審計影響力受到了削弱。
六、加強和改進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對策思考
1、建立組織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審計合力。離任審計小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困難、發現的問題,共同做好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
2、堅持“先離后審”原則,規范審計程序。處理好“先離后審”與“先審后離”的關系是做好離任審計工作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基層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應堅持任前審計、先審后離、一審計二離任三使用的基本原則,也是領導干部考核及任用工作的一個重要程序。
3、狠抓基礎,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要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大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知識的培訓力度,使審計人員既具備過硬的工作作風又能成為業務能手,為開展審計活動儲備人力資源。另一方面,要把握審計重點,必要時把離任審計工作與日常審計活動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提高審計效果與效率。另外,要認真總結離任審計工作經驗,積極探索審計方法,規范程序,強化監督,使離任審計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離任審計工作質量。
近幾年來,在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出現的審計難點較多,主要表現在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難以確定;領導干部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評價難以確定。致使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了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現針對上述和現象,結合近幾年的實際工作經驗,淺析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如何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更新思想,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尚未真正實施"先審計后離任"的制度,往往是領導干部已經調離,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又擔任新的職務后,才提請審計部門去審計。客觀上審計成了"馬后炮"。鑒于這種現象,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極易產生畏難情緒。因此,為了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更新思想觀念,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的一項任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同時,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今后審計機關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審計人員更新思想,堅定工作信心,增強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服務觀念。抓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從被審計者的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個方面的重點進行審計,客觀公正地反映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經濟情況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的審計重點包括:
一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情況,全面反映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末資產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其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三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投資項目決策的性和投資的收益水平。從而進一步審查被審計者在任職期間作出的重大投資決策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四是抓住被審計者任職期間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主要審查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能否認真執行并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二、改進方法,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廣、內容多、責任大,既關系到組織部門如何正確使用干部和被審計者的前途及聲譽,又關系到審計機關在上的。因此,對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了要突出審計重點外,還須改進審計方法,進一步區別黨政部門和法人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一)對黨政部門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主要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隱瞞收入、設置帳外帳及"小金庫"等問題。有無截留規費收入,專項經費,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濫發獎金實物等問題。
2.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核算各項資產的真實、完整情況,確定資產的真實實底,有無帳外資產和負債問題。
3.任期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主要核實任職初和離職時國有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有無損失浪費、流失等問題。
4.任期內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核實有無轉移、隱匿、丟失、損失等問題,是否辦理登記移交手續。
5.代政府管理的各項基(資)金的收支、劃轉、管理及繳納情況。主要核實有無隱瞞、少繳、漏繳、托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6.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核實任期內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紀方面的問題。有無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等問題。
(二)對企業法人代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主要審計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實產值、銷售、利潤、技改投入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平均增長幅度,評價其工作實績。
2.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計國有資產投入及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化情況,審查有無浪費、損失、流失等問題。
3.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弄虛作假,搞假報表,搞兩本帳,應上繳的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計提和交納。
4.債權債務情況。主要核實其真實性,帳齡期限,判斷其呆帳、壞帳和死帳情況,摸清債權債務的真實底子。
5.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對照財經法規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執行情況,審查有無管理混亂和私設小金庫,偷漏稅金,亂發私分等違紀問題。
6.財產物資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審計企業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電腦設備、空調電器等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有無脫離財務管理,形成帳外資產,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7.職工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解繳情況。主要審查企業是否按法定的項目、標準,及時、足額上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有無隱瞞、托欠、少繳、漏繳、截留、挪用等問題,明確企業領導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8.任期內主要經濟責任。主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單位和個人的違紀問題,確定企業法人代表應負的經濟責任。
9.上級領導或企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客觀公正,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以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把握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尺度。近幾年來我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經驗,我局在正確處理好界定經濟責任,統一評價標準,核實企業家底,劃分遺留的潛虧掛帳等問題的基礎上,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始終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始終做到不脫離當時當地的條件和環境去客觀地評價業績和責任。堅持全面地看待,公正地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對領導干部的。
二是堅持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依據、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能超越審計職能,對領導干部的思想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評價。
四、實事求是,處理好領導干部任期責任審計關系
為了更好地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積極探索深化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協調關系,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首先,正確處理好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關系。經過近幾年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我們審計機關與紀檢部門、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監察部門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五部門聯席會議,正確處理好與紀檢、組織、人事、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確定了每年末將下年度計劃審計的單位名單提供給審計局,列入審計局年度工作計劃;凡屬于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均由區組織部統一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再由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領導干部離任時后三年的經濟責任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移交給紀檢、檢察部門處理。從而規范了審計程序。
其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的相互配合關系。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前,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了解基本情況,做到有的放矢;并與其有關負責同志座談,了解被審計單位得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經濟狀況及效益情況;摸清被審計者任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及經營管理概況,為有的放矢地制定審計方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
再次,正確處理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合作關系。為了使被審計者和被審計單位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我們每進駐一個審計點都要召開座談會,與被審計單位現任領導和離任人談話,與有關的中層干部談話,與和審計事項的各類人員談話,廣泛聽取意見,搜集資料,為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提高質量,防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幾年來,我們在審計實踐中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幾點工作經驗: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過程中,一但忽視審計風險的控制,將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增加審計風險意識,刻苦鉆研審計專業知識,盡快掌握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專業水平。
(二)搞好審計風險預測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基矗在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前調查,預測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調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情況,及時調整審計方案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確定審計方法、劃分審計范圍。
(三)規范審計工作程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審計工作規范,從確定審計項目計劃,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決定等每個環節,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避免審計執法的隨意性。同時審計部門要建立健全審計工作監控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實行審計質量抽查、復核、考核制度,嚴格審計質量標準,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力爭每個審計項目都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努力減少和降低風險因素。
人口計生系統的腐敗和其他政府機關的腐敗一樣,影響頗深,危害性較大。
(一)法制意識淡薄。執法隊伍不穩定,人員錯位,素質不高。在執法過程中一些執法人員,往往不是依法行使職權而是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在征收和處罰上不能嚴格堅持標準,把法律賦予的“職權”演變為“個人權利”,違反程序執法。有的根據人情薄厚,確定收費標準。有的將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上交縣財政一部分,一部分作為經費開支。有的甚至中飽私囊。導致了人口與計劃生育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
(二)監督職能作用發揮不夠。監督約束機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制度落實不到位。雖然都普遍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規定、紀律、制度、辦法等,但在具體落實上,缺乏廣度和深度,沒有真正起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作用。社會監督機制不健全。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民主監督等監督機制不健全,沒有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和監督體系,缺乏經常性監督和有效的監督制約。
(三)工作機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干部隊伍管理不到位。由于人口計生工作面臨形勢嚴峻、任務重、壓力大,少數基層領導往往只注重抓業務工作,片面強調工作完成情況,對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廉政教育不夠,忽視紀律要求。干部待遇偏低。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影響,人口計生干部待遇普遍偏低,且人口計生工作范圍廣、工作量大,經常加班加點、經常沒有節假日、休息日,導致部分人員心理失衡,或利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枉法,或應付工作、失職瀆職。
二、人口計生系統反腐工作的思考
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網絡體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把反腐敗和預防違法違紀工作作為促進人口計生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人才保障和財力傾斜,常抓不懈。要強化各部門的積極參與配合,對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綜合治理的整體預防合力。
(二)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強化教育預警機制。引導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用身邊人和事的“鮮活”案例,現身說法地教育人。利用廉潔奉公先進典型事例,放大引導和示范作用,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營造清正廉潔的輿論氛圍和行業風氣。
(三)健全各項制度,加大監督制約力度。建立健全人口計生系統防范腐敗的體制機制,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實施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努力建立高效規范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反腐倡廉工作實踐中,要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力求措施在前,防范在先。要圍繞權、錢、人三方面建立規章制度,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建立健全生育指標審批、病殘兒醫學鑒定、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發放、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計劃生育獎扶對象資格確認、計劃生育事業費使用管理、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大額專項支出、重大項目審批、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人事任免等多項工作制度,使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工作制度系統化。
(四)人口計生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夯實反腐倡廉基礎。繼續開展以“陽光管理”、“陽光服務”、“陽光維權”等為主要內容的陽光計生行動。進一步把12356“陽光熱線”辦成群眾歡迎、人人滿意的溝通平臺,進一步提升人口計生工作新形象。抓好社會行風評議,繼續組織開展“請農民兄弟姐妹評計生”、“請流動人口評計生”和“計生部門下評上”活動,主動聽取群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