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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稅費規模龐大必然導致國家干預主義的泛濫和浪費的盛行,從而損害創業與就業。政府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的低效性、邊際公共支出收益遞減規律以及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等,都不能支持高稅費負擔。本文通過分析認為我國當前的稅費負擔偏重,必須對現行稅制進行改革,適度調整降低稅負,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降低納稅成本。關鍵詞:稅費負擔合理性稅制改革多年來,我國稅收的年增長率都保持在18%-25%,GDP年增長率保持在9%-11%。我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之初,稅收收入僅為5125億元,到2007年已經達到49442億元。稅收增長的記錄一再被刷新。管理部門似乎已經習慣了稅收連年的超經濟增長,一些基層稅務機關稅收任務的“大越進”式的色彩濃重。近年來,關于我國稅費負擔已有一些國際研究機構的結論:世界銀行與普華永道2007年初聯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納稅成本的調查報告,中國大陸以47項(含稅外費用)需繳納的稅種、77.1%的總稅率,在175個受調查國家(地區)中,納稅成本高居第8位。另外,《福布斯》雜志發表的2007“全球稅負痛苦指數”顯示,中國稅負僅次于法國、比利時,名列世界第三。而國內多數學者卻認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5年的研究結論:中國的整體稅負水平與日本、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持平,但略低于美國、德國,遠低于瑞典等高福利國家,比較切合中國實際。在國內,專家學者也有不少研究結論:高培勇認為,本世紀初,稅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為49.2%。也就是說,非稅收入,即各種費收,仍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劉新民認為,保守估計,2006年全國非稅收入超過2萬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0%以上,不僅大大高于發展中國家5%-15%的比重,也高于發達國家20%-30%的比重。安體富認為,除了稅收收入之外,我國政府收入還包括預算外的收入,這部分收入主要由各種政府行政收費等構成;還有制度外的收入,即缺乏相應規定的亂收費,以及社會保障收入等,上述稅收之外的收入被統一稱為非稅收入。非稅收入曾經一度超過政府總收入的50%。根據這個計算口徑,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已經至少超過了30%,處于30%到35%之間。我國稅費規模不宜過大的原因分析(一)政府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的低效決定稅收應保持適度規模政府征稅的主要理由是集體受益的公共產品,企業和家庭都不愿提供,政府征稅可能還有其他理由,如經濟建設、緩解收入不平衡、治理環境污染、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提高預防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等。國際經驗表明:一些表面上看似合理的增加支出的理由實際上是不成立的,如政府將大量資金用于經濟建設、緩解收入不平衡、改善環境、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扶持落后地區、補助虧損企業等方面是錯誤的。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高增長,最終還是靠減稅、減少對市場經濟干預來實現的。由于政府支出受益不具有排他性,這等于鼓勵“搭便車”行為。同時,財政超收資金使用效率沒有保證。(二)邊際支出收益遞減規律決定了政府支出范圍不宜過大一般而言,政府的各項支出按重要性是有嚴格先后順序的,應優先安排一些必要的支出,如基本的國防、行政、科教文衛、基礎設施、社會保障支出等。這些支出的彈性很小,是政府必須優先安排的。當收入有限時,政府的收入便主要用于這些方面。但隨著經濟發展,收入增加,政府便有了提高支出標準和擴大支出范圍的沖動。如果沒有合理規制這種沖動會逐漸傷及社會創業和就業,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所以,政府在滿足基本的必要支出后,新增加稅收應非常慎重,應進行邊際收益的評價。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收入減邊際成本,邊際收入是政府從新增該項支出中獲得的凈收入,邊際成本是企業和家庭因增稅的損失,包括直接付出和效率損失。當社會分配不公平或環境污染等問題出現時,政府擴大財政支出,會產生許多非效率的問題。(三)我國經濟狀況決定政府支出標準不宜過高黨的十六大確定我國政府的服務型定位。服務型政府就是遵從民意的要求,在法治的框架下,用公開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方式為公民、社會組織和社會提供公正、優質、價廉、高效、方便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服務型政府職能可歸結為四個方面: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逐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是建設服務政府的前提。計劃經濟下的“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劃漿又撐舵”的全能型政府運作的高成本與政府服務的低效率如影隨行,市場經濟下要求政府轉變職能“當好裁判員和舵手”,控制開支標準,節約納稅人的錢。我國稅費負擔總體偏大的判斷高稅費影響企業的發展和就業。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自我實現是人類的最高需求。依靠自身努力解決面臨的問題是人的天性,要想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就需要為所有的職業創造大致均等的發展空間,改善民生最有效的辦法是給人以穩定的工作崗位。有一種越來越普遍的心態在改變著人們的就業取向,那就是:年輕人投身市場建功立業的信心正在松動。有分析家說:“人們紛紛走避市場、投向公務員懷抱現象所彰顯的,正是他們對市場的恐懼。”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對求職者越來越沒有吸引力的原因,除工資低以外,更有工作壓力大、就業不穩定、福利差等因素。材料能源漲價,更嚴厲的環保政策,更嚴格的安全標準,日益復雜的國際市場環境,特別是連年超經濟增長的稅收,企業生存空間正日趨受到擠壓,難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國富論》的開篇就講到,國民財富的多寡取決于一國從事有用勞動的人數比例的高低。我國逐漸消失的小企業正在統計數字上表現出來,經濟普查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內資企業實有550萬戶,比上年凈減少50.1萬戶。資料顯示,我國個體經濟已明顯萎縮,吸納就業的能力在下降,從1999年到2006年,個體戶減少800萬個。日益沉重的稅費負擔,無疑加速了中小企業的消失。“寬打窄收”的名義高稅負已經逼近“寬打寬收”的實際高稅負。在稅負水平問題上的認識矛盾之所以會產生并長期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現實的名義和實際稅負水平之間的距離甚遠。1994年,我國在設計現行稅制時,充分考慮到當時稅收實際征收率不高(約50%)的因素,制定了“寬打窄收”即名義稅負高和實際稅負低的稅制。由于名義稅負過高,如果人人都照章納稅,稅負將非常高。近年來,稅收收入快速增長不是來自“制度性增稅”,而主要來自經濟增長和加強稅收征管等因素。我國稅收流失問題已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征收率顯著提高。稅收高增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自然性增長”,由經濟增長所引致的稅收收入增加;二是“管理性增長”,由稅收征管力度加大而帶來的稅收增長;三是“政策性增長”。按官方統計數據,2007年我國稅收占GDP的比重約20%,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水平相當,但我國國情與其他國家不同,稅收之外企業和個人還負擔著各種雜費。費用雖然不是稅,但企業和家庭的負擔是真實的,對經濟的損害程度是客觀的,是與稅收相同的。按各方面保守估計,2007年稅外收費應在當年稅收收入的50%以上。據此計算,2007年我國的稅費合計占GDP的比重應達30%,高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國家推行減稅方案凸顯了我國的高稅負。稅負高與低還需要橫向動態比較。自上世紀末以來,多數國家的稅制改革體現了減稅理念:一是直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并且是公布連續幾年的中期性持續降稅計劃。如加拿大的企業所得稅由2001年的28%逐年降至2004年的21%;德國2001-2005年則把企業所得稅稅率從40%降至25%,其目的在于擴大企業的盈利空間,減少或避免企業的虧損,緩解企業的經營困難,減弱失業率上升的壓力。而持續幾年的中期性減稅則是為企業提供一個樂觀的投資和經營預期,起到刺激投資的作用。二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各國的做法大體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直接降低邊際稅率;其二是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額和免征額,縮小稅基。如美國國會2001年5月通過了布什的減稅方案,宣布在未來10年內將減稅1.35萬億美元,全面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并簡化稅率級次。三是對企業投資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如美國允許設備的投資實行加速折舊,并對折舊的計算程序進行簡化;馬來西亞出臺了包括投資鼓勵、出口服務以及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建議由于長期追求高稅收增長,使企業的財力儲備受到約束,缺乏發展后勁,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發展處境相對艱難。這就需要本著富民為先的原則,降低總體稅負水平,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國民收入和消費能力,從而為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當前,政府應主動分擔企業和家庭的困難,培植稅源,調動企業和家庭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實施減稅方案。加快當前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降低納稅人負擔;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即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由現在的6%下降為4%,商業由現在的4%降為2%。個人所得稅方面:工資薪金所得降低邊際稅率、減少檔次,最高邊際稅率降為30%;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租承包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降到25%,實行5%、15%、25%三檔稅率;取消居民儲蓄利息稅。取消不合理收費。費改稅,比如社保這些收費應當改成稅,減并繳納手續,減少或合并征繳部門;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通網上支付。提高征管水平。應從構建各部門稅收征管的合作機制,協調、規范國、地稅征管程序,建立合理、高效的稅收征管方法入手,如建立國地稅、工商、公安、質監、城建、交通等政府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國稅、地稅在稅收征管、稽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優化稅務稽查效率,建立高效、公正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等,降低納稅成本。參考文獻:1.高培勇主編.“費改稅”經濟學界如是說.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2.鄭功成.社會保障學—理念、制度實踐與思辯.商務印書館,20003.華靈子.循環經濟21世紀的戰略選擇.中國環境報,2001-9-34.王惠.稅法新論.中國工商出版社,20025.胡怡建.征稅就是“與民爭利”嗎.解放日報,2007-8-206.[英]A.C庇古.福利經濟學(上).商務印書館,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