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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道家音樂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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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道家音樂思想

摘要: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思想大解放的時期,形成了一個學術思想極其活躍的諸子百家爭鳴的局面。“樂”作為當時諸子百家學術爭鳴的一部分內容,在理論上亦得到進一步闡述。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個流派在音樂的社會作用、審美觀點、音樂與政治、倫理道德的關系等方面進行了論述,形成了各自的音樂思想,對中國傳統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本文對儒、墨、道三家音樂思想進行分析和思考,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國優秀傳統音樂文化。

關鍵詞:春秋戰國時期儒家墨家道家音樂思想

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思想大解放的時期。隨著西周的解體、奴隸制的瓦解,各個階級的代言人,各個流派的思想家,紛紛提出了各自的政治思想和學術觀點,互相爭論,互相影響,形成了一個學術思想極其活躍的諸子百家爭鳴的局面。“樂”作為當時諸子百家學術爭鳴的一部分內容,在理論上亦得到進一步闡述。就其學術思想類型來說,大多數屬于音樂社會學和音樂美學范疇。其中儒家、墨家和道家三個流派在音樂的社會作用、審美觀點、音樂與政治、倫理道德的關系等方面進行了論述,形成了各自的音樂思想,對中國傳統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在中國音樂思想史中具有代表性。對儒、墨、道三家音樂思想的研究和思考,對于深入了解中國優秀傳統音樂文化仍有其現實意義。

儒家音樂觀的創始人和奠基人是春秋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孔子,其有關“樂”的思想和言論,主要散見在《論語》《禮記》和其他一些先秦文獻中。他的音樂思想為后世儒家音樂思想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但是卻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戰國后期思想家荀況所著《荀子·樂論》是我國古代第一篇系統、完整的音樂美學論著,其不僅繼承了孔子強調樂在政治、道德和社會風氣方面所具有的教化作用,從仁愛出發采取“中和”態度去制樂、賞樂的禮樂觀,而且還對樂不是人的一種可有可無的行為,而是人思想感情的表現,這種表現需用禮來加以節制的思想作了進一步發揮。這部著作對后世代表著一種普遍的藝術和諧觀、明確標舉“中和之紀”的《樂記》等音樂論著的問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是儒家音樂思想的重要文獻。集儒家音樂思想之大成的著作是《樂記》(關于《樂記》的作者,學術界尚無定論:一種說法認為《樂記》是戰國中期的公孫尼子所作;另一種說法認為《樂記》是漢武帝時代的“河間獻王”劉德和他手下的一幫儒生采取先秦諸子有關音樂的言論編纂而成的)。《樂記》提出了音樂藝術相關的許多問題。如:音樂的成因和特征、音樂與國家政治的關系、音樂與現實生活的關系、音樂的審美作用、音樂的教育作用、音樂的社會功能等,是中國古代音樂思想的重要典籍。

首先儒家充分肯定音樂的政治作用。孔子是非常重視音樂的,其有關于“樂”的論述,承繼了西周以來樂舞與政治、宗教、習俗關系密切的傳統,充分注意“樂”的政教功能,要求恢復自東周以來已經崩析瓦解的“禮樂”制度,將“樂”和“禮”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指出“樂”依“禮”而成,施“樂”的過程就是施“禮”的過程,“樂”的等級體現著“禮”的等級。從史料中可以看出孔子在實施禮樂的過程中,要求嚴格地遵循西周的禮樂等級規范。“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左傳·隱公五年》),是孔子實施禮樂的等級標準,并在極力地維護這一標準。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反映出了孔子施“樂”的等級觀念。荀子認為音樂是一種“出所以征誅,入所以揖讓”(《荀子·樂論》)的統治手段,即音樂可以鼓舞前方將士勇敢征戰,而在和平環境中又能讓人們溫良禮讓。其在“樂”的政治作用方面的觀點與孔子一脈相承。從以上古文獻的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學派充分肯定也十分重視“樂”的政治作用,視音樂為國家安定,政權穩固的重要手段之一,從而樹立起了“樂”直接為國家政治服務的禮樂觀。

在強調“樂”的政治作用的同時,儒家學派也十分重視“樂”在倫理道德和社會風尚方面的教化作用。孔子不僅是政治家、思想家,還是位教育家,對音樂教育十分重視,認為音樂能從道德上感化人,可以達到修身養心、陶冶性情、培養品格的效果,所以具有教育的作用,說:“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關于禮”(《孝經·廣要道》)。并把音樂作為培養人才的“六藝”之一加以傳授。他認為,人之學,應“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論語·泰伯》),以音樂為學習的最終完結,視音樂為人格修養的最高境界。荀子在哲學上主張“性惡論”,認為人生性的惡習必須通過教育才能變善,因而更加強調禮樂教育的重要性。荀子認為音樂能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不同的音樂給人以不同的影響,“聲樂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荀子·樂論》),因此能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以上文獻說明,先秦儒家重視“樂”的教化作用,把“樂”和教育密切聯系起來,服從于明確的功利目的,為政治服務。

音樂美學方面,孔子以“美善合一”的主張奠定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美善合一、以善為主的觀點,幾乎成為先秦儒家的不易之論”①。他認為音樂的思想性和藝術性是“善”和“美”,凡合于所謂“仁德”者為善,表現平和中庸者為美。而善的觀念是真正美的先決條件,離開善,徒有美的形式而無美的內容,那就不是真正的美。所以十分重視“樂”的藝術形式和思想內容的平衡,強調二者要高度和諧統一,認為最好的“樂”,在藝術形式上應當是“盡美”的,在思想內容上應當是“盡善”的,這就是他關于“樂”的“盡善盡美”論。《論語·八佾》中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這一不完全相同的評價,就具體地表現出了他的這種美、善觀念。在這里,孔子認為,《大武》的內容表現和謳歌了武王伐紂的武力征殺行為,未能足夠表現出應有的仁愛精神,所以它是一部雖然“盡美”但卻“未盡善”的樂舞作品。孔子強調形式與內容要統一,還表現在推崇“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的雅樂,不喜熱情奔放或具有反抗精神的民間俗樂“鄭衛之聲”,“惡鄭聲之亂雅也”(《論語·陽貨》),認為音樂表現人們的痛苦和歡樂情感要有節制,不應該超越中庸之道的倫理準則。其后,荀子繼承并發展了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在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將‘中和’作為一個范疇提了出來”②,視“中和”為雅正之樂的根本特性,說:“《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荀子·勸學》)。同時認為雅正之樂的社會功用也在“中和”,說:“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荀子·樂論》)。在對于以“鄭衛之音”為代表的俗樂的問題上,提出:“修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荀子·樂論》),“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荀子·王制》),這些觀點與孔子“惡鄭聲之亂雅樂”“放鄭聲”的思想是一致的。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音樂藝術形式——“鐘鼓之樂”就是儒家禮樂思想的具體表現,其充分表現了此時期音樂審美的主要特征,即:以鐘鼓樂舞為特色,追求以“中和”為審美準則的莊嚴、肅穆、雍容、徐緩的金石音樂之美。

先秦儒家的美學思想對我國傳統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從音樂史發展的角度看,我國傳統音樂在多聲合音的編樂器之后走上了單音音樂為主、注重旋律發展的道路;從音樂風格看,總體而言,中國傳統音樂以旋律見長,平靜和諧。這些都與儒家追求“中和”“美善統一”的音樂美學思想有著直接的關系。

先秦儒家音樂美學思想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荀子,經過不斷闡述、發揮和充實,逐漸系統化、體系化,最終成為一種正統的、占主導地位的音樂思想,在其后兩千多年中國社會的音樂生活中,一直產生著廣泛而巨大的影響。其從維護禮樂觀念和統治階級的利益出發,強調音樂的政教作用和功利目的,給音樂以很高的地位,將音樂作為治國的重要工具。這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我國音樂發展史上也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但儒家音樂思想忽視音樂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內部規律,過分強調音樂與倫理道德、社會政治的關系,不把音樂作為審美的對象,而將其視為政治的工具、教化的手段,使音樂不能按本身的規律去發展,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墨家學派的創始人墨子,是春秋戰國之際的思想家、政治家,其學說影響甚大,與儒家并稱“顯學”。墨子的音樂思想是與儒家相對立的。他竭力反對儒家以禮樂治天下的主張,提出了“非樂”的觀點,其音樂思想主要記錄在史籍《墨子》的《三辨》《非樂》等篇章中。

墨子出身于下層,從事過手工業勞動,后來成為學者和政治活動家。他處于春秋時代,深受戰爭及統治階級的剝削之苦。因此,從小私有生產者的立場出發,反對戰爭,反對統治者的荒淫無度,主張為政者應像古代先王那樣了解人民的情況,做到兼愛互利。在這樣的思想基礎上提出了“非樂”的主張:認為音樂不能起到治理天下的作用,統治者制樂,越是多樣復雜,對國家的治理就越差,即所謂“其樂愈繁者,其治愈寡。自此觀之,樂非所以治天下也”,故“圣王不為樂”(《墨子·三辨》);音樂不能“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非樂上》),而且還將“厚斂萬民”,必然增加勞動者的負擔。所以得出與儒家相反的結論,即:音樂無利于國家和人民。

墨子的非樂思想,是其社會政治思想體系的一部分,是為其政治主張服務的,是功利主義的。其非樂觀,不是否定樂的本體,而是否定人對樂的享用。這種觀點指斥執政者的享樂思想,包含著對統治者的批判和對老百姓的關懷,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他從狹隘的功利主義出發,片面否定音樂客觀存在的社會意義和審美價值,將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物質生活與藝術鑒賞對立起來,走到了完全否定音樂的極端,提出“非樂”的主張,這顯然是錯誤的,在現實中也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這種思想在后期墨家那里并未得到繼承。

春秋戰國時期道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是老子和莊子,其著作《老子》(亦稱《道德經》)、《莊子》(亦稱《南華經》)是道家的經典。

老子是古代哲學家,在其哲學中包含著許多辯證法的因素。老子的音樂觀以其哲學思想為基礎,認為美丑相比較而存在,聲音相反相成。“天上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老子·二章》)。同時,老子反對“五音”,即現實的有聲之樂,認為它是“人為的,有害的,不美的”③,所以說“五音令人耳聾”(《老子·十二章》),進而主張“為腹不為目”(《老子·十二章》);推崇“大音”,即無聲之樂,認為它是“自然的,至美的”④,繼而提出虛無的純精神的“大音希聲”(《老子·四十一章》)觀念。《老子》把音樂分為兩類:一類是道樂,即無為的自然的音樂;另一類是世俗的音樂,即人為的非自然的音樂。道的音樂符合道的特征,它是一切人為音樂之本,無所不在,無所不容。它是最美的,又是無聲的,是音樂的最高境界。人為的音樂雖是動聽的,但這種有聲之樂的美是世俗的、暫時的,會“令人耳聾”,所以不宜提倡。對于圣人來說,治理人民時,要“為腹不為目”,所以,要取消耳目的享受,要廢除包括音樂在內的一切文化,如此才能天下大治,而達到《老子》所希求的“無為而無不為”的境界。對老子音樂思想加以分析總結,可以看出,老子對于一切具體的音樂是從本體上加以根本否定的。其主張取消一切人為的有聲之樂,不利于音樂文化的存在和發展。但其“大音希聲”命題的提出,在有聲和無聲的辯證關系上具有積極意義,對探求音樂之玄妙意境有其重要作用,它所蘊含的追求自然、無為的思想有助于音樂的自由發展。

莊子從崇尚自然的思想出發,提出“中純實而反乎情,樂也”(《莊子·繕性》)的觀點,認為音樂美的本質表現為人的自然情性。音樂美的準則是自然而不造作,具有樸素的美感。音樂的功用是抒發性情,娛樂人心,所以音樂應擺脫禮的束縛,合乎自然、合乎人的本性。莊子認為聲音有三種:“人籟”“地籟”“天籟”,其中只有“天籟”才是完全自然、完全自發、完全自由的至樂,其“聽之不聞其聲,視之不見其形,充滿天地,苞裹六極”《莊子·天運》。這樣的音樂無所不在,無所不包,雖聽不到卻可以通過精神世界去感悟。

通過對老莊音樂思想的分析總結,可以看出,道家從其小國寡民的政治理想出發,否定儒家的禮樂觀:從崇尚自然的哲學觀、美學觀出發,反對人為的、物質性的音樂,提倡一種形而上的、超越物質手段的純主觀的藝術。道家的種種說法,表面看來似乎對音樂和美持否定態度,而實際上,它比其他學派更重視作為藝術存在的音樂以及高于形式美的內在的、精神的美。

綜上所述,春秋戰國時期儒、墨、道三家在音樂思想方面的學術爭鳴,開創了中國古代樂論的廣闊天地。其中,墨家音樂思想因其狹隘性、片面性,未對后世產生顯著影響。儒、道兩家音樂思想則初步奠定了我國音樂美學的思想體系,并貫穿其后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我國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注釋:

①張文勛著《儒道佛美學思想探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3頁

②蔡仲德著《中國音樂美學史》人民音樂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頁

③④蔡仲德著《中國音樂美學史》人民音樂出版社1995年版第145頁

參考文獻:

[1]《儒道佛美學思想探索》張文勛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版

[2]《中國音樂美學史》蔡仲德著人民音樂出版社1995年版

[3]《中國音樂通史簡編》孫繼南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中國音樂詞典》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1985年版

[5]《中國音樂美學史資料注譯》蔡仲德注譯人民音樂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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