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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寬松作者單位:中共廣州市委黨校海珠分校
鄧小平行政改革思想在實踐中形成,又必然指導和推動我國行政改革實踐。由于行政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15],比經濟體制改革要復雜得多,必須下大力氣推動這場艱難、復雜和綜合性的行政改革。
理順權力關系
鄧小平認為理順權力關系、合理配置行政權力、建立強有力的工作體系,是推動行政改革的首要任務。通過大刀闊斧的改革,特別是對權力結構的重新調整,理順黨政之間、上下級之間和同級之間的權力關系,優化行政管理體制。首先,要理順黨政關系,解決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的問題。鄧小平十分重視全局范圍內黨政職能分開的問題,指出堅持黨的領導,關鍵在于是否善于領導。黨不能干預太多,應該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業務工作,盡可能交給政府、業務部門去承擔,由其獨立負責地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其次,要理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職責權限,解決權力過分集中于中央的問題,做到權力合理下放。鄧小平指出我國的一個省、市或自治區就相當、甚至于超過歐洲的一個大國,有必要在經濟計劃和財政、外貿等方面給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權,實行“必要的分權和自主權”。再次,要理順同級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不清,合理配置行政權力,優化權力結構的問題。最后,要理順地方各級政府同企業、事業和其它社會單位的關系,解決政府包攬一切的問題。針對各級領導機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鄧小平主張下放管理權限,讓企業、事業、社會單位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處理。當然,鄧小平所講的理順權力關系,調整權力結構并不是反對集中,否定中央權威。他認為權力下放不是簡單的放權,而是要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之間、集中與分散的關系,以實現權力結構的合理配置。
轉變政府職能
早在改革之初,鄧小平就反復強調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應該處于中心地位,黨和政府的根本職責“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個現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經濟建設,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16]。“許多事情都要搞好,但是主要是必須把經濟建設搞好”[17]。“現代化建設的任務是多方面的,各個方面需要綜合平衡,不能單打一。但是說到最后,還是要把經濟建設當作中心。”[18]在鄧小平的不斷推動下,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政府的職能實現重大轉變,從政治為主向經濟社會管理為主深刻轉變,逐步實現了“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當然,政府增強經濟社會管理職能,并不是否定政府的政治職能,也決不等于政府直接指揮生產和管理生活。鄧小平特別強調了后者,很早就提出必須改變“國家對工農業企業的管理方式,使之適應于現代化大經濟的需要”[19],認為“全部由上面包起來,怎么能搞好工作,調動積極性?”[20]
精簡行政機構
在行政改革實踐中,鄧小平主張通過下放權力、轉變職能、定職定編,精簡機構,提高行政效率,指出精簡機構的必要性、具體內容和方式方法等。他認為“機構臃腫重疊、職責不清,許多人員不稱職、不負責,工作缺乏精力、知識和效率的狀況……確實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們黨也不能容忍。”[21]如果不進行精簡機構這場革命,“不只是四個現代化沒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黨亡國的問題,可能要亡黨亡國。”[22]當然,他認為精簡機構不是人員只出不進,而是“特別要注意進的問題”,選什么人、進什么人,這最重要的。也就是說,精簡機構不是單純的撤并機構和減少人員,而是必須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不讓“老人、病人擋住比較年輕、有干勁、有能力的人的路”[23]。鄧小平指出“出要解決好,更重要的是解決進。”“進和出,進擺在第一位。選人要選好,要選賢任能……最關鍵的問題是選比較年輕的。”[24]
加強規范化建設
鄧小平大力推進行政改革的規范化建設,主張改革應該納入法制軌道。要集中力量制定出各種必要的法律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建立一套強有力、科學規范的法律制度,才能鞏固行政改革的成果,消除我國行政管理中的種種弊端,清除特權現象等封建主義毒瘤,保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清正廉明地工作,使國家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他指出“當前,也還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25],為此,既要建立“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還“要有專門的機構進行鐵面無私的監督檢查”[26]。正是在他的推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特別是行政方面的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有力地改善了我國行政管理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