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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的決議的通知》(粵府[*]9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扶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保持漁區穩定議案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85號)和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市漁民轉產轉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年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漁民轉產轉業工作。
(一)淘汰漁船1200艘,每年淘汰240艘。
(二)實施漁民安居工程,解決300戶漁民上岸定居。
(三)帶動3000名漁民轉產轉業。
二、實施范圍和條件
(一)實施范圍。
本市戶籍從事漁業捕撈的漁民,即*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民。
(二)實施內容。
減船和回收捕撈證;漁民安居工程;漁民及其子女職業技能培訓;漁業產業發展項目(包括水產養殖、加工流通、休閑漁業、外海遠洋漁業等);漁民轉產轉業項目實施與管理。實施項目應與國家、省下達的相關任務相結合。
(三)實施條件。
1.減船和回收捕撈許可證。
減船以漁民自愿淘汰為原則,重點淘汰城區內的漁船,拖網、定置網及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作業漁船,半漁農的漁船,到期或將到期報廢的漁船,船體殘舊和近岸小型漁船。減船的漁民需向政府交回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淘汰漁船作拆解等處理。
2.漁民安居工程。
岸上無住房、常年在船上居住且自愿上岸的捕撈漁民戶;岸上有住房但屬茅草房、瀝青紙或經房管部門認定為危房,以及人均住房面積不足2平方米的純捕撈漁民困難戶(不含半漁農戶)。
3.漁民及其子女職業技能培訓。
漁民及其子女享受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優惠政策,按照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強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若干意見》(穗農[*]73號)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漁業產業發展項目。
漁業產業發展項目必須是科技含量高、經濟實力較強、經濟效益較好、能有效帶動漁民轉產轉業的項目。安排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必須帶動相應數量的漁民再就業,并按照市農業項目的有關規定執行。
5.漁民轉產轉業項目實施與管理。
組織漁民轉產轉業的宣傳、調研;開展漁業資源和捕撈結構跟蹤監測項目;項目組織、監督檢查等。
三、項目管理
(一)前期工作管理。
漁民轉產轉業項目必須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完成前期工作后才能列入計劃組織實施。
1.項目選擇。
漁民轉產轉業項目由區(縣級市)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實施范圍和條件進行選擇。淘汰漁船項目由符合條件的漁民按《廣東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淘汰漁船操作規程(暫行)》規定要求,填寫《*市捕撈漁民自愿淘汰漁船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漁船船舶登記證書、漁船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及船舶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漁民安居項目由符合條件的漁民填寫《*市捕撈漁民申請安居補助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和住房證明等材料。
2.項目上報。
漁民轉產轉業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個人)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帶動轉產轉業漁民的數量,向區(縣級市)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級市)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申報市農業項目的統一要求向市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申報。漁民安居工程、減船和回收捕撈許可證項目由區(縣級市)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漁民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并分別在村委會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地進行公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列表,連同申請表一并上報。
申報國家、省的漁民轉產轉業項目,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和本實施辦法逐級上報。
(二)項目實施。
1.各級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必須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做好實施的各項工作。
2.必須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設監理的項目,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市農業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3.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市農業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批準的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計劃完成。
4.對減船和回收漁業捕撈許可證項目,區(縣級市)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廣東省沿海漁民轉產轉業淘汰漁船操作規程(暫行)》的有關規定,簽定《淘汰漁船協議書》、辦理漁船有關證件注銷手續和出具淘汰漁船證明。
5.漁民安居工程項目,要按照粵府[*]97號文件的要求,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漁民安置住宅建設用地,統一編制住宅建設規劃方案,并搞好“三通一平”等,解決漁民安居。鼓勵漁民按有關規定自建、自購住房。
6.各級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計劃。確需調整計劃的,必須按市農業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報批。
四、資金管理
(一)項目資金來源。
*年一2009年市級財政農業支出預算每年安排500萬元,其中減船補助(含激勵)400萬元、漁民安居工程補助100萬元。
番禺區、增城市的減船項目由區(縣級市)財政解決,市對已經淘汰漁船給予激勵補助,補助資金獎勵給區(縣級市)財政(附件4);其他區(縣級市)由市財政按省淘汰標準給予全額補助。漁民安居工程市財政補助50%,各區(縣級市)配套50%。
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落實本級財政配套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項目補助標準。
減船和回收捕撈許可證項目。按廣東省減船回收捕撈許可證及拆船補助標準執行(附件3)。
漁民安居工程項目。每戶市財政補助1.5萬元。
(三)項目資金監管。
漁民轉產轉業項目資金要按照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和市農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對騙取、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指定一位領導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各級農業(漁業)主管部門要牽頭成立實施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
(二)各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粵府[]97號文件,結合實際,加大對漁民轉產轉業的政策扶持,保持漁區穩定。
(三)市農業局、財政局原則上每年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