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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核算方法; 轉換
引 言
所謂長期股權投資,即通過投資而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份額,進而根據所占股份份額分享公司經營收益和承擔公司虧損責任的一種投資方式。區別于其他金融資產,持有長期股權投資份額的目的并非通過短期買賣交易獲益,而是在于長期持有,除股票投資外,其他長期股權投資是不能參與買賣交易的。因此,相對其他金融資產而言,長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相對較大,作為一種廣泛存在的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在不同的情況下,其會計核算也會有所區別,會計核算方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動態地進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調整是一項復雜而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對此進行研究對進一步推動相關會計實務工作的開展和運用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顧名思義,權益法則指按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擁有的凈資產量進行計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主要基于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能夠在實質上控制被投資單位;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較小,不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情況,并且這種投資報價也并非公共獲得的,如沒有市場報價,無法及時有效地獲得公允價值等。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來說,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選擇,不是以持股比例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而是應該考慮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等因素。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如果持股比例介于20%至50%之間,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除此之外的情形則采用成本法核算,會計核算方式的確定,其中很明確的規則就是實質重于形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也是如此。除了將持股比例作為判斷指標外,如果投資單位對被投資者實施控制或無重大影響,則采用成本法核算,否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然而,會計核算方法確定以后,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動,會計核算方法也會由權益法向成本法變動;反之亦是如此。
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的原因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由上文的分析,不難看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是由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系所確定的。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身份變化、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實質上相互影響的變化,如從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隨著股份增持的變化而對被投資企業產生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因減持股份而從控制變為具有重大影響等,這些都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需求,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進行動態的調整,以適應會計實務的需要。
三、成本法轉向權益法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轉換,主要源自于兩種情況,分別是由追加投資和減少投資引起的,雖然都會導致由成本法核算向權益法核算方法的轉變,但從整個會計分錄的處理過程來看,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本文將對此做詳細的討論。
(一)追加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
原持有的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在日常交易的市場中不存在公共報價,其公允價值也不能通過方便快捷的手段進行確定時,采取成本法計價的會計核算方法。投資者如果追加投資比例,與被投資者的關系將發生變化,進而能對被投資者施以重大的影響和控制,會計核算方法需要變更為權益法,會計核算上對于原來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區別對待,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核算。
1.對于原持有股份的賬面余額部分,與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按持股比例進行計算的金額,兩者的計算結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額。對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無需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直接按投資者所耗費投資成本的價值計算;反之,則需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基礎上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對于差額部分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對于新增加的股權投資部分,需要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和新增比例計算投資單位新增的投資份額,并與取得這部分新增投資耗費的成本進行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需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費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份額,對此不需要做會計核算調整,超出的投資作價部分體現為商譽,其會計核算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營業外收入
為了能夠更好地適應和體現會計準則的一貫性原則,使不同時期的會計核算能夠更好地進行縱向比較,長期股權投資對于商譽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計量和核算也應保持前后一致,對于原持股比例對應的商譽與新增股權投資對應的商譽部分,應加以綜合考慮,留存收益的核算與處理也應如此,需要從整體上把握與整體投資相關聯的商譽及留存收益,并隨著交易的不斷進行而動態地調整和整合。
3.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原來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可辨認公允價值是動態變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對應的份額的會計核算處理也需要進行調整。
(1)在對應的會計核算區間,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了凈損益,則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屬于初始投資到新增投資區間的凈損益部分,則需按持股比例對應的凈損益部分調整留存收益,其會計核算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若股份投資者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部分,產生于新增加投資部分的投資期初至新增投資日之間,則應將對應損益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除上述兩種原因之外導致股權投資所占份額對應公允價值變動的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減少投資引起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變,除了追加投資外,處置股權投資也會導致核算方式的轉變,當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控制轉變為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時,按《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條例的規定,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針對減少投資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轉變,在合并報表和個別報表上的會計處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個別報表為主要研究對象,簡單介紹相關的會計處理過程。
處置部分股權后,剩余股權仍然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則需將核算方法調整為權益法,同時計算剩余比例股權份額對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并與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的結果進行不同的會計核算。
1.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作為核算的參考基準,如果原取得的剩余投資成本大于按所占股權比例對應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則無需進行會計調整處理。反之,則需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其會計核算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原取得投資后到權益法核算這段時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份額部分,對原來取得的股權投資后,到處置股權份額這段期間,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損益(扣除現金股利和利潤)對應股權份額應享有的份額,對留存收益進行調整,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因處置股權投資,投資者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中的份額,若該份額產生于處置當期期初至處置日之間,其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導致的對被投資單位所享份額對應的所有權益變動,其會計核算處理應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權益法向成本法轉換
同成本法向權益法的轉換相似,由權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變更也是基于兩種情況,分別是增加股權投資和減少股權投資。為了同上文的討論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討論的對象也是個別財務報表,對于因企業合并引起的合并財務報表的討論不是本章的討論重點。
(一)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
因追加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由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變更為控制時,其會計核算需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應按如下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1.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由兩部分組成:購買日前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增加的投資成本。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在購買日的初始投資成本的計算,針對三種不同的情況,應區別對待處理。這三種情況分別是達到合并前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股權部分,如果涉及到其他綜合收益的處置的,也需要在處置的時候將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到當期投資收益里,初始投資成本則是以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新增投資成本之和計算。
(二)因收回部分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
投資單位對被投資單位進行股權投資后,能對其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該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活躍的市場報價或者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則該長期股權投資采取權益法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單位處置股權投資,導致上述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條件不再成立時,則需要調整為成本法進行核算。
五、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更存在的不足及應對措施
會計核算方法變更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即會計追溯調整不合理和會計處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則。首先,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符合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則,會計政策變更是指對同樣的會計業務采納不同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的變更需要符合以下兩個原則,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時體現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會計政策的變更能更加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投資單位因追加或減少投資,而導致控制權的變更,進而影響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不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同時權益法的核算,視同一直以來就采納的會計處理政策,進行追溯調整也不符合權益法的核算原則。伴隨持股比例的增減變化,會計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不斷變化,采納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邏輯也不一致,影響了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企業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采納是不斷地進行動態調整和變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現代企業經營過程中會計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無法進行追溯調整,會計核算不具有縱向的可比性。在此筆者的建議是,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資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資后采用權益法,無需進行追溯調整,簡單便于操作,也符合會計核算的可比性原則,當然,在具體的會計實務操作過程中還會不斷涌現出新的問題,需在以后進行不斷的完善。
結 語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更,一直以來都在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中具有非常廣泛的應用,理論的發展推動相關會計實務的不斷深入和發展,而會計實務發展過程中不斷暴露的新問題進一步推進了相關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一直以來都是相關會計知識理論學習的難點,本文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確定、變更及其存在的問題展開了詳細的討論,并提出了一些積極的建議,即在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時,追加(出售)投資前采用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資后采用權益法。通過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旨在推進相關理論知識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實踐工作的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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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當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者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權益法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其中,權益法又包括簡單權益法、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三種類型。
準則雖然給出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及使用范圍,但企業如何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上述兩種方法、以及三種權益法中做出擇抉,以提供更準確、真實的財務信息,需要解決好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界定問題;二是不同類型的權益法的選擇問題。
一、核算方法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界定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按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資本比例或其他影響因素可分為三個層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正確界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是能否合理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關鍵。因為企業會計準則明確規定了只有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否則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資企業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被投資單位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母子公司關系,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最高。共同控制指投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被投資單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直同意時存在,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合營企業關系;重大影響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存在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與被投資單位形成的是聯營企業關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都較大。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最弱的是投資企業既不具有共同控制又不具有重大影響。
一般情況下,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可直接按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表決權資本比例進行界定。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界定為控制;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至50%的表決權資本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界定為重大影響;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時,則認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這個劃分不是硬性的界定標準,企業應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當投資企業持有的表決權資本在20%、50%界線以下時,應根據企業是否具有實質控制權、或能否通過其他途徑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來正確界定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
[例]甲公司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丙公司擁有乙公司20%的表決權,丁公司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甲公司與丙公司達成協議,約定丙公司在乙公司的權益由甲公司代表。在此情況下,甲公司實質上擁有乙公司60%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即甲公司雖然只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小于50%的比例,但甲公司通過協議實質上能夠控制乙公司,此時,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影響程度就應該界定為控制。
又如,A企業已持有B企業15%的股份,另有現行可實施的潛在表決權為10%。在此情況下,A企業在界定對B企業的影響程度時,應該將10%的潛在表決權考慮在持股比例中,按照潛在表決權轉換后的綜合持股水平進行判斷。即A企業實質上擁有B公司25%表決權資本的控制權,應界定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的影響程度,相應選擇權益法進行核算。
在界定投資企業具有的影響程度時,特別是對臨界點以下的持股比例的判斷時,關鍵在于界定其實質的影響程度,這是正確界定對被投資單位影響程度的關鍵,是合理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關鍵中的關鍵。
二、不同類型的權益法的選擇
權益法根據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的核算依據不同,分為簡單權益法、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三種類型。簡單權益法的核算依據直接采用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用該利潤乘以投資企業持股比例計算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權益法和完全權益法的核算依據則要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以調整后的凈利潤為核算依據,兩種核算方法的區別在于調整力度不同。購買權益法只調整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額計算調整后凈利潤;完全權益法的調整力度更強,在購買權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的影響計算調整后的凈利潤。
當投資企業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由于不同權益法對投資企業當期損益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合理選擇權益法成為選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又一關鍵。
[例2]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對聯營企業N公司30%的股權,取得投資時N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500萬元,賬面價值為300萬元,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2009年10月,M公司將其賬面價值為120萬元的商品銷售給N公司,至2009年資產負債表日,該批商品尚未對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則
當M公司采用簡單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直接以N公司賬面凈利潤300萬元為核算依據,2009年度確認的投資收益為90(300×30%)萬元;當M公司采用購買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則需要在N公司賬面凈利潤300萬元的基礎上,調整2009年1月1日N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500萬元和賬面價值300萬元的差額對凈利潤的影響,該差額的影響額是通過折舊費用的攤銷,固定資產賬面攤銷額是30萬元,而按公允價值計算的折舊費應為50萬元,相差20萬元,則調整后的凈利潤為280(300-20)萬元,2009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84(280×30%)萬元;當M公司采用完全權益法核算對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時,除了要考慮上述20萬元差異外,還需要考慮2009年10月形成的未實現內部收益60(180-120)萬元對N公司凈利潤的影響,因此,調整后的凈利潤為220(280-60)萬元,2009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66(220×30%)萬元。簡單權益法與購買權益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相差6萬元,購買權益法與完全權益法所確認的投資收益相差18萬元。
由此可見,企業選擇何種權益法不僅會影響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對投資企業當期損益也會產生較大影響,合理選擇權益法至關重要。企業在選擇具體類型的權益法時,應從重要性原則出發,根據金額的大小和發生頻率的高低兩個標準進行合理選擇。
(1)金額標準。當需要調整的影響金額較大時,選擇調整力度較強的完全權益法核算;反之,選擇調整力度較弱的購買權益法或簡單權益法。此處的需要調整的影響金額大小不是影響額本身數額的大小,而是相對被投資單位當期凈利潤的相對數的大小。如內部交易未實現收益的金額相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金額很小,僅為0.1‰,依據重要性原則,該影響額對當期損益的影響可忽略不計,財務人員可選擇簡單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避免繁瑣的調整工作。
(2)頻率標準。該標準是針對是否選擇完全成本法而言的,當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發生的頻率較高,即使對于單獨的一筆內部交易其影響金額較小,但由于頻繁發生的內部交易導致其累計影響額相對較高,則根據重要性原則,該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是重要的,投資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選擇完全權益法核算;反之,可選擇簡單權益法或購買權益法核算。
[本文系陜西科技大學博士基金項目“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項目編號:BJ09-19)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長期股權核算規定主要有以下要求:第一,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明細核算,不再對投資形成的差額進行攤銷,會計核算相對簡單。第二,對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從持有的股份比例看,當投資企業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股份時,舊會計準則下用權益法核算,新會計準則規定用成本法核算。第三,成本法下,持股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新舊會計準則的財務處理不同。舊會計準則需要判斷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是接受本企業投資之前還是投資之后形成的凈利潤,如果凈利潤歸屬期在投資之前,投資單位不確認投資收益,實際上是自己墊付的資金,按照應得的份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新會計準則不再嚴格區分凈利潤的歸屬期,直接按照持股比例乘以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相比之下,新會計準則財務處理更簡單明了,考生容易掌握。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相同之處
(一)取得投資時,確定初始投資成本的方法相同 在初級職稱考試中,不考慮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部分內容在中級職稱考試中將涉及到。通常考核的是以銀行存款購買被投資單位的股票。新準則對企業購入的股票根據投資人持有的目的、時間、形式進行了規范,對企業打算長期持有的較大比例的股票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包括兩部分:即購買的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如果購買價款中包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投資單位應作為應收股利,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收到現金股利時會計處理相同 投資單位收到現金股利時,僅僅是資產內部發生增減變化,此時不應確認投資收益。兩種核算方法都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在這一點上很多考生最容易出錯,認為收到的現金股利就是進行投資獲取的收益。
(三)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兩種核算方法處理相同 如果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成本法不需要作賬務處理,權益法下,由于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涉及“股本”、“資本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之間的增減變動,不影響所有者權益總額,也不做賬務處理。另外,被投資單位提起法定盈余公積金,成本法和權益法都不做會計分錄。
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不同之處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本質區別 成本法核算的實質,通常在整個持有期間賬面金額等于初始投資成本,只要沒有追加投資和出售股票,不需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一般保持不變。權益法核算的實質,在持有期間,“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金額是否發生變化取決于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即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賬面金額會相應的增加或減少。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方法的區別 (1)會計科目設置不同。成本法下,不需要設置明細科目。權益法下,需要在“長期股權投資”總賬科目下設置三個明細科目,分別 “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不同業務核算。
(2)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會計核算不同。成本法下,會計核算比較直觀,通常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價稅費合計金額作為初始入賬金額。權益法下,財務處理相對復雜,需要比較兩個數字的大小,一是初始投資成本,二是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以下簡稱為應享有的份額)。當初始投資成本>應享有的份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商譽,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中,按照確定的初始投資成本進行核算。當初始投資成本
(3)確認投資收益的時點不同。成本法下,投資方是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注意是宣告分派而不是實際發放,按照應該獲得的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權益法下,投資方是在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確認為投資收益。被投資單位的盈利會增加其所有者權益,投資方按照應享有的份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投資方做投資損失處理,即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投資單位承擔的投資損失以該長期股權投資總賬余額為零為限,超出的部分進行備查登記。值得注意: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是對實現的凈利潤進行了分配,會引起自身所有者權益減少,投資方一方面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金額(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下核算),同時確認一項應收股利。
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不管是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計算出應獲得的股利,增加“應收股利”賬面金額,但是兩種方法涉及到的對應賬戶有所不同。成本法下是作為一項投資收益的增加,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權益法下由于利潤分配使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總額減少,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提醒考生特別注意的是:成本法下,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是不進行賬務處理的。
(4)持股期間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賬務處理不同。成本法不需要進行財務處理;權益法下,投資單位需要在“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核算,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5)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二者賬務處理不同。權益法比成本法需要多做一個會計分錄,權益法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用處置取得的價款和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相比較,如果處置所得大于賬面價值,確認為投資收益,反之,確認為投資損失(這一點與成本法賬務處理相同),還要考慮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轉入 “投資收益”科目。
四、成本法與權益法比較應用分析
為了方便比較分析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的應用,特舉例說明如下:
[例]甲公司2013年1月2日支付2000萬元取得非上市公司乙公司10%的股權,另外支付相關稅費20萬元。并打算長期持有。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以下的,用成本法核算。(單位:萬元)
初始投資成本=2000+20=202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 202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20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購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0萬股并準備長期持有,占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40%,每股買入價10.2元(其中包含有0.2元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另外支付相關稅費16萬元。2012年12月31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200萬元。
分析: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
初始投資成本=(10.2-0.2)×200+16=2016(萬元)
應享有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5200×40%=2080(萬元)
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確認的營業外收入=2080-2016=64(萬元)
應收股利=0.2×200=4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恒生公司――成本2080(調整后的成本)
應收股利 4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56
營業外收入 64
2013年1月2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500萬元。
分析:甲公司應分得股利=500 ×10%=50(萬元),同時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 50
貸:投資收益 50
2013年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利潤。
分析:該業務涉及資產內部的增減變化,不確認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50
貸:應收股利 50
2013年3月15日,收到恒生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
分析:該業務不確認投資收益。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40
貸:應收股利 40
2013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800萬元。
分析:由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不做會計分錄。
2013年,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分析: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引起所有者權益增加50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科目增加500 ×40%=200(萬元),同時確認投資收益200萬元。
2014年2月1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分派2013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20元。
分析:甲公司應分得股利=200×0.2=40(萬元),由于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導致其所有者權益的減少,甲公司應同時調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40萬元,在“損益調整”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來自恒生公司的現金股利。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0
貸:應收股利 40
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全部售出乙公司股票,所得價款凈額2200萬元。
分析:處置所得2200元大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20元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22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020
投資收益 180
2014年5月30日,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300萬元。
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300萬元,使恒生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金增加300萬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300萬元,甲公司按照應享有的份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300×40%=120 (萬元),在“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萬元。
2014年6月28日,甲公司將持有恒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扣除交易費用后2560萬元存入銀行。
分析:出售股票時,“成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2080萬元,“損益調整”明細科目借方余額=200-40=16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借方余額=120萬元,“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2080+200-40+120=2360(萬元),處置時應確認投資收益=2560-2360+120=32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560
貸:長期股權投資――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成本 208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損益調整
160
――恒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120
投資收益 2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貸:投資收益 120
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會計核算 納稅籌劃
伴隨著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不斷的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企業間的合并等現象屢見不鮮,進而,我國對于投資企業通過合并或轉讓方式得到的長期股權投資,也制定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并且對其核算方法也進行了相應的規范。這不僅使企業間的經濟往來、財務狀況等能夠按照規定來進行規范,促進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提高,同時也為在市場競爭之下各企業間的經濟活動進行了有效的管理和規范,進而更好的促進企業的發展,從而帶動我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1、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企業通過持有股份參與被投資企業的分配,或者是為了謀取其他的經濟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一種資產。目的是為了實現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加大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從而達到控制原材料供應,控制銷售渠道和達到規模效益,分散經營風險。長期股權投資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較長,風險大,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潤。
2、關于成本法及權益法的解讀
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照成本計價的方法,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成本核算法。第一,當投資企業可以實現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時,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以及公允值無法實現可靠計量的時候;第二,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的影響,同樣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及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就應該采用成本核算法。
2.2、權益法
權益法就是指投資以初始的投資成本計量之后,在投資持有的期間內,根據投資企業在實際中享有的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合理調整的方法,當投資企業來說,對被投資企業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3、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3.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3.1.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
通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實際的核算過程中,可以將初始投資成本視作被合并單位凈資產賬面報價的份額來計算,如果初始投資成本和支付合并報價的賬面價值出現差額,則差額要記入資本公積之中。
3.1.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實際的核算過程中,可以把初始投資成本看做付出的資產或者所承擔債務的公允值來進行計算,若付出的資產或者所承擔債務的公允值同其賬面價值出現差額。則差額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中,或者營業外支出之中。
3.1.3、非合并方式取得
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種,一是以現金購買股票,初始投資的成本為購買股票所支付的所有款項;二是接受投資企業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
3.2、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股權的時候要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之后再追加或者回收投資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另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該保持不變。被投資企業宣布分派的利潤或者現金股利,應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然而投資企業在確認投資收益的時候,僅僅限于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進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分配額,當企業獲得的利潤或者現金股利大于應有數額的部分,應當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回收,以此來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權益法下,企業在投資時,若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比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小,要將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按照差額調增,且要記入營業外收入。在期末,當確認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損益份額時,首先應以被投資單位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公允值為基礎,對其凈利潤進行相應的調整。其次,依據調整后的凈利潤來確定應享有的或應分擔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且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4、長期股權投資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4.1、股息和資本利得的納稅籌劃
由于股息與資本利得各自承擔的所得稅稅負不同,前者是依據投資雙方所得稅的稅率差異來補繳所得稅,若投資的雙方稅率相同,那么股息不再補稅,后者則要全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因此,為了實現合理的納稅籌劃,在投資方轉讓股權的時候要避免把股息轉化成資本利得。具體有以下兩種方法:第一,在投資方轉讓股權之前,由被投資的單位對累計未分配利潤或者盈余公積進行分配;第二,若投資方所轉讓的不是全資子公司,這時要將投資比例提高之后再轉讓。
4.2、會計核算方法的納稅籌劃
在成本法下,在投資收益已經實現但是未分之前,“投資收益”這一賬戶并不能反映已經實現的投資收益,因此不需要對投資收益計算補繳所得稅。而在權益法下,不論投資收益是否收回,投資企業都要在被投資單位實現利潤當期,依據所占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比例來確認投資收益,并計算補繳所得稅。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企業可以采用選擇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的方式,以此來進行納稅籌劃,通常投資企業利用成本法比權益法更能實現延遲納稅與降低稅負的目的。
5、總結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化,我國股權投資的現象日益普遍,隨之而來的股權轉讓的行為也逐漸增多。為了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以及社會經濟水平的有效提高,在實際的工作中,應該不斷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管理,不斷的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新舊會計準則;比較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1-0218-02
與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相比,我國2006年2月15日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發生了較大的變動,新準則更加規范了我國企業會計核算及其信息披露,更好地與國際會計準則(IAS/IFRS)趨同,從而取代了原來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簡稱為舊投資準則)。新準則與舊準則相比,長期股權投資在核算范圍、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核算方法應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本文就針對新舊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進行了比較分析。
1 新舊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主要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主要是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新準則基本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在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上與1998年6月24日頒布、2001年1月18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一投資》(以下簡稱舊準則)相比變化較大。其主要差異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規范范圍的變化
舊投資準則規范范圍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且劃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因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準則僅規范長期股權投資,將短期投資修改為交易性證券投資,長期債權投資修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均納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未予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也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1.2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不同
舊準則規定投資在取得時應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初始計量按照是否是由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分為合并形成和非合并形成兩種,而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帳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按其差額調整投資企業的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的,調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在購買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3 成本法和權益法應用范圍的變化
舊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這是由于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對企業合并的結果并沒有太大影響,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取消了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規定,改為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是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木法核算;短期投資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核算。另外,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初始確認和減值的處理差別很大。
2 新舊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比較分析
舊投資準則最早于1998年6月,2001年l月,財政部針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修訂,明確了一些基本概念,對投資的核算方法進行了改進,使投資成本、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更加嚴謹、規范。但舊準則下的長期股權會計核算方法與新準則相比,存在以下問題:
2.1 投資的入賬價值存在問題
舊投資準則的投資計價以投資企業的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采用這種方法處理減少了企業利用公允價值進行盈余操縱的空間,但又使得企業投資價值與實際價值產生背離。因為基于歷史成本原則的賬面價值,很難準確反映投資者在被投資企業的權益。尤其那些已經使用了較長時間的資產,其經濟價值與賬面價值可能相去甚遠,導致投資賬面價值無法反映其在被投資企業中的權益。另外,《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企業合并、出售、聯營和股份經營應當以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確認母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股權份額。可以看出,不同的制度規定造成同樣一項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在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中的入賬價值不一致。這不僅給會計和審計實務帶來了困難,而且使得企業投資價值偏離其實際價值。
2.2 成本法核算下存在的問題
按照舊投資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的情況下,除追加、減少、收回投資或被投資單位發放清算性股利以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保持不變,確認的投資收益總額也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換句話說,即使被投資企業獲得了高額利潤,只要未對利潤進行分配,投資企業就不可以記錄投資收益。顯然,企業可能因未收到股利而低估投資報酬率,對企業進行投資分析不利。
2.3 權益法核算下存在的問題
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往往難以確定,具體表現在:①投資企業投資時,所能取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數據只可能是以前期末的數據,即歷史數據,而不是投資時的數據。若按這一歷史數據進行會計處理,易于操作,但不符合實際。②假定投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能夠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當日的相關數據,其應享有的所有者權益份額能夠確定,則此時投資企業需要區分其所享有的份額,即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是投資前還是投資后被投資單位所實現的凈利潤的分配額。這個“區分”的過程較為煩瑣,甚至無法真正“區分”清楚,因為凈利潤是一個動態數據,其實現的具體時間難以確定。在投資損益確認方面,權益法下無論被投資單位是否分配股利,投資企業都要按持股比例、持股時間和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計算確認投資收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控制范圍下,被投資企業為投資企業的子公司,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要在合并會計報表中予以抵銷,對損益的影響還不是很大。但如果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即投資比例在20%一50%之間時,被投資企業并不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會計報表直接列報賬面記錄的投資收益額,就無法真正反映投資企業實際的投資效益。另外,股權報資差額的確認違背了初始投資成本的概念,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會計處理不也符合實際。假設股權投資差額按舊投資準則規定計算并攤銷,必然導致未來有關各期的投資收益相應增加或減少,而這僅僅是以前交易會計處理結果的抵銷處理,并不是當期發生的損益。因此,不能直接用投資收益的數據進行投資效果判斷。
2.4 期末減值核算存在的問題
準則規定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可收回金額,是指企業資產的出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持有和投資到期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主觀性明顯,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投資價值的判斷標準難以把握等等。例如,近年來,南方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不斷惡化,與南方證券關系緊密的股東卻作出了不同的反應。上海汽車和首創股份同為南方證券的第一大股東,各持10.41%的股份,但是從2003年年報看,上海汽車對此項長期投資計提了100%的準備,而首創股份卻僅計提了15%的投資減值準備,差距之大,其可靠性令人懷疑。
而針對上述問題,新準則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作了補充與修訂,規范初始成本計量,在規定的范圍內允許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取消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減值準備確認后不允許轉回等等,進一步完善了長期股權投資準則,使得更加能合理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提供高質量的財務信息。
3 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影響及建議
執行“新準則”后,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和核算方法上變化都較大,產生的影響也很大。從單個報表來看,對子公司的投資如果由權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資企業取得盈利情況下,投資企業的資產和權益將減少。在舊準則中,對股權投資差額要進行攤銷,將影響損益;新準則下的股權投資差額相當于商譽,不攤銷,但可能計提減值,這種不同處理,也會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后,舊準則在價值回升時可以轉回;新準則規定不能轉回,這將使企業利潤減少。企業執行新準則后,應對原有投資進行重新分類和計量,并在財務系統中對會計科目重新設置,以滿足新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規范的需要。首次執行新準則時,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應全額沖銷,并調整留存收益。企業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短期證券投資時,按照舊準則,只要報告期末沒有出售,即使賬面實現了盈利也不能體現為當期收益,而新準則將短期證券投資修改為交易性證券投資,按公允價值入賬,賬面盈利就能肢解計入當期收益,反映在報表上,增加當期利潤。執行新準則后,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將增加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當期的損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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