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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現階段的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忽視了非財務信息的作用,論述了非財務信息在審計模式發展中逐步被人們認識和利用的過程,并據此對審計實踐中非財務信息的運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關鍵詞非財務信息審計模式風險基礎審計
審計是一門藝術而不是技術,它可以通過不同的途徑達到相同的目的。藝術就表現在你選擇的方法是不是既有效率又有效果,它不僅僅體現了審計人員對財務信息的掌握,更表現在審計人員對非財務信息的把握上。
1非財務信息的內涵及外延
財務信息是指以貨幣形式的數據資料為主,結合其他資料,用來表明企業資金運動的狀況及其特征的經濟信息。相對于財務信息而言,非財務信息是指以非財務資料形式出現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各種信息資料。一般而言,不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的信息內容大都可以認定為非財務信息,它客觀存在于經濟系統的信息傳遞過程中。與財務信息相比,非財務信息具有以下特點:①空間上的廣泛性。非財務信息可以來自企業內部,也可以來自企業外部,而財務信息主要來自企業內部。在網絡時代,由于信息的交流變得更為通暢,獲取非財務信息的途徑也進一步得到擴展;②時間上的延續性。非財務信息可能與企業過去事項有關,也可能與現在甚至將來的事項有關,而財務信息一般只與企業過去事項有關;③非貨幣性。非財務信息一般不以貨幣形式出現,而且大多是一種定性地描述;④真實性。由于非財務信息多而雜,外部對它的重視程度不夠,所以企業刻意去修飾它的可能性比財務信息要小。特別是外部的財務信息,就更加真實可信,一般不是企業所能控制的。
總體看來,非財務信息可分為企業內部非財務信息和企業外部非財務信息。企業內部非財務信息主要是指企業內部控制及其生成的相關記錄。內部控制結構包括控制環境、監控、風險評估、信息交流和控制活動5個部分。其中控制環境是基礎,反映了管理當局和董事會關于控制對公司重要性的態度,直接決定著企業其他控制能否實施或實施的效果,它既可以增強,也可以削弱特定控制的有有效性。對于審計師來說,首先應該了解董事會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管理哲學和經營方式;組織結構;授權和責任方式;人力資源政策和實施;員工誠實性和道德;員工勝任能力等相關內容,因為這些都是企業控制環境的要素。內部控制結構的其他四個要素包含的內容相當廣泛,審計人員主要應了解實物的控制和職責的分離,因為它們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與公允性緊密聯系在一起。
企業外部非財務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宏觀國民經濟環境。包括國民經濟發展趨勢、政治因素、自然災害因素等;②行業情況。主要指國家產業政策對行業的影響,公司處于朝陽行業還是夕陽行業,發展趨勢是衰退、穩定還是增長,對產品的需求趨勢如何,行業的經營特點,是否季節性經營還是周期性經營,行業對哪些影響因素敏感,本年發生了哪些影響因素等;③企業的商業經營環境。主要包括競爭對手的實力,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籌資環境,客戶結構和產品結構是否單一,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的影響;④其他因素。如是否更換審計師、律師,是否存在所有權之爭,是否與主管單位,母公司有關聯交易等。很明顯,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的非財務信息大多與企業的經營風險有關,因為存在業績壓力的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告的可能性比正常的企業要大的多。
2非財物信息在審計中的應用
非財務信息和財務信息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在審計實踐中人們對非財務信息的認識和運用經歷了從忽視到重視的過程,這與審計模式的演變是平行發展的。審計模式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因而人們對非財務信息的認識也經歷了三個階段,并且隨著審計模式的演變,非財務信息在審計中的運用越來越重要。
在賬項基礎審計階段,審計人員埋頭于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信息載體,還沒有認識到非財務信息的重要性,因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得出審計結論需要大量的審計證據,且加大了審計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審計猶如瞎子摸象,既無效率又無效果。當企業規模不大,經濟業務簡單的情況下,這種審計模式基本能適應需要,但在經濟業務規模擴大,內容更趨復雜的情況下,賬項基礎審計這種忽視非財務信息、成本高、效率低的審計模式必然被淘汰。
20世紀40年代,隨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審計人員可以在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調整實質性審計程序,因而大大提高了審計的效率,降低了審計風險。在這個審計階段,非財務信息得到了初步的應用,因為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情況就需要依靠了企業內部非財務信息。內部控制評價在審計中的運用,使審計人員擺脫利用財務信息鑒證財務信息的束縛,第一次從非財務信息的角度來印證財務信息的,是對非財務信息認識的新階段,使審計模式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是審計方式的一次革命。
制度基礎審計時代,審計以驗證財務報表真實公允為主要目標,理論上認為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管理部門的責任,是內部控制應解決的問題,不是審計人員的職責。但20世紀60~70年代后,隨著審計訴訟的增加,法院的判決使這種審計無過錯的觀點再也不能成為審計人員的擋箭牌,特別是美國20世紀60~70年代的ContinentalVending和Hochfelder兩案法官都認為獨立審計人員有責任揭露重大欺詐舞弊,這也促使獨立審計人員不得不把揭弊查錯作為審計的一個重要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制度基礎審計的局限性就顯現出來了,制度基礎審計可以發現員工的舞弊行為,但對高級主管人員串通舞弊,最好的內部控制也會失去作用,審計也就不可能揭示這種錯弊的風險,20世紀60年代以后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欺詐舞弊案的增加以及針對審計人員的訴訟證明事實也正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達到審計目標,促使審計人員更廣泛的收集審計證據,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的信息,并且企業外部的非財務的信息更是被獨立審計人員所重視,風險基礎審計在審計實踐中孕育而出。
風險基礎審計并不是對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的完全否定,它包含了前述兩種模式的優點并予以發展,從制度基礎審計的內部控制環境體系中擴展開來,將企業置于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之中,從企業的外部環境入手,更多的考慮企業外部的非財務信息,全方位了解影響企業的因素,評估企業風險。雖然企業外部的非財務信息大部分是一種間接的證據,但由于這些證據是管理當局無法控制的,所以它往往比直接的內部財務信息更具說服力,與直接證據相互印證,對審計師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確定審計重點領域,合理分配審計資源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由于風險基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比制度基礎審計更寬廣,也更符合現代審計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所以風險基礎審計在國際上得到廣泛認同和應用。
綜上所述,審計人員對非財務信息的認識大體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開始不重視,甚至根本不予考慮,審計人員的目光僅局限于財務信息的平面;在制度基礎審計時代,審計人員開始關注來自企業內部的非財務信息—內部控制,審計人員逐步從財務信息的平面中解放出來,處于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構成的二維空間;在風險基礎審計時代,審計人員更加關注來自企業外部的非財務信息,由于外部的財務信息的相對真實性,它更加全面、公允,使審計效率更高,審計效果更好。
3獲得非財務信息的途徑
既然非財務信息如此重要,那么獨立審計人員怎樣才能獲得這些非財務信息呢。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獲取非財務信息:3.1間接法
間接法是指從側面了解企業的非財務信息。信息主要來源于證券分析資料、政府管理部門文件或者行業分析資料。我們處在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從互聯網上往往能獲得非常有用的非財務信息。例如藍田股份的魚塘產出奇高,我們雖不是養殖專家,但通過分析藍田公司與鄰近的武昌魚和洞庭水殖等其他公司的資料,我們就會對藍田股份的業績產生懷疑。有時通過互聯網,審計人員還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信息,如西部的一家醫藥上市公司,母公司的產品大部分都通過電子商務公司對外銷售,可是在互聯網上卻查不到它的交易平臺,而在公司的網站上卻可以發現電子商務公司因為是高新技術企業而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作為審計人員就不得不在這里打上一個問號,該公司是否通過價格轉移在避稅呢?并且據此可以確定審計的重點。如果我們直接從財務信息入手,費時費力不說,及有可能還會遺漏這個問題。
3.2直接法
直接法主要是對有關場所和人員的調查、詢問。包括對經營場所,生產場所,倉庫等地的現場調查以及對高級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庫管員、統計員、業務員、律師的詢問。
現場調查和詢問是獲取非財務信息的重要手段,企業內部的生產記錄和制度是比會計報表更可信的資料,我們在現場調查和詢問中應該始終堅持謹慎的態度,不能人云亦云,要帶著疑問去。如在某知名飲料企業申報上市過程中,審計專家一開始并沒有審查會計資料,而是首先到生產車間調查,發現資料中的某種產品根本就沒有開工生產,從而懷疑該公司上報資料可能有問題,進而對整個資料產生懷疑,順藤摸瓜,結果查出問題,上市資格取消。又如黎明股份公司的造假,主要通過虛開發票、虛構交易來制造虛假會計利潤,從財務信息角度來看,它的程序是完整的,記錄也是完備的,審計人員很難從報表和憑證上查出它的問題,但經過現場的調查和詢問就能夠很快發現問題,因為虛構假的財務信息容易,虛構假的非財務信息就不太可能了。
在我國目前的審計實踐中,大多數事務所還停留在賬項審計階段,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評價基本上是走過場,是為了評價而評價,更不要說風險基礎審計了。我們不應該苛求他們,畢竟要掌握風險基礎審計需要審計人員非常全面的素質,而在我國,民間審計只是一個看起來很美的行業,人員流動頻繁,優秀人才大量流失,要全面推廣風險基礎審計還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了解企業的風險點,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實現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的賬項基礎審計或制度基礎審計是我們現實的選擇。這就要求獨立審計人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更關注被審計企業的非財務信息,廣泛收集外部的信息,認真調查企業的內部情況,了解企業的外部和內部環境,提高審計的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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