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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翠雷山墾殖場,縣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的意見》(*府發〔20*〕21號)精神,根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府發〔20*〕46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穩定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遵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明確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從我縣就業再就業工作實際出發,今后幾年我縣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重點仍是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需要安置的職工、縣直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以及“零就業”家庭成員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同時,還要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和被征地農民等的就業工作。
(二)加快經濟發展,積極擴大就業總量。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緊密圍繞“一招三化”發展戰略,加快工業園區建設,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農村農業現代化,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中小企業,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失地農民、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創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鼓勵政府和社區組織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社區創業項目吸納就業。鼓勵勞動者通過多種靈活形式實現就業,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推進跨地區的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組織和引導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有序地向城鎮轉移就業。
(三)進一步加強失業調控。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國有企業實施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縣政府審批。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在一定時期內采取相對縮短工作時間、適當降低勞動報酬等措施穩定就業。生產經營不正常的企業的裁減人員方案要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并妥善解決與職工債務的,不得裁減人員。企業一次性裁員超過100人的,應事前報經縣政府批準。
(四)完善失業登記制度。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城鎮勞動力調查。探索建立街道(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失業人員動態登記辦法,并積極開展試點。
二、進一步完善和延伸再就業政策,擴展政策覆蓋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
(一)擴大《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對象范圍,加強對《再就業優惠證》的管理
1、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以下六類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作為享受扶持政策的憑證,享受相應扶持政策:(1)原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4)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指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職工);(5)“零就業”家庭成員;(6)縣直事業單位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其中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是指城鎮大集體企業的正式職工中,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但是其中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在20*年年底以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或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了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不包括在內。“零就業”家庭是指家庭成員具有我縣城鎮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且無一人就業的困難家庭。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做好轄區內中央管理企業和省屬、市屬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納入縣再就業工作規劃,按規定及時核發《再就業優惠證》,落實再就業政策,所需資金由再就業資金解決。
3、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加強對《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建立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
(二)完善和延伸再就業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1、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性的行業除外),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并免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府廳發〔20*〕53號)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在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
2、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進城創業且進行了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符合申請條件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應為其提供小額貸款擔保,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符合條件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符合條件的人員也可直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貸款。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屬于國家支持發展的服務業、餐飲業和商貿業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上述行業中的暴利項目除外)的,按有關規定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城鎮各類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貼息50%(其中中央財政貼息25%,縣財政貼息25%)。從事其它項目的利息由本人負擔。
大力推進創建信用社區工作,凡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在信用社區內從事創業活動,經基層相關部門進行資信評估,可以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免除反擔保手續。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設區市以上開業指導專家論證通過的,申請小額貸款可取消反擔保手續。
3、進一步統籌解決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的經營場地問題。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城市規劃和整頓市容時要合理安排經營場地,新辦貿易市場的經營攤位應安排10%給予租賃,并可安排相對集中的生產經營場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自創辦之日起,一年內減半繳納房租費和水電費,三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通過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生活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在縣政府安排的就業經費中開支。
4、鼓勵和引導在工業園區開辟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其它失業人員初次創業基地,以免費或低價租賃方式提供創業場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供“一站式”服務,教育、科研、經濟等部門對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市場分析、政策咨詢等服務。對各類社區創業項目,要統籌規劃,在經營場地安排、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資金等方面,為創業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三)完善和延伸再就業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1、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20*年底前核準減免稅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仍按原方式繼續享受減免稅政策。
對上述企業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招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對20*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內按此政策執行。
2、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新增加的就業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呆壞帳損失補助等按已明確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完善和延伸再就業政策,增強靈活就業者的穩定性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進行就業登記和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允許個人按養老保險正常比例補足繳費。
(五)完善和延伸再就業政策,幫扶困難就業對象再就業
1、就業困難對象包括:原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中,到2007年底之前,符合“4*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且仍未實現再就業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2、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上述就業困難對象(以下簡稱“就業困難對象”),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再就業。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安排就業困難對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但上述“4*0”人員,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對20*年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用人單位,在剩余期內按此政策執行。
3、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各類企業后勤服務崗位和街道社區組織開發的服務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的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進一步強化職業培訓,改進就業服務,促進城鄉統籌就業
(一)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
1、優化社會教育培訓資源配置,大力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培訓并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運用政府購買培訓成果和培訓成果社會招投標等市場機制,建立職業培訓效果評估制度。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辦學體制機制的創新。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其他失業人員、進城登記求職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進城登記求職農村勞動者的培訓經費由政府、用工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三分之一,縣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農民工職業培訓補貼。
2、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提供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創業后,已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重視和加強技能培訓工作,重點抓好工業園區技術崗位對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養樣板工程、崗位成才示范工程、小企業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設。積極推薦我縣人均年純收入低于1000元的農村家庭的子女納入到全省工業園區技工定向培養計劃。統籌安排被征地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
4、完善青年職業見習制度。對使用見習生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本縣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所需經費從縣財政安排的再就業資金列支。
(二)統籌城鄉就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
1、加快勞動力市場和信息系統建設步伐,完善勞動力市場服務功能,將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納入金保工程總體建設方案統一規劃,整體推進。定期分析和職業供求和工資價位信息,完善網上職業介紹功能,提高勞動力市場供求匹配效率。積極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
2、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管理體制,統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與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就業工作,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各類群體的有關就業政策,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限制。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所需經費由再就業資金安排。通過社會招標和政府購買職業介紹服務的辦法,鼓勵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廣泛收集崗位信息,積極開展職業介紹。
3、發展和規范各種專業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遺、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充實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隊伍,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禁止和堅決糾正超時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等行為。嚴厲打擊勞動力市場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臺要充分發揮統籌城鄉就業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作用,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就業和社會保障任務較重的鄉鎮,要在20*年底以前建立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按已明確的規定落實,其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安排。
5、堅持“縣內增崗與勞務輸出并舉,縣內培訓與縣外就業并重”的方針。大力推動以勞務輸出為主要內容的勞務輸出經濟實體的發展。推行職業培訓、就業服務、權益維護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勞務輸出品牌為重點,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
(一)建立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聯動機制。完善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和低保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領辦法,結合其求職和參加培訓的情況確定申領條件,促進和幫助盡快實現就業。
(二)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功能。在保證失業保險金足夠支付,并統籌考慮縣財政就業再就業資金安排的前提下,報經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批準,可將失業保險金用于符合領取失業保障金條件人員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對一定期限內不裁員或極少裁員的參保單位,可給予職工轉崗轉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另行制定。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合伙就業的,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用于幫助其創業發展;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三)加強社會保險擴大面征繳,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對原已參加社會保險、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非本人原因不能實現再就業的,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可按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民政廳《關于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勞社就〔20*〕17號)規定為其辦理“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要逐步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積極創造條件為進城務工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形成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格局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將縣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調整為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
(二)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財政要合理安排用于勞動力市場、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等經費。要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顚S茫岣哔Y金使用效率。
(三)新聞單位要繼續通過多種形式把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到群眾、企業和基層單位,通過宣傳就業再就業先進典型,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要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