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釋一律采用腳注,注碼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方式。注釋碼置于句 號、逗號、引號之后,不出現在頓號后,句中不出注。
2.基金項目:標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以腳注形式標注于作者簡介上方。
3.作者姓名(作者所在單位名稱,所在省和城市名稱,郵編),如多名作者則分行依次排列。英文作者姓名及單位(作者姓名格式:“ZHANG De-Lin)。
4.文責自負。譯作需附原文,以及原作者或出版者對于此翻譯的書面授權許可。譯者應保證該譯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權利,并在可能的損害產生時自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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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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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竹峰 徐燕妮
作者:劉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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