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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縣企業駐企安全監督員(簡稱駐企安監員)的管理,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強化現場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全市高危行業重點生產經營企業派駐安全生產監督員的實施意見》和中共壺關縣委員會第9次專題會議精神,結合《市煤礦駐礦安全檢查員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駐企范圍
一、駐企安全監督員的派駐范圍是壺關縣行政區域內的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企業。
組織機構
二、駐企安監員組織體系
駐企安全監督員由縣政府統一派駐,由縣安監局統一管理。并在縣安監部門設置駐企安監員管理中心,在全縣高危企業設置駐企安全監督站(簡稱駐企安監站)。
職責
三、駐企安全監督員管理中心職責
(一)負責制定駐企安監員招聘計劃,并對招聘的駐企安監員進行資格初審。
(二)建立健全駐企安監站工作檔案,駐企安監員個人檔案。
(三)檢查駐企安監員的工作情況。
(四)負責組織實施駐企安監員的輪崗交流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駐企安監員考核工作。
(六)負責發放駐企安監員工資、崗位津貼等;負責辦理駐企安監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七)定期召開駐企安監員工作例會。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駐企安監站職責
(一)監督檢查所駐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決定等情況。
(二)參加所駐企業的安全生產會議,有權否決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規、行業規程的決定和決議;參加所駐企業安全生產規程、制度、計劃、措施等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并監督其實施。
(三)監督檢查所駐企業安全指揮中心運行情況,監督企業安全員跟班情況,監督企業職工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等。
(四)及時向所駐企業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五)建立健全工作檔案,按時填報當日工作臺賬卡片。
(六)每日定期向縣安監部門報告所駐企業的安全生產動態情況,及時反饋上級安監部門安全整改指令的落實情況。
(七)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對駐企監管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改進提高監管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駐企安全監督員職責
駐企安全監督員接受派出部門領導,受派出部門委托,在委托范圍內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和上級的命令、指令等對所駐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監督所駐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其對上級下達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和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監督和指導企業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和建設。
(二)參加所駐企業的安全生產會議,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否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程的決定、決議。
(三)監督所駐企業法人代表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所駐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新工人崗前培訓工作。
(四)駐企安監員每月深入企業生產第一線跟班作業天數不少于20天,跟班作業期間應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掌握所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派出部門報告,重大情況須立即報告。
(五)駐企安監員發現所駐企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責令企業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撤出相關人員,同時向派出部門報告。企業負責人不執行駐企安監員的檢查和處理意見的,駐企安監員可立即向派出部門報告。
(六)駐企安監員應經常向所駐企業提出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無償為所駐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七)監督所駐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企業“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和“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八)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各類安全工作會議。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方式和要求
六、檢查方式
駐企安全監督員實行全程入企跟班檢查,實施現場監管。
七、檢查要求
(一)每班必須嚴格跟班值班,不能空班漏檢。
(二)每月入企生產第一線跟班作業天數不少于20天。
(三)每日17時前,按時向安監部門例行工作日報,日報表由駐企安監站站長審核簽字。
招聘和上崗
八、駐企安全監督員招聘計劃,由縣安監部門擬定,并報縣政府和市安監局核準。首先在當地媒體上公開招聘信息,然后按照駐企安監員招聘條件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培訓、考試等(對09年待安置的退役軍人和原駐煤礦安檢員符合條件者優先聘用)。
九、駐企安全監督員招聘條件
(一)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愿從事駐企安監員工作;
(二)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相關主體專業中專以上學歷且從事相關行業實際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從事相關行業實際工作三年以上;
(四)了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十、駐企安全監督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由縣安監局培訓中心組織培訓、考試合格者,由縣安監局簽發《壺關縣駐企安全監督員資格證書》并報市安監局駐企安監員管理中心和壺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駐企安全監督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聘任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的辦理聘用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為三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續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遇企業關閉、破產等不可抗力情況,其聘用合同自行終止,聘用部門不負責駐企安全監督員合同終止后的工作安排。
培訓和交流
十一、駐企安全監督員培訓
(一)駐企安檢站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集體學習,時間不少于2小時,學習情況列入考核范圍。
(二)每年節后復產前,縣安監部門對其進行不少于一周的業務知識培訓,每季度內定期組織業務知識考試。
(三)鼓勵、支持駐企安監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專業學歷提升教育。
十二、駐企安全監督員交流
(一)駐企安全監督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每年在同類企業間輪崗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交流。
(二)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跨縣(市、區)交流。
(三)區域內交流由縣安監部門組織實施,跨縣(市、區)交流由市、縣安監部門組織實施。
工資和社會保障
十三、駐企安全監督員的工資實行月薪制,工資為每月850元,同時為其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五項保險,每人每月387元。由勞動和財政部門從下崗職工再就業基金中撥付到安監局,由安監局定期(按季)考核發放。
十四、駐企安全監督員跟班補助、津貼、培訓費用等,由縣安監部門每年向派駐企業足額收取,專項使用。
考核和獎懲
十五、駐企安全監督員考核
(一)駐企安全監督員每月出勤天數不得少于22天,全年出勤累計不少于250天。
(二)駐企安全監督員請假1天由駐企安監站站長批準;請假2天以上由安監部門批準。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三)縣安監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工作考核,每半年組織一次評比,年終進行工作總評。考核評比結果報市安監局備案。
十六、駐企安全監督員獎懲
(一)工作考核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評為稱職以上的,發年終獎。
(二)駐企安全監督員圓滿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的,根據工作考核情況給予500至1000元獎勵。對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由此避免重大事故的,給予不少于500元的獎勵。
(三)駐企安全監督員實行年度工作末位淘汰制。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解聘:
1、有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2、對所駐企業隱瞞事故,不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
3、對所駐企業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制止、不匯報,不采取措施的。
4、所駐企業在同一地點、同一環節連續三次發現同一安全隱患的。
5、值班、跟班工作期間無故脫崗的。
6、不服從輪崗交流工作安排的。
7、年度考核工作不稱職的。
8、其他嚴重違反駐企安全監督員管理規定的。
十七、駐企安全監督員責任追究
(一)所駐企業發生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將根據責任大小,追究相應責任。
(二)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隱瞞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解聘。
(三)被解聘的駐企安全監督員,與安監部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其它
十八、所駐企業為駐企安全監督員提供便于工作的辦公和住宿場所,配備所需的辦公設備和必備的安全檢查儀器儀表,配發勞保用品,同時,企業可適當提供交通便利條件。
十九、本辦法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二十、本辦法自8月3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