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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理論;經濟增長、收入分配與貧困減少;稅收政策與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關系;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稅收政策選擇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經濟增長不能自動惠及窮人、改善分配狀況.經濟增長只是貧困減少的必要條件、稅負公平是稅收政策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僅僅指稅負的絕對公平等,具體資料請見:
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經濟增長并不能自動地惠及窮人,經濟增長過程中有可能伴隨窮人生活水平下降。世界銀行2004年的分析報告指出,在2001~2003年間,中國經濟以每年接近10%的速度增長,但13億人口中最貧窮的10%人群實際收入卻下降了24%。本文將從完善稅收政策角度探討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稅收政策。
一、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理論
經濟增長是減少貧困的最根本力量,隨著經濟的增長,貧困人口的收入在逐步增加,從而絕對貧困人口數量減少。但是,經濟增長的減貧效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國家初始的平等水平以及隨著經濟增長平等狀況的變化。窮人是否分享了經濟增長的好處、在多大程度上分享了經濟增長的好處.即“支持窮人的增長”(Pro-poorGrowth)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Pro-poorGrowth”的定義目前還沒有一致的結論,主要有以下幾種論述:一是減貧率。如果經濟增長減少了貧困,這種經濟增長就是支持窮人的增長。這種說法僅僅關注經濟增長與貧困減少的關系,并認為只要經濟增長過程中窮人的收入不是停滯不前或下降,這種增長就是支持窮人的增長,這是對PPG(Pro-poorGrowth)最廣泛的定義(cord等,2004),但該定義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因為增長總會帶來貧困減少。此時,PPG這個術語就沒有太大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它忽略了與之緊密聯系的不公平因素。二是顯著減貧。即只有使貧困以一個顯著速度降低的增長才能被稱作PPG,而“顯著”很難被界定,也不能從分析中得出(UN,2000;OECD,2001)。三是以窮人收入的正增長來衡量。以窮人的實際收入增長來度量PPG而不論這種增長是否可以達到減貧狀態。比如Ravillion和chen用窮人平均收入增長來測算PPG(Ravillion和chen,2003)。四是窮人的增長超過平均增長水平。該定義認為,只要窮人的收入增長水平超過了平均收入增長或富人收入增長水平就可以被稱為PPG(Ravillion和chen,2000;Klasen,2003)。五是彈性分析法,如果增長與貧困之間的彈性很大,即減貧率與人均增長率間的比率很高時,PPG就可以實現。如果彈性值高于一個既定的臨界值,這樣的增長就是支持窮人的增長。六是偏袒窮人的增長,即假如無論采用何種測量方法定義出的窮人收入增長都高于在個人收入分配不變條件下的窮人收入增長,那么就存在PPG。按此邏輯,減貧效應可分解為增長效應和分配效應(Kakwani和Pemia,2000;Pemia,2003)。
二、經濟增長、收入分配與貧困減少
Kraay(2004)認為支持窮人的增長有三種可能的來源:一是高的收入增長率;貧困改變對收入增長有一個高的靈敏反應度:伴隨收入增長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減少模式。Kraay的研究結果表明,在短期內,貧困的減少在70%的程度上取決于平均收入的增長.而從中期到長期,這個比重占到了97%。這足以顯示經濟增長對貧困減少的決定性作用。Ravallion(2004)從另一個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特別引入了不公平因素。他在研究貧困的收入增長彈性和初始的不平等水平兩者關系的模型時得出,如果考慮初始的不平等狀況,一個相對較平等的國家,收入每增長1個百分點,貧困減少4.3個百分點;而在一個高度的不平等國家,貧困只減少了0.6個百分點。因此,Ravallion(2004)得出結論,如果不公平的程度伴隨著經濟增長而下降,那么經濟增長將是一個減少貧困、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有力工具。
貧困減少取決于兩個關鍵性的因素:經濟增長與收入分配。經濟增長與貧困減少的關系,共有五種情況:經濟增長伴隨著貧困減少;經濟增長了,但貧困并沒有減少;經濟并沒有增長,但是貧困卻減少了;經濟沒有增長,貧困也沒有減少:經濟負增長導致貧困進一步加深。經濟增長通過增加窮人的收入來減少貧困,不改變收入不均等狀況的經濟增長一定不會減少貧困,如果平均收入提高的同時,收入分配朝著有利于貧困人口的方向變化,貧困將會更大程度地減少。如果經濟增長的同時,收入不均等狀況在惡化,貧困可能不但不減少反而增多,這是因為一旦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小于不均等惡化的負面效應,貧困就會進一步加深。經濟增長作為收入分配的基礎,會引起收入分配的變動,主要有兩種結果:一是收入分配狀況逐步改善,包括減少貧困以及減少不平等狀況;二是收入分配狀況逐步惡化,即貧困人口劇增,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出現兩極分化。研究表明經濟增長帶來的技術進步將會帶來更高程度的不平等,換句話說它將通過不同的方式影響不同勞動群體的生產力,如新技術的引入會增加對技術人員的需求,那些無技術的勞動者就會失業,帶來不平等;狀況的加深。同時,收入分配對經濟增長也有一定程度的促進或抑制作用。Alesina與Perotti(1996)的研究表明,高度不平等的社會將會激發那些處于社會底層的人從事正常市場活動之外的活動,如犯罪等有害社會穩定的活動.同時社會政治的不穩定以及未來的不確定,并不鼓勵人們去積累財富。這從另~角度說明不公平狀況的改善將會帶來經濟的增長,而不改善惡化的收入分配狀況,不有效地減緩低收入人群的貧困狀況.經濟就不可能持續穩定地發展,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
總之.減貧效應取決于經濟增長效應與收入分配效應之和。對有著不同初始水平的國家,政策制定的側重點也會不同,對已經走上合理增長路徑的國家來說,需要更多地關注收入再分配政策;對低增長的國家而言,在不減弱公平分配力度的情況下.需要把強調增長的政策放在優先位置。
三、稅收政策與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關系
經濟增長不能自動惠及窮人、改善分配狀況.經濟增長只是貧困減少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減少貧困不僅僅是一種經濟行為,需要依靠市場經濟的發展來實現,也是一項政府行為.依賴于政府制定一系列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政策。而稅收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對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都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從國外的經驗看,許多國家在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刺激經濟增長以及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都成功地運用了稅收手段,對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涉國計,下及民生,是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制定有效的公共稅收政策,促進窮人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有利于社會可持續發展。
通過稅收政策實現支持窮人增長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稅收政策對國家經濟進行調控,實現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帶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支持窮人收入增長:二是通過稅收政策打破現有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扶持弱勢群體。現階段我國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比較成功,但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卻沒有很好地實施,這也是造成我國當前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一個主要原因。在進行稅收政策調整和改革時,應遵循公平稅負的原則,實現稅負在不同地區、行業以及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增長,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達到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目的。
稅負公平是稅收政策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僅僅指稅負的絕對公平,更重要的是相對公平,即征稅要考慮納稅人的納稅能力,納稅能力大的多納稅,納稅能力小的少納稅。依據量能負擔的公平原則,使得收入高、財富多的人拿出更多的所得,政府可利用從富人階層再次分配獲取的稅收收入直接用于對低收入階層的轉移支付,以提高窮人的購買力,改善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生存狀態。稅負公平也包括社會公平和經濟公平,一方面要求對所有人一視同仁,貫徹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對于客觀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資源稟賦的差異,則通過差別征稅予以調節,以避免因起點不平等而造成“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的局面。
四、支持窮人收入增長的稅收政策選擇
(一)加快所得稅改革
1.實現綜合所得稅為主,分類所得稅為輔的混合個人所得稅模式。貧富懸殊往往是由勞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造成的,將收入劃分為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兩大項,采取分類綜合計征,既可有效避免納稅人通過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進行逃稅,又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實現個人所得稅負的公平。在確定稅前扣除額方面,對于普遍存在的工資薪金等勞動收入,分級不宜過多;對于并非普遍存在但卻決定收入高低和貧富懸殊的非勞動所得,可采用級別較多的超額累進稅率。調整超額累進稅率,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水平,減少累進的級距,擴大低稅率的適用范圍,體現對中低收入者的照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稅率級數的設定應根據基尼系數而定,級距的設計要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遏制收入差距的擴大。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1600元的統一扣除標準,實行綜合課稅后,需要動態調整費用扣除額,根據每年的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對扣除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還要考慮到地區間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事實,建議不同地區間的費用扣除額有所區別。
2.完善支持就業導向的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第三產業、安置就業等利于解決就業問題的企業給予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稅收起征點、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如對低利潤率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實行低稅率:對中小企業實行比普通稅率低一定比例的優惠稅率。另外,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考慮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免征營業稅;對購買中小企業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適當降低所得稅稅率,提高社會投資的積極性:對于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給予減免稅扶持:利用稅收優惠鼓勵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對企業的福利捐助給予稅前扣除的優惠等。
(二)完善財產稅制
財產稅主要指房產稅,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對不動產征收比例稅或累進稅。由于房屋的折算價值分配逐步向高收入個人傾斜,因而對城鎮居民自用住房課征財產稅(比例稅率)在整體上將產生“累進”效應。對居住高檔別墅者課以高稅的同時對居住普通住房者減少征稅甚至減免稅費,是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有效舉措。在稅收優惠上,目前主要采用減免稅這一直接優惠方式,還可以考慮采用稅收抵免、延期納稅、分類稅率等間接優惠政策。總之,通過對房產征稅,一方面可以有效調節富人的財產和收入,另一方面隨著政府征稅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穩定的財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三)開征社會保障稅
由于貧富差距拉大,窮人的生存權得不到保障,現階段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矛盾,為窮人構筑安全網。為促進全社會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應把企業繳納社會保障稅費的多少與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長期掛鉤,把個人參加社會保障繳納的稅款多少與未來長期受益掛鉤。確定稅率時,應根據我國經濟的發展水平、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等因素,實行累退稅率。對個人收入規定一個限額,對收入中超過限額的部分不征收社會保障稅。收入越多,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在個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小,這樣的稅率設計可以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力度。社會保障稅收入以保險金、救濟金等形式再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以保障最低收入者的生存需要。
(四)開征教育稅
機會公平包括受教育機會的公平,教育水平低下不僅直接影響經濟增長的速度,也會使貧困人口缺乏必要的生存競爭能力。開征教育稅、促進勞動者素質的提高,是我國政府一項勢在必行的任務。具體執行時,將教育費附加進行“費改稅”,計稅依據應確定為商品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無論是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或個人,只要取得了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就需要繳納教育稅。對于教育稅的稅率,建議使用比例稅率。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